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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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劳动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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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陷阱 ❖ 网上应聘已经逐渐成为大学生求
职的主要形式。网上应聘使得大学生 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公开,一些不法 分子利用学生找工作心切的心理,招 摇撞骗。
17
3.宣传陷阱
❖ 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一些企业会不 失时机利用照片对企业或品牌形象进行宣 传。对于他们来说,在招聘会现场租下一 个展位,或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刊登一 条招聘信息,最便宜的仅需要几百块,却 能赚足曝光度。
6
3. 信息知情权
❖ 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的权利。
❖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 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 薪酬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 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 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7
4. 公平录用权
❖ 由于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滞后,完 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 人单位录用毕业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 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性别歧视、地域 歧视、关系就业等。
18
4.智力陷阱
❖ 一些公司以招聘为名,把该公 司遇到的问题以考题的形式要求应 聘者作答,或是针对与该公司有关 的特定题目要求应聘者做案例分析 等,进而窃取获取优秀的创意或方 案。
19
5.高薪陷阱 ❖ 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高
薪非常有吸引力。一般打着高薪招聘 旗号的公司,从收简历、面试到笔势, 整套程序看起来非常正规。但是,这 种高薪一般固定工资部分很低,高薪 主要来自业绩提成。
❖ 说法:因为就业难,“零工资试用”、“零工资帮 忙”,“零工资就业”的事,不时在大学生职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我国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零工 资试用、零工资帮忙、零工资就业是违法的。无论是工 厂,还是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无论以什么名义用人, 都应当支付报酬。工资标准不明确的可参照相同岗位的
2.信息陷阱 ❖ 网上应聘已经逐渐成为大学生求
职的主要形式。网上应聘使得大学生 的个人信息很容易被公开,一些不法 分子利用学生找工作心切的心理,招 摇撞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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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陷阱
❖ 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一些企业会不 失时机利用照片对企业或品牌形象进行宣 传。对于他们来说,在招聘会现场租下一 个展位,或在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刊登一 条招聘信息,最便宜的仅需要几百块,却 能赚足曝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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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知情权
❖ 毕业生有全面、真实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的权利。
❖ 在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毕业生有权向用 人单位了解具体的使用意图、工作环境、 薪酬待遇、发展前景等情况,从而做出符 合自身条件的选择;用人单位有义务向毕 业生和学校如实介绍本单位的真实情况, 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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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平录用权
❖ 由于各项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滞后,完 全开放公平的就业市场尚未真正形成,用 人单位录用毕业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不 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如性别歧视、地域 歧视、关系就业等。
18
4.智力陷阱
❖ 一些公司以招聘为名,把该公 司遇到的问题以考题的形式要求应 聘者作答,或是针对与该公司有关 的特定题目要求应聘者做案例分析 等,进而窃取获取优秀的创意或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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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薪陷阱 ❖ 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高
薪非常有吸引力。一般打着高薪招聘 旗号的公司,从收简历、面试到笔势, 整套程序看起来非常正规。但是,这 种高薪一般固定工资部分很低,高薪 主要来自业绩提成。
❖ 说法:因为就业难,“零工资试用”、“零工资帮 忙”,“零工资就业”的事,不时在大学生职场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我国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零工 资试用、零工资帮忙、零工资就业是违法的。无论是工 厂,还是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无论以什么名义用人, 都应当支付报酬。工资标准不明确的可参照相同岗位的
劳动法律法规常识PPT(27张)
•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体现了 保护弱者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 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经济 性裁员的情形、程序和优先留用的人员。 在延续《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同时,实际 上是放宽了企业裁员的条件即增加了企业 可以裁员的条件,同时放宽了裁减人员的 程序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 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6、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改变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时企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简单的说就是,凡是非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的即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有限额(第47条),规定了企业支付经
济补偿的最高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的三倍。——实际上是保护用人单位权益。
•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条、第10条)。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 等 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 3条)。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9项,第17条) 4、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2条)。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工会的作用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订立集体合同。
(五)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监督检查的责任。 2、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 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 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体现了 保护弱者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 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明确规定了企业经济 性裁员的情形、程序和优先留用的人员。 在延续《劳动法》相关规定的同时,实际 上是放宽了企业裁员的条件即增加了企业 可以裁员的条件,同时放宽了裁减人员的 程序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 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四、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不同之处
6、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有改变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
同时企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几种情形。 简单的说就是,凡是非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 解除或终止的即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有限额(第47条),规定了企业支付经
济补偿的最高限,即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的三倍。——实际上是保护用人单位权益。
•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条、第10条)。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 等 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 3条)。 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9项,第17条) 4、劳动合同的期限(第12条)。
三、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工会的作用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订立集体合同。
(五)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监督检查的责任。 2、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关的 材料,有权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第八章 劳动法《法学概论》PPT课件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原则上,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经济补偿。例外:因为劳动者的过错[39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2)原则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例外:如果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38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四、集体合同
(3)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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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实现 • 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 • 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机制 • 法律责任追究与惩罚措施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劳动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劳动法定义及作用
劳动法定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 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2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实现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职业,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强迫和限制。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
制定招聘计划
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受理应聘申请
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用 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公示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 行劳动义务。
取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 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实现 • 用人单位责任与义务 • 监督检查与争议处理机制 • 法律责任追究与惩罚措施 • 总结回顾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01
劳动法概述与基本原则
劳动法定义及作用
劳动法定义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 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等。
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2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实现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
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职业,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强迫和限制。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
制定招聘计划
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受理应聘申请
