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L-017RBA(原EICC)宗教信仰管理程序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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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宗教信仰管理程序
文件编号: RBA-L-017
制订部门:管理部
文件版本:A1
1.目的
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权益, 宗教信仰、杜绝歧视员工的现象发生,同时更好的维护公司形象,建立公司人性化管理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宗教信仰:指信奉某种特定宗教的人群对其所信仰的神圣对象(包括特定的教理教义等)由崇
拜认同而产生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全身心的皈依。
这种思想信念和全身心的皈依表
现和贯穿于特定的宗教仪式和宗教活动中,并用来指导和规范自己在世俗社会中的
行为。
属于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
4.职责
4.1管理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监督
5.作业内容
5.1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
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对不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损害宗教界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5.2禁止对招聘人员的宗教信仰进行限制,且需尊重有宗教信仰的员工的饮食习惯和一切禁忌,同时
要营造平常心对待有宗教信仰的员工的工作氛围,不可让有宗教信仰的员工产生心理压力.每年需对全厂员工进行宗教信仰调查,信息采集与“宗教信仰调查表”,通过信息形成“员工宗教信仰汇总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改善,对有特殊饮食习惯和禁忌的做出改善措施。
5.3公司必须为宗教信仰的员工提供便利条件和物资支持,如:宗教信仰员工的、宗教信仰
员工做祈祷、礼拜等活动的时间等,宗教的信仰的员工依照“宗教室活动管理办法”执行,且需做好宗教信仰活动场地“使用记录表”,记录与在提供合理的宗教活动场所方面,工厂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每一位工人都不会因既有的宗教信仰而受到歧视。
如果确认到数量较多的员工的信奉某一宗教的工人要求提供特殊场所履行宗教义务,工厂会采取额外措施提供空间和时间,并做出灵活安排,供这些工人履行宗教义务(例如,允许工人请年假或事假以工人履行宗教义务或调整工作时间)此类请事假假别不抵扣员工所得的工资。
5.4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