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2023年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2023年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

乡骨干教师评选实施方案浩如烟海的网络各种骨干,评比,老师,实施方案相关的内容质量参次不齐,为解决您的需求,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乡骨干老师评比实施方案范文,供参考借鉴,盼望可以关心到有需要的伴侣。

篇1:乡骨干老师评比实施方案新居乡骨干老师评比实施方案(试行稿)一、指导思想为适应教学改革和教学进展的需要,培育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有较大影响的"名师'队伍,实施"名师'带动战略,实现学校提出的在35年时间内培育一批在新居乡乃至纳雍县范围内享有肯定知名度、教育教学技艺精湛、师德高尚、成果显著的好老师名老师的目标,整体提升办学质量,实现质量兴校,教育兴乡教育愿景,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比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选拔原则,坚持"选拔与培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人才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每次评比不超过全乡在职老师总人数的10%三、成立骨干老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四、学科骨干老师申报条件达到《新居乡骨干老师培育对象选拔方法》申报条件,并被确定为学科骨干老师培育对象的老师经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五、学科骨干老师评比条件1、政治素养能仔细履行《中学校老师职业道德规范》。

校内外能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观进取,乐于奉献,敬重同学,团结同事。

2、力量素养有较扎实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肯定的教学阅历,擅长团结协作,勇于开拓创新,具有科学精神,乐观参加校教改实践,注意学科与德育工作有机结合,教育教学效果好。

3、专业素养近五年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受,能注意同学思想教育,关怀全体同学的成长,培育优秀班集体,成果显著,阅历丰富。

能依据现代教育理论,结合本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讨论活动,在本学科教研活动中起骨干作用,乐观参加学校各级各类评奖活动并取得较好成果。

4、身心素养工作精神饱满,身心健康,能胜任繁重的教育教学工作。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骨干教师推荐选拔细则为做好兰州市第十三片区2019年骨干教师推荐选拔工作,根据《兰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修订)》(兰教师〔2015〕166号)要求,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推荐选拔《关于推荐选拔2019年中小学市、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兰教师〔2019〕115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骨干教师选拔认定条件:(一)参加骨干教师评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中学教师须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参评市级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的人员,职称必须为中级及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的人员,职称必须为初级及以上。

3.中小学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参评教师年龄须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评市级骨干教师须工作8年以上、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须工作5年以上。

4.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5.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量饱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熟悉所任教学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业绩突出,反映良好,近五年年度考核全部合格且至少有一次优秀。

6.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信息技术整合在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7.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积极参与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至少有一项市级规划或个人课题立项并结题;教育教学论文在县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参评市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3项,参评县区级骨干教师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中任意2项:1.近五年来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或县区级2次以上。

2.近五年来主持完成(以结题时间为准) 1项县区级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1项市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3.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教育教学论文至少1篇,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不少于2万字,或主编、参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累计3万字以上。

甘州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办法

甘州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培养选拔办法

甘州区(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与细则(修订)为了全面推动我区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创造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良好条件和成长环境,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扶持跨世纪优秀骨干教师,带动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跨世纪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对象为全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统筹协调、宁缺毋滥的原则,每两年举行一次。

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坚持在农村教学一线,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选拔。

二、选拔条件(一)必备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端正,务实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强。

2.教育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优秀,所任学科教学成绩在全区或本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乡镇中心学校)名列前茅。

3.农村工作经历5年以上(幼儿园教师可适当放宽),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达到《甘州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规定中的工作量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5.近十年内在区级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评选中获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

6.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业绩条件:近三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中四项:1.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项。

2.从事艺术类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汇演、会展或比赛中获市三等奖或区二等奖以上奖项1次。

3.特长生、优秀生培养措施有力,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评奖活动中获奖。

4.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成绩突出。

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指导性较强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5.本人主持的课题有1项获得区级以上奖项(含区级)或通过市级课题鉴定。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肃州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名师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名师”效应,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一)评选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

2、教师自己申报与学区(学校)推荐相结合。

3、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二)评选条件1、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2)新课程达标创优活动达标教师。

