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职工权益保障问题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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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1-6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6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针对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增强维权工作的针对性,诸多企业工会围绕利益格局调整劳动关系矛盾突出的实际,组织力量,采用进项目入户、问卷调查、职工生活状况大调查、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就《工会法》、《劳动法》贯彻落实情况、企业改革中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职工素质状况、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职工生活状况、职工队伍稳定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全面摸清职工的思想动态和部分权益被侵犯的现象,找准了维权工作的切入点和着眼点。

企业员工的现状分析(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部分职工长期下岗放假,家庭生活受到较大影响。

其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单位工程任务不足,职工不能全部上岗;二是部分职工疾病缠身,身体状况不佳,适应不了外包工地的工作和生活,被动下岗放假;三是部分家庭负担较重,或有特殊情况,脱离不开,无法到外包工地工作;四是地域条件落后,就业渠道有限,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五是没有专业技术特长,就业面狭窄,缺少市场竞争力。

以上五种情况制约着职工上岗就业,导致部分职工家庭的困难状况长期得不到缓解和改善。

(二)职工工资问题由于受经济危机和国家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各单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单位工程存量较少或基本无工程可干或因经营不善,存在部分拖欠职工工资现象,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不快。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保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四)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一部分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安全设施建设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五)部分单位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渠道不畅。

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等等。

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对策(一)搭建协调劳动关系的平台。

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三方主体协商、工会积极运作、有关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协调劳动关系格局。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调研报告篇一: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禹城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禹城市总工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职工权益保障状况,切实履行工会职责,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根据德州市总工会部署,自7月下旬以来,我们集中力量,利用近两个月的时间,采取听取汇报、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不同方式,分两组对全市66家企业的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调研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共涉及企业66家,职工15894人,并对其中10家进行了走访座谈。

按企业规模分:1000人以上企业2家,占被调查企业的3.03;100—999人的企业39家,占59.09 ;100人以下的企业25家,占37.88。

按企业性质分: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15家,占22.73;民营企业51家,占77.27。

按行业类型分:制造业47家,占71.21;建筑业4家,占6.06;交通运输业3家,占4.55;批零、仓储及餐饮业6家,占9.09;水电行业2家,占3.03;其他行业4家,占6.06。

通过调研,我市职工权益保障情况总体良好,呈现如下几个特点:(一)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意识明显增强。

全市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539家,签订合同职工46735人,占全市企业职工的88.58。

在所调查的66家企业15894名职工中,已签劳动合同的13781人,占86.71;未签劳动合同的1565人,占9.84;劳动合同逾期未签人548人,占3.45。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141人,占已签劳动合同职工数的22.79;固定期限的10411人,占75.55;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期限的229人,占1.66。

在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中,签订期限1年以下的257人,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2.47;1—3年的2387人,占22.93;3年及以上7767人,占74.6。

全市共签订集体合同101份,覆盖企业1574个,覆盖职工5.3万人。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与员工权益保障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与员工权益保障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与员工权益保障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员工权益保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通过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员工权益保障的分析,探讨国有企业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背景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授权经营或管理的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组成部分。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起着关键性作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民生活水平。

因此,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和员工权益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二、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是指国有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包括用工关系、劳动报酬关系、劳动条件关系等。

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与员工权益保障密切相关。

1.用工关系国有企业的用工关系主要体现在招聘、录用、解聘等方面。

国有企业应依法公开招聘员工,平等对待各类劳动者,并根据招聘需求确定合理的员工编制。

同时,在解聘员工时,需要依法进行,并提供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2.劳动报酬关系国有企业的劳动报酬关系涉及到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

国有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个人能力,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并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劳动条件关系国有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包括劳动环境、劳动设备和劳动保护等方面。

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以提高企业整体的竞争力和员工的生产能力。

三、员工权益保障国有企业应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和谐。

1.工资支付国有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应按时按量进行,确保员工的合法劳动所得。

国有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制度,保证工资支付的公平、公正。

2.社会保险国有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通过参加社会保险,可以有效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和权益。

