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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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课件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说说你所知道的各种类型的法。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律与法制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特征及作用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的制定和实施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
明确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掌握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特别
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
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 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及作用
(二)社会主义法律的社会作用
1.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 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 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 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理解(见图1-5)。
图1-5 法律制定的概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
法律制定的特点: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2)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的活动;
(3)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00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一)法律的概念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律有广狭两 层含义(见图1-1)。
图1-1 法律的两层含义
一、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1. 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 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 范; 4.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 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

2023法考内部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1.1 法律的定义与分类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规则的总称。

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多个领域。

1.2 法律的来源与层级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在层级上,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

1.3 法律解释与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释和说明的行为。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适用哪条法律以及如何适用的过程。

第二章:民事法律知识2.1 民事主体与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等方式产生的行为。

2.2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3 民事责任与赔偿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民事权益而承担的法律责任,赔偿是一种常见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三章:刑事法律知识3.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3.2 刑事责任与刑罚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人。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刑事犯罪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四章:行政法律知识4.1 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体行政决定。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性文件。

4.2 行政机关与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人作出的具体许可决定。

第五章:经济法律知识5.1 公司法与合同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范,合同法是调整个人和组织之间经济交往行为的法律规范。

5.2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法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反垄断法是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基础(1)

民事法律基础(1)

三、无效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1.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 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 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2)当然无效(3)绝对无效

月球的土地是不是法律上的 “物”?
思考:

毒品是不是法律上的“物”?
思考:

人身可不可以成为法律上的 “物”?
思考:

思考:死者是不是享有人身 利益?
死者人格利益的客观存在:

死者人格利益,顾名思义,应当是自然人死 亡后有关死者的人格利益,诸如姓名、肖像、名 誉、荣誉、隐私等。有诸多学者从权利和利益都 归属于特定主体的前提出发,认为死者既已死亡, 自无人格利益存续的可能。这种严格从概念进行 逻辑推理,看似合理,但实质上恰恰忽略了死者 人格利益的客观存在。自然人虽然已经死亡,但 是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并不必然随之而逝,而是继续存续一定的时间, 甚至有的死者人格利益永世存续,如姓名。因此, 否认死者人格利益的存在是不可取的。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本质及特征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 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 质生活条件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 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 会秩序。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民、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法学经济法基础知识

法学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我们所通用的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可以将法的定义简单的概括为: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

二、法的特点在前人对法律特征进行探索和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个基本方面,即: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普遍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容。

1.法是由国家机关经过一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3.法是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为规。

4.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

5.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

(补充一点,一定要知道的)第二节法律规和法律条文一、法律规法律规是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设定行为模式的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构成了法律的三要素)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后果三部分组成。

(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法律条文每一法律条文并非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

每一法律条文也并非都直接规定法律规。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三节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一、法律渊源概述法律渊源也称“法源”,一般指法的形式上的渊源,通常按照法律制定机关和外部表现形式来划分。

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律规的效力来源。

二、我国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惯例、法律解释等。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围实施。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2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2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的概念】重点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可以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大类。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法律规范调节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通过人的行为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即人对人)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指向标的物。

(即人对物)***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重点)【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体现在三个方面:1、意志内容的一般性: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意志内容的客观性:统治阶级的意志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

3、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同时也要考虑被统治阶级的生存需要和全社会的管理需要。

【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法的适用范围重点关于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立法原则有三种情况:1. 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2. 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3. 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关于地域效力。

指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即从法律生效的地域角度确定法对人的效力。

1.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领馆、领海及领空外的船舶和飞机;2. 在局部地区有效;3. 不但在国内有效,在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出国境。

关于时间效力。

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也可以对法的时间效力作出溯及既往的规定。

【法的特征】1、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约束力;2、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3、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5、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一、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㈠法的的概念:指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㈡法的的本质: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㈢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

规范性:可为模式、勿为模式、应为模式。

法的产生:法的制定,法的认可。

程序是社会制度化的最重要的基石。

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受客观规律的支配。

㈣法的作用:规范作用、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指引作用的种类: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羁束的指引和非羁束的指引;原则的指引和具体的指引。

评价作用:专门的评价和一般的评价。

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社会作用:⑪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⑫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维护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生产、交换条件;确认、执行技术规范;促进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

二、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㈠法的规范:1.法律规范的概念:指国家制定并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法律规范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3.法律规则的种类:⑪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有权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

义务性规则:命令性规则,禁止性规则。

⑫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内容已明确无需参照或援引。

概括性规则: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有相应机关加以确定。

准用性规则:内容没有规定,可参照、援引。

⑬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

任意性规则:在一定范围内,可选择或协商。

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的特点。

4.法律原则的种类:⑪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政策性原则具有针对性、民族性和时代性。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  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

