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9〕5号)要求,现将1298项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附件1、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申领和规范管理。
三、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试行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并试用电子版学分证书。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也可按照实际情况申领纸质版学分证书。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
(四)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证信息一致。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甘卫科教函〔2020〕476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甘卫发〔2015〕2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招生747名。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计划共招生597名,其中:紧缺专业387名(全科医学专业250名,儿科专业20名,精神科专业10名,妇产科专业30名,麻醉科专业20名、急诊科专业10名、临床病理专业5名,重症医学科专业42名)、其他专业210名;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计划招生150名,其中:中医全科专业70名、其他中医专业80名。
各基地要积极完成2020年招生计划,优先保证紧缺专业招收任务。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各基地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补助上实行绩效考核奖惩。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2020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招生300名,其中临床医学助理全科招录200名,中医助理全科招录100名。
(三)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甘卫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社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住建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政府国资委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11日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科技部等10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促进我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
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
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的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卫科教函〔2020〕233号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做好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历年立项且未按期结题验收的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进行清查和集中结题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集中清查未按期结题项目近期,我委集中清查了2009年至2015年立项并资助的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共有100个项目未按期申报结题(未结题项目清单见附件2)。
请各市州、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承担的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清查,对照科研项目清单,督促课题组加快研究进度。
凡课题组完成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要求和技术指标,并在国家或省级等刊物发表论文且有应用前景的,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提交项目承担单位审核。
二、加快推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已按项目计划任务书完成相关研究内容符合项目验收和结题条件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出具项目审核意见后向我委提出验收申请,我委将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在10月底前集中完成项目验收。
本次验收工作结束后,凡列入我委2009年至2015年度计划项目或管理项目的课题不再验收,未按期结题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将终止并撤销项目,其已获资助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追回后,统筹用于甘肃省卫生行业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资助经费。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医院:为进一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在2020-2021年重点开展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并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174号)制定了《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现印发你们,请予以贯彻。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1日甘肃省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方案(2020-2021年)为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做好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的通知》(甘卫基层发﹝2019﹞174号),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培训内容(一)250个县级分级诊疗病种诊疗规范;(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25个病种诊疗规范;(三)麻醉、康复、急诊、重症、护理、中医、药剂、输血等专科工作规范;(四)5个县域医学中心工作规范(心电、影像、病理、检验、消毒供应);(五)5个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救治规范(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儿童救治)。
二、工作目标(一)县级医院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明显增加;(二)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增加;(三)推动县域医学中心和县域急危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四)县域内就诊率提升;(五)县级医院患者满意度提升。
甘肃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甘肃省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甘卫继教委〔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12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月5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2020年12月31日。
逾期不予申报。
二、申报系统与网址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址:)进行填报。
三、相关要求(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属地化申报。
申办单位按照《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逐级向省(区、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可申报冠名本单位或本单位作为唯一/第一主办单位的项目,不得为其他机构申报项目。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最近一个周期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或被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最近一个周期年检不合格或被注销法人身份的机构不得申报或备案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将2019年项目执行情况作为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数量的参考依据。
2019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执行率达到90%的(全国平均水平为92%),202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新申报项目数量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直接向全继委办公室申报项目的单位自行决定。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甘卫科教函〔2019〕618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改造升级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切实减轻医务人员负担,进一步提升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与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系统启用改造升级后的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直接向我委申报项目的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范围内启用。
二、管理系统登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卫生技术人员登录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或登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业务系统—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栏目,点击“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
具体操作说明,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系统内右上角的“帮助”查阅。
三、账户密码分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和分配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向我委直接申报项目的委直属联系单位和学协会(含行业学术团体)的账户和密码。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所属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市级医疗机构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的账户和密码。
各县市区卫健局负责收集所辖区域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单位基本信息,完成收集单位基本信息后报市卫生健康委系统管理人员,统一开通账户和密码。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甘医继教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省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940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定于2021年6月1日至20日开展2020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任务完成情况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验证方式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审核验证工作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此次省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的验证采取线上审核,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进行验证。
个别人员信息由特殊原因无法录入的,由单位统一组织进行线下补充审验。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对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初核。