3.劳动保护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的保障等。

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监管,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更重要的是,需要加强员工自身的权益意识,培养他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让他们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只有这样,企业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共同发展共赢的局面。
3.3 加强员工权益意识
加强员工权益意识是保障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环节。员工在权益意识方面的提升,不仅可以使他们更加清楚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所在,也可以增强他们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和反抗能力。为了加强员工权益意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
企业可以开展员工权益意识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关于劳动法律知识、薪酬福利权益、工作安全环境等方面的培训活动,帮助员工加深对自身权益的认识,提高维权能力。
针对工时过长的问题,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过度加班;
2.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提供健康体检和心理辅导服务;
3. 建立工作生活平衡机制,鼓励员工有规律地休息和放松。
通过以上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缓解员工工时过长的问题,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企业也能够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解决薪酬不公问题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加强监管和调查,确保员工的薪酬权益得到保障,从而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竞争力。
2.2 问题二:工时过长
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存在的问题之一是工时过长。长时间的工作会导致职工身体和心理健康受到影响,甚至会增加工作中的事故风险。许多企业为了追求高效率和利润最大化,常常要求员工加班加点,甚至有些员工长时间连续加班,导致工作生活失衡。
政府也应当加大对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并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各方共同的努力,才能有效解决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障的问题,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劳动权益保障研究报告》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和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与供给日益紧张。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本报告旨在对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研究方法
本报告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劳动者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识、实践和满意度进行调查。

同时,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

三、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
1. 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

2. 劳动者权益意识:大部分劳动者对自身的劳动权益有一定的认识,但仍有一部分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较弱。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调查发现,劳动合同签订率较高,但在履行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

4. 公司内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大部分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但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差距。

四、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
1. 法律法规执行问题: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
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2. 劳动合同履行问题: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规范合同的内容和履行过程。

3. 公司内部机制问题:建立公司内部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并加强实施,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五、结论
劳动权益保障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提高劳动者的权益意识,规范劳动合同的履行,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

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浅谈我国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年级2010级专业班级人力资源管理(*)班姓名***学号20********110指导教师**********2012年11月20日公共管理学院前言1994年7月5日颁布实施《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劳动法》的实施,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就业机制、劳动关系稳定、劳动保障体系,特别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都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随着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的贯彻实行,各种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随着改革深化出现的新问题交织在一起,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劳动保障工作,使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劳动法》的立法背景说起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缺陷要从它产生的背景说起。

①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关心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出台了多项相关的的法律和规定。

其中,1986年10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改革用工制度,扩大企业用工自主权,作为国营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劳动用工方面将传统的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从此广大劳动者有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也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劳动法》制定颁布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初期,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积极的就业政策尚在探索之中,劳动关系调整方式正由行政管理向依法调整转变。

《劳动法》的立法依据还是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准则,对市场经济下将出现的问题缺乏处理经验。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劳动法》对社会保障、促进就业、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规定比较原则、简略,对劳动关系的规范比较单一,对法律责任设定较轻。

总工会开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总工会开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总工会开展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为维护好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更加健康稳步发展,根据XX市总工会转发《自治区总工会的通知》精神,XX区总工会组成了1个调查组,到工业园区26家非公企业,采取听取企业党政工作情况介绍、召开职工座谈会、组织职工问卷调查和企业情况调查、实地查访等形式,对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大调查、大排查,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职工劳动就业方面的情况。

就业状况总体比较稳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所有被调查企业都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使用农民工的22户企业中有18户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覆盖农民工1377人。

XX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1742人,基本都按法规政策规定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职工队伍相对稳定,XX年,被调查企业职工流出165人、流入189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2.75%和3.15%,出入比率为1∶0.87,总体上流入大于流出。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率高,职工权益进一步得到维护。

从调查企业中的情况看,100%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企业介绍和职工问卷调查统计,100%的企业劳动合同文本是经劳动部门和工会认可的,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98%的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而且都经工会代表和行政代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如广西港桥水泥有限公司,坚持三年一签。

三个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与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职工工资待遇情况。

职工工资收入稳中有升,职工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从调查企业中的情况看,当前普通职工每月工资收入在XX-3000元左右,班组长在3000-3500元左右,车间主任在3500-4000元左右,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底支付职工,无拖欠职工工资现象。