公务员法律知识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及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物质生活天剑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二、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在社会关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得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法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运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运用的效力。

(一)空间效力在我国,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非有特殊规定,一经公布施行,就在我国的全部领域内发生效力。

地方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只在所管辖的地区生效。

(二)时间效力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等问题,是指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用该项法律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反之,则无溯及力。

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比较复杂。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法律效力。

法学概论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的基础理论第一节法及其本质古希腊法哲学思想三豪杰——西方法学思想之源苏格拉底——认识你自己柏拉图——哲学王统治亚里士多德——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一、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

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也就是为人们的行为规定了模式、标准和方向。

概括性是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和事,在同样的情况和条件下,法律可以反复使用。

可预测性是指人们通过法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态度和产生的法律后果,因为法律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这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点之一。

所谓“制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原先并没有某种行为规则,立法者根据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通过相应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所谓“认可”,是指社会生活中原来已经实际存在着某种行为规则(如习惯规范等),国家以一定形式承认并且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无论是制定还是认可,都与国家权力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并且正是这一特点使法律的效力在形式上具有了普遍性。

(3)法是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规定了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某种利益或行为自由。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上规定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或行为界限。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社会规范都要通过一定的力量来保证自己的实施,但方式有所不同。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是由国家权力的力量即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而且这种强制力具有普遍性。

吉大 《法律基础理论》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理论 课堂笔记

吉大 《法律基础理论》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理论 课堂笔记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具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以法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位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2、社会"规范"
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的调整,而非个别性的调整。
根本法指的是在整个法的形式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的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根本法就是宪法的别称。在中央和地方都有立宪权的联邦制国家,根本法是宪法的一种,及联邦宪法。无论何种国家,作为宪法典的宪法,都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经由特殊严格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的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的形式。
所以,归根到底,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三)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
马克思恩格斯说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这意味着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也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社会公共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一国际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而"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

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

2016年市事业单位综合根底知识法律篇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概念、根本特征和分类:〔一〕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总和,是统治阶级〔工人阶级〕意志的表达。

〔二〕法的根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规性具体表达在: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

⑴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⑵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⑶其生效期间法能够反复适用2、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3、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容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制定、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两种主要方式。

国家认可而形成的法,是不成文法。

其最主要是习惯法,认可形式可以多种多样。

法律权威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三〕分类1、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为标准分为国际法与国法。

2、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3、根据法的效力、容与制定程序为标准划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是指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根本原那么,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要特别的程序。

4、根据法的适用围为标准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

特别法是指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有效的法律。

5、根据法所规定容的不同为标准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

〔四〕法治:1、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理性的办事原那么、的法治模式〔根底上的制度模式〕、宏观的治国方略2、根本精神:良法之本、法律至上、权利本位〔:国家权利的行使以公利的实现为目的,源于公利;法律应该以人为本,以人文关心为终极价值;法律义务的设定以是公利的实现为目的。

〕〔五〕法的价值:秩序、正义、自由二、权利和义务:〔一〕定义:1、权利:法律对权利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义务:法律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2、关系:⑴权力来源于权利⑵权力效劳权利⑶权利制约权力3、分类:⑴存在形态:应有权利和义务、习惯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现实权利和义务⑵所表达的社会容重要程度〔地位、功能及社会价值〕:根本权利和义务、普通权利和义务⑶对人们的效力围:一般权利和义务、特殊权利和义务⑷权利主体依法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方式:行动权利和消极义务、承受权利和积极义务⑸主体:个体权利和义务、集体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利和义务、人类权利和义务⑹因果关系:第一性权利和义务、第二性权利和义务三、法律关系:〔一〕定义: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ppt课件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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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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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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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 定);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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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人格利益(如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等) 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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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但能引起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人 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 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如合同)、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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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规范的含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 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具体规范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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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内容本身是确定的,无须再援引或 参照其他规范)、委任性规范(内容不确定,只 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 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与准用性规范(援引或参 照其他相应内容的法律规范)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2、法律权利的表现形式:
A 权利享有者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 B 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 C 当其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 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保护。
二、法律义务
1、法律义务的概念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法律关 系主体所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2、法律义务的表现形式 A有作为的义务,即按权利主体的要求为 一定的行为; B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为一定的行为。
法与道德的关系
周某
2000年6月1日
2000元人民币 “清新”牌空调机
某商场
商场收款后开好发票,并将空调送到周某家中 为其免费安装好,承诺保修一年。
2000年6月8日,空调不能启动
检查后称未发现 问题,答应为周 某联系厂方的维 修人员为其上门 检查
后周某被公司派到外地工作,将维修空 调之事忘记,厂方也未派人来维修。 2003年1月,周某回家,想起空调尚未 维修,于是再度联系商场,商场却以保 修期已过为由拒绝再次上门维修,也拒 绝为其联系厂方。周某多次找商场协商 未果,将该商场告上法庭,要求商场为 其免费维修空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限制行为能力人
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 分行为能力的公民。
民法通则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 病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刑法
无行为能力人
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的公民。
民法通则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的精神病人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 病人
CD
ABD