对于初核合格的人员,通过“甘肃卫生科教管理平台”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按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类人员分别报送验证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当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验证。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委属各单位、兰大一院、兰大二院、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以及在兰的中央、省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三级以上机构所有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和市州副高级以上及拟晋高级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医学教育任务情况。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甘卫中医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现将《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4月3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工作要点202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为健康甘肃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研究制定我省《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部门任务分工方案,筹备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二、推动中医药法制建设积极配合省人大完成《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审议等工作。
三、组织编制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十三五”规划总结,启动“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对标国家、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重点工作任务,完善政策措施,谋划产业布局,实施重大项目,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推进中医药健康甘肃建设落实《健康甘肃行动实施意见》,实施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制定出台《中医药促进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落实国家发布的10个针对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筛选建立1-2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争取2021年列建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五、促进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制定2020—2022年度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开展全省中医医院巡查工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0•【字号】甘卫人函〔2020〕580号•【施行日期】202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央在甘单位及省属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2020全省职称评审工作部署,我委制定了《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周宝峰 4818115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9月10日2020年度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指南依据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卫生健康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评审类别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的(医、护、技、公卫)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
二、申报条件(一)全省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3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基层有效。
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9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申报要求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
2020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人可通过省人社厅网站“职称评审”窗口登陆申报(网址/,登陆系统请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发证、查询,并启用电子职称证书。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384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发挥中医药在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扶贫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中医药健康扶贫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95号)要求,结合我省健康扶贫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6月17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推进我省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中医药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围绕我省健康扶贫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我省贫困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改善贫困地区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基层中医药人员培训工作,不断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使贫困人口看中医有机构、有医生、有保障,有效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中医药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1.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开展标准化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为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供基础条件保障。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甘卫基层便函〔2020〕496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资金保障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9〕115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资金管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乡村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0〕58号)等资金管理工作要求,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绩效测评,合理核定基层医务人员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哨点监测、摸排核查、随访服务和培训指导等方面的劳务经费,做好新增5元经费的合规使用,切实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各地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市县可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增支部分由市县承担,不得挤占国家和省级项目经费。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236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根据2020年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中医药重点工作和《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实施计划(2019-2021)》总体安排,为做好我省中医特色适宜技术培训及推广工作,现将2020年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县级卫生人员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确保县级中医医院能规范熟练开展45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为群众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二、培训对象县级中医医院卫生人员(医院名单见附件1)。
三、培训方式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依托甘肃中医药大学远程教学平台(),采用线上授课形式,各县级中医医院使用账号登录学习。
四、培训内容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内容参考《中医医疗技术手册》(2013普及版),以实用型、技术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为主,安排不少于45项中医适宜技术的线上培训课程。
五、培训安排(一)课程开发由甘肃中医药大学负责完成远程教学平台的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县级中医医院在线培训功能。
组织专家录制不少于45项中医适宜技术课程,边录制边上传到学习平台。
(二)在线培训(4月22日-10月15日)县级中医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卫生人员于4月22日起登录平台开始线上培训学习。
4月22日-5月30日,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不少于20项中医适宜技术课程的学习。
10月15日前,县级中医医院完成不少于45项中医适宜技术课程的学习(课程目录见附件2)。
(三)培训验收10月底前,县级中医医院完成自评验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效果进行验收,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县级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效果进行抽查核实,并以市州为单位上报培训总结报告。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666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申报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了做好我省2021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容要求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承中医药学术,学习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以中医药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切实提升受训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02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要注重学术创新和技术创新,对于内容单一、创新性不强,与以往申报内容重复、相似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申报程序(一)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填写《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及省级医疗单位、学术团体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填写《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通过审核的《申报表》统一扫描成PDF版(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不再报送纸质版。
三、相关要求(一)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规范申报项目名称,做到言简意赅,同时严格控制申报项目规模、学时数、学分数,如与实际不符或超出相关规定标准,不予立项。
