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大观镇、蒲阳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新经济视角下城市发展现状分析和思考——以都江堰市为例
197地方经济2021年19期 (7月上旬)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以新体系提升经济的创新力竞争力,由此对新经济的普及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从新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出发,结合都江堰现有的基础对都江堰市在新经济时代实现其经济发展目标进行了思考,为都江堰市新经济的发展路径提供思路。
关键词:都江堰市;新经济时代;城市发展当前国际环境复杂多变、“逆全球化”思潮和现象不断出现。
国内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时期,稳增长、调结构、进行供给侧改革势在必行[1]。
都江堰市作为四川省西控战略的主力军在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任务中担当重任,在新经济时代背景下,都江堰市应基于自身的经济发展优势,主动解决所面临的历史挑战,抓住新机遇,发展新经济,实现新发展。
一、新经济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一)基本内涵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由产业和新一轮科技革命推动形成的就称之为新经济[2],它是以信息网络技术等为基础,运用第三产业中的技术和知识等创新来推动第二产业转型升级,并以此来促进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旧产业的协同发展,最终在合理配置生产要素的同时大幅提升生产效率的基础上,达到高质量增长的战略目标,是当前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之一[3]。
(二)新经济的产业经济特征新经济作为新时代全新的经济体系,首先在生产方式上具有创新属性,其次在生产模式上具有个性化、定制化的特点,除此之外,通过个性化的生产模式从而在生产消费上具有导向特征。
一般来说,作为一个新经济企业,是具备在其行业领域对整个产业链条进行控制的能力。
同时,新经济的发展模式是选择以传统产业为抓手,对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进行深度融合,从而改变传统产业和商业模式,发展新的产业和商业体系。
(三)新经济的空间分布特征新经济的发展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空间分布进行考虑。
首先新经济的发展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因此企业倾向于选择在网络信息资源丰富的空间进行集聚,同时相应配套的基础设施的重要性更为凸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
成都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强调,坚定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成都落地落??,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当前,都江堰市正全面落实成都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科学规划为战略势能和策略动能,聚焦五项重点工程,深化两项重点改革,探索城市绿色发展新模式,全力打造成都建设全国重要的对外交往中心的窗口展示基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各项部署在都江堰市开花结果。
一、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做优主城区文化旅游核心。
都江堰市坚持以功能建设为根本依托和核心支撑,规划面积约46平方公里,打造以文化娱乐、商贸服务为主的旅游城市核心。
打造青城山旅游服务中心。
立足全域旅游视角规划城乡布局,重塑产业经济地理,规划面积约12平方公里,以康体养生、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为重点,打造以高端酒店集群为主的旅游服务中心。
做强大青城沿山旅游发展区。
打造三大功能板块,总面积约800平方公里。
高山河谷旅游度假板块,主要发展高山滑雪、山地极限运动、漂流探险、河谷观光、温泉度假等产业;浅丘运动养生度假板块,主要发展运动养生、彩叶林观光、猕猴桃庄园度假、禅修静养等产业;大青城康体养生旅游度假板块,主要发展康体养生、会议度假等产业。
做精田园生态发展区。
依托都江堰精华灌区,保护川西田园生态本底,推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建设和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总面积约350平方公里,做精自流灌溉田园、水润天府文创、现代水利功能拓展、道源养生农旅示范四大产业功能。
布局三大产业园区。
打造以休闲娱乐、文化创意、水上运动、生活服务等产业为主的滨江新区文化娱乐集聚区;以休闲旅游、医疗康养、高端会议会展等产业为主的大青城休闲旅游产业园区;以特色医疗食品、旅游装备制造等绿色科技产业为主的四川都江堰经济开发区。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九月目录1第一章规划总则1一、指导思想2二、规划原则2三、规划依据3四、规划范围4五、规划期限5第二章规划背景5一、县域概况5(一)自然资源6(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7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7(一)农用地8(二)建设用地8(三)其他用地8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8(一)未利用土地面积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8(二)土地整理实施力度不够9(三)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人地矛盾日益突出9(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不明显9第三章规划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9一、土地利用战略9(一)都江堰市发展定位10(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10(三)土地利用战略10二、规划调控指标10(一)上级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11(二)规划目标落实情况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13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3(一)农用地结构调整14(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5(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15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15(一)土地利用总体布局16(二)稳定农用地布局18(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1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9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20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20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20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21五、合理布局基本农田21六、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22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22一、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管理23二、加强中心城区用地控制24三、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节约利用24四、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管理25五、重点项目用地安排25(一)能源用地25(二)交通用地25(三)水利用地26(四)环保用地26(五)旅游用地26(六)其他用地26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27(一)允许建设区27(二)有条件建设区28(三)限制建设区28(四)禁止建设区30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30一、综合建设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30二、重点保护“山、水、田、林”生态本底31(一)耕地31(二)园地31(三)林地32三、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32四、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33五、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34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34一、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34(一)农用地整理34(二)建设用地用地整理35二、重点整治区域划分35(一)重点整治区35(二)限制整治区36三、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3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38一、基本农田保护区39二、一般农地区39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40四、独立工矿用地区40五、风景旅游用地区41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42七、