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4、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 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3、信用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信用”这个词已经包含着
极其丰富的内涵。它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极为复杂、 极为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 信用的意思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 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难得易失的。 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 行而失掉。它还是是指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 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 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
第四篇 金融业务管理法 第七章 货币政策、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
第八章 存款与贷款管理法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 第十章 票据法 第十一章 证券法 第十二章 金融信托法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法 第十四章 保险法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五篇 金融刑法 第十五章 金融刑法及罪名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罪、危害信贷管理制度罪、危害 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罪、危害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罪、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罪、危害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
约翰.劳为先驱、以19世纪的麦克鲁德、韩以及 20世纪的熊彼特等人为代表的“信用创造学派”。 在这一学派的眼中,信用就是货币,货币就是信 用。 麦克鲁德在他的《信用的理论》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 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
是一个经济范畴,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 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 值单方面的运动。
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第二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构成要素
1、主体: 特殊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 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 2、客体: 货币、有价证券、行为 3、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案例
第一章 第二节
案例
甲到乙商业银行进行理财咨询并购买了该商业 银行的理财产品,分析这一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 素。 • 参考意见: 这是一理财咨询和金融委托法律关系,主体为 甲和乙商业银行;客体为咨询服务和理财产品; 内容为甲与乙之间因咨询、购买理财产品而形成 的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一章 第一节
• 想一想: 这里所说的“物”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有什 么不同? • 参考答案: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 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能够成为 法律关系中的客体。而物理意义上的物,比 如:光、电子、分子、中子、质子等并不能 为一般人所控制,对一般人来说也并不具有 实际的经济价值,也不能成为法律关系中的 客体。
金融法基本理论 法律基础知识 金融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 需求、供给 与价格均衡
第一节 需求理论
第二节 供给理论
第三节 供求均衡 理论
第四节 弹性 及其应用
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
一、法的概述 二、法律关系 三、法律行为 四、委托代理
一、法的概述
• (一)法的特征 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普遍性、权利义务性 (小问题) •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议一议) 统治阶级的意志----由这一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中国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意志 的体现。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第四节 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要求
本讲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地位 和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 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 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 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信用融通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 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具有有偿性、 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征。【狭义金融】
(2)狭义的金融仅指信用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 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与金融信用不同)
金融信用即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在许多场合,金 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P2-3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P2-3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
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
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范畴的界定 1.金融的含义 所谓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
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
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 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
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以税收的 形式征收货币资金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它具有无偿 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法】
问:孰是孰非,谁应该对损失负责?
分歧
《金融法》主讲魏树发课件
(3)禁止商业银行经营的业务。《商业银行 法》在第43条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经 营的几种业务:①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 务。②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买卖、承销 、代理)。③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开发、 买卖)。④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 。⑤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4.商业银行存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 (1)存款业务的基本规则:①商业银行应当 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 犯。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 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利息、为存款人保 密的原则。③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 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2)金融法的原则有:①以稳定货币为前提 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②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③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④与国际惯例接轨 的原则;⑤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3)就金融立法而言,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 原则,才能确保立法的高质量;就金融法的学习 和研究而言,只有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才能透彻理解金融法的全部内容。同学们要加深 理解。
(3)商业银行的职能:①信用中介职能(最 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②支付中介职能;③信 用创造职能;④金融服务功能。
2.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1)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①有符合《商业 银行法》和 《公司法》 规定的章程。②有符合 《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限额以上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商业银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 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分别为10亿、1亿、5000 万。③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 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④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⑤有符合要求的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 施。同学请注意,以上条件只是设立商业银行的 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绪论 金融法基本理论
绪论:金融法基本理论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金融领域的法律和规范越来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点之一。
金融法作为一门“横跨立法、行政、司法、市场监管、风险控制等多个领域的交叉性学科”,在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金融法基本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金融法的相关概念、历史背景、理论基础等方面。
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指对金融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律制度的规范和调整的学科。
它无论从学科范畴、内容分布、制定实施层级、实践实施特点等方面来看,都是一门高度综合性的学科。
在实践应用中,金融法的范畴很广,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保险法、银行法等多个方向的法律领域。
它不仅涉及到金融市场、金融机构,还涉及到各类资产、金融衍生品等。
因此,金融法研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出了更高的理论和法律要求,如制度完善、风险防范、诚信维护、权益保障等。
二、金融法的历史背景金融法学作为一门新的交叉学科,在我国还比较年轻。
但是,金融业在我国的历史比较悠久。
