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PPT课件( 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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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规﹝2012﹞15号 6、市房管局、省银监会、人行营管部《关于明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
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2﹞164号 7、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房规﹝2012﹞2号
监管方式
• 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
监管方式
结构封顶
竣工验收
预售许可证 后1个月
30% 35%
初始登记
30% 5%
各节点可申请拨付重点资金的最高限额
业务流程介绍
[Image Info] www.wizdata.c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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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程: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妥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后止。
– 全额: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全部交入监 管账户。具体包括首付款(含定金、诚意金)、预售商品 房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各种售房收入。
– 重点监管:按照预售款的一定比例进行重点监管,该部分 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
-非重点监管:预售款中重点监管资金之外的资金为非重点 监管资金。
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申请表》 2、《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幢工程进度计划表》 3、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其他资料(申请重点资金监管比例为25%、30%的增收)
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 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www.themegallery.com
一、监管方式介绍 二、业务流程介绍 三、重点问题解答
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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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调整 备案
《武汉市商品 房(经适房) 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 项目竣工交付 使用备案证》
商品房 (经适 房)预 售许可
竣工交 付备案
房屋所 有权初 始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各登记机构)
测绘成果备案(实测)
业务流程介绍
业务流程介绍
• 监管账户开立
-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开户通知书--开立监 管账户 -提交资料:
监管方式
•重点资金监管拨付节点及比例
100%
95%
65%
35%
5
节点1 节点2 节点3 节点4
%
重点监管资金累计支付比例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 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 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 -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 过65%; -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 过95%; -完成初始登记的,累计申请完 成100%。 -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 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 重点监管资金的5%。 -一般情况下,重点资金蓄满后 方可申请使用。
-提交资料: 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 2、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3、原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 4、原开户行及其上级分行出具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前提条件:1、未销售;2、银行拆立、合并
监管方式
• 重点资金监管监管标准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形象进度已经结构封顶并已支 付完封顶工程费用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 总预售款的25%; – 对形象进度达到项目1/2并已支付相应工程建设费用的, 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0%; – 未支付工程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 35%。 总预算款=预售方案备案中批准的可售建筑面积*预售均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监管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
通知(武政规﹝2011﹞1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章的复印件) 3、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和资金使用计划(原件,应加盖企业
公章) 4、项目成本预算书(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经办人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与资金监管相关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介绍
• 监管账户变更
-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账户变更通知书 -- 办理变更
提示:一个预售方案备案对应一个监管账户 一个监管账户对应一张预售许可证
业务流程介绍
• 签订三方协议
-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网上申请打印监管协议--- 提交资料---受理审核---签 订监管协议
-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施工合同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
业务流程介绍
局产权处(市测管办)
局开发市场处
局行政审批处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市场管理中心)
各登记机构
房屋基础信 息(测验成 果)采集单 元
房屋基 础信息 (测绘 成果) 管理
测绘成 果备案 (预测)
建立楼盘表
《商品房预 售方案备案 证明》
三方 《监管 协议》
商品房 预售方 案备案
首次销售备案
–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监管工作;
– 资金监管一科(4018)负责监管账户开户、签订三方协议、 现场查勘、撤销监管业务。
– 资金监管二科(4029)负责资金拨付、冲正、银行对账业 务。
监管方式
• 全程全额、重点监管
–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 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
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房发﹝2012﹞164号 7、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房规﹝2012﹞2号
监管方式
• 监管部门及监管机构
–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
监管方式
结构封顶
竣工验收
预售许可证 后1个月
30% 35%
初始登记
30% 5%
各节点可申请拨付重点资金的最高限额
业务流程介绍
[Image Info] www.wizdata.co.kr
- Note to customers : This image has been licensed to be used within this PowerPoint template only. You may not extract the image for any other use.
– 全程: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妥房屋所有权 初始登记后止。
– 全额: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全部交入监 管账户。具体包括首付款(含定金、诚意金)、预售商品 房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各种售房收入。
– 重点监管:按照预售款的一定比例进行重点监管,该部分 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
-非重点监管:预售款中重点监管资金之外的资金为非重点 监管资金。
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申请表》 2、《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单幢工程进度计划表》 3、营业执照(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其他资料(申请重点资金监管比例为25%、30%的增收)
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 管方式及业务流程介绍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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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方式介绍 二、业务流程介绍 三、重点问题解答
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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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价格调整 备案
《武汉市商品 房(经适房) 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 项目竣工交付 使用备案证》
商品房 (经适 房)预 售许可
竣工交 付备案
房屋所 有权初 始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 (各登记机构)
测绘成果备案(实测)
业务流程介绍
业务流程介绍
• 监管账户开立
-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开户通知书--开立监 管账户 -提交资料:
监管方式
•重点资金监管拨付节点及比例
100%
95%
65%
35%
5
节点1 节点2 节点3 节点4
%
重点监管资金累计支付比例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 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 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 -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 过65%; -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 过95%; -完成初始登记的,累计申请完 成100%。 -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 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 重点监管资金的5%。 -一般情况下,重点资金蓄满后 方可申请使用。
-提交资料: 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申请书》 2、原《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书》 3、原监管账户的开户证明 4、原开户行及其上级分行出具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 5、营业执照、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6、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前提条件:1、未销售;2、银行拆立、合并
监管方式
• 重点资金监管监管标准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形象进度已经结构封顶并已支 付完封顶工程费用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 总预售款的25%; – 对形象进度达到项目1/2并已支付相应工程建设费用的, 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30%; – 未支付工程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 35%。 总预算款=预售方案备案中批准的可售建筑面积*预售均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监管方式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
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
通知(武政规﹝2011﹞1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章的复印件) 3、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表和资金使用计划(原件,应加盖企业
公章) 4、项目成本预算书(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经办人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7、与资金监管相关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介绍
• 监管账户变更
-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账户变更通知书 -- 办理变更
提示:一个预售方案备案对应一个监管账户 一个监管账户对应一张预售许可证
业务流程介绍
• 签订三方协议
-办理流程: 开发企业网上申请打印监管协议--- 提交资料---受理审核---签 订监管协议
-提交的资料:
1、《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2、施工合同及建筑材料、设备购销合同等(核对原件,留存加盖企业
业务流程介绍
局产权处(市测管办)
局开发市场处
局行政审批处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市场管理中心)
各登记机构
房屋基础信 息(测验成 果)采集单 元
房屋基 础信息 (测绘 成果) 管理
测绘成 果备案 (预测)
建立楼盘表
《商品房预 售方案备案 证明》
三方 《监管 协议》
商品房 预售方 案备案
首次销售备案
–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是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监管工作;
– 资金监管一科(4018)负责监管账户开户、签订三方协议、 现场查勘、撤销监管业务。
– 资金监管二科(4029)负责资金拨付、冲正、银行对账业 务。
监管方式
• 全程全额、重点监管
–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 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