5.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 A、经济法律规范 B、经济法主体 A C、经济法律行为 D、经济法律事件 6.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经济法律规范 ABC B、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C、经济法律事实 D、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法学基础理论

法学基础理论

D. 不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3.(单选)2016 年 10 月 12 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新一届议员宣誓入职仪
式上,极个别“港独”候任议员在宣誓时,公然做出侮辱国家和民族的言行。宪法法
律权威不容挑战,2016 年 11 月 7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
百零四条的法律解释。随后香港法院根据这一法律解释,裁定两名候任特区立法会议
C. 法院判决卞圆圆每月向父亲支付赡养费
D. 苏冰冰承诺若刘晨通过公务员考试就嫁给他
3.(单选)甲涉嫌盗窃,在被审查起诉期间,因病死亡,检察院遂作出撤销案件
的决定,检察院是基于下列哪种原因撤销案件的?( )
A. 法律事件
B. 违法行为
C. 事实构成
D. 法律行为
第三节 立法
一、立法权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2)行政法规:国务院。 (3)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4)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B. 我国的法只对中国公民产生效力,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有违法行为的,不受我
国法制约
C. 我国的法都是一经公布立即生效的
D. 我国法律原则上是具有溯及力的
4.(多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对于其颁布实施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
题属于( )。
A. 对人的效力问题
B. 时间效力问题
C. 空间效力问题
D. 有无溯及力问题
A. 立法
B. 执法
C. 司法
D. 守法
2.(多选)某甲因打伤某乙,被人民法院判处 2 年有期徒刑并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被单位开除公职,某甲受到的法律制裁包括下列哪几项?( )

