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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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核事件或核爆炸;(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降雪量超过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二)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合重量增加和下垂拉力加大;(三)凌汛期间,冰块漂浮遇阴,堆积成坝,堵塞江、河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漫延成灾。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冰雪融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二)冰冻灾害。

三、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三)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二、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雹灾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己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经当地气象部门认定雹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0.2‰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毁等损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险条款 -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险条款 - 1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附加险条款1.附加碰撞、倾覆保险条款第一条总则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碰撞、倾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1.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下的碰撞或倾覆不负责赔偿:(1)因施工工地坡度较大导致保险标的倾覆造成的损失;(2)吊升、举升的物体以及其它操作方式中被操作对象造成保险标的的自身损失;(3)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4)与外部高压线、高压电缆接触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5)保险标的由于自身重量或因施工工地土质疏松导致保险标的陷入土地内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主险中除第八条第(七)款外,主险责任免除部分的其他规定均适用于本附加险。

第四条保险金额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协商确定。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保险与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致。

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也相应终止。

2.附加自燃损失保险条款第一条总则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建安工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建安工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需加费)1、空运费扩展条款A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

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限额。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空运费扩展条款B B2、空运费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

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

且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间内不得超过以下列的明限额。

若被保险财产未足额投保,本条款项下空运费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免赔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空运费扩展条款C C3、空运费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的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A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以及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费用。

本条款总保险金额:本条款年费率:本条款保险期限:自 至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附加保险费: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xx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核事件或核爆炸;(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家财宝条款

家财宝条款

平安“家财宝”综合保障计划◎平安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的地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盗抢综合险条款保险责任一、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因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行为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行为而丢失,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盗抢的保险标的认未查获的,对于丢失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期间内,位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的房屋内的保险标的或房屋的门、窗、锁,在遭受经公安部门确认的外部人员的入室抢劫或有明显现场痕迹的盗窃过程中被损坏,自公安部门认定的案发之日起六十天内,被保险人仍未从盗抢人处获得赔偿的,对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保险责任一、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被保险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下水管道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以下简称水暖管)爆裂,对因此产生的水暖管修复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二、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对由此造成被保险房屋内的保险标的遭受的水浸、腐浊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doc 9页)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doc 9页)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doc 9页)更多资料请访问.(.....)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12❖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 (1).4❖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3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 4.如何交纳保险费 4.1 保险费7.4 无合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条款(平保寿发[2008]34号,2008年7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平安财险道路工程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财险道路工程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财险道路工程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K01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

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一)任何个人参与他人进行社会骚乱的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二)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三)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抵制厂方关闭工厂而采取的故意行为;(四)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

双方进一步同意:(一)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合同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

本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

(二)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

1.本保险合同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1)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2)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3)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保险人对上述(2)及(3)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

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不予负责:(1)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2)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事行动或篡权行动;(3)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保险人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

3.保险人可随时注销本保险条款,并将该注销通知以挂号信寄至被保险人最近提供的地址。

届时,保险人按比例退还未到期部分的附加保费。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综合保险附加水管爆裂责任保险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综合保险附加水管爆裂责任保险条款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综合保险附加水管爆裂责任保险
(保监会备案编号:都邦[2010]N3号)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投保人已交付了附加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列明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委托合同》范围内,由被保险人或者其委托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企业,在组织施工期间因施工质量原因发生室内水管爆裂、渗水,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附加保险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水险条款解释

水险条款解释

水险条款使用说明(初稿)目录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P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条款》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开发的,保障范围是公路运输货物承运人在货物发生综合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货物保险人在对货物的损失进行保险赔付后,可以向承运人就其应当对货损承担的责任部分进行追偿,承运人的这部分责任就是本条款的保障范围。

如果承运人购买了《公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定额保险》就可以将被追偿或被货主索赔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本条款不负责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本车运输货物以外的任何损失,例如对其它货物、行人等第三者的赔偿责任。

由于国内公路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能力非常有限以及追偿手续烦琐,货物保险人在对货损进行赔偿后往往很难通过追偿保障自己的权益。

因此保险人试图通过本产品的推出部分解决该问题。

但是,由于表述上的不规范以及不够专业,导致该条款成为一个既不象货运险,又不象责任险的问题产品,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承保责任的表述容易造成理解上的错误该条款责任范围第一条明确了保险人负责赔偿承运人对于运输货物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而非货物的实际损失,即该条款是责任保障型产品而非物质保障型产品。

由于条款对于货物的损失情况又按照《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条款》做了进一步限定,导致不细心的客户甚至一些两核人员误以为条款承担的责任范围与综合险一致而按照货物运输保险进行承保与理赔。

二、由于是责任险产品,保险期限按时间计算,而不是航程。

但对责任终止的规定中又出现了“保险货物受损,。

财产险附加条款

财产险附加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附加险条款本条款是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以下简称“主险”)的附加险条款,只有在投保了上述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下列附加险。

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

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的某一个、某几个或全部附加险投保。

一、扩展类001暴风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暴风、暴雨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2台风、飓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台风、飓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3龙卷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龙卷风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除另有约定外,对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004洪水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对由于洪水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规律性的涨潮、地下渗水或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或渗漏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的损失,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意外健康保险附加意外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意外健康保险附加意外类保险条款