对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确定录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录用 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
公示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 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 行劳动义务。
取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 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 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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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和程序 介绍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协商
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 当进行பைடு நூலகம்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并 制作调解协议书。
仲裁
诉讼
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基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执行,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福利待遇政策介绍
01 养老保险待遇
02 医疗保险待遇
03 工伤保险待遇
04 失业保险待遇
05 生育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 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 费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 因素确定。
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 置原则。
权益保障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02
劳动合同制度解析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规定
•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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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一致性原则。
• 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 套行政法规,必须维护劳动合 同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劳 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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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协调性原则。
• 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 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 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 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与现阶段目标 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 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 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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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可操作性原则。
• 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 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 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 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 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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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公布, 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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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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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 -首要基本原则 ;
•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领域 依法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它包括劳 动权,取得劳动报酬权,获得劳动安全卫 生保护权,必要时的获得物质帮助权,参 与民主管理权,享有休息和休假权,享有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 权利等。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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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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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33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 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1. 五、集体合同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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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述 1、劳动合同概念: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有人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参见《劳动法》 第16条)
2、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 (2)、按就业方式划分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 同。 3、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诚实守信原 则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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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
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
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1. 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社会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附随劳动关系)
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 劳动法律关系
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
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
具有权务内容的关系。-Biblioteka 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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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述 1、劳动合同概念: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有人
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参见《劳动法》 第16条)
2、劳动合同的分类 (1)、按劳动合同期限划分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 (2)、按就业方式划分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 同。 3、劳动合同的签订原则: 合法原则、公平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 、 协商一致原则、诚实守信原 则 4、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 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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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
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指的是在劳动合同
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
系的 法律规范总称。
1. 调整对象
1.劳动关系(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之间的社会关系)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附随劳动关系)
包括:劳动行政关系、劳动服务关系、劳动团体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1. 劳动法律关系
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
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符合劳动法律规范、
具有权务内容的关系。-Biblioteka 3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
13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 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提出签订 劳动合同的建议。
(2)双方协商。
(3)双方签约。
14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 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15
(1)劳动合同的生效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31
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 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 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32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 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十六章 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 3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 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1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广义
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 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26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 辞退。
②非过错 性辞退。
③经济性 裁员。
④得解 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27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一般性辞职; ②特殊性辞职;
28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 一定的手续和步骤。
(1)提出签订 劳动合同的建议。
(2)双方协商。
(3)双方签约。
14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 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
15
(1)劳动合同的生效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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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合同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 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 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 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
32
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 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十六章 劳动法
教学目的: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 3 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5 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1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
广义
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 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 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
26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过错性 辞退。
②非过错 性辞退。
③经济性 裁员。
④得解 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27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①一般性辞职; ②特殊性辞职;
28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 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 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 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