(3)具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龄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中学教师应具有所任学科本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具有中学三级以上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并具备小学二级以上教师资格。

(4)中小学语文教师及幼儿语音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乙等。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教育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培训证书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6)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具有较高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素养,能熟练驾驭课堂,近五年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本学区(学校)乃至全区居领先水平。

数、理、化及英语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近五年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

(8)近五年在片区以上优秀课评选中获奖一次以上或在学区(中学)组织的优秀课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9)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近五年参与的教育科研课题通过区级以上鉴定或获奖,或近五年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2次以上。

2、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热爱学生,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团结协作,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0.27•【字号】甘政办发〔2015〕152号•【施行日期】2015.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27日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努力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乡村教师队伍,让每一个乡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制定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是省委、省政府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全局、进一步加快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惠及全省乡村教师和乡村学生的重大民生工程,对于解决当前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1.师德为先,以德化人。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附件3市(州)县(区)编号(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填表日期:甘肃省教育厅制一、个人情况姓名政治面貌民族 电子照片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行政职务 性别 任教学科及学段 周均课时年龄教龄学历 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间最后毕业学校、专业及时间近三年来所在 学校类型小学初中 是否省级乡村骨干教师是否市级骨干 是否市级学科带头人高中是否省(市)教学能手(新秀)其他荣誉称号所教班级、学科综合考评情况联系方式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二、主要事迹三、业绩条件优质课、示范课获奖情况主持、参与课题情况发表论文、专著获教育研究成果奖情况获得综合荣誉称号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承担培训讲座农村任教情况(填表说明:1.业绩均写清时间;2. 论文须写清发表刊物名称及期数、个人独作或顺序排名;课题、项目须写清立项单位即项目来源,个人主持或参与情况;获奖须写明颁奖单位及获奖等次、称号须写明授予单位,参加学习培训和承担培训讲座要写清时间和参加级别、会议名称;3.此表可加行,个人业绩材料须按此填表顺序排序装订。

)四、单位推荐意见(重点说明:1.候选人平时教学情况、教学成绩典型事例;2.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3.评选组织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五、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六、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意见(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 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 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 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 年以上(幼儿园任教 5 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 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课、观摩课)奖励1 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 次。

基层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基层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基层骨干教师评选方案1. 背景为了表彰和激励优秀的基层骨干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制定本评选方案。

2. 目标评选出一批技术娴熟、敬业爱岗、业绩突出的基层骨干教师,为其他教师树立榜样,提供优秀教学经验和方法,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升。

3. 评选条件评选的基层骨干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执教年限在5年及以上;- 教学成绩突出,取得了显著的教育成果;- 掌握应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 素质优良,态度端正,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

4. 评选程序本次评选分为以下几个阶段:4.1 候选人推荐学校教师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层骨干教师参加评选,推荐方式包括书面推荐信、个人简历等。

4.2 评选材料提交候选人提交个人评选材料,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教学成果、教育改革探索等。

评选材料应实事求是,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4.3 评选评委评审由学校领导、教育专家和优秀教师组成的评委会对候选人的评选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4.4 公示与筛选将评选结果公示,并根据评委评审结果进行筛选,最终确定获奖的基层骨干教师。

5. 奖励与表彰评选出的基层骨干教师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等形式的奖励,并在学校和教育局等媒体上进行表彰。

6. 反馈与改进根据评选结果和意见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评选方案,提高评选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7. 实施时间本评选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每年定期进行评选。

以上为基层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希望通过该方案能够激励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程序
“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采取“学校推荐——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市(州)教育部门统一评审——省教育厅审定”的程序,具体程序为:
1.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经公示后上报。

2.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择优确定上报人选,并在县(区)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3.各市(州)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核参评教师材料,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家长学生开展民主测评,综合考评后确定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

4.各市(州)评审期间,省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评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5. 省评审委员会对各地评审过程、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工作报告提交省教育厅认定。

