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皖西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深入推进学科建设,增强我校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当年全体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考核分为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和教学科研单位工作考核两类,本文件专指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
第三条考核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年终统计、核算。
第四条教职工个人科研绩效考核按《皖西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1)计分。由个人如实填写《皖西学院科研业绩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考评后,统一报送科研考核工作组审定。
第五条科研工作计分说明
(一)各类奖项、项目、成果、平台和学科,皖西学院须为第一署名单位或协作单位。论文和著作类成果,我校教职工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皖西学院。
(二)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励时,按最高奖励计分;论文经其他高级别刊物刊载,按就高原则计分。
(三)个人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中的节余计分可以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各类奖项、项目、成果的计分如有异议,由科研考核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五)下列情况不能计分:
1、违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各类成果;
2、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各类奖项、项目和成果;
3、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4、已经申报高水平科研奖励的成果。
(六)本办法未涉及的研究成果及成果的认定比照相应类级别的研究项目及科研成果计分。
第六条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个人,一经核实除通报批评外,其科研考核以零分计。
第七条具有学术不端行为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已经核定的绩效予以追回。
第八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