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查对制度
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查对制度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
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一)临床科室:1.医嘱查对制度(1)医嘱经医生录入后主班护士确认后方可执行。
(重点确认:床号、患者信*息、开始时间、医嘱内容、频次、用法、首日执行次数、首次执行时间、停止时间等)(2)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生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3)对有疑义的医嘱暂不处理,通知医生,并记录于《模糊、可疑、超常规医嘱登记本》,将新开医嘱做相应核查,确认无误后执行。
(4)医生补开抢救医嘱,经两人核对后护士通过护士长授权在电脑上补签执行时间、执行者姓名,应与《抢救患者口头医嘱记录本》记录内容保持一致。
每日下班前检查IIH系统中病人当日执行计划完成情况,并对未执行的医嘱进行交班。
(5)每日下班前检查本班医嘱执行情况,并对未执行的医嘱进行书面交班。
(6)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执行时应严格三查八对。
2.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包括服药、各种注射、静脉维持)(1)服药、注射、输液时必须扫码执行,并严格进行三查八对。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2)备药前检查药品的质量,注意有无变质,瓶身有无裂缝,注意有效期及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使用前应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5)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注意药物的配伍禁忌。
医院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一、医嘱查对制度(一)微机录入或书写下达后应做到班班查对,两人核对,无误后签名。
(二)短期医嘱应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三)抢救病人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曾用过的空安甑瓶等,抢救结束经检查核对后再丢弃,抢救病人结束后须督促医师及时补录书面医嘱。
(四)总查对医嘱每日1次,核对后签全名。
(五)护士长定期抽查医嘱录入正确情况及执行查对情况。
二、服药、注射查对制度(一)服药、注射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即操作前、中、后检查和核对床号、姓名、剂量、浓度、时间、药品、用法和有效期。
(二)应注意检查药品质量、标签、有效期、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发药时须待病人服下方可离开。
(四)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该类药物的过敏史,使用前应做过敏试验,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认真查对,并保留安甑瓶,用数种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五)发药、注射前必须核对床号,呼唤病人姓名,正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发药、注射时均需带服药单及注射单,若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七)药物过敏试验设皮试记录本,由执行者及时登记并签名。
三、输液查对制度(-)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查对输液卡,加入药液后须签名,标明时间。
(二)备药前检查药液瓶口有无松动、瓶身有无裂痕、药液有无变质,同时注意批号、有效期,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配液后检查药液瓶内有无异常细小颗粒、混浊、变色等,如有之应予停用或更换。
(四)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该类药物过敏史,使用前应作过敏试验。
(五)输液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危重病人建立输液巡视卡,查看输液速度,有无反应及局部情况。
四、输血查对制度(-)采集配血标本前须准确填写病区、病人姓名、年龄、性别、病案号、床号,并将输血申请单上的联号贴于试管。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须严格确认患者身份,履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年龄三项核对患者身份,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确认患者身份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
对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让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一)、医嘱查对1、医师开具医嘱、处方或进行诊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信息。
2、执行医嘱时,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有疑问的医嘱须与医师确认,无误后打印各种执行卡。
3、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4、处理医嘱者及查对者,均应签全名。
临时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
5、所有医嘱须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特殊医嘱须有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6、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确认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完毕,医师要及时补开医嘱并签名。
安瓿保留至抢救结束,经两人核实后方可弃去。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1、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及过敏史。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注意有效期和批号,溶液有无沉淀、浑浊、絮状物等(须在振动后观察)。
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有疑问、标签不清者,一律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口服药应协助患者服用后,方可离开。
5、致过敏药物,如青霉素、头孢类等,给药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检查皮试结果,皮试阴性方可应用;如皮试阳性,禁止应用,并在病历牌、腕带予以标识。
对于存在个体差异,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也必须在用药前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
例如:磺胺类药物等。
使用毒麻、精神类及高危药品时,要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医院查对制度
(一)开医嘱、处方或者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
(二)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并签全名。
(三)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问询清晰后方可执行。
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四)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五)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一)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八对”制度。
1、四查:指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查七对的内容、) 病人或者家属参预查对。
2、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药物有效期、时间、用法。
(二)备药前检查药品质量,必须达到:水剂、片剂无变质;安瓿、液体瓶无裂痕、瓶口无松动;药液无变质、变色、浑浊、沉淀、过期等。
如不符合要求或者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必须问询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五)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六)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一)血样采集查对1、采血前须确认患者信息,将输血申请单上专用标签贴于试管。
2、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认真核对科别/门急诊、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和诊断。