(二)远程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可全程查看项目学习进度,做到年度项目信息可查、单个项目可查、单个学员可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甘卫中医函〔2021〕207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公布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经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共有120个项目被确定为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按规定承办继续教育项目根据项目审核要求,对部分不规范或未能体现中医药特色的项目名称进行了完善,对学时与学分不匹配(按照每天不高于8学时、1学分/6学时的标准)的项目进行了修改,对授课人数不符合实际情况和培训班规模过大,不能保证培训班质量的项目进行了调整。
各项目承办单位要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教学内容,配强师资人员,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继续教育项目的管理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以提高中医药人员医疗服务水平为宗旨,按照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
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项目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随意删除项目培训内容,压缩项目培训时间;办理及发放学分证书均不得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滥发、乱授或买卖学分和学分证书。
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在举办培训前10个工作日,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授课内容、授课教师、课程安排、举办地点、参加人员等情况汇总(电子版)报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一处。
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专人或委托举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赴现场督导检查。
三、认真组织办理学分证书各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将举办项目的总结、《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领取学分证汇总表》(见附件2)、《2021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3)等有关资料报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一处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分。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1•【字号】甘卫科教函〔2020〕232号•【施行日期】202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项目的通知委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国战略,激励创新,培养人才,提高广大医疗技术人员科研创新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管理项目。
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评审、立项和管理,并资助一定研究经费,包括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和护理专项。
(二)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管理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评审、立项和管理,由各推荐单位给予经费资助并监督实施。
二、申报方向(一)常见病、多发病、传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
(二)公共卫生领域技术研究。
(三)妇幼生殖健康研究。
(四)护理技术研究。
(五)软科学研究。
(六)新冠肺炎防治研究。
中医药项目由中医专项支持,不列入本项目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第一申请人所在单位。
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项目管理规定配套研究经费;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管理项目由申报单位资助研究经费。
(二)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
第一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团队开拓创新,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且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项目组成人员必须3人以上,研究人员组成中至少有2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17•【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684号•【施行日期】2020.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立项课题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医院,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兰州石化总医院: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推进我省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省卫生健康委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0年甘肃省中医药科研课题申报范围为中医临床研究、中医基础研究、中药研究和中医药政策研究。
对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所属人员申报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传承研究类课题,继续纳入立项不资助范围。
(一)中医基础研究1.中医基础理论传承及创新研究。
为中医临床提供重要支撑的基础理论研究;深化中医辨证论治方法研究;开展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机理、中药药性理论、方剂配伍理论、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研究;开展学术流派传承及学术思想、中医“治未病”、养生康复理论的系统总结研究。
2.中医药文献挖掘整理研究。
围绕伏羲、岐伯、皇甫谧、敦煌医学、武威汉简等资源,开展甘肃特色的中医古籍文献挖掘整理研究。
经方、验方的临床应用研究。
我省历代名中医学术思想、诊疗经验的研究。
中医药传统知识、方法与技术的挖掘整理。
中医药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利用研究,中医古籍数字化、中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挖掘及规范化研究。
(二)中医临床研究1.重大疑难疾病诊疗防治规范化研究。
针对严重危害我省居民健康的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特别是对原因不明、多因素致病以及复杂性疾病,如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进行中医药临床研究,提高临床疗效,降低病死率,形成中医药防治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案。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04•【字号】甘卫继教委〔2019﹞4号•【施行日期】2019.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申报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决定进行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0年新项目和备案项目的申报时间均为2019年12月5日-12月31日。
二、申报途径2020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
网上申报时,请先登录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然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业务系统”之“甘肃省卫生科教管理平台”,或者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进入后按照相关说明进行操作。
各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
三、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标准申报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3.省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省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省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6.需要在基层推广的适宜技术。
(二)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机构,其他机构须先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项目申报资格。
2.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25
•【字号】甘卫科教函〔2020〕555号
•【施行日期】2020.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关于印发2020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20〕11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紧缺人才(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培养、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和村医进修培训项目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项目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质量。
附件:1.2020年甘肃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2.2020年甘肃省紧缺人才(麻醉、康复、临床药师)培训实施方案
3.2020年甘肃省县级医院骨干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
4.2020年甘肃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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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
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13
•【字号】甘卫中医函〔2020〕440号
•【施行日期】2020.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年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2号),结合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组织实施及中医药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可利用现有的网络平台或视频会议软件,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并确保培训质量。
拟线上培训的国家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1),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
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拟线上培训的省级项目应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0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2),报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二、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在年底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
本年度项目的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或备案的条件。
三、各单位要按照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名称、目标、任务数等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好各项继续教育任务。
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办公室和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对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开展抽查评估。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分别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希勇周艳杰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蜀青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
2.2020年度甘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