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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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做好中心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定义和种类

1. 档案:是指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过程中产生和留下的纸质、电子、音像等各种材料记录、反映工作、管理的全套文件和单个文件。

2. 根据归档对象的不同,档案分为:

(1)固定资产档案:有关固定资产申报、验收、调拨、报废等工作的文件;

(2)项目建设档案:有关项目预审、立项、核准、实施、验收等方面的档案;

(3)机构管理档案:有关机构组建、人事管理、考核、财务审计、信息管理

等方面的档案;

(4)其他档案: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其他不属于以上三类的

档案。

第三章档案收集和整理

1. 档案的形成要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中每一环节的文件和资料必须按照程序逐级签发,任何人不得恶意隐瞒、删减、篡改和毁坏文件和资料,确保档案真实、

完整、准确。

2. 档案的收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各部门应按照各自业务特点,及时、准确地收集有关工作的文件和资料,并交由信息中心进行数字化存档。

3. 档案的整理: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和编号,制作档案目录并登记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第四章档案管理和利用

1. 档案存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应在保管区域内划定档案存储区,对每个档案柜进行编号,并制定档案存储计划,确保档案存储有序。

2. 档案保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对档案进行负责的保管,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防止遗失、灭失、损坏和被盗等情况发生,确保档案安全无误。

3. 档案利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在档案管理系统中录入档案资料以方便用户查询,对于有权使用的档案资料要及时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保障资料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第五章档案销毁

1. 档案销毁:对于已经失去所有利用价值、不必再保留的档案,应经过评审后按照国家规定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销毁,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中作出记录。

2. 档案销毁的实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销毁制度有关要求办理,包括确定销毁的档案范围、销毁审批、销毁执行、销毁监督等程序。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

1. 执行效果的评估: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汇总档案管理情况,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督促检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章附则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和改进。如本制度由于法律法规变化等原因需要修订,应征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领导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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