采集后采集者及病人或者其家属在输血申请单上签名。
3、医务人员将血样标本送至输血科,并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当面共同核对患者相关信息。
(二)取血查对:取血时,取血人员与输血科工作人员共同查对取血单、输血记录单和血袋上的信息,包括科别、床号、姓-2-名、性别、住院号、血瓶(袋)号、血型、血液种类、血量、交叉配血试验结果、采血日期及有效期、血液的质量、血袋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注明取血时间并签名。
(三)输血查对1、输血核对必须按三查九对的内容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输血记录单)共同到病人床旁确认执行,包括输血前的查对,输血中、后核对和发生输血反应时的查对。
给药查对制度(8篇)
给药查对制度(8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给药查对制度的资料8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药房查对制度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十对、一交代”。
①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②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③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
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篇二注射、输液、服药查对制度1、注射、输液、服药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
三查: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批号2、备药前应检查药品的质量,如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和超过有效期,片剂、水剂有无变色变质。
若标签不清或不合要求,不得使用。
3、4、药品备好后必须经他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应用。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过敏实验为阴性者,第一次用药时需再次观察局部。
使用毒、麻、剧、限量药物时要反复核对。
5、为保持药物良好效用,溶解后不得放置时间过久。
一次用多种药物时,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6、注射、输液或口服药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向病人解释后方可执行。
篇三门诊发药查对制度一、使用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一注意”。
四查:查药品名称、剂量、标签、有效期;十对: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室、临床诊断、开具日期、规格、用法、用量、地址、用法、医师签名;二注意: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注意药品不良反应。
处方四查十对
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剂师调配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药剂师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姓名,科别,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药剂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合法性。
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及用法,用量,包装等;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方法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指导。
三对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师应当按时间顺序编写顺序号。
四药剂师应当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必须皮试药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
2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五药剂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应当告知处方医师。
请其确认或重开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对不规范处方及不能判断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六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剂师应当按照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虹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04修订。
药房查对制度
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十对、一交代”. ①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②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③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④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为加强窗口发药管理,杜绝差错事故,防范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四查:
1.查处方:检查处方的规范要求,不符的按医院处方管理制
度执
行。
2.查药品:药品剂型外观、包装、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性状
等,疑有质量问题不得发出并及时报告。
3.查配伍禁忌:运用专业知识审方,提高合理用药。
4.查用药合理性:检查诊断与选用的药品是否相符、用法
用量是
否合理。
二、十对:
1.对科别、姓名、性别、年龄;
2.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对临床诊断。
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调剂操作规程交代发药。
医院查对制度
(六)手术取下的标本,器械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术者在病理标本 登记表上签字后专人送检,并与病理科相关人员核对后分别签字。
(七)用药与输血应按要求进行查对。
六、供应室查对
(一)回收后的器械物品:双人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 理情况及完好程度。
四、饮食查对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核对床号、姓名 及饮食种类。
(二)饮食前查对饮食与医嘱是否相符。 (三)开饭时在患者床前再次查对。 (四)对特殊治疗饮食、检查饮食,护士
应查对落实。
五、手术查对(含介入或有创操作)
(一)接手术患者时,手术室人员与、手术部位及其 标志、术前用药、所带的术中用药、病历与资料及术前准备完成情况 等,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单。
(六)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 灭菌标识等。
(七)随时检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无菌包是否在有效期内 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八)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检测合格报告、有效 期、包装的完好性。
七、药学部查对
(一)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 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二) 手术前遵照《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医师、麻醉 师、手术室护士的三方查对。
(三)查对无菌包外信息、包内灭菌指示卡的灭菌情况及手术器械是 否符合要求。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 效期进行逐一核查。使用后将包外信息卡及植入物标签粘贴于《手术 清点记录单》上。
(四)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术前与缝合前必须由器械和巡 回护士双人清点纱布块、纱布垫、纱(棉)球、器械、缝针、线轴数 目等;术前清点结束,巡回护士必须复述一遍,确保清点物品数目的 准确性。术中临时增加或减少的物品,以同样方法清点、记录。术毕, 再清点复核一次,并签字。清点物品数目不符时,不得关闭体腔或交 接班。
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处方调配四查十对制度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剂师调配处方应注意以下事项:一药剂师调配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姓名,科别,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药剂师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合法性。