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42八、林业用地区43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43一、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43(一)耕地保有量43(二)建设用地总规模44(三)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4(四)农村新型社区用地45(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46(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6二、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46(一)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的指标47(二)严格落实本规划空间布局47(三)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48第十一章近期规划48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48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48三、土地综合整治安排49第十二章灾后恢复重建规划49一、有效衔接灾后重建实施规划49二、规划指标衔接49三、灾后重建城镇建设用地50四、灾毁土地复垦整理51五、灾后重建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安排53第十三章环境影响分析53一、环境影响分析55二、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55(一)划定土地用途区55(二)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56(三)进行河道综合整治56(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56(五)加强声环境保护57(六)加强生态保护58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58一、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58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58(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59(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59(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59三、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59(一)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60(二)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60四、加强规划实施执法监督61五、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62附则63附表64表一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构成表(2005年)65表二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表66表三都江堰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67表四都江堰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68表五都江堰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70表六都江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73表七都江堰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74表八都江堰市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75表九都江堰市各乡镇基本农田目标落实情况表第一章规划总则都江堰市位于成都市西北部,在成都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中,处于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2014
单位: 等别
15 14 12 11 18 16 15 15
19 20 16 17
16
15
20 20 16 15 16
16
14
16 15 16
15
中江县
仓山、永丰、万福、普兴、联合、广福、
元兴、会龙、石龙、通山、冯店、积金、
14
太安、永兴、继光、明主、白果、石笋
石泉、古店、集凤、富兴、合兴
13
安县
花荄、黄土、界牌、塔水、秀水、河清、 迎新、永河、兴仁、乐兴、清泉、宝林
14
东河、嘉川
15
磨滩、王家、文村、晋贤、太公、卫子、
梅树、沙坝、、红岩、丁家、朝阳、射箭、青牛、
虎跳、黄龙、明觉、白果、陈江、张家、
13
香溪、元坝、清水
蓬莱、隆盛、回马
大英县
玉峰、河边、天保、金元、智水、卓筒井
13
、象山、通仙
赤城、宝梵
蓬南、三凤、任隆、大石、吉祥、鸣凤、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连山、松林 新丰、三水、小汉、向阳、金轮、兴隆、 南丰、新华、和兴、金鱼、南兴、新平、 西高、高坪、西外、北外 城南、城北、工农、黄许、孝泉、八角井 、柏隆、孝感、天元、扬嘉、德新、双东 、新中、和新、东湖 万安、金山、调元、略坪、白马关、蟠龙 、新盛、鄢家、慧觉、御营 东北、西南、兴隆、九龙、遵道、汉旺、 拱星、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孝德、 新市、富新、齐天、什地、绵远、剑南 清平、天池、金花 元石、皂角、回澜、禾丰、双盛、马祖、 隐峰、马井、南泉、师古、湔氐、洛水、 莹华、红白、八角 东北、回龙、永太、凯江、通济、黄鹿、 杰兴、青市、瓦店、南华、辑庆、兴隆、 南山、龙台、双龙、清河、永安、玉兴、 太平、高店、柏树、悦来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2.0(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中兴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大观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以都江堰市为例的开题报告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以都江堰市为例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协商并决定,以村集体所有地、自然资源合法利用交换取得的用于供应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
然而,在集体经济逐渐发展和城市化进程逐渐推进的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与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其中之一就是如何科学制定基准地价,实现协调发展。
目前,国家和地方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管理制度已经出台,但由于地理、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差异,各地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比如在都江堰市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中,基准地价的评估体系尚未得到充分的完善,导致公示的基准地价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
这不仅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而且会影响到农民的利益。
因此,本研究旨在以都江堰市为例,探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及标准,为当地政府解决基准地价评估存在的问题,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可持续化发展,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综述、实地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主要内容包括:1.分析国内外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相关理论和方法;2.梳理都江堰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及实施情况;3.通过实地调查与数据分析,总结都江堰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4.建立都江堰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方法和标准,为当地政府制定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提供参考。
三、预期成果:本研究的预期成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总结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二是提出都江堰市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并将成果推广到其他地区,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四川省各市 州 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表
营山县
溪、灵鹫、小桥、四喜、星火、西桥、
七涧、柏坪、凉风
兴、马灯、开封、国光、碗泉、迎水、
元山、演圣、王河、柘坝、公店、公兴
、圈龙、香沉、涂山、吼狮、金仙、长 15
岭、碑垭、广坪、锦屏、羊岭、白龙
乔庄、竹园、青溪、沙州、姚渡、木鱼 、马鹿、三锅、桥楼、板桥、骑马、孔
11
曲河、建峰、大院、茶坝、瓦砾、营盘
青川县
、蒿溪、房石、七佛、乐安、前进、白
家、红光、黄坪、凉水、关庄、金子山 10
、月山、高坡、石灶、运山、彭店、白 禅林、雍河、新观、桥溪、黄猫、龙洞
13
、双河、河地
大滩、柏杨、青林、马家坝
10
文安、陈家、花石、东溪河
朝天区
两河口、李家、汪家、麻柳、临溪、小 安、鱼洞、蒲家、西北
