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
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已撤销),文化部(已撤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公通字[2007]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公通字[200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当前,网络游戏十分普及。
但是,网络游戏行业经营不规范,网络游戏服务商开设带有赌博色彩网络游戏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人员甚至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活动,严重危害了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
对此,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反映强烈。
为切实解决网络游戏涉嫌赌博问题,公安部、文化部、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发文之日起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专项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
带有赌博色彩网络游戏的流行,以及利用网络游戏进行的赌博活动,败坏社会风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背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规范网络游戏经营行为、查禁利用网络游戏的赌博活动,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健康、文明、良好的互联网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等重点地区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行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治理带有赌博色彩的网络游戏,依法查处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
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已撤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5.04.28•【文号】中宣发[2005]15号•【施行日期】2005.04.28•【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发〔200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厅(局)、广电局(厅)、新闻出版局、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广东分署,海关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文化产品进口呈逐步增长态势。
文化产品的进口,对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当前文化产品进口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不严、走私盗版等问题,影响了文化领域对外开放和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了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含文化服务)进口的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文化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音像制品、美术品和演出项目进口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动画片进口,中外合作制作电影电视剧动画片和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进口,版权贸易及合作出版活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级海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产品进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控制进口总量,优化品种结构”的原则,中宣部协调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统一制定文化产品进口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进口审查标准,加强对文化产品进口的宏观调控和分类管理。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5.14•【文号】文市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文化部于2003年5月10日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文化产品及其经营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进口经营网络游戏应当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规定,“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
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上述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部依法查处,信息产业部依法配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再次指出,“严格审查面向未成年人的游戏软件内容,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
严格未成年人精神文化产品的进口标准,严把进口关,既要有选择地把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产品介绍进来,又要防止境外有害文化的侵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上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线传播或者移动传播的外国网络游戏产品,必须经文化部内容审查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文化部设立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
审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的日常工作。
三、申请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的经营单位,需取得文化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12•【文号】文市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下放、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将管理职责交由企业或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部门加强服务和监管。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结合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的现实和发展需要,文化部制定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的是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保障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
现予印发,并请按照以下要求贯彻实施:一、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组织编写网络文化管理培训教材,编印《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网络游戏内容审核工作指引》,建立培训师资库和题库,为各地培训工作服务。
二、各地文化厅(局)应当在《办法》施行前对辖区内实际从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内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
受训人员数量以满足企业实际工作需求为标准由企业决定。
三、培训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网络培训平台由文化部建立。
首次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参加现场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自2009年以来,凡参加过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内容审核人员,由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办法》施行前补发《内容审核人员证书》。
四、各地文化厅(局)可自行组织或委托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少的地区,可以与周边地区联合培训。
文化部进口游戏申报所需材料
一、报审条件
1、报审单位应当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
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二、报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一)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十)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游戏行业概况
一、行业概况1、行业规模产业信息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运行态势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显示,全球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已从 2007 年的 78.97 亿美元增长至 2011 年的 167.96 亿美元,增长了 1.13倍,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76%,未来几年全球网络游戏行业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的态势,预计 2016 年全球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达到 313.94 亿美元。
2、发展速度全球网络游戏市场高速增长,未来增长潜力巨大预计2014-2020年,我国网游将仍保持22%-30%的较快增速,2020年网游市场或达4500亿元左右。