法学概论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

法学概论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 宪法性文件 ——共 同纲领
十月革命胜利,制定 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 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
第二节法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 法的历史类型 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这一 概念集中反映了法与其社会经济基础这间的相互 关系。
• 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 意志的体现。
• 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 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
•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1789年法国大革命 初期, 制宪会议通过 《人权宣言》和《一七九 一年宪法》
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 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一) 法的概念
1.从词源上分析:中国“法”字的古字体
为“灋”,《说文解字》:“灋,刑 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
触不直去之,从去”。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廌是一种能“治狱”、“别曲直” 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 罪则不触”。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
类别 法律适用 判例地位 法律渊源 法律分类 法律编纂 诉讼程序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归纳 判例是法 制定法、判例法 普通法、衡平法 倾向单行法 对抗制诉讼
演绎 不属于正式渊源 制定法 公法和私法 法典形式 职权主义诉讼
第四节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 1、法律规范的概念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2、古今“法”的观点分析 (1)西方学者:“自然法”、“神法”与 “它实是在先法”“自然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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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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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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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资料
一、版本:2009年9月第二版 二、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主编:张琥、姚晓玲 四、等级: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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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政策部分 宏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等。 中观:政治、经济、文化、法制、外交等。 微观:旅游方面的政策。 法规部分 一般法律知识: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统治阶级的意志。 (3)作为法的国家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
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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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基本特征 (1)阶级性; (2)具有普遍约束力; (3)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4)国家强力保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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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的起源与发展 (1)奴隶社会的法; (2)封建社会的法; (3)资本主义社会的法; (4)社会主义社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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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
法的功能 法的功能即职能,是指法所承担的任务或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
个方面:一是法的政治职能。法首先要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 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压迫与被压迫的关系,其次也要调整统治阶级内部 关系。二是法的经济职能。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巩固 和加强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积极服务;保护和发展这种经济基础,以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服务性表现在,创立和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关 系,积极帮助自己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限制、削弱 和消灭一切旧的、不符合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关系;惩治一切对自己的经 济基础进行破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促使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种经济关系 的经济秩序的形成和发展。三是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能。所谓 社会公共职能,就是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社会公共事务。统治阶级只 有执行了这种社会公共职能,才能保证社会生产与生活在其统治下正常而 有秩序地进行,从而统治阶级能够继续统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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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制定、修改、完善与国际接轨的
相关法律法规。 (三)建立完善的地方性旅游法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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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法律是国家调整人与人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 其本质体现了国家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旅 游业中存在大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运用 法律手段对其进行调整是依法治国,依法治 旅的必然结果。我国旅游法制建设总体来说 还是属于初创阶段,在今后,随着行业的不 断发展必将不断地完善。
容,双方也不因此产生什么法律关系。本案法院在了解了情
况以后,以双方不具有法律关系为由,劝告李某撤诉。李某
经劝告最后撤销了诉讼请求,但俩人的朋友关系从此断绝。
当然李某如果不撤诉,法院也会裁定不予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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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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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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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这件事情法律管不管? 李某和黄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19年3月,俩人在一次聚会时,商量准
备在五一长假期间一起到武夷山去旅游。2019年4月下旬,李某就开始为 出游做准备。买好了火车票,预订了武夷山的宾馆房间并付了定金。在做 好一切准备以后,4月29号,李某将安排通知黄某,并告诉他,自己第二 天早晨8点将在火车站等他一起出发。黄某对李某在安排时事先没有与他 商量感到很不高兴,他认为找个旅行社安排去比自己安排更省事,而且单 位里面安排他五一期间值班,也去不了武夷山。于是。黄某第二天就没有 去火车站。李某在火车站一直等到火车开车也没见黄某到来,打电话也没 人接。只好放弃旅游赶去黄家。到家一看,黄某正在睡大觉。李某很生气, 责问他为什么不去车站。黄某说自己不想去了。李某更加生气,俩人因此 大吵一架。李某回到家后,越想越气,旅游没去成,还赔了车票钱和房间 订金。他决定要讨个说法,就上法院状告王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黄某赔 偿他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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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依法治国的方针与重要意义
小知识 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法
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9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 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201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新篇章。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2019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 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19年,将“国家尊 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2019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 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 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近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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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旅游业的法制建设
小知识 中国旅游业30年的发展成就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造就了旅游业30年跨越式发展的显著成就,为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国家外汇储备十分短缺的年份里,旅游业成为国家创汇的重要渠 道,为增加我国外汇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 重要产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大,对促进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明 显提高。旅游业的发展增强了国民环境保护意识和文化保护意识,提升了国家“软实力” 和大国形象。2019年我国入境接待1.3亿人次,入境过夜达5472万人次,创汇419亿美元; 国内旅游16.1亿人次、收入7771亿元;出境旅游409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 旅游直接和间接安置就业6000多万人,累计带动700多万人脱贫致富。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 大,旅行社达到1.97万家,星级饭店1.3万家,全国县级以上旅游景区达2万个,优秀旅游城 市306座,高中等旅游院校1641所。与1978年相比,入境接待、过夜人次和创汇收入分别 增长了72、70和159倍;星级饭店增长了93倍,旅行社增长了数百倍。国内旅游已经发展成 为中国旅游市场的主体;出境旅游和有关产业要素历经从无到有的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 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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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1.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需要; 2.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身的要求; 3.是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的需要; 4.符合世界历史的潮流和人民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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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主义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特征 1.主体是人民群众; 2.与以德治国并举; 3.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 4.目标是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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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的旅游立法进程及现状
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是随着国家法制体系的逐步健全和旅游业的逐步
壮大而日益完善的。在旅游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旅游法制建设也显现出不
同的特征。纵观我国旅游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即缺乏专项法规时期、出台单项法规时期、多种综合法规发展时期和法制
建设初步形成体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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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观看
共同学习相互提高
旅游法规:关于旅游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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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的基础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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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主要讲述法律的本质与基本特征;我国依 法治国方针的基本内容、法律在旅游活动中 的作用、我国旅游立法的进程和现状,以及 加强对旅游业进行法律调整,依法治旅的的 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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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
第一节 法的本质和起源 第一节 依法治国的方针与重要意义 第三节 我国旅游业的法制建设
3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围绕国家总体外交和祖国和平统一大局推进工作,在多个层面 发挥了独特作用。137个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目的地先后顺利开放,每年中外国际旅游 交流由数万人增加到数以亿计,旅游成为了我国重要的民间外交力量,极大地促进了国际 民间交往,增进了相互了解和友谊。内地居民赴港澳旅游逐步扩大,为保持香港、澳门长 期繁荣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特区政府和居民的高度认可。2019年实现大陆居民赴台 湾地区旅游,两岸交流迈出历史性步伐,也标志着两岸旅游合作进入客源互送、双向互动 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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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提示
法律一般调整社会关系中间的重要部分,而并非所有的社
会关系都要调整。朋友之间的关系就属法律不调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李黄双方商量到黄山去旅游,属于朋友关系中的一种约定。
法律并没有对这种约定进行规范,也没有规定应当有何权利
义务,所以这一约定不具有合同法中要求的权利与义务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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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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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识
法治与德治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
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 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 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需以以德治国为基础。这首先是因为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 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 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是因为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 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 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 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 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再次是因为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 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 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以德治国需以依法治国为补充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 动机文明,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建设人的行 为文明,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设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 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设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 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 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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