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新生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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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新生儿管理规定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产科新生儿管理制度

1.产科病房中所有新生儿均应接受由儿科医师执行的健康新生儿评估和日常查房诊查,目的是及时发现新生儿疾病,决定转科或转院至新生儿病房诊治,产科不应留治病理新生儿。

2.产科人员均应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识别能力,发现问题及时请新生儿专业医师会诊。

3.高危新生儿的会诊为急诊会诊,直接呼叫至到达现场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4.高危新生儿院内转运应由资质的新生儿专业医护人员进行,不宜由家属单独抱送。转运时注意保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安全。

5.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的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与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家属做好交接,严防意外。

6.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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