2010-2020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及预测(单位:亿元,%)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3、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据中商产业研究院大数据库显示,截至2016年8月31日0点,2016年半年报已经披露完毕。
网络游戏行业共有11家上市公司,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129.97亿元;净利润达81.97亿元。
营业收入排名:三七互娱201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28亿元,位居行业第一;恺英网络和昆仑万维分别以12.90亿元和12.25亿元,分列二三位。
净利润排名:2016年上半年网络游戏行业的11家上市公司均盈利。
其中,三七互娱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达4.86亿元,位居行业第一;掌趣科技和顺网科技分别以4.18亿元和2.50亿元,分列二三位。
2016年上半年网络游戏行业11家A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一览:4、主要厂商腾讯网易盛大搜狐畅游等二、外部影响1、网络游戏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1)宏观产业政策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提出将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任务,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游戏等产业优化升级,打造民族品牌。
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提出培养信息消费需求,丰富信息消费内容,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促进动漫游戏、数字音乐、网络艺术品等数字文化内容的消费。
进口游戏备案
进口游戏备案为进一步完善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工作,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主体1、申报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2、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
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申报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二、申报所需材料1.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一);2.游戏主题及内容说明书;3.游戏操作说明;4.游戏样品:(1)客户端游戏:提供三分份游戏客户端(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在光盘上粘贴“游戏公司-游戏名称”格式的标志),并提供上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2)网页游戏:提供游戏服务器登录地址,并提供三份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3)手机游戏:提供装有报备游戏的手机三台(备案后退还)或可在电脑上使用的模拟器地址,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4)其他游戏:根据游戏情况提供三份可遍历所有游戏内容的载体或媒介。
5.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项只需提供电子版);6.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7.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注:若无分级材料则需提供此游戏在原产地无分级的说明文件并加盖公章);8.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9.自行审核报告(要求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对游戏内容进行自审自查,必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含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加盖公章);10.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2009_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发文单位: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号:新出联[2009]13号发布日期:2009-9-28执行日期:2009-9-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及“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引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0号,以下简称《“三定”规定》),2009年9月7日,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号)(以下简称《“三定”解释》),对于解决长期以来在网络游戏管理中存在的自设审批、重复审查的问题,对于新闻出版总署依法履行对网络游戏的审批管理职责,对于严把网络有游戏内容关、引导网络游戏开发、规范网络游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出版管理条例》,中宣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发[2005]15号),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以及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三定”解释》,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网络游戏是指所有通过互联网(包括有线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等)供公众在线交互使用或提供下载的互联网游戏作品。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大型角色扮演类网络游戏(MMORPG)、网页游戏(WebGame)、休闲游戏、单机游戏的网上下载、具有联网功能的游戏、联网的对战游戏平台、手机网络游戏。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
蔡依林
华纳唱片
知己
蔡卓妍
英皇
大风暴
蔡卓妍
英皇
愛贏才會拼
蔡卓妍
英皇
Welcome To The Future
陈奕迅 萨顶顶
环球音乐
讲男讲女
陈奕迅 露云娜
环球音乐
Kylie Minogue
百代音乐
SHERO
s.h.e
华研音乐
如果你是女孩
s.h.e
华研音乐
我爱雨夜花
s.h.e
华研音乐
两个人的荒岛
s.h.e
华研音乐
?
?
? (Bonamana)
百代音乐
All the loves
Kylie Minogue
百代音乐
Gut Outta My Way
Kylie Minogue
百代音乐
Put your hands up
Kylie Minogue
百代音乐
Closer
一、经初步核查,本通告附件所列100首网络音乐产品,均未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或备案。部分网络音乐网站擅自提供附件所列网络音乐产品的播放、试听、使用和下载等服务,扰乱网络音乐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危害国家文化安全,必须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二、2011年2月28日前,请各搜索引擎、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娱乐网站以及企业或个人网站,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一经发现本网站提供有附件所列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网络音乐产品,应当立即删除。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清理的网站,将依法予以查处。
太热
飞轮海
华研国际
文化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52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6]7号
53
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文外发[2006]17号
54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市发[2006]18号
55
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或发布日期
1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群发[1992]28号
2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的通知
文教发[1993]50号
3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的通知
文教发[1994]4号
4
文化部关于发布《调光设备常用术语》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市发[2002]46号
24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2002]50号
25
文化部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
文教科发[2002]52号
2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2]53号
30
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03]31号
31
文化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文市发[2003]37号
32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
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文化部对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其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的良性发展。
首先,文化部对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要求游戏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游戏内容不能包含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不能宣扬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行为。