近几年来,职工工资性收入基本保证每年有5-10%的增长率,部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工资增长有更大幅度的增长,各企业均能保证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能够达到或接近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作业校区: ******学院: ************** 专业: *****姓名及学号: *** ******** ********* *****一: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23 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的颁布实行一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协议的法律地位, 为规范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 在为劳动者提供“保护伞”的同时, 不可避免地增长了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

本次调研重要为了更好了解劳动新法颁布对公司与员工的影响。

二: 调查时间2023年6月三: 调查地点学校内四: 调核对象大四毕业生已找到工作者五: 调查方式及内容调查问卷涉及个人基本情况、权益保护意识、权益保护现状、权益保护途径4个方面, 由42个问题构成。

涉及所在学校、学历和性别;毕业生求职中是否遭遇提供虚假薪酬和职位的招聘;查询招聘结果是否被收取高额电话费用;是否被收取培训、上岗等费用;是否以考核能力为由被骗取智力成果;是否存在骗取财务和个人信息等情况;是否受到性别、相貌等就业歧视;以及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对策等问题。

六: 劳动法相关内容新劳动协议法的制度创新与突破新劳动协议法在理念和制度方面有诸多的突破, 增长了许多新的规定, 重要有以下几点。

1.扩大了法律合用范围新劳动协议法在 1994 年劳动法的基础上, 扩大了合用范围: 增长了民办非公司单位、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和非全日制用工。

2.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更加严格新劳动协议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 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拟定。

”新劳动协议法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 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深入解读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

深入解读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

深入解读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劳动法是一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工作场所享有合理的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无疑是劳动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深入解读劳动法中的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并探讨其意义与实施。

一、合理工时安排劳动法规定了工时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理工作时间,有效防止过度工作对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伤害。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也要严格控制加班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弹性工作制与休息制度的均衡与合理性。

为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规定了加班加点工资和休假制度。

在劳动法的保护下,劳动者有权获得按照法定劳动时间计算的加班加点工资,同时享受带薪年假、病假等休假权益,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条件的保障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条件的保障责任。

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这包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检测、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女职工与未成年劳动者的特殊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保障女职工和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特殊的工作时间安排、劳动强度及工作环境等保护。

三、劳动报酬的保障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的合法收益,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面。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保证支付的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还规定了对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的支付标准。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法还明确了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并规定了法定的薪金支付周期。

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的回报,避免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问题的发生。

四、保护特殊劳动者权益劳动法对特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予以了特殊关注。

其中包括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措施、残疾人员的就业权益保障、调动工作岗位的职工权益等等。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

劳动保障执法困难及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规范了用人单位要依法用工,维护了劳动雇佣双方的合法权利,对于稳定社会和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劳动执法部门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际监察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劳动保障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便使我国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一、目前劳动保障执法面临的困难1.劳动保障执法工作不到位。

我国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尽管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和现行的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大劳动者的期望依然存在着差距,部分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第一,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比较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严谨。

部分用人单位只和管理层的员工签劳动合同,并没有和普通的广大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

另外,尽管与所有员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规范,劳动者和用人企业享有的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并不对等。

第二,很多私人企业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社保,或者没有购买全部的社保。

目前,地税部门已经根据企业本年度的生产总值按照一定的比例统一收取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以及养老保险,但部分企业依然存在空挂的现象,很多劳动者都没有交社保,尤其是农民工。

第三,超时劳动以及使用童工的现象依然很严重,且劳动条件较差。

企业职工超时劳动的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是餐饮、服务行业,但是企业并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其加班期间的劳动报酬,大部分劳动者都是义务加班。

工作场所的劳动环境较差,部分单位对劳动者的保护设备不符合规定,缺少必要的保护设备,例如餐饮行业的没有配备标准的灭火器,其灭火器只是一个摆设,并没有及时更换。

第四,拖欠工资的现象依然存在,且没有全面执行最低工资的指标。

通过研究表明,餐饮、服务行业的从业者工作时间较长;工艺品行业采取多劳多得,工资按计件计算,企业不限制计件工人的工作时长,很多单位给劳动者的工资比该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很多。

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存在的问题与策略

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存在的问题与策略

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存在的问题与策略【摘要】企业工会在维护员工权益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会干部素质不高、员工投诉难以得到有效处理、员工对权益缺乏了解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通过加强培训工会干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宣传教育以及强化与雇主的谈判沟通来提升工会维护员工权益的效果。