6.省教育厅行文公布入选农村乡镇骨干教师名单,颁发证书。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附件3
市(州)县(区)
编号(注:由市州填写,与花名册一致)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推荐评审表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甘肃省教育厅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电子照片
政治 面貌 学历 出生 年月 专业 职称 所学 专业 任教 学科及学段 教龄
行政 职务
工作 时间
周均 课时 工作单位
任班主任年限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农村任
教年限
主要事迹
单位推荐意见
(重点说明:1.候选人平时教学情况、教学成绩典型事例;2.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3.评选组织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县







部门意见
(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市







部门意见(重点说明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有无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的问题、公示情况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甘肃省骨干教师评选办法及管理

附件2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要求,加强全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同时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从当届骨干教师中择优遴选产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三)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评教师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社会反映良好,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获得优秀(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六)已获得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市)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骨干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3项;学科带头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4项。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计划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计划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计划
1.明确评选目标和标准
根据教育局和学校的要求,明确骨干教师评选的目标和评定标准,包括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成果、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2.征集评选材料
向全校教师发出通知,要求骨干教师提供个人述职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评价、教学反思、教研成果、教学视频等相关材料。

3.组织评审委员会
成立骨干教师评选评审委员会,包括校领导、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等教育专家和骨干教师代表,制定评选流程和评审标准,并确定评选时间表。

4.评选材料初审
评审委员会对收集的骨干教师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对不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退回或者要求补充。

5.开展教学观摩
对入围的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学校领导进行现场评定,同时征求学生和家长的意见。

6.综合评定
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骨干教师的个人述职材料、教学观摩结果、学生和家长评价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选的骨
干教师名单。

7.公示和反馈
将入选的骨干教师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意见,同时向所有申请评选的教师反馈评审结果。

8.表彰和奖励
对入选的骨干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组织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以激励和促进骨干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2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教师〔2012〕9号)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得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得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得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得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得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与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得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得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得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得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得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与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得相应层次得教师资格与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得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得三项:(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励累计2次。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

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及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选拔并培养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业务精湛的专业骨干教师队伍,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一)坚持教学水平与师德修养并重、教学能力与教研能力并重、理论素养与实践技能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有利于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形成和教师成长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公平择优、动态管理、目标考核的原则。

二、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及产生方式(一)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1.师德师风。

思想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

2.学历职称。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助理讲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且在本专业任教三年以上。

3.业务素质。

基础功底扎实,学识水平较高,是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骨干;教学效果良好,在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中成绩优良;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改方案制定的主要参与者。

4.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强,有企业工作(或实践锻炼)经历,为双师型教师;在本专业实训室及实训基地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较大成绩;在行业内有广泛联系,为企业和地方经济服务取得一定成绩。

5.科研及创新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科研,成绩较好,为自治区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立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近三年内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近三年内有1篇以上论文获自治区级评比三等奖以上。

(二)产生方式1.制定计划。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骨干教师选拔、培养计划。

2.本人申请。

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佐证材料。

3.教学部审核推荐。

教学部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选拔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骨干教师候选人。

4.评审确认。

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核评议,确定骨干教师人选。

5.审批公布。

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骨干教师的职责(一)协助专业带头人,确定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环节的落实,对专业课程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酒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暂行)

酒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暂行)

酒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评选条件(暂行)中小学骨干教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积极投身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实践,依法执教,敬业爱岗,教书育人,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并积极参加学校及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同事、学生和社区群众的一致肯定。

一、必备条件:1.在小学任教的应具备本专业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在中学任教的应具备本专业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二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申报骨干教师的须为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申报乡镇骨干教师的须为县(市、区)级骨干教师。

4.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优秀,其余均在合格以上。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且具有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在小学任教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或在中学任教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育教学经历可放宽到5年。

6.普通话水平达标,即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

7.按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参加教育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或具有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8.所教学科学生成绩近三年处于同年级中上水平,同年级无平行班的,应在全校处于中上水平(以原始数据为准)。

