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古汉语词类活用的多向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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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语法研究

第一讲古汉语词类活用的所指及其阐释

一古汉语词类活用的所指

古汉语词类活用的所指(本体),我们将其界定为出于一定表义需要,通过转类的方式灵活使用某些现成词语的一种遣词表义现象。为了便于对这一众说纷纭的表义现象的有效把握,下面从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该现象总的特点:

第一、活用是跨类的。这里的“类”,既包括语法上的大类——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又包括以上大类中的相关次类,如代词中的三身代词、动词中的一般动词和特殊动词。

第二、活用是或临时、或不固定、或低频率的。所谓临时,指的是在特定语言环境中偶尔使用一些之后就不再使用了的情况。如名词“肘”用作一般动词,在《左传》中偶尔出现过,以后用例极少,是较典型的临时性使用。例:

(1)从左右,皆肘之,使立于后。(《左传·成公二年》)

所谓不固定,指的是在古汉语中一直处于间或使用状态的情况。如数词“四”和“六”用作动词即属该类情况。反映该类情况的各期用例如:

(3)故王者不四,霸者不六。(《吕氏春秋·观世》)

(4)诚能博求时俊,上下同心,则三皇可追而四,五帝可俯而六矣。(《贞观政要·君臣鉴戒》)

(5)虽四三皇,六五帝,曾不足比隆也。(章炳麟《秦政记》)

所谓低频率,指的是在古汉语中一直在使用,但频率较低的情况。如“绳”,通常为名词,用作动词,表示“衡量”、“约束”、“纠正”等意义,尽管各期都有用例出现,但相对名词用法而言,频率均较低。以先秦时期为例,在《礼记》和《韩非子》中,“绳”分别单独出现了7次和13次,其中,动词用法均仅为2次。“绳”的动词用法,是低频率的具体体现。

(二)、该现象在语言所固有的客观范畴中的伴随性表现。

第一、语法范畴。活用出现后,活用词的语法特征临时发生了与活用类型相应的跨类变化。如“水”,通常的词性是名词,造句功用上,通常充作主语、宾语和定语。组合形式上,通常同数量词组合。用作动词以后,造句功用上,则是充作谓语,有时还带有宾语。组合形式上,亦常同助动词等组合在一起。例:

(6)河水清且涟猗。(《诗经·魏风·伐檀》)

(7)假舟辑者非能水也,而绝江河(《荀子·劝学》)

(8)吴子执钟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左传·昭公三十年》)

第二、语义范畴。活用出现后,活用词所表示的语义内容临时发生了与活用类型相应的跨类引申。如“多”和“少”,通常的词性是形容词,分别表示“数量大”和“数量小”义,用作动词以后,表示的则是“赞赏”、“轻视”或者“多有”、“少有”义。例:

(9)谋夫孔多。(《诗经·小雅》)

(10)益之相禹也,历年少。(《孟子·万章上》)

(11)天下不多管仲之贤,而多鲍叔能知人也。(《史记·管晏列传》)

(12)显王左右素习知苏秦,皆少之。(《史记·苏秦列传》)

(13)其为人也,监中而廉外,少欲而多信。(《韩非子·十过》)

第三、语用范畴。活用出现后,除活用为使动、意动等特殊动词以外的其他活用类型,较之本用而言,往往增加了一些特定的表达效果。如以下例中的“蹄”。

(14)兽蹄鸟迹之道,交于中国。(《孟子·滕文公上》)

(15)驴不胜怒,蹄之。(柳宗元《三戒》)

(14)中的“蹄”,是名词“蹄”的本用,表示“马、牛、羊等动物具有角质物的脚”义,没有特殊的表达效果。(15)中的“蹄”,是临时用作一般动词的,表示“(用蹄)踢”义。该“蹄”,不仅将动词义“踢”有效地表示了出来,而且,因为是以通常用作名词的形式出现的,人们在感受“踢”义的同时,还能感受得到“马、牛、羊等动物具有角质物的脚”的形象,所以,自然获得了形象的表达效果。

第四、语音范畴。不少词语活用以后语音上发生了变化。活用词语音上变与不变具有任意性,没有什么规律可循。但是,在具体变化形式上,则有一定的倾向性,即,多为平声变去声。如以下“妻”、“膏”的活用。

(16)苏秦喟叹曰:“妻不以我为夫,嫂不以我为叔,父母不以我为子,是皆秦之罪也。”(《战国策·秦策一》)妻,本用,平声,七奚切。

(17)以其子妻之。(《论语·公冶长》)妻,活用,去声,七计切。

(18)脂膏,以膏之。(《礼记·内则》)前一“膏”,本用,平声,古劳切。后一“膏”,活用,去声,古报切。

(三)、该现象的范围。范围的问题争议较多,其中,有两类现象有必要作一简要的讨论。

其一,是通常所说的名词作状语。关于该现象,代表性的说法主要有三家:

廖振佑认为是活用,但词类没变,只是造句功用发生了变化。

王克仲认为是活用,是名词用作副词。

郭锡良认为不是活用,是名词的本用①。

我们认为郭说为是。因为,廖说较明显地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正如郭说所言,名词作状语在古汉语里较为普遍,不是或临时、或不固定、或低频率的。二是词类没发生变化就谈不上词类活用。王说亦大致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副词具有纯状语性,但不能倒过来,把能够作状语的都说成是副词。二是从语义上讲,名词作状语表示的不是副词义。尽管可以将它们归为情态,但该类情态是具象的,不是抽象的。这一点,从以下例中“兄”、“犬”与“固”、“间”表义的比较中不难看出。

(19)君为我呼入,吾得兄事之。(《史记·项羽本纪》)

(20)少时,一狼迳去,其一犬坐于前。(《聊斋志异·狼》)

(21)吾不能变心而从俗兮,固将愁苦而终穷。(《楚辞·九章·惜诵》)

(22)汉王使人间问之,乃项王也。(《史记·项羽本纪》)

相比较而言,郭说较为切实地反映了名词在古汉语中的实际使用情况。

其二、是通常所说的从动、比动、受动等特殊用法②。该现象,亦有是与不是活用之争。它们的代表性用例如:

(23)齐王恐,自以为不得脱长安,忧。(《史记·吕太后本纪》)

(24)虽长不满七尺,而心雄万夫。(李白《与韩荆州书》)

(25)蔡泽以噤吟而笑唐举。(扬雄《解嘲》)

持活用说者认为,以上例中的“脱”、“雄”、“笑”分别产生了“从”、“比”、“受”义,因而改变了它们的性质,用作特殊动词了。对此,我们亦倾向于否定。因为,从语义上讲,“从”、“比”、“受”诸义不是由“脱”、“雄”、“笑”增生的,而是我们在解读时据语境译出来的,究其来源,当看作是“脱”、“雄”、“笑”后所省介词的补译较为合理。从语法上讲,“脱”、“雄”、“笑”的词类并未发生变化。

关于词类活用的范围,排除了以上二现象之后,现将同前述总的特点和伴随性表现相应的诸活用现象进行分类概括。相关用例,因一般语法书多有例及,故在此不赘。

1、名词类的活用。1)名词用作一般动词。2)名词用作使动、意动等特殊动词。

2、动词类的活用。1)一般动词用作名词。2)一般动词用作使动词。

3、形容词类的活用。1)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2)形容词用作使动、意动等特殊动词。3)形容词用作名词。

4、数词类的活用。1)数词用作一般动词。2)数词用作使动词。

5、代词类的活用。1)代词用作一般动词。2)三身代词相互间的活用。

二古汉语词类活用的现行阐释情况

(归入哪个口、层面,给个什么说法、名称)

由于古汉语词类活用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加之人们认识的多样性,所以,在古汉语界,人们对词类活用全部或部分类型的阐释说法较多。这些说法,以语言研究通常所概括出的一些范畴为依据,主要可归纳如下:(一)、语法范畴。

1、词类活用说。该说最初是由陈承泽在《国文法草创》中提出来的③。它的立足点,是词类活用的全部类型。它的着眼点,是词在语法特征上所发生的变化。它的出发点,是权宜性地处理词的语法分类和归类问题。由于汉语语词缺乏形态变化,某些词通过转类的方式所发生的固定及灵活性的变化非常之多,在词的语法分类和归类时,若将灵活性变化亦作固定看待,那么,它不仅有违事实,而且,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词无定类”的结果。因此,主张词类活用说的学者们的观点是,将固定与灵活性的变化分开,分类和归类以固定性用法为依据,灵活性变化,看作是游移于固定用法之外的灵活使用情况,即词类活用。代表性用例不赘。

2、特殊职能说。该说最初是秦礼君在《论词在句子构成中新义的产生——兼论所谓“词类活用”》中提出来的

④,它是针对词类活用说而提出的一种表示相反意见的说法。该说认为,通常所说的词类活用,是忽视了古今汉语的不同、混淆了词的类别与其语法功能之间的界限的结果,词类活用,实质上是古汉语语词有别于现代汉语语词的一些特殊职能。如名词,在现代汉语中一般不能充作涉宾谓语,但在古汉语中却是可以的,这就是古汉语名词的特殊职能。因为此,《梦溪笔谈·采草药》“二月草已芽,八月苗未枯”中的“芽”,就不是名词活用为一般动词,而是名词的本用。

(二)、语义范畴。

词义的临时性跨类引申说。该说法在余行达《古代汉语》中被较明确地提了出来⑤。它的立足点,是词类活用的全部类型。它的着眼点,是词在语义上所发生的变化。它的出发点,是说明语法范畴的词类活用在语义范畴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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