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当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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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当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
分析及对策建议
1.引言
土地二级市场是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30多年来,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供应为主的土地一级市场和以市场主体之间转让、出租、抵押
为主的土地二级市场,对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
利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严格管
控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背景下,存量土地的
战略地位逐渐凸显。“十四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
模将控制在2950万亩,比“十三五”期间压减约300万亩,此后按照每五年逐步递减的趋势,管控新增建设用地。面对
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的现实情况,从“增量”转向“存量”成
为必然选择。国家自2017年起开始开展土地二级市场改革试点实践,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出台土地二级市场指导意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交易服务平台、
配套制度、政府服务监管等日趋完善,但如何更好的实现土
地二级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依然成为当前各地研讨的重要课题。
2.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2.1我国土地二级市场进入了新型发展期
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
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对全国土地二级市场的建设进行了顶层部署。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出台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江苏、浙江、
甘肃等多个省、市建立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土地二级
市场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
2.2当前我国土地二级市场发展还存在很多不足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土地二级市场得到快速发展,但市场活力的培育、市场运行的完善仍需要一个发
展过程,活跃度不够和运行不够规范依然是当前迫切需要解
决的主要问题。目前,多地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已上线运行,为交易各方提供了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但多
数平台交易量并没有出现预想的井喷式增长,存在信息发布
量少、交易量小、市场活力不足的情况。同时,隐形交易、
私下交易问题依旧突出,例如交易主体为规避政府税费、又
或是为绕过土地转让的门槛等等,往往不主动申请登记审查,政府也就没法掌握实际交易情况。
3.影响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主要因素分析
3.1地方政府缺乏发展和培育土地转让市场的动力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土地一轮轮的向外扩张,在土地利用上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重增量、轻存量”的惯
性思维,而且和新增建设用地相比,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权利
人多、产权关系复杂、土地增值收益低,地方政府缺乏一定
的积极性。在存量建设用地配置方式上,地方政府出于土地
增值收益、宏观调控、城市规划等因素,又以政府收储-出让为主要配置方式,存在“重收储、轻转让”的用地观念,市
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较弱。近年来开展的棚户区
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旧厂房等,多地都以政府收储为
主要配置方式,挤占了土地在二级市场转让的空间。
3.2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配套服务
当前在国家层面上主要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意见》为指导,但总体较为宽泛,微观上缺乏具体性和可操
作性,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配套支撑。尤其针对
当前影响市场交易的制度瓶颈,例如25%投资额转让限制、
土地转让交税费过高、土地转让涉及用途等规划条件调整的
增值收益如何分配、宗地分割转让的规划条件如何设置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出台交易规则的形式予以明确或突破。同
时,为交易各方提供推介、咨询、估价、经纪等服务的中介
服务体系还不够成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繁荣。
3.3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成本过高
土地使用权转让成本过高,保有成本偏低,一方面影响了土地转让的积极性,土地使用权人宁可土地闲置、坐等升值,也不愿意转让;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人为规避过高的交易税费,采取股权转让、人为制造司法纠纷等形式完成交易。按
照现行土地税费政策,采用土地转让交易方式转让方需缴纳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受让方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其中土地增值税税率高达30%-60%,而采用股权转让
方式转让方仅需缴纳所得税和印花税,受让方仅需缴纳印花税。经研究测算,目前土地的转让税负一般占成交额的15%-20%左右,而股权转让的税负远低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税负。
3.4土地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过高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
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
总额的25%以上”。该条规定的初衷在于避免用地单位取得
土地后不做任何开发转让炒卖土地,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土
地转让的门槛,降低了土地要素的流动性,导致一些经营困
难确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难以将土地转让出去从而形成
闲置、低效用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在实
践中对于“是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这一标准,如何
界定、由谁界定等界定机制不完善,从而也影响了土地的转让。
4.对策及建议
4.1明确政府定位,加强引导和支持
地方政府既要做好市场服务的提供者、市场运行的监管者,也要做好吸引市场主体入场交易的引导者、宣传者,既要发
挥好政府的调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
作用,鼓励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通过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存量建
设用地。利益的合理分配是市场繁荣的根本基石,要坚持利
益共享、多方共赢,在转让中涉及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
调整的,要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政府、
产权人、市场主体等各方的积极性,才能激发市场最大的潜
力和活力。
4.2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立法,完善交易规则
加强法律和制度建设是促进土地二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针对当前影响交易的转让税费过高、土地转让25%投资限制、土地转让涉及的增值收益分配等堵点、难点问题,建议在国
家层面制定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予以破题,赋予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