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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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机构中非采编岗位的各类工作人员, 新闻机构以外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特 约记者以及非新闻类报刊的工作人员均不 具备核发记者证的条件。
批准登记制是我国新闻事业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 手段。在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之下,为确保党对 新闻活动与新闻舆论的领导,为维护国家安全和 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稳定,设立新闻媒体或接 纳境外新闻媒体的派出机构与记者、建立新闻网 站等都必须向相应的政府部门履行申请登记程序, 获得许可。未经批准,即属非法行为。实行批准 登记制的意义有两点:一是确保媒介切实遵循枟 宪法枠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积极的 功能;二是便于对新闻媒体的发展规模、总体布 局、资源配置进行调整。
第三章 新闻事业行政管理
教学重点 新闻媒体的日常运作秩序 教学难点 新闻媒体的经营规范
在我国,新闻机构属国有事业单位,新闻机构所 开展的活动直接受国家机关行政手段的干预。从 行政行为主体看,对新闻机构与媒介实施行政监 管的中央机构,主要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 电影电视管理总局。此外,国务院所属的一些部、 办的职能机构,按归口管理原则,也行使部分管 理职能。与之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各级 人民政府也设有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等相应 的行政管理机构。
• 违反出版秩序的另一个突出问题是是以 “周末版” 、“星期刊” 、“月末版”等 为代表的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直接或间 接取代报头名称,专刊、专版俨然是一份 单独的报纸。
有关出版秩序问题的又一项内容,就是直接或变 相转让、出卖报刊号或版面行为。我国媒介创办 之所以实行批准登记制度,其目的就在于使各级 主管部门能够对媒介刊播内容予以直接指导。如 果通过金钱交易或其他交易的方式可以获得媒介 话语权,批准登记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所 以,直接或变相转让、出卖报刊或版面的行为同 非法从事传播活动在本质上并没有多少差别。因 此,转让、出卖刊号或版面的行为在《期期刊管 理暂行规定》《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出版管 理条例》等一系列规范管理文件中均被明文禁止。
《经济晚报·湖南专版》假报一案的主要嫌疑人 韩某为了诈骗钱财,于1999 年3 月私刻多 枚印章,非法成立经济晚报湖南分社,并擅自借 用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的合法出版物《经济 晚报》之名伪造《经济晚报·湖南专版》。至1 999 年10 月案发时止,共出版三期伪造的 《经济晚报·湖南专版》一万一千多份,并利用 湖南分社的名义通过稿件赞助费、广告费、记者 编辑招聘报名费、培训费、资料摄制费等名目骗 取各方钱财。这份非法出版的报纸字迹模糊,版 面编排零乱,错字连篇,出版物内容除赞助性的 文章外,其余文字均从过时报刊上摘抄下来。
二、境Fra Baidu bibliotek新闻媒体派出机构与记者的管理
1、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管理 1990年《外国记者与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登记、 申请采访、活动限制等; 常驻记者:由外国新闻机构派出驻中国6个月以上,从事新 闻采访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新 闻采访报道业务并有一名或一名以上人员的新闻机构。 记者离位或机构撤出,提前30天申请; 2、港、澳、台记者到内地采访的管理 台湾记者报道始于1987年;提前15天申请入境采访;采访 证为一次性,过期作废;不得从事与采访无关的活动;
• 擅自编印非法报刊在少数非法营利机构、 企业和个体中都有发生。
• 北京巨能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宁波公司为 了达到宣传公司产品的目的,擅自将20 00 年1 月24 日宁波晚报《健康园地》 栏目内容更改,换上宣传“巨能钙”而贬 低竞争对手的广告内容,共印刷1 000 份,雇人在宁波市的居民区内散发。
第二节 新闻媒体的日常运作秩序
一、出版与刊播管理 1、出版 随意缩短刊期:半月刊改为周刊、日刊等; 随意增加刊期:增加特别内容,“特刊”、“增刊”; • 增刊要提前30天申请,当地出版管理机构即可; • 1997年7月1日《广州日报》“香港回归特刊”,分成上午 版、中午版、下午版三种版本,发行109万份,被查处, 罚款98万; 擅自改变刊期、随意改变开版或版数、临时增版;将专版、 专刊、临时增版增刊转由社外编辑部或个人承包,或是用 一个刊号办多份报纸; • 一刊多号:子刊内容与母刊不统一、变更主体等; 增加赞助单位为主办单位,老总为主编, 变相更改运行主体;
第一节 新闻媒体的创建
一、新闻媒体创建的审批 1、批准登记制度 申请—批准—登记 意义:确保媒体遵循《宪法》等法律; 控制发展规模、布局; 2、1948年对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等进行登记管理; 1988年对报刊进行规范化管理; 报刊管理:只有政治退出机制,没有经济和质量退出机 制。 • 《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1988 年)和枟报纸管 理暂行规定枠(新闻出版署1990年)的颁布实施。
2、广播电视 四级办台:中央、省、市、县;村不可以办; 转播任务:必须转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每天7点所有台都是新闻联播, 只有少数不是; 限制播出的内容:具体有7项; 二、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管理 使用主体:许可证制度; 投资主体:国家为投资主体; 维护保护:不得破坏;
第三节 新闻媒体的经营规范
一、媒介产权国有原则
1、国家是新闻事业合法主体; 2、国家是各级各类媒体的产权人; 二、常规经营的规则 1、禁止有偿新闻 2、广告播出符合相关规定 三、现代资产经营的规范 1、报纸融资:国有的性质不变; 2、广电实业:国有控股;
• 记者身份的管理
• 新闻记者证,作为记者从事本职工作合法 身份的证明,通过统一归口管理,可以对 记者的行为产生有效的约束。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 2009年颁行)
• 在延续两个《规定》精神的基础上,《出 版管理条例》(1997年1月制订,2001年12 月修订)、《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 出版总署2005年颁行)和《报纸出版管理 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颁行)先后 出台,就报纸、期刊的创设与管理问题予 以明确规范。
• 根据2005年颁行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的精神,中央单位创办正式报刊,由报 刊主管部门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报省级新闻出 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 版总署审批。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及《内部资料性 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1997年 颁行)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内部资 料性出版物需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 部门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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