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及用法,用量,包装等;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方法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指导。
三对于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师应当按时间顺序编写顺序号。
XXX应当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1必须皮试药品,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试验结果
2处方用药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或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五药剂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况,应当告知处方医师。
请其确认或重开处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
对不规范处方及不能判断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医院四查十对制度
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处方时必须认真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对临床诊断。
2、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的,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3、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生,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4、对于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5、配方时要细心、谨慎、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调配西药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品,必须用药匙配,以防污染。
6、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必须单包注明。
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
7、调配毒、麻、精神药品时,要反复核对。
8、处方调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调配人及复核人均需在处方上签字。
9、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10、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227。
处方查对工作制度
处方查对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处方查对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药房、输血科等涉及处方开具、审核、执行、点评等环节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内容(一)处方开具环节1.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等,确保处方与患者实际情况相符。
2. 医师应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药物说明书,合理选用药物,正确书写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避免药物滥用和不良反应。
3. 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注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确保药物安全有效。
4. 医师应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遵循分级诊疗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处方审核环节1. 药师在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核处方,核对患者信息,确保处方与患者实际情况相符。
2. 药师应审核处方中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如有疑问,应及时与医师沟通,确保处方正确无误。
3. 药师应审核处方中的药物配伍禁忌、相互作用等,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医师,并提出修改建议。
4. 药师应审核处方中的抗菌药物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应及时告知医师,并提出修改建议。
(三)处方执行环节1. 护士在执行处方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和患者信息,确保执行的药物与处方相符。
2. 护士在执行处方时,应严格遵守药物用法、用量、时间等要求,确保药物安全有效。
3. 护士在执行处方时,应注意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医师和药师。
(四)处方点评环节1. 药师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 药师应对不合理处方进行统计、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3. 药师应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信息,及时更新药物知识,提高处方审核质量。
四、工作流程1. 医师开具处方后,将处方提交给药师审核。
2. 药师收到处方,进行审核,如有疑问或异常,及时与医师沟通。
处方查对管理制度
处方查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处方查对工作,提高药品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药房、门诊部、急诊科室等处方发药环节。
三、工作原则1. 严格按照医疗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药学专业标准执行处方查对工作;2.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和处方审核的相关规定,确保处方查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严格执行药品处方查对的程序和要求,杜绝疏忽、马虎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发生;4.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具体要求1. 药品处方查对工作必须由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且在专业药师的指导下进行;2. 开展处方查对之前,必须检查处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签名、药品的种类和用量等内容;3. 对于医生开立的处方,必须核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机构的章、医生的章等信息,确认处方的合法性;4. 对于患者自购药品的处方,必须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药品规格、药品数量等信息,确认处方的准确性;5. 药品处方查对工作要记录详细的情况,包括处方的查对时间、具体操作人员和专业药师的意见等内容;6. 对于疑问处方,必须及时向专业药师请教,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7. 对于处方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必须及时整改和汇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五、操作流程1. 接受处方:接待患者提交的处方,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医生的签名、药品的种类和用量等内容;2. 复核处方:由专业药师进行处方的复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3. 发药处置:按照处方信息,从药品库存中取出相应的药品,予以发放给患者;4. 记录情况:记录处方查对的详细情况,包括处方的查对时间、具体操作人员和专业药师的意见等内容;5. 处方整改:对于疑问处方或发现错误的处方,及时整改和汇报,确保患者用药的安全。
六、责任制定1. 药品处方查对的工作由执业药师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定;2. 医院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处方查对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作的规范和可靠;3.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药品处方查对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医院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