这些策略将有助于提升工会的维权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不仅对员工个人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的效果,实现企业与员工共赢的目标。

【关键词】企业工会、员工权益、问题、策略、加强培训、员工投诉处理、宣传教育、谈判沟通、重要性、总结。

1. 引言1.1 介绍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性企业工会作为员工维权的组织,其存在和发展对于维护员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工会能够为员工提供一个强大的组织平台,让员工可以团结起来,集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企业中,员工往往面临各种可能的权益侵害,比如工资待遇不公、工作环境不安全、劳动合同不公平等问题,而企业工会可以通过与雇主协商、谈判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等方式,为员工维权争取更好的利益。

企业工会还可以为员工提供咨询、帮助和支持,让员工更加了解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提高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工会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员工可以学习到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工资计算等方面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企业工会的存在还可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和良性运营。

通过建立和完善员工维权机制,企业可以优化员工关系,减少劳动纠纷和对抗,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工会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员工、企业和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价值。

2. 正文2.1 工会维护员工权益存在的问题企业工会作为职工的组织性代表,应当积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障碍。

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职工权益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职工权益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了解职工在工作中的权益保障情况,我们进行了一项调研,以便更好地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其权益。

调研数据显示,大部分受访职工表示自己的工作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但也有少数职工表示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加班工资发放不及时、工时过长、缺乏职业培训等问题成为了职工们关注的焦点。

此外,部分职工还反映在工作岗位晋升、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职工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职工权益的监督力度,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问题,并对违法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职工权益问题是一个长期的社会问题,需要企业、政府和职工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通过我们的调研报告,能够引起社会的重视,为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其权益提供参考。

劳动保障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调研报告

劳动保障调研报告劳动保障调研报告一、引言劳动保障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享有基本权益和福利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劳动保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劳动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进行。

问卷调查针对不同职业领域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企业职工、农民工和个体劳动者;访谈主要面向相关部门的劳动保障机构、工会代表和雇主代表。

三、调研结果1.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只有36%的劳动者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而其他劳动者无法享受到相应的劳动保障政策。

2.工资支付问题突出:调研结果显示,有28%的劳动者在过去一年内遇到了工资拖欠的问题,这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

3.社会保险覆盖率低:在社会保险方面,调查数据表明,仅有55%的受访者参加了养老保险,45%参加了医疗保险。

这意味着大部分劳动者无法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

4.劳动保护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许多被访者认为现有的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问题,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执法机制。

四、问题分析1.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但是仍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等问题,这导致一些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2.劳动保障制度存在空子被利用:一些雇主利用法律漏洞或执法不力,违反劳动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

3.监管机构的职责不清晰:现有的监管机构在发现违法行为时的处罚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执行力,导致违法行为难以遏制。

五、解决方案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督力度,鼓励企业和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加强工资支付监管: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管机制,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劳动者及时获得应得的工资。

3.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同时推动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降低参保门槛。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不足及对策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不足及思考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以来,该法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密切关注。

与旧《劳动合同法》对比,它不仅扩大了本法的适用范围,还强化了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强了对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保护。

但新法中对劳动合同订立、执行、解除的高度规范,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对稳定劳动关系的保障,使之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了法律本身的范畴;而其又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加之新法自实施之初,便遇上了国际金融危机。

因此本法自实行以来,就存在着众多的不足之处。

劳动争议案件不仅没有下降趋势,反而呈现高幅增长。

而一些需用新《劳动合同法》裁判的新问题,如劳动者要求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无周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未订立书面合同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因合同终止索要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因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而引发的纠纷等也纷纷开始出现。

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新《劳动合同法》自身的不足《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该法强调书面劳动合同形式以及无同定期限的适用范围,大大制约了单位用工形式的灵活性。

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更是倾向于不考查原因,直接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归咎于单位,这既不利于保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也有违《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来了个“一刀切”,凡已签订过两次劳动合同再次续订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上使本属自由意愿的劳动用工变成了“终身制”。

在一些人员流动性高的行业极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导致用人单位纷纷通过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规避法律以降低劳动力成本。