游戏内容应当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能够引导玩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网络游戏内容审查还要求游戏内容不能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
游戏内容不能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不能宣扬封建迷信、邪教等不良思想,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化部要求游戏企业在开发游戏内容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此外,文化部还对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要求。
游戏内容不能含有不良的暴力、色情等内容,不能引诱未成年人进行消费,不能让未成年人沉迷其中。
游戏企业在开发游戏内容时,要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身心健康,不能开发针对未成年人的不良游戏内容。
最后,文化部对网络游戏内容审查还要求游戏内容不能含有敏感的政治、历史等内容。
游戏内容不能歪曲历史,不能宣扬错误的政治观点,不能煽动民族仇恨等。
游戏企业在开发游戏内容时,要特别注意避免含有敏感的政治、历史等内容,不得触碰国家的政治底线。
总之,文化部对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工作是非常重要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的良性发展。
游戏企业在开发游戏内容时,要严格遵守文化部的相关要求,做好游戏内容的审查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游戏环境。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等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等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6.09•【文号】文市发[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明办、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网络游戏在我国发展很快,对促进我围网络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生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一些网络游戏产品中存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不健康内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占据国内市场主导地位,而未成年人缺乏自制能力,容易成瘾并影响到学业和身心健康,“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突出。
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广大学生家长、老师反映强烈。
为净化网络游戏市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现通知如下:一、净化网络游戏工作是当前互联网文化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文化部、中央文明办会同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9月1口,在全国开展净化网络游戏工作。
净化工作的重点:一是打击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迷信、非法交易敛财和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及相关经营行为;二是查处未经主管部门审查擅自上网运营的境外游戏产品;三是清理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四是严厉打击“私服”、“外挂”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二、各级文化、文明办、信息产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过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净化工作取得实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4.24•【文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第32号修订),文化部负责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前置审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口网络游戏的报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事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运营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4〕1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审。
报审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须为开发完全、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版本一致的产品。
二、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在未获得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批准文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开放用户注册或通过客户端软件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二)如需进行游戏技术测试,须采取限额发放激活码的方式,且活跃用户数不得超过2万;(三)不得以向用户收费或通过商业合作、广告等方式开展经营。
如有违反,文化部将不予受理该款进口网络游戏的申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企业决定终止进口网络游戏产品经营的,文化部撤销其进口批准文号;变更运营企业的,原进口批准文号自动撤销,由新的运营企业重新向文化部报审。
四、已通过文化部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在运营中有实质内容变动的改版或版本升级的,应将新版本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
五、为方便网络游戏企业报审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网上申报及进度查询系统”在中国文化市场网(网址:http://)已正式启用。
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
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蓬勃发展,成为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网络游戏的不断涌现,一些内容涉及到了社会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规范网络游戏内容,文化部对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审查,以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目的在于规范游戏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娱乐方式,受众群体广泛,其中包括了大量的未成年人。
因此,游戏内容的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文化部将重点关注游戏中的暴力、色情、赌博等不良内容,严格审查游戏中的剧情设定、角色形象、对话台词等方面,确保游戏内容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不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还致力于维护国家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
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中国拥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化元素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审查游戏内容时,文化部将关注游戏中是否存在对国家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的歪曲和侮辱,是否存在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不当演绎等问题。
审查工作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国家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的完整性和纯正性。
此外,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还将关注游戏内容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
网络游戏作为一种大众娱乐活动,其内容和设定往往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在审查游戏内容时,文化部将重点关注游戏中是否存在宣扬暴力、恐怖、犯罪等不良行为的内容,是否存在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因素。
审查工作将严格把关游戏内容的社会责任和公共安全,确保游戏内容健康向上,不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目的在于规范游戏内容,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国家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文化部将继续加大对网络游戏内容的审查力度,严格把关游戏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推动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玩家提供优质的游戏作品,为社会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6〕32号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时间:2016-12-05编辑:市场xx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西藏自治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网络文化市场发展,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网络游戏运营范围(一)网络游戏运营是指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以开放网络游戏用户注册或者提供网络游戏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向网络游戏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通过开放用户注册、开放网络游戏收费系统、提供可直接注册登陆服务器的客户端软件等方式开展的网络游戏技术测试,属于网络游戏运营。
