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简答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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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收原理部分

1.如何理解税法的内涵。

税收是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或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先规定的标准,对一部分产品(或收入)进行强制、无偿征收的过程及结果,体现为一定的分配关系。税收的主体是政府,客体是一部分产品或收入,目的是为了实现政府的职能,依据是政治权力,特征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本质是为了体现分配关系。

2.如何辩证认识税收的特征。

税收有三个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强制性:税收的征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来进行的,而一般的经济分配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根据财产所有权来进行分配的,两者的分配依据不同。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的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国家对不同所有者都可以行使征税权而不受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限制。

2)无偿性:税收的征收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而言的,不具有返还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它使税收明显地区别于国债等财政收入形式,决定了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3)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即开征税收的规则规范。也称税收的确定性。这一特征,是税收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的重要特征。

3.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三者产生的顺序以及对应的税种体现,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

1)在税收最开始产生的时候就出现了定额税率,它与财产相关联,源于当时人们对于公平的认识比较狭隘,认为平均就是公平;当进入了商品交换时期,定额税率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于是比例税率产生;而累进税率是到了19世纪初期才提出的,是因为当时的帕累托最优理论和边际理论为其提供了理论依据,人们对于公平的理解上升到了一定的层面。2)定额税率对应于财产税,是指每个计算单位的课税对象固定征收一个税额;

比例税率对应于商品税,是指对同一个课税对象,不分数额的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累进税率对应于所得税,是指按课税对象的数额大小划分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数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4.为什么说课税对象是税收的第一要素。

1)从获取收入的角度里看,课税对象是首要的问题。政府开征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考虑到的就是对什么征税,即课税对象。

2)课税对象直接影响着财政收入的多与少。一般来说,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课税对象,不同的课税对象决定着税种所应有的不同性质。国家为了筹措财政资金和调节经济的需要,可以根据客观经济状况选择课税对象。

3)课税对象会影响其他要素,比如在确定了课税对象之后,就要考虑向谁征税即纳税人,不同的税种针对不同的纳税人;还要考虑征多少税即税率,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税率。

5.为什么说税率是税收的核心要素

1)税率直接反映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多少。在课税对象和税基既定的条件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

2)税率直接反映纳税人所承担的多少,反映国家征税的多少。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体现税收负担的深度,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是税制建设的中心环节。

3)税率是国家政策的风向标。税率的高低和税率形式的运用,是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体现,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关键。

6.如何区别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之间的差异

定义:全额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超过某个级距,即以其全额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超额累进税率是分别以征税对象的超额部分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凡税基每超过一个级距时,即分别以其超额的部分适用相应级距的税率征税。

1)全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高,税收负担重;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程度低,税收负担轻。

2)全额累进税率不合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递增,甚至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只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3)全额累计税率对具体纳税人来说,是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的,计算简捷;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征税对象数额越大,包括的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7.在价格变动的条件下,如何认识定额税率的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的差异

定义:名义税负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税法向国家缴纳的税额。一般用名义负担率来度量,名义负担率为应纳税款占其收益的比率。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的税额。一般用实际负担率来表示。即用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实际应纳税额占其实际收益的比率来表示。

1)当市场价格上涨时,企业单位商品的收益增加,而定额税率下单位课税对象征收税额不变,即名义税负率下降,纳税人名义税收负担减轻;

2)当市场价格下跌时,企业单位商品的收益减少,而定额税率下单位课税对象征收税额不变,即名义税负率上升,纳税人名义税收负担加重;

8.如何认识税收辅助要素的作用。

税收辅助要素的作用包括改变纳税人负担和体现课税标准和要求。

(1)税收调节经济,需要通过调节纳税人负担,即改变纳税人的经济行为。改变纳税人负担主要有两个方面:加重负担和减轻负担。加重负担主要反映所得税,包括地方附加和加成征收。减轻负担包括设定起征点、设定免征额、减税和免税。起征点是指未达到起征点不征税,达到起征点就全额征税,主要是针对所得税和商品税,其作用是照顾低收入者和划分纳税人与非纳税人。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确定一个免征税额,主要是针对所得税,其作用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减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给予部分的解除,针对全部税种而言。免税是指国家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给予全部解除,针对全部税种而言。

(2)体现课税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纳税单位、纳税地点、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和纳税违章处理。纳税单位主要是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是按照属地原则划分。纳税环节包括商品税和所得税,商品税可以分为增值税(包括生产、销售和进口)和消费税(主要是生产);所得税可以分为企业所得税(通过核算的方式计算)和个人所得税(通过收入所得计算)。纳税期限是申报纳税的截止日期。纳税违章处理包括违章处理和违法处理,违章主要是指欠款,即超过纳税期限,其处理方式是补税和交滞纳金,特殊处理方式是罚款;违法主要是指偷税(即财务造假)、逃税(即逃避应尽的纳税义务)、骗税(主要是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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