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及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及器械数。
三、药房: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对剂型,对规格,对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对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血库: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及床号。
六、病理科: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诊断与内容是否一致。
七、放射科: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医院各科室查对制度
医院各科室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伤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必须进行“三查七对”。
三查:各项操作(包括服药、注射、输液等)前、中、后查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使用毒、麻、限制药时必须反复核对;静脉给药应注意药液有无变质、沉淀,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核对内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的供血者姓名、血型、血袋号及血量是否相符,患者姓名、血型、科室、床号、住院号、交叉试验结果等。
输血要按《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规定作生物学试验。
输血中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后保留储血袋,以备必要时送检。
二、手术室(一)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药物过敏试验等。
(二)手术前,查对姓名、诊断、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等。
(三)查对无菌灭菌指示剂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四)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纱布块、纱布(棉花)棉球和器械数目是否相符。
(五)凡手术留取的标本,应及时登记,查对科别、姓名、部位、标本名称。
(六)用药与输血应按临床科要求进行查对。
三、药械科(一)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患者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一)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二)发血时,应当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区、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血量、血液成分,双方签字方可取走。
医院各科室查对制度
医院各科室查对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常规制度的正确执行,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差错,针对医师的工作,制定了查对制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医师在开医嘱和写处方前,均应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年龄等;在开出医嘱或写好处方后,还应再重新查对姓名、床号、药名、用药剂量、单位、浓度、时间、使用方法及其他内容;遇有毒、麻、限制药时,应反复核对。
二、医师在进行治疗及操作前,应先行仔细查对病人姓名、床号、治疗操作名称、操作部位等,然后再执行。
三、医师在执行医嘱尤其临时医嘱时,除对上列要求查对项目自行查对外,还要再让护士复查后执行。
四、医师在书写化验单或其他检查申请单时,也要求要按上列项目进行查对无误后再行发出。
五、医师在查看化验单和检查报告单后,在进行粘贴之前,也要先进行查对无误后方可处理。
六、医师在收集标本或处理、送出标本时,亦应严格进行查对。
七、在进行输血工作时,对给血者及受血者的姓名、床号、血型、交叉配血单、血瓶号、血液采取日期、血液的性状等都要进行查对。
八、上级医师应随时检查下级医师所写的病历、作出的诊断、开出的医嘱、处方以及各种治疗等工作,以保证其准确性。
九、医师应经常查对护士所执行医嘱的情况。
十、在进行抢救工作时,执行所有的医嘱,使用任何药物时,无论怎样紧急,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对。
在特殊情况下(如抢救病人时),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高声复述一遍,肯定无误,然后执行。
注射药物还需保留药瓶。
十一、遇有疑问的医嘱或处方,必须询问清楚,明白真相,经更改无误后方可执行。
现将各科室(专业)要求查对的重点内容列举如下:1.临床科室1.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1.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1.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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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查对、审核制度
处方是经医师开具供药师调剂发药的一项重要文书。
医师的处方开具、药师的调剂,直接关系到医疗的效果和安全,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相关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一旦出错将会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为加强管理、规范我院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的审核
为确保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医师处方需经药学专门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发药。
审核内容有:
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2、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
3、剂量与用法是否妥当;
4、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
6、需过敏性试验后使用的药物是否注明相应提示。
7、是否存在违反本规定的其他错误。
8、处方开具者是否具有相应权限。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有用药安全问题,应主动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上,经办药师应签名,并同时注明时间。
药师发现药品有滥用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药学专业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医务科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直接报告。
药师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均应亲自向有关医师或管理部门联系,不允许直接交由病人代转。
二、处方的调配和发药
1、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方可从事处方的调配和发药工作。
具有药剂师以上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医院培训考核后,也可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并认真填写服药袋和注射卡。
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
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药品使用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药剂专业人员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调配完毕,再按处方内容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药。
2、一名药师调配完毕后,应由另一名药师对患者的姓名、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等内容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将处方中的药品逐个发给患者或其家属,并按处方医嘱,交代用法用量和用药的注意事项。
药袋或药品外包装应注明患者的姓名(住院病人还应注明床号)、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对患者在取药过程中询问有关用药知识,药师要耐心解答。
药品发放完毕,药学技术人员要在处方上签全名。
3、药师必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
不经医师处方任何人不得调剂发放处方药品。
4、对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调配该类处方时,除一般处方的要求外,还应严格按处方发药,认真作好登记,不得随意借出,严格实行数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