伤残等级
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80%
三级
70%
四级
60%
五级
40%
六级
30%
七级
20%
八级
15%
九级
7%
十级
5%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准。
7.附加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定残标准特约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主保险合同中的伤残等级按照国家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确定,各 伤残等级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以下表为准:
项目
烧烫伤等级(三度烧烫伤面积占全身皮肤面积百分 比)
给付比例

不少于8%
100%
头颈、手部

不少于5%但少于8%
75%


不少于2%但少于5%
50%
四 身体(不含
头颈、手

部) 六
不少于20% 不少于15%但少于20% 不少于10%但少于15%
100% 75% 50%
注:三度烧烫伤指伤及皮肤全层或皮下组织,甚至更深。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准。
3.附加工伤事故限制特约条款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在主保险合同下,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遭受“工伤事故”所致保险事故时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本条款所指“工伤事故”仅限以下五种情形,并且不包括职业病。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五)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 为准。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介绍

更多资料请访问.(.....)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 您有退保的权利……………………………………………………………………………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 ❖ 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7.12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5.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6.1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若保险期满时续保成功,本附加险合同将延续有效………………………………………………………………………………………………1.4 ❖ 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2.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6.3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1.2 合同生效4.如何交纳保险费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保险费率调整 7.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7.5 医疗事故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条款(平保寿发[2008]34号,2008年7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保险。

保险责任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除外责任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战争或军事行动;(二)核事件或核爆炸;(三)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自然损耗,以及货物包装不善;(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五)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六)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第四条保险责任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

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十五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平安财险附加条款

平安财险附加条款

平安财险电网机器损坏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K01专业费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上述赔偿费用应以财产损失时适用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收费规定为准,但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2 空运费用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但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限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应赔空运费的20%或;以高者为准。

总赔偿金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3 清除残骸费用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保险人在本附加险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限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4 特别费用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不包括空运费),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单项下予以赔偿保险项目的损失有关。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若损失项目的保额不足,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K05 临时移动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保险财产为清洁、维修、修理或其他类似目的而临时移动过程中,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场所由陆路、水路、航空和铁路往返运输途中因承保的风险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
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被保险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
下水管道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以下简称水暖管)爆裂,对因此产生的水暖
管修复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
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对由此造成被保险房屋内的保险标的遭受水
浸、腐蚀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1.被保险房屋内的水暖管年久失修、自然磨损、腐蚀变质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原管道设计用途;
•3.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在水暖管保质期内,应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的水暖管更换费用以及其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其他财产损失;
•2.管道破裂致使供水中断造成的损失。

供热责任保险条款费率

供热责任保险条款费率

供热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式营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热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提供的供热管网中用于住宅及公共建筑室内取暖的水暖管道发生爆炸、爆裂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第三条所列事故时,为减少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为“施救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用户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热设施及附属设备;(二)对住宅或公共建筑进行装修、扩建或改建导致供热设备、水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发生爆炸、爆裂或渗漏;(三)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或检验合格的供热设备、水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四)居民住宅或公建住户发现或应当发现供热设施毁损时,没有立即报修;(五)被保险人的维修人员对住户维修、检修供热设施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六)同一房间内的暖气片、暖气管道连续出现两次砂眼后,被保险人仍不更换相应暖气片或暖气管道,该房间内的暖气片或暖气管道再次发生砂眼;(七)交工后前两年正式供热的新建小区发生的事故。

供热责任保险条款费率

供热责任保险条款费率

供热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式营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热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提供的供热管网中用于住宅及公共建筑室内取暖的水暖管道发生爆炸、爆裂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第三条所列事故时,为减少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以下统称为“施救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为“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用户擅自拆除、移动、增设供热设施及附属设备;(二)对住宅或公共建筑进行装修、扩建或改建导致供热设备、水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发生爆炸、爆裂或渗漏;(三)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或检验合格的供热设备、水暖管道及附属设备;(四)居民住宅或公建住户发现或应当发现供热设施毁损时,没有立即报修;(五)被保险人的维修人员对住户维修、检修供热设施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六)同一房间内的暖气片、暖气管道连续出现两次砂眼后,被保险人仍不更换相应暖气片或暖气管道,该房间内的暖气片或暖气管道再次发生砂眼;(七)交工后前两年正式供热的新建小区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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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水暖管爆裂损失保险条款
第一条总则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家庭财产保险(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

主保险合同所
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
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第二条保险责任
•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被保险房屋内自来水管道、暖气管道(含暖气片)、
下水管道以及太阳能热水器室内外管道(以下简称水暖管)爆裂,对因此产生的水暖
管修复费用,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因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水暖管爆裂(包括被保险房屋内、楼上住户、隔壁邻
居家以及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水暖管),对由此造成被保险房屋内的保险标的遭受水
浸、腐蚀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本附加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责任免除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1.被保险房屋内的水暖管年久失修、自然磨损、腐蚀变质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2.被保险人擅自改变原管道设计用途;
•3.水暖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在水暖管保质期内,应由生产厂商或销售商承担的水暖管更换费用以及其应承担赔
偿责任的其他财产损失;
•2.管道破裂致使供水中断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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