(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二、规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发行服务(四)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的,用户以法定货币直接购买、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购买或者按一定兑换比例获得,且具备直接兑换游戏内其他虚拟道具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虚拟道具,按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变更网络游戏版本、增加虚拟道具种类、调整虚拟道具功能和使用期限,以及举办临时性活动时,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主页或者游戏内显著位置公示所涉及虚拟道具的名称、功能、定价、兑换比例、有效期限以及相应的赠予、转让或者交易方式等信息。
网游玩家的维权:找谁讲理?
网游玩家的维权:找谁讲理?作者:阿斗来源:《商业文化》2009年第08期一款网络游戏因行政审批而暂停,久而不决之后,引发数万名玩家集体上网,继而展开了一场另类的维权行动。
魔兽世界是由美国暴雪娱乐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游戏,自2005年投放中国市场以来,一直由第九城市计算机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运营。
今年初,九城的经营权即将到期,暴雪没有跟九城续约,而是将独家经营权转卖给了网易旗下的一家关联公司。
6月初,网易和九城双方开始交接,魔兽世界停服。
媒体和玩家原以为这次停服不过就是十几天的时间,但半月之后,依然没有开服。
花钱玩游戏,这是一个新的消费群体。
花了钱却不能玩游戏,魔兽世界在国内的500万付费玩家当然心有不悦。
接下来,由于被暂停的游戏迟迟不见恢复,游戏玩家的情绪在6月底上升到了最高点。
这是魔兽世界停服后的第21天,5000名网友同时登录网易的网游“梦幻西游”,随后跟进的据说有上万名魔兽的付费玩家,造成其7个服务器全部瘫痪。
与此同时,从6月29日到30日仅仅两天,中消协的315网站上就出现了将近3000条关于魔兽世界的投诉。
网络游戏玩家们的这次史无前例的集体维权行动,可称是文武并举,气势庞大。
尽管网游玩家以这样一种比较另类的方式维权似欠妥当,但通过这次行动,网络运营商及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新生消费群体的消费保障和合理诉求,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另类的维权方式关于网易、九城和暴雪之间的恩恩怨怨,大多数网游玩家都略知一二。
其实不管他们之间的商业竞争可以告人或不可以告人,作为魔兽世界的消费者,玩家们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商家能够尽快恢复服务,继续进入自己喜爱的这款游戏。
然而,就在网易、九城和暴雪进行管权交接之际,4月27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明确表示将严格遵守于2003年5月10日发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进口经营网络游戏由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工作。
而魔兽世界因为运营商变化,需要“变更运营权后批号需重新申报”,没想到这个申报时间几乎遥遥无期,从6月7日开始停服的魔兽世界就没有再开过。
解读《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解读《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文化部•【公布日期】•【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解读《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1日,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就《通知》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通知》印发的背景和过程2010年《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施行以来,文化部陆续印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网络游戏行业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责任不清、变相诱导消费、用户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二是移动游戏、主机游戏发展迅速,原有的一些管理规定滞后于行业发展实际,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三是不同地区网络游戏市场执法尺度不尽一致,给企业造成困惑。
2014年以来,文化部针对上述问题专门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以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剖析重点案例等多种方式深入调研。
《通知》初稿形成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网络游戏聚合类运营平台、大中小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和行业内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书面征求各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以及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
《通知》起草单位对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了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经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的《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总体思路一直以来,网络游戏是广大互联网用户喜闻乐见的娱乐形式,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既要制定规则、完备措施、加强监管,解决网络游戏行业存在的问题,督促网络游戏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为行业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又要充分考虑网络游戏的积极作用和产业价值,立足长远,鼓励引导企业创作提供更多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的网络游戏产品,推动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做大做强,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相关政策汇总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游戏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相关政策汇总预防中小
学生沉迷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英文名称为OnlineGame,又称“在线游戏”,简称“网游”。
指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的旨在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的具有可持续性的个体性多人在线游戏。
显示,近年来,网络游戏深受青少年的喜爱,甚至部分未成年人沉迷于此,抵抗不住优惠故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所有网络游戏企业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服务。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政府快讯
网” —
— — 远 离嗣 瘾O O 群 已维 系了5 0 0 多名
渴望摆脱 网瘾 的网友 , 平均每天 还有2 0 多
人 申请 加 人 。
我国 出台首个 家庭预 防 网瘾 指南
日前 . 北 京军 区 总 医 院青少 年 心 理 成长 基 地与 中国 青少年 网络协 会 . 联台推 出 国 内首个 《家庭 预 防网 瘾 指 南 》与 《和 谐家庭 基 本 准 则 ' . 帮助 家长 预 防青 少 年 网 络成瘾 。 。 建 立 良好 的夫妻 关 系 . 让 子 女获得心 理 上 的安全 感 “ 、 “ 在 于 女 的教 育 中父 亲应 多参 与” . “ 帮助子 女 建 立 良 好 的伙伴 关系” . 此 次 出台的指南和准则 由北 京军 区 总 医 院 青少年 心 理 成长 基 地 的 专家 们 经 过4 年 努力 , 对8 0 0 余 倒 网瘾 少年 进行家庭访 谈, 观 察和现 场 测试研 究 制 定 的 . 明确了预 防网癍 的具体 措 施 。
调 查 显 示 . 1 2 至 2 2 岁的青少年是 网 瘾高发人群。
12
器铲 ( h' ~ t il l ) 。“
“
2 0 0 9 年0 5 月 M A Y
广州开 放青少年网瘾戒除基地
广 州 1 2 3 5 5 远 离 网瘾 O O 群 近 臼组 织 了首次线下 交流活 动— — 青少年 网瘾戒除 基 地 开放 日 . 6 0 多位 家长 和 孩子 参加 亲 子 沟通 拓展 。
据 了解 . 广 州 市 团 委联台广 州 青少 年
心 灵 成 长 中心 . 从4 月 1 日起 每 周 末对 社 会
根 据 ‘国 务 院 对确 需 保 留的行 政 审 批 项 目设 定 行 政 许可 的 决 定 》I 国务 院 第 4 12 号 令 ) 、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 印发文化 部主 要 职 责 内设 机 构和 人 员编 制规 定 的 通 知 > ( 国办 发 [2 0 0 8 】7 9 号 ) 和 《互 联 网 文化 管 理 暂 行规 定 > f 文 化部令第 2 7 号 发 布. 第3 2 号 修 订 I . 文化部 日前 表 示 . 因该 部对进 口 网络游戏产 品负有前置 审查 责 任 , 为进~ 步完善和 规范进口 网络游 戏 的 报审工 作 . 文化 部 办 公 斤 已于 4 月2 4 日就 进 口 网 络游 戏 审查 申报 工 作 发 布 公 告 . 现 就 有关 事项 公 告如 下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
的公告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9.04.24
【实施日期】2009.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规范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9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发布,第32号修订),文化部负责对进口网络游戏产品进行前置审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进口网络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