劳动法律法规常用知识(PPT 40页)
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比较稳定
劳务关系 多为一次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劳动关系
劳动者除了工资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待遇
劳务关系 一般只涉及到劳动报酬,无其他待遇
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
1-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第1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5-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 – 试用期
1-1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合同期限<3个月 3个月≤合同期限<1年 1年≤合同期限<3年
合同期限≥ 3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 1个月 试用期≤ 2个月
试用期≤ 6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职 – 试用期
1-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 形
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
任工作;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 其他工作的。
最长280天
2
产期: 通常指产假期间
(基础产假98天+晚 育假30天+难产/剖 腹产15天+多胞胎每 多1胎增加15天)
最长约15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总期限约804天
3
哺乳期: 产后至小孩满一 周
劳动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比较稳定
劳务关系 多为一次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劳动关系
劳动者除了工资外,还享有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待遇
劳务关系 一般只涉及到劳动报酬,无其他待遇
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
1-2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第1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5-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职 – 试用期
1-1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
合同期限<3个月 3个月≤合同期限<1年 1年≤合同期限<3年
合同期限≥ 3年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 1个月 试用期≤ 2个月
试用期≤ 6个月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职 – 试用期
1-2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法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 形
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胜
任工作;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
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 其他工作的。
最长280天
2
产期: 通常指产假期间
(基础产假98天+晚 育假30天+难产/剖 腹产15天+多胞胎每 多1胎增加15天)
最长约15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总期限约804天
3
哺乳期: 产后至小孩满一 周
劳动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基本知识
• 广义的劳动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包括一切与劳动关 系相关的专门性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和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深圳市最低工 资规定》
•
2000年,河北姑娘李某来京,受聘于中友百货任导购,后升任领班。2005
年10月,中友百货的资方要求该商场内所有导购人员必须具备“35岁以下,北
京市城镇户口”的条件。于是,外地户口的纷纷购买假身份证蒙混过关。李某
也在海淀区万寿路地铁口附近,向一名制售假证人员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虚假
信息,花600元让其为自己伪造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一张,北京市户口簿一
本,高中毕业证书一本。
2006年6月15日,李某被例行盘查的西单商场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伪造居
民身份证罪,随后被羁押。交待了违法事实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9月26日,李某与其他三名同事一同在西城法院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
证件罪均成立。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
禁止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
•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基本知识
• 广义的劳动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包括一切与劳动关 系相关的专门性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和地方性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深圳市最低工 资规定》
•
2000年,河北姑娘李某来京,受聘于中友百货任导购,后升任领班。2005
年10月,中友百货的资方要求该商场内所有导购人员必须具备“35岁以下,北
京市城镇户口”的条件。于是,外地户口的纷纷购买假身份证蒙混过关。李某
也在海淀区万寿路地铁口附近,向一名制售假证人员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和虚假
信息,花600元让其为自己伪造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明一张,北京市户口簿一
本,高中毕业证书一本。
2006年6月15日,李某被例行盘查的西单商场派出所民警发现涉嫌伪造居
民身份证罪,随后被羁押。交待了违法事实后,被取保候审。
2006年9月26日,李某与其他三名同事一同在西城法院接受审判。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和伪造国家机关
证件罪均成立。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
禁止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 得解除劳动合同:
•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 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 完善适 应社会 主义市 场经济 体制的 事业单 位工作 人员聘 用制度 ,保障 用人单 位和职 工的合 法权益
劳动法ppt课件
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 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提供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 以劳务费形式向派遣单位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的一种 特殊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例题1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
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有(2011.10.多)
A.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就业人员,并有需要扶养的老人的
B.家庭无其他
C.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D.本单位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E.本单位先进工作者
第二节 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简答、多选):
三、仲裁原则与仲裁时效
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
第三节 劳动仲裁
四、仲裁时限与先予执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 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 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日。预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 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辞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即时解雇 (2)预告解雇 (3)经济性裁员
第二节 劳动合同
即时辞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 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例题1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
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有(2011.10.多)
A.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就业人员,并有需要扶养的老人的
B.家庭无其他
C.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D.本单位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E.本单位先进工作者
第二节 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简答、多选):
三、仲裁原则与仲裁时效
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申请仲裁时效为1年。
第三节 劳动仲裁
四、仲裁时限与先予执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 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 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日。预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 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 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辞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即时解雇 (2)预告解雇 (3)经济性裁员
第二节 劳动合同
即时辞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或违
劳动法律法规培训PPT课件
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 自用工 之日起 满一年
每月按二倍的工资支付,并从入职 之月补发
不与劳动 不按此标准发放的,再加罚差额 25%的补偿金 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 同的 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须补签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补签之前还要发双薪
结论:新员工入职先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资料齐全后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提高法律意识
规避用工风险
1
导入——“劳动法”体系
广义“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
2008年1月1日施行,劳动关系建立和履行的 基本法律依据,在明确劳资关系双方权利与 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的保护。 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的法律 规范,主要体现工时公休、工资、劳动安 全卫生等条款的具体规定。 2011年7月1日施行,是调整社会保险和社 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内容:劳动争议调 解或仲裁的申请、受理、裁决。 《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工 伤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等劳 动关系相关法规。
《实习协议》
《聘用协议》
10
入职– 签订劳动合同
2-1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第10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
入职 – 签订劳动合同
2-2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
本案当中的王某到印刷厂工作时已经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所规定的劳动者(男职工16周岁到60周岁), 故而其与印刷厂形成的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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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 ( l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 2 )合法的原则。 3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 ( l )双方协商变更 • (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变更劳动 合同 • ( 3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 了变化,
4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
✓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人事争议仲裁) ✓ 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
人员 )之间的关系;(人事争议仲裁)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之间的关系(农民作为乡镇企业职工的除
外); ✓ 军队与现役军人之间的关系; ✓ 家庭保姆、临时帮工、家庭教师等与其雇主之间的关系。
•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各 级政协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 理人员。
15
(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续订劳动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l )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
