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

合集下载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民政部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7.12.04
•【文号】民政部公告〔2017〕第424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民政部公告
〔2017〕第424号
民政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部开展了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经2017年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5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

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民政部
2017年12月4日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购买就业基础研究成果办法》(闽人社文[2010]138号)规定,6月1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了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2011年度课题指南。

截至7月1日,共收到19个单位申报的29个研究课题。

经审核,符合申报课题要求。

福建省劳动保障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了承担研究课题科研单位的建议,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现予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电话:*************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附:承担研究课题的科研单位及项目一、重大课题1、关于缓解我省当前企业用工中存在的结构性短缺问题的研究承担单位:厦门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经费:10万元2、农民工权益保障立法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劳动保障学会课题经费:10万元二、重点课题1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三基”平台建设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课题经费:5万元2、关于在家庭服务领域中做好就业工作的研究承担单位:厦门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经费:5万元3、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课题经费:5万元4、福建省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和对策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课题经费:5万元5、创新社会管理与创新劳动保障管理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社会科学院课题经费:5万元6、高技能人才评价办法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农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课题经费:5万元7、福建省地方财政促进就业的支出路径比较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课题经费:5万元8、促进福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差别化财政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课题经费:5万元三、一般课题1、促进就业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关系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农林大学课题经费:1万元2、福建地区大学生以创业带动就业研究承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和管理学院课题经费:1万元3、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研究承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和管理学院课题经费:1万元4、就业资金扩大使用范围研究承担单位: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经费:1万元5、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研究承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课题经费:1万元6、推动企业改善用工环境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农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课题经费:1万元7、就业专项基金管理模式的研究承担单位: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课题经费:1万元8、福建省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研究承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课题经费:1万元——结束——。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闽人社文〔2017〕64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64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为表彰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国家外国专家局将于近期组织评选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并于国庆期间在京举行颁奖活动。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7〕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重点向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倾斜。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我国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三)重点推荐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为省、部级外国专家表彰奖项获得者,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外专项目、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且表现优秀的外国专家不受此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二、名额分配2017年全国拟评选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奖外国专家50名,国家外专局下达我省推荐中国政府“友谊奖”候选人不超过4名,副省级城市厦门市另外推荐不超过2名。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
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6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02.17
【实施日期】201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

(闽人社文〔2017〕60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
推动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是保障家庭服务供给、提高家庭服务质量、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
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46号)的要求,为加快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
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千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76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253号),制定厅“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处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根据闽政办〔2015〕253号文件要求,请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本部门“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并积极指导所属县(市、区)贯彻、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

市、县(区)两级“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请各市级人社部门汇总后,于6月底一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联系人:许育良,*************传真:*************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3月9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253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特建立本厅“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厅批设的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避免执法扰民、任性执法等问题的发生。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闽政文〔2017〕46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要求,坚持厉行法治,推进严格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经依法审查,现将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