本条对专职教研、电教人员不做要求。

二、选择条件(城市学校教师具备6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具备5条以上,专职教研、电教人员具备7条以上命名为酒泉市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教师具备4条以上者命名为农村乡镇骨干教师)近5年来:1.在县(市、区)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励。

2.在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安排的教育教学研讨、示范和送教下乡活动中承担过2次以上观摩课、示范课且普遍反映良好。

3.主持或参与的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县(市、区)及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

4.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在县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论文或与本专业相关的教育教学文章,或有2篇以上论文(课例、案例)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讨和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
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2〕121号)精神,为加快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农村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不包含县城所在地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

校(园)长参加评选,须近5年连续兼任本学科课堂教学工作,课时量应不少于该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一,参评人数须控制在分配名额的40%以内。

第三条评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公开、公平、公正、
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按各市(州)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量的比例测算分配。

每个乡镇“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名额推选要兼顾学科平衡,
以利于形成学科团队。

已评为甘肃省陇原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评选。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参加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选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
小学任教10年以上(幼儿
园任教5年以上),目前仍然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三)农村骨干教师参评年龄,自评选通知发出当月计
算,男55岁及以下,女50岁及以下。

(四)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和学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五)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近五年来教学业绩在当地教育质量测评中始终居于前列(根据所教班级综合考评及学科质量测评成绩等确定,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六条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当中的三项:
(一)近十年来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奖励1次;或获得县区级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奖
励累计2次。

(二)近十年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参编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编写的教育教学论著。

(三)近十年来至少主持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

(四)近十年来在市级及以上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
评奖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1次,或在县级论文、课件、教学案例等评奖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2次。

(五)近十年来获得市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专业学会)及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县区级(教育行政、教研部门、专业学会)荣誉称号2次。

(六)近十年来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所指导
的教师至少有1人获得县级以上教学、科研等方面奖励;或承担乡镇教师培训任务,完成专题讲座1次,效果良好。

注:同一成果条件不重复计算。

第三章评选组织程序
第七条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领导、相关关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
全省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处理异议投诉,审定评选结果等重大事项。

省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评选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初步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聘选全省基础教育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专
家团队,负责对各市(州)评选过程、评审结果的复核审定。

市(州)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全省组织机构,成立市(州)、县(区)相应的机构。

第九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选活动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一一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初评一一市(州)教育部门统一评审一一省教育厅审定”的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
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参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综
合考评,评审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地区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市(州)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召开省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正
式人选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提交省
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并发文公布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人选名单。

第四章评选纪律
第十条各级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评选实行回避制度。

凡申报参加评选或有亲属参加评选的,不能担任当届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十二条对推荐人选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经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已经入选的,追回证书,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并对相关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职责权利
第十三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要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不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教学特色。

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每年至少撰写1篇能够集中
反映个人教育思想或教学特色的教学反思、专业论文或科研报告。

第十五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
用。

原则上获得者继续要在农村学校服务5年及以上。

在全
校和乡镇学区教育教学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开展富有特色的教研活动,承担校本及乡镇学区研训项目,解决自身及帮助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十六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要积极承担市、县教育部
门安排的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和送教支教、培训等任务; 积极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学习考察等活动。

第十七条省教育厅为省级农村骨干教师颁发证书,学
校要将其作为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十八条在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
下,各市州教育局成立负责本地评审工作的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内各县区农村骨干教师的评选,负责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建立省级农村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制度,由省教育厅统一实施电子档案管理,各市州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采取归档保存管理,对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职务聘任、学历进修、业务培训、年度考核、奖惩情况、教研项目完成情况和业绩情况及时跟踪掌握,并以随机检查的形式, 对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第二十条建立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动态管理和联系制度。

各校要积极协助做好乡镇骨干教师的动态掌控、报告工作,及时向各市
(州)评审委员会报告省级农村骨干教师工作调动、职务调整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建立省级农村骨干教师一票否决制度。

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未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省级农村骨干教师职责的;
(二)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
(四)存在师德师风和廉洁纪律方面问题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理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评选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各地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农村骨干教师评审委员
会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