9
•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由法律规定,所有劳动合 同都必须具备,是共性的东西。劳动合同的约定 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产生,在不同的情 况下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它必须在法定的内容 基础上产生,不得违反法定内容的要求。劳动合 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诸要素和劳动关系双方权利 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它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 3、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 法。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1、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组织的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执行。
劳动关系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 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2
• 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 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 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 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 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6
小贴士: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的专 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 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 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 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 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 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8
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 .合同是法律行为 2 .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
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和行政管理人员。
•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 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7
二、劳动合同管理
• 一、劳动合同概述 •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10
• 1 .劳动岗位 • 2 .劳动合同期限 • 3 .劳动报酬 • 4 .社会保险 • 5 .上岗培训 • 6 .劳动纪律 • 7 .违约责任
11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 1 .平等原则 • 2 .自愿原则 • 3 .协商一致原则 • 4 .合法原则
12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 1 .订立前的知情权 • 2 .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 3 .一方拒绝或拖延签约 • 4 .用人单位收取抵钾物
第九章 劳动关动关系的概念、建立、调整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 户、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包括 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 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13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 1 .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 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 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已经不能全部适应客观情况 的需要,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 改变的情况下发生的。具体包括工作内容的变更, 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 •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作
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 律与奖惩、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
3
• 2、劳动关系的建立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内容及条件;劳
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不属于劳动用工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如果上述 争议能通过协商解决,将根据用工性质的不同适用人事争议或人身损害 赔偿解决争议。 ✓ 问题: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
5
• 答案: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 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2 .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 ( l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 2 )合法的原则。 3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 ( l )双方协商变更 • ( 2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变更劳动 合同 • ( 3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 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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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
✓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人事争议仲裁) ✓ 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
人员 )之间的关系;(人事争议仲裁)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的之间的关系(农民作为乡镇企业职工的除
外); ✓ 军队与现役军人之间的关系; ✓ 家庭保姆、临时帮工、家庭教师等与其雇主之间的关系。
•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各 级政协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 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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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的续订
续订劳动合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 l )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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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 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由法律规定,所有劳动合 同都必须具备,是共性的东西。劳动合同的约定 内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产生,在不同的情 况下有不同的内容。但是,它必须在法定的内容 基础上产生,不得违反法定内容的要求。劳动合 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诸要素和劳动关系双方权利 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它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 3、劳动关系的规范和调整
•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 法。
•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1、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组织的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执行。
劳动关系不是泛指一切劳动者在社会劳动时形成的所有的劳动关 系,而仅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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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 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 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 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 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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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的专 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 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 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 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 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 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 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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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 1 .合同是法律行为 2 .合同以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为目的 3 .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一致,
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和行政管理人员。
•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 主席(主委)、专职(驻会)副主席、秘书长;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职能 部门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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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管理
• 一、劳动合同概述 •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征
10
• 1 .劳动岗位 • 2 .劳动合同期限 • 3 .劳动报酬 • 4 .社会保险 • 5 .上岗培训 • 6 .劳动纪律 • 7 .违约责任
11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 1 .平等原则 • 2 .自愿原则 • 3 .协商一致原则 • 4 .合法原则
12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 1 .订立前的知情权 • 2 .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各执一份 • 3 .一方拒绝或拖延签约 • 4 .用人单位收取抵钾物
第九章 劳动关动关系的概念、建立、调整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 户、事业单位等)在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主要包括 劳动者以自己的劳动为用人单位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用 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条件,并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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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 1 .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 包括劳动合同主体的变化,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 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已经不能全部适应客观情况 的需要,有必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以 改变的情况下发生的。具体包括工作内容的变更, 工作地点的变更,工资福利的变更等。
• •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工作
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 律与奖惩、劳动保险、职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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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劳动关系的建立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内容及条件;劳
动报酬、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
不属于劳动用工关系,所以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如果上述 争议能通过协商解决,将根据用工性质的不同适用人事争议或人身损害 赔偿解决争议。 ✓ 问题: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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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 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