行政执法主体新设、撤销、分立,以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门户网站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及时将变更信息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和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予以更新。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8日福建省省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一、法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福建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福建省电力执法办公室翁玉耀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朱淑芳福州市鼓屏路61号*************福建省教育厅黄红武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陈秋立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黄进发福州市东大路73号*************福建省公安厅王惠敏福州市华林路12号*************福建省国家安全厅蒋少云福州市琴湖路52号*************0591-12339福建省民政厅池秋娜福州鼓东路44号*************福建省司法厅陈勇福州市西门井边亭11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中山路5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卫宠福州市鼓东路4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叶敏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朱华福州市环保路8号0591-12369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瑞良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省农业厅黄华康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林业厅陈则生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水利厅赖军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吴南翔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商务厅黄新銮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福建省文化厅石建平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审计厅杨红福州市华林路201号*************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吴贤德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陈元邦福州市华林路76号8号楼*************0591-12310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赵静福州市铜盘路62号*************0591-12366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培惠福州市五四路358号**************************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建闽福州市华林路147号0591-12365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建省版权局陈立华福州市东水路76号*************福建省体育局王维川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郑李亭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浦路156号************************** 福建省统计局孙希有福州市华林路196号************************** 福建省粮食局林锡能福州市鼓屏路60号************************** 福建省物价局林作明福州市北大路133号*************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福建省民防局陈照瑜福州市华屏路43号************************** 福建省国家保密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徐姗娜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档案局卓兆水福州市华林路76号5号楼0591-******** 059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岩生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付朝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陈子舟福州市华林路80号**************************福建省文物局傅柒生福州市白马中路25号**************************福建省外国(海外)专家局陈国华福州市华林路80号8号楼**************************福建省森林公安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警察总队阮孟诚福州市冶山路10号************************** 福建省交通战备办公室魏克良福州市湖东路78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颜志煌福州市湖东路7号0591-12330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蔡伟福州市鼓屏路192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林辉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郭鸣勇福州市华林路12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詹积富福州市华林路135号*************福建省散装水泥办公室余天寅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新型发展建筑材料办公室林萍萍福州市杨桥东路118号*************福建省无线电监测站陈志宇福州市北环西路383号*************福州市无线电管理局余文静福州市华林路155号新华兴大厦A座15层*************厦门市无线电管理局姚启平厦门市会展南2路200号************漳州市无线电管理局黄清山漳州市胜利西路136号丹霞大厦13层************泉州市无线电管理局林源泉州市湖心街东段无线电管理大楼*************三明市无线电管理局俞潭生三明市列东街1号明宇大厦20层************莆田市无线电管理局吴勇莆田市北大北街315号观桥御景4层************南平市无线电管理局游小军南平市中山路1号武夷大厦11层************龙岩市无线电管理局曹建华龙岩市人民路2号龙津花园8楼************宁德市无线电管理局王安宁德市八一五西路2号东方大厦7楼************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明庆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吴正斌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shldbx福建省劳动就业服务局谢竞忠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邱浩杰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jgsydwylbx/福建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郑庆华福州市杨桥东路128号*************/zyzw/cxjmshylbx24980/福建省公路管理局王增贤福州市交通路19号*************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局、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张子闽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福建省运输管理局雷文忠福州市省府路1号*************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张治强福州市金鸡山路27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徐伦焕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李擎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福建省泉州港口管理局蒋少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 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游伟铭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王标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植保植检总站王茂明福州市冶山路24号**************************/html/hypd_zwbh/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杨细明福州市冶山路10号**************************福建省林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林业检查总站杨长职福州市冶山路10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雅秋武夷山市岩福路166号************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罗寿泰福州市北环西路39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中国渔政福建省总队、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张思荣福州市冶山路26号***************************************福建省纤维检验局王明葵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朱佑慧福州市鼓屏路142号*************0591-12329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张旭玲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福建省价格认定局姜乃汉福州市北大路133号*************二、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单位名称挂牌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机关办公地址咨询、投诉电话门户网站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曾斌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缪伟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麦园路84号*************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吕伟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州市东街33号*************/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廖敏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州市金泉路38号*************0591-12336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福建省流域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明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建设督查中心黄常青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黄立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江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亭洲路6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鄢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州市湖东路189号**************************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陈锦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州市东水路18号************************** 福建省水政监察总队翁兴德福建省水利厅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文化稽查总队郑建国福建省文化厅福州市杨桥东路183号**************************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稽查总队陈石头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福州市西环南路128号*************福建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张建进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州市东大路73号*************0591-12350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陈为民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州市五一北路1号**************************/ar/20150706000011.htm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刘国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迎宾路景区园林科技大楼************备注:1.本名单中“挂牌机构”是指以挂牌机构名义实施执法行为的机构;2.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公布;3.本通告不含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审计【发文字号】榕人社培[2017]66号【发布部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7.05.24【实施日期】2017.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培〔2017〕66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44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工考函〔2017〕5号),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7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升级考核(以下简称“升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对象(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一)申报条件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初级工考核。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新入编在岗工勤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7.08.14•【文号】财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落实着力推进幸福产业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工作部署,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养老服务领域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式,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激发社会活力,提高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能力,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坚持养老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科学理念,优化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资金资源投入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PPP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领域的主体。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文字号】闽政[2017]1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7〕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17年,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总数达到27.25万人,各地要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

现就做好今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和重点领域就业。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

各地、各高校、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招聘信息,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

积极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者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我省推进“海丝”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新区、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

要抓住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等契机,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经信委、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各高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闽人社文〔2017〕128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
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省直各部门、直属机构,各行业组织、集团公司: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取消了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对照全省职业资格清理整顿专项督查的结果,现公布《福建省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见附件)。

我省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共有138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0项。

国家如调整或新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我厅将及时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并公布,实现动态更新。

附件:福建省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5月5日
附件
福建省尚在组织实施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58项。

其中准入类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其中,我省实施44项。

其中准入类25项,水
平评价类19项)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共计80项。

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79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11.25•【字号】闽人社文〔2016〕362号•【施行日期】2016.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6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教育)处,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为深入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和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2017年我厅将继续组织实施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申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