我国的钱庄、票号、典当业等买卖百货、贷款的交易,早在清朝时期就已经初具规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日益完善,金融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的规范金融活动,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制定相关的法律与制度。
早在19世纪中期,美国首张邮政汇票法案以及银行特许章程的颁布,奠定了美国对金融机构的有限监管基础。
而在我国,也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各类金融法规和制度不断出台。
比如,我国于1984年颁布了第一部证券法,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法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三、金融法的理论基础金融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经济学、法学和金融学。
经济学理论对金融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支撑。
具体来说,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和金融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和市场运作等,为金融交易的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宏观经济学研究国家经济与社会整体的运作和发展,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指导;而金融经济学研究金融市场的机制和发展规律等,为金融活动的运作和管理提供理论支撑。
金融法全部资料
第一章金融法基本理论●金融法,顾名思义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可以分为横向金融关系(指金融活动中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和纵向金融关系(指金融活动中非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两大类。
●金融法律关系,是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资金融通活动、金融服务活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调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我国金融法的渊源(指金融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部门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我国金融法体系(指金融法律规范按一定的标准和次序排列组合成的统一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即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业务法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法。
●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能够体现金融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对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起指导作用,从事金融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包括: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在立足于中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等。
第二章中央银行组织法●我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
成立于1948年12月1日,是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的基础上于石家庄建立的,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
●总行的组织机构:总行设在北京,内设若干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九大分行(跨行政区)和两大总行营业部(北京、重庆),在不设大区行的省会城市派驻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特派员。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的办事机构,没有独立的地位。
分支机构的行长由总行任免,日常工作由总行统一领导,完整地执行总行的方针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维护所在辖区的金融市场的稳定,并负责当地金融业的统计和调查工作。
●制定中央银行法的必要性:1.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更加法律化、制度化;2.有利于保持我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融法第一章金融法导论
二、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三、法的要素
(一)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是指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 任的准则、标准,是构成法的主体成分。法 律规则具有独特的严密逻辑结构,通常由条 件(或称假定)、处理(或称行为模式)和 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金融业务等活动过 程中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存在必须以金融关系 和金融法律规范的同时存在为条件。
(二)特征
(1)金融法律关系中一般以金融机构作为一 方当事主体
(2)金融法律关系具有纵横统一性
(3)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复 杂性
(4)金融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化往往具有要 式性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在金融法律 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金融法律关 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金融法律关 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法律事实是指由金融法所规定的,能够引起 金融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各种事实 的总称。
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大类 。
四、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 (一)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机构 1.金融监管机构 2.审计机构 3.仲裁机构 4.司法机构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保护途径 1.行政保护 2.仲裁保护 3.民事诉讼程序 诉讼时效问题 4.行政诉讼程序 5.刑事诉讼程序
1.金融调控关系 金融调控关系既包含不平权的纵向关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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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教程第一章金融法综述第一部分学习内容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学习该章的内容,学员应当从总体上掌握金融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
具体包括金融的概念与特征,金融市场及其分类,金融工具,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体系,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金融犯罪的构成及其法律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二部分学习回顾本章教学的重点问题:1、金融的概念与特征2、我国金融市场的构成3、金融工具的概念及主要种类4、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及我国金融法的体系5、外汇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6、金融犯罪的构成及金融犯罪的法律责任本章教学难点:1、金融的法律特征2、金融与普通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关系3、金融市场的法律特征4、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5、金融工具的法律特征本章思考题:1、试述金融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我国的金融市场包括那些具体种类?3、金融工具如何在市场中实现支付、流通、融资和投资的作用?4、如何认识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构成及调整范围5、如何理解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6、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的内容由哪些?7、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制度有哪些内容?8、如何防范金融欺诈?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与货币金融即资金的借贷和流通,是指在中央银行控制和影响下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
它是以银行信用为枢纽,各经济主体通过具体的信用形式和中介机构融通货币资金的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
金融活动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与回笼,货币的借贷,外汇、金银的买卖,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与买卖,票据贴现,信托,保险等。
金融活动的基本特点是有偿性。
金融与货币金融以货币为工具,没有货币就不可能产生金融活动。
金融活动与货币紧密联系在一起。
货币形式经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的历史发展,货币形式的每一次变革,都不同程度的引起金融方式和金融关系的变革与发展;当今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将引起金融方式、金融关系的巨大变革。
二、金融与信用信用,也称信贷,它是货币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
金融法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Stபைடு நூலகம்engthen micro-regulation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stablish orderly resolution and bail-i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mprove financial market regulatory system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四、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的发展
1.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宏观系统层面
中观市场层面 微观机构层面
2. 中国金融改革
参与国际监管 系统性风险应对 投资者保护 金融监管跨部门协调与合作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四、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的发展
3. 美国金融改革 Refine regulatory structure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三、金融监管制度
3. 案例:
Financial Regulation: Recent Crisis Reaffirms the Need to Overhaul the U.S. Regulatory System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s formed and changed in response to financial crisis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challenges the exist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Limitations of the U.S.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1) having multiple regulators results in inconsistent oversight; (2) lack of oversight exists for some financial sectors (e.g., derivatives products); (3)gap in the oversight of significant market participants; (4) lack of appropriate resolution authoriti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s; (5) lack of a focus on systemwide risk; and so on.