而这最终对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均无裨益。

2、配套法律体系尚不健全劳动关系的法律调节是以健全的劳动立法为基础的,没有完善的劳动立法就无法对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

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思考

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思考

第 108 页党群政工2024/1 (下) 总第427期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思考文/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冯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这一论述将保障职工权益放在重要位置。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职工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我国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在共同富裕大背景下,如何切实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全面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提高职工幸福指数成为一项新课题。

工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是由工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是工会的本职。

做好工会权益保障工作,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生产发展,助力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建设。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工会权益保障工作,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目前对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研究是多维度的,大致可分为几类:第一,产业层面权益保障工作的研究。

该方面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产业色彩,例如船舶、煤矿、建筑业等职工的权益保障,涉及的船员、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等这些保障对象都有明显的职业特点。

第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的研究。

比如残障人士、退役军人、女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研究。

第三,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研究。

比如聚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集体协商制度改进与完善方面的研究。

之前研究的内容涵盖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方方面面。

为突出工会特色,文章将更多从工会的角度,对工会权益保障工作进行整体研究。

一、职工队伍现状分析(一)就业层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我国出台各类法律政策保障劳动者就业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都把平等就业作为劳动者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对作为社会主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了进一步的维护,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本文在通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具体的分析,同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权益;意义;有待完善《劳动合同法》明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由于在劳动双方关系中劳动者处于明显不利地位,所以法律必须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因此,《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细化了对劳动者保护的具体内容,强调建立劳动关系的根本要求是订立书面合同,加大了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情形,从而实现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一、以下我将就几个具体方面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及意义。

(一)确定劳动行为规范,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的行为规则或者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应该这样行为或者不应该那样行为。

从劳动法的历史来看,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长期斗争是劳动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及时获得足额报酬方面、同工同酬以及要求劳动补偿等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积极地作用。

劳动法以宪法中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内容为基础,将宪法的内容进一步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制定具体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遵循的行为准则。

使调整劳动双方关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当然有权利就有义务,当事人享有了一定的权力也就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从社会的角度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者相比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因而要在劳动法上对其予以某些偏重性保护。

(二)保证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合法权益同工同酬是指劳动者在同等或同样的环境中付出相近的劳动应当按照劳动协议无差别的被给予相同报酬的权利。

劳动报酬在维持和提高劳动者生活水平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主要义务。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一、概述在社会经济结构不断演变与劳动关系日益复杂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经济形态的涌现,以及国际劳务合作的加深,这部法律在实践中也逐渐显露出一些与时代不完全适应之处。

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若干不足进行系统的梳理与反思,以期为法律的进一步完善与劳动法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参考和思路。

本文将从立法理念与现实需求的偏差入手,探讨《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与促进企业发展之间平衡点的把握问题。

随着互联网经济、平台用工等新兴业态的兴起,传统雇佣关系的界限变得模糊,现行法律在界定劳动关系、适用范围上的局限性逐渐显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不足。

将分析法律条款的具体执行难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规定、解除和终止合同条件的实践困惑,以及集体协商机制的有效性问题。

这些实际操作层面的挑战,不仅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也制约了其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劳资和谐的初衷。

再次,本文将反思《劳动合同法》在应对跨地域、跨国界劳动关系时的法律空白与滞后,尤其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如何更好地保护跨境劳动者权益,防止国际劳动标准的差异化对待。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还将探讨可能的改革方向与建议,强调在坚持劳动者权益保护核心原则的同时,加强法律的灵活性与前瞻性,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社会环境,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劳动关系体系。

通过这一系列的反思与探讨,期望能为《劳动合同法》的持续优化与升级贡献一份力量,推动我国劳动法制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成就及作用分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正式实施以来,该法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与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原则,有效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全过程,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问题及解决途径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问题及解决途径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问题及解决途径一、引言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本文将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问题和解决途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问题1. 劳动合同制度不完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

然而,目前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合同条款不规范、签订方式不完善等。

这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困难。

2. 用工形式多样化带来的挑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用工形式日益多样化,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但不同用工形式之间的权益保障存在差异,一些灵活就业形式的劳动者面临着权益保障的困扰。