现将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项目选题重点根据“十三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切入点,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项目选题:(一)以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海洋、金融财会、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防灾减灾、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社会工作等12个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咨询、会计、工业设计、知识产权、食品安全、旅游等9个现代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兼顾各地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研修活动。

(二)围绕我省电子、石化、机械等主导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具有核心知识产权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传统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专业前沿理论、核心关键技术、与高科技嫁接、与品牌联动等方面的研修活动。

(三)围绕推进海洋经济强省,推动防灾减灾体系,促进绿色生态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向,开展研修活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9.30•【字号】闽人社文〔2016〕310号•【施行日期】2016.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10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直各技校:推动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是保障家庭服务供给、提高家庭服务质量、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当前,我省家庭服务业存在从业人员紧缺、技能服务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日益提升的群众需求。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号)精神,针对家庭服务业发展存在问题,结合我厅职能,就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措施,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积极拓展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有效供给1.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村)就业工作平台要免费为家庭服务企业和有意愿从事庭服务业的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为有意愿从事家庭服务工作的省内外人员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努力促成其上岗就业;二是积极收集发布家庭服务企业的岗位需求信息,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有效服务;三是各级人社部门专业网站要加强对当地家庭服务企业的宣传推介工作。

2.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家庭服务企业走出去广纳人才。

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会,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面媒体、移动通讯等手段,促进我省特别是外省有意愿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与我省家庭服务“千户百强”企业有效对接。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家庭服务企业专场招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2.17•【字号】闽人社文〔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60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推动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为重点的家庭服务行业规范化、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是保障家庭服务供给、提高家庭服务质量、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6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家政服务业补短板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4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46号)的要求,为加快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工作,决定开展第二批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的范围和条件(一)评选范围1.开设家庭服务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2.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或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3.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设立了内部培训机构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巾帼家政服务机构。

(二)评选条件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

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拥有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教育或培训的师资、场所、实训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并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备家庭服务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家庭服务职业培训资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7.01.04•【字号】闽人社文〔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帮扶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惠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保稳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7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90号)要求,决定于2017年1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二、活动时间2017年1月。

三、援助对象(一)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劳动者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三)去产能中失业人员和长期停产停工企业职工;(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五)本地区确定的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因病致贫家庭成员、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劳动年龄段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失地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以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去产能企业职工和农村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全面摸清底数,集中为各类就业援助对象送岗位、送培训、送服务、送政策,帮助一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维护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五、活动内容(一)深入走访调查。

各地要认真做好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准备工作。

在日常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特别是独立工矿区开展走访普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就业援助对象底数,对辖区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登记认定,掌握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切实做到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2013年5月21日)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关于开展人社部事业发展“十二五”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44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部纲要》)、《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省纲要》)、《福建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等“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通过组织和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的建议以及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

二、评估原则(一)实事求是。

规划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既要全面评价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

要确保数据真实、方法科学、评价准确、对策可行。

(二)突出重点。

评估工作要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侧重规划指标、重点工程和制度改革,关键是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三)统筹衔接。

做好不同规划中期评估内容和进度衔接。

三、评估期本次评估的评估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2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购买就业基础研究成果办法》(闽人社文[2010]138号)规定,7月6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了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2012年度课题指南。

截至8月6日,共收到18个单位申报的24个研究课题。

经审核,符合申报课题要求。

福建省劳动保障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了承担研究课题科研单位的建议,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现予公布。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电话:*************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附:2102年度福建省就业基础工作研究课题承担单位一、重大课题1、就业政策与其他经济社会政策有效衔接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劳动保障学会二、重点课题1、失业预警和失业风险防范研究承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2、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承担单位厦门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3、劳务派遣用工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4、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研究承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三、一般课题1、政府投资带动就业研究承担单位福州大学管理学院2、建立预防欠薪长效机制研究承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人文学院3、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福建省委党校4、关于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承担单位福州大学计算机学院5、关于就业专项资金分配模式的制度研究承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09.08.03•【字号】闽民人[2009]214号•【施行日期】2009.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的通知(闽民人〔2009〕214号)各设区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意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可及时掌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状况,为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管理提供手段,为用人单位聘任和使用社会工作人才提供客观、有效的依据。

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把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工作(一)省直单位人员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由由省民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省军供站3楼西侧)。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确定各设区市民政局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受理审核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的受理、审核和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三)要严格按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办法》做好有关工作。

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首次登记的受理期限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后1年内。

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时间,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载明的证书签发日期为准。

2.各受理审核机构要对申请登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中要注意申请人信息的完整性,务必让申请人完整、清楚地填写社会工作者登记申请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闽人社文[2017]30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7.11.06
【实施日期】2017.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
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306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