《金融法》章节知识提要
《金融法》章节知识要点(自测题)题型:判断、辨析、选择、简答、论述与材料分析。
此自测题知识点提要已做了些精简,但为便于复习理解,仍列出了判断题的解析;部分辨析、简答的知识要点解析比较详尽,答题时可以根据考题实际情况,只答出要点;选择题答案与解析见课件或课本各章课后思考题。
各篇章节“判断”题正误:“[判断]”二字出现在该判断题之后的为正确论断。
“[判断]”二字出现在该判断题之前的为错误论断,其后如果有相关内容的段落语句,则此段落语句为正确的说法。
第一篇金融法总论第1章金融法的基本范畴第一节金融范畴概述一、金融的界定: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狭义的金融指信用金融,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
二、现代金融体系(二)金融主体体系:居于主导地位的金融主体是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以银行为核心,金融信用以银行信用为核心。
3、本国金融机构与外国金融机构(国籍不同)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许可的金融机构。
本国金融机构——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
我国法律规定的“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在我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类金融机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
4、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创造货币信用及经营业务不同)(1)银行类金融机构一般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专业银行。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构成类型:①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②证券机构(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交易所);③信托投资公司;④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第1章金融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
第二节
二、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调控活动、金融业务活动和 金融监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一)金融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一方当事人——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之间横向的业务活动 (2)横向金融业务和纵向金融监管的双重性 金融监管部门的纵向监管关系 (3)广泛性、多样性和变化性。 (4)较为严格的准则性要求——多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其格式往往标准化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客体——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内容——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一章
第一节
三、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表现为6种情形 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 (四)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五)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补充案例)
(同步案例分析:企业之间违法借贷属无效合同,参见教材P10)
格式合同
• 《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 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 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 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 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 的条款”。 • 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 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 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 款。但是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 ,有存在的合理性。 • 第39、40、41条对格式合同做了 很多限制性的规定。
金融法理论与实务教案
第一章金融法基本理论【教学目的】1.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树立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意识;2.掌握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规范从业人员的业务行为;3.掌握表见代理的构成要素,梳理金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法律关系;4.掌握金融纠纷的处理途径,强化从业人员诉诸法律的意识。
【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教学,旨在使学生从总体上把握金融法课程的内容体系,准确理解金融与法的关系;认识金融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了解金融法律关系纠纷的解决途径,同时掌握我国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
【教学难点】金融法和金融职业道德的关系【考核要点】金融法的产生;金融法律关系的三要素;金融纠纷解决的途径。
【学时安排】学时:6【课后任务】自己到银行存款手上的存款单和信用卡如何体现存款人或者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写出自己的认识。
【阅读资料】本案例为缩编真实案例,用在第一节内容结束后,提供给学生,强化对“表见代理”的理解。
买理财遇飞单以“表见代理”为由诉银行被驳回银行职员张某数年间多次向客户孟女士推荐理财产品,其间孟女士经其介绍,购买了另一家公司的理财产品,但后来出资未能按时收回。
孟女士遂以张某与银行形成“表见代理”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就涉案合同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求,孟女士后上诉。
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孟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张某在某银行担任理财经理职务,与孟女士相识多年,其间不断向孟女士推荐理财产品,对方也数次购买了她推荐的产品。
2014年8月15日,张某在上班时间又向孟女士推荐了中吉凯旋中心的理财产品,孟女士随即在其协助下向中吉凯旋中心汇款130万元,并同意由张某代签自己与中吉凯旋中心的《合伙协议》,协议由孟女士保管。
协议中提到,130万元属于孟女士向中吉凯旋中心缴纳的出资,即她作为中吉凯旋中心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份额,普通合伙人为中吉融通公司,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1年。
因孟女士未能在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届满后收回出资,故将张某及张某所在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金融法知识纲要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概述(一)金融的概念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金融是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分配、融通、使用和管理的总和。
它包括资金的财政分配活动和信用分配活动。
财政分配具有无偿性和强制性。
信用分配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
狭义的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
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存款的吸收和提取;贷款的发放与收回;银行的转账结算;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及管理;信托投资;融资租赁;各种保险;金融期货、期权的交易及管理;外汇、外债的管理等。
金融学和金融法意义上的金融仅指狭义的金融。
(二)金融的分类从资金融通有无中介来看,金融有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之分。
直接金融(direct finance)是间接金融的对称。
指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直接协商借贷,或者由资金提供方直接购入资金需求方的有价证券而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
间接金融(Indirect finance)是直接金融的对称。
指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之间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行为。
发达国家的直接融资比重一般在50%-80%之间。
而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一般以间接金融为主。
(三)金融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邓小平同志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1998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办第七次法制讲座,讲座的题目是《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
《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金融安全正成为经济安全的核心。