3. 劳动关系信息透明度不高劳动关系信息的透明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前提。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对于劳动关系信息管理不规范,劳动者对于自身权益的了解不清晰,导致权益保障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三、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途径1. 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针对劳动合同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应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监管力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 加强用工形式的规范管理针对用工形式多样化带来的挑战,应加强用工形式的规范管理。

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各类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建立起灵活用工形式与权益保障的有机衔接机制。

3. 提高劳动关系信息的透明度要解决劳动关系信息透明度不高的问题,除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信息管理制度外,还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公开劳动关系信息,让劳动者能够及时了解自身权益情况。

4. 强化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在解决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过程中,要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对于权益保障的认知水平,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学会维护自身权益。

四、结论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们需要重视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规范不同用工形式之间的权益保障,提高劳动关系信息的透明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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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职工权益保障问题的调查与思考劳动合同法实施也已经有近三年时间了,虽然有调查报告显示在过去这三年时间里劳动合同法得到了重视,其执行情况也令人鼓舞。

但是,真实情况是不是真如这些报告所显示的那样?为此,笔者走访了甘肃境内的一些企业职工、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及企业工会干部,从他们所反映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存在着诸多不能令人满意之处,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归纳起来,较为普遍的现象有:1、仍然有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能规范的签订劳动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无视劳动合同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在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在续延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并不续签劳动合同;也有一些用人单位以录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

有部分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签订合同时不能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具体表现在:第一,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订立合同必须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原则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很难得到遵循,所签订劳动合同中没有体现出劳动者的意愿,合同的产生并没有协商一致的过程,劳动者只能被动接受;第二,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如劳动合同法所规定,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第三,用人单位基于“管理”的需要,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故意缺少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2、企业规章制度及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有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其内容与广大职工利益紧密相关的企业规章制度及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为体现其民主性与科学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是,在笔者所走访企业中,没有一家企业规章制度是经平等协商确定的,除个别企业在颁布有关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外,其他规章制度也缺少告知程序。

许多职工表示,企业规章制度总是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制定和颁布的,在许多情况下他们是被处罚了才知道有那么个规定,对于许多他们认为不合理、甚至违法的规章制度也只能被动的遵守,企业没有、也不可能给他们参与规章制度制定的机会的。

3、违法收取押金、保证金现象普遍存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但在实际用工中,一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扣押证件、收取押金保证金现象十分普遍:有以服装押金名义收取的;有以风险保证金名义收取的;也有任何名义都不要,直接要求职工缴纳押金的。

而且,当职工离职时,押金总会被以各种名目扣减。

在笔者所走访的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入职时每人缴纳押金2000元,而所有离职职工的押金均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百分之百的扣留,没有一人领回一分钱。

4、劳动定额缺乏科学依据,加班加点现象普遍,加班工资不能依法给付。

对于劳动定额等事项的决定,完全由企业行政掌控,为降低成本,多数企业采取了增加定额的手段。

某企业职工这样陈述:他们所在企业每个工作班原有职工15人,该公司操作规程中规定一个工作班不得少于13人;但现在每班人数已经降到不足7人,所有人都是超负荷工作,由于人手短缺,有病都不能休息。

然而,企业行政方面还在计划进一步裁减人员。

加班加点现象在大多数企业中都存在。

对于法律所规定的加班工资,有些企业总会千方百计寻找借口不予支付,如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在休息日会议、学习班以及其他要求职工参加的活动企业并不按加班计算,因而也就没有加班费了;对于像节假日的加班,如果不得不要支付加班工资时,企业往往在计算基数或者支付比例上做文章,不能全额支付。

如,一些企业计算加班费时只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而将占工资总额60%以上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算在内,从而使职工获得的加班费只有应得加班费的40%左右;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将应当按照300%计算的加班费却按200%、或者更低比例来计算。

5、随意、甚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许多用人单位习惯于用运所谓的“管理权”单方面处理劳动关系中应当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问题,随意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领导”、“企业改革”等都是被经常用来解除和职工劳动关系或者对职工进行处罚的理由,甚至一些在因工伤残职工、因病在医疗期正在接受治疗的职工、哺乳期的女职工等都被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以裁员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更为常见了。

