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报告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职业病报告办法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3.12.05
【实施日期】198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职业病报告办法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卫生部发布,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一、为及时了解和研究全国各产业系统职业病发生情况,以便尽快采取防治措施,保护职工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在全国县以上(包括县级)所属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厂矿企业中执行。
三、省(市、自治区)、市(地、州、盟)、县(旗或相当县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所)或卫生防疫站(以下简称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
卫生监督机构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