没有金融安全,最终就没有一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各国金融危机已经反复证明,如果一国在防范金融风险问题上认识不足或处理不当,就会威胁到自身的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而一国的金融风险、金融危机就可能会演变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甚至国家危机。
二、金融法概述(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法讲义第一篇 金融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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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义
(1)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2)金融关系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 的经济关系;
(3)金融关系的参与者,除了银行、非银 行金融机构外,还有其他金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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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概念 金融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
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 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管、调控关 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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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对象 1、金融监管、调控关系 2、金融业务关系(金融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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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功能
本质——金融法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 一种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 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横向和纵向的结合;微观和宏观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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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直接融资比重大
(6)银行控股公司占有. 相当优势
33
2、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1)有一套完整和行之有效的金融体制 (2)现行金融体制中仍存在传统金融机构的
痕迹 (3)外国银行是英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 (4)高度统一监管(金融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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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1)实现全能银行制度
《国际金融公司协定》及《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金融服务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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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国际惯例 是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广 泛接受并承认的,一经有关国家确认就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性规范。 包括:《巴塞尔资本协议》 《加强银行公司治理》 《多元化金融集团监管的最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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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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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的基本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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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法的学习方法 二、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三、金融法监管制度
四、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的发展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一、金融法的学习方法
1. 金融法比较研究的动因
金融全球化(资本流动全球化、金融机构全球化、金融市场全球化)
2. 比较法基础理论
比较的方式;比较的作用;比较法的操作(搜集资料;比较分析; 批判评价)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四、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的发展
1.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宏观系统层面
中观市场层面 微观机构层面
2. 中国金融改革
参与国际监管 系统性风险应对 投资者保护 金融监管跨部门协调与合作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四、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法的发展
3. 美国金融改革 Refine regulatory structure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一、金融法的学习方法
3. 中美金融法比较研究
立法理念的比较;立法技术、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司法体制在金 融法中的作用比较(判例法与案例指导制度)
4. 美国判例的阅读方法
案件名称及索引号;案件事实(facts);案件当事人的诉由及诉求 (cause of action;claims);诉讼程序历史(procedural history); 争议焦点(contentions);推理分析(reasoning);判决 (judgment)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三、金融监管制度
3. 案例:
Financial Regulation: Recent Crisis Reaffirms the Need to Overhaul the U.S. Regulatory System
Financial regulatory system is formed and changed in response to financial crisis Financial market development challenges the existing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Limitations of the U.S. financial regulatory structure: (1) having multiple regulators results in inconsistent oversight; (2) lack of oversight exists for some financial sectors (e.g., derivatives products); (3)gap in the oversight of significant market participants; (4) lack of appropriate resolution authorities for financial market institutions; (5) lack of a focus on systemwide risk; and so on.
4. 案例: Progress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s
Bank capital and liquidity standards Addressing the moral hazard risk associated with SIFIs Supervisory intensity and effectiveness OTC derivatives reforms Principles for reducing reliance on CRA ratings
2. 美国金融法
Statute v. Case law Federal law v. State law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三、金融监管制度
1. 中国“一行三会”监管体制
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 监会 分工与合作:各司其职;协调合作
2. 美国金融法
Dual and Multiple Financial Regulation System: federal regulator & state regulator; FRS, OCC, FDIC, NCUA,trengthen micro-regulation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Establish orderly resolution and bail-in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mprove financial market regulatory system
第一章 金融法基础理论
二、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1. 中国金融法
成文法制度: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国际条约、协定;国际惯例 基于分业经营的立法: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信 托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 金融衍生产品法律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