6、集体合同制度形式化。

集体合同制度在劳动合同制度中之所以成为一项重要制度,是因为在集体合同制度中,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集体与企业行政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劳动条件的,这样就可以克服个人劳动合同中由于劳动者与企业力量对比过于悬殊而致使合同中权利义务失衡的问题,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职工的利益。

但到目前为止,集体合同只是一种形式。

集体合同的内容不能体现职工的意愿,不能在职工权益的确定中发挥应由的作用。

7、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

劳务派遣制度作为一种低成本用工形式和低质量就业形式,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现实条件下成了一种被许多用人单位所亲睐。

但基于其可能对劳动者带来的不利影响,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

如,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等。

但是,在走访中发现,一些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以一年期限为主,经两次签订合同后为防止出现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所属单位派遣员工;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常年性的、甚至是重要岗位也使用派遣工,笔者走访到一家冶金企业,三千名职工,有两千多人是派遣工。

这类问题的存在,不仅使职工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劳动法制的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引发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强。

对于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一些企业管理者看来是可有可无的,是可以被任意剥夺的。

在这些管理者来看,只要是企业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企业对职工是可以任意为之的:对于“管理”,职工只能温顺的“服从”;为了企业的利益,职工的利益必须牺牲;为了节约成本,职工的权益可以被任意侵犯。

这种以管理为本、以企业为本,职工只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盈利的工具的观念在一些经营者、管理者中的思想中根深蒂固。

法律也只是他们用于管理职工的一种工具,总是被他们选择性的执行,凡是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规定,都是以纸空文。

2、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影响了职工对权利的维护。

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的特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律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权使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成为一种管理和服从的关系,因为职工利益被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劳动者权利的实现取决于用人单位。

在权利被侵犯后,如果劳动者以法律为武器实现权力救济,使自己与经营者处于对立状态,势必会造成更大的利益损失。

因此,在劳动者权利被侵犯后,多数劳动者选择忍气吞声,以防止造成连锁侵权。

也有一些劳动者,没有权利意识,将自己看成了企业的附庸,把自己的合法利益看成是企业的赏赐。

3、政府职能缺失。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了劳动关系运行的不稳定性,更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对抗性,要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政府运用国家权力,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对劳动关系的运行进行干预时必不可少的。

我国现行制度中,除了要求政府部门通过间接手段对劳动关系调整外,更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政府职能部门运用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三方协商等对劳动关系运行的直接干预的机制和手段。

但是,在现实中,政府职能部门除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资纠纷加以干预外,对于普遍存在的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总是采取放任的态度。

不论政府职能部门由什么样的理由:人手不足、过多干预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干预影响投资环境等等,但其结果是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政府信誉,造成劳动关系失和,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工会作用难以发挥。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甜职,工会组织就是为维护劳动者利益而存在的。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工会组织在劳动基准制度执行中、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中和实施中、在劳动保护中、在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中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工会组织通过实现这些权利、履行这些义务,可以发挥其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工会组织,尤其是企业工会组织,其职工利益代表者的代表性不能很好的体现,与企业行政之间的关系难以理顺,其成为行政职能部门的状况难以得到改变,其作用就难以得到发挥。

劳动关系问题,是社会问题的组成部分,激烈对抗的劳动关系,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工会组织的责任。

第一.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筑起坚实的法律屏障。

第二.增强企业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法律观念和法制意识。

对于企业经营者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学习、执法检查、违法处理等方法进行劳动法制教育,使其了解法律规定以及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意义;使其通过规范管理,提高企业管理的水平,将职工视为可以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合作者,而不时与之对抗的利益分割者。

对于职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使其了解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和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第三.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普遍存在的诸如不签劳动合同、随意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和拖欠工资、随意加班加点等问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厉处罚,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使遵守法律逐渐成为一种习惯。

第四.提升工会组织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的作用。

首先,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要有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的思想;其次,要转变观念,在确立双维护原则的同时,更需明白,工会组织的首要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维护了职工的利益,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也就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就维护了企业的利益。

不能从根本上维护职工的利益,维护企业利益就无从谈起。

再次,工会组织要为其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做好知识和人才的储备;最后,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者都要认真履行维权职责,将劳动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落实好,行使好,履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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