11
朝天、羊木、中子、宣河、转斗、曾家 、平溪、沙河
12
工农镇
13
三堆、赤化、白朝、金洞
14
利州区
荣山、大石、盘龙、龙潭、河西、上西
阆中市
依、二龙、石滩、老观、西山、千佛、
文成、东兴 天官、天林、治平、枣碧、五马、方
山、解元、龙泉、峰占、鹤峰、望垭、
金子、金城、宝台、凉水、三庙
大坪 、保城、光中、西河、邱垭、神坝
、双峰、太霞、桐坪、皂角、店垭、花
罐、柳树、升水、升钟、铁鞭、五灵、
柳驿、永红、玉镇
13
回水、常乐、群力、红江
太和
14
遂
大榆、广兴
13
宁
柳树、金华、仁和、复兴、天仙、洋溪
市
射洪县
、太乙、涪西、明星、瞿河、万林、陈
古、金家、凤来、潼射、伏河、太兴、 12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
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2.0(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中兴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大观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基准地价结果一览表基准地价定义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
1、估价基准日:2014年1月1日;2、土地使用年期:40年(商服用地)、70年(住宅用地)、50年(工业用地);3、容积率:1.6(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5、权利状况:出让用地,无他项权利限制。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最新基准地价[优秀范文5篇]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最新基准地价[优秀范文5篇]第一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最新基准地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公布《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各有关区县国土资源局(分局):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成果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经市政府同意,予以公布实施。
现将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确定的成都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本轮基准地价调整涉及的定级范围包括绕城高速外侧500米以内区域;金牛区、成华区、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含高新区)在绕城高速外的区域;共计626.42平方公里。
二、办理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用途调整、土地评估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用地执行《成都市中心城区行政划拨和协议出让机关团体、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级别与供地价图》(见本通知附件4),最低供地价的确定、办理协议出让时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按成国土资发〔2007〕4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服务大厅2011年12月1日前已经正式受理地籍前置调查、签订出让合同、土地用途变更、竣工换证等涉及应用基准地价的业务件,按照上轮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执行。
五、新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第二篇:基准地价听证流程XX城区和乡镇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流程2013年11月日(星期)上午 9 :58在XX国土资源局举行听证会一、由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基本情况、组成人员1、开场白: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于2013年4月-8月开展了XX、XXXX、XXXXX 及十个乡镇驻地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技术承办单位的成果送审稿后,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需进行听证。
2015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
附表一:都江堰市城区相关修正体系
一、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
表1-1-1 都江堰市城区Ⅰ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
表1-2-1 都江堰市城区Ⅰ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1-2都江堰市城区Ⅱ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
表1-2-2 都江堰市城区Ⅱ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1-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
表1-2-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1-4都江堰市城区Ⅳ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
表1-2-4 都江堰市城区Ⅳ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4-1 都江堰市城区Ⅰ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3-2 都江堰市城区Ⅱ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
表1-4-2 都江堰市城区Ⅱ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3-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
表1-4-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3-4 都江堰市城区Ⅳ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
表1-4-4 都江堰市城区Ⅳ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1-5-2 都江堰市城区工业限制区工业用地地价区位修正因素说明表
表1-6-2都江堰市城区工业限制区工业用地地价区位修正因素说明表
二、都江堰市城区其他修正系数表
1、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表1-7-1都江堰市城区商服用地宗地评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表1-7-3都江堰市城区工业用地宗地评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都江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九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 (1)一、指导思想 (1)二、规划原则 (2)三、规划依据 (2)四、规划范围 (3)五、规划期限 (4)第二章规划背景 (5)一、县域概况 (5)(一)自然资源 (5)(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6)二、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分析 (7)(一)农用地 (8)(二)建设用地 (8)(三)其他用地 (8)三、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8)(一)未利用土地面积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8)(二)土地整理实施力度不够 (8)(三)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低,人地矛盾日益突出 (9)(四)土地利用效益提高不明显 (9)第三章规划目标及主要控制指标 (10)一、土地利用战略 (10)(一)都江堰市发展定位 (10)(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10)(三)土地利用战略 (10)二、规划调控指标 (11)(一)上级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 (11)(二)规划目标落实情况 (12)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4)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14)(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5)(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6)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 (16)(一)土地利用总体布局 (16)(二)稳定农用地布局 (17)(三)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19)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21)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1)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21)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1)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2)五、合理布局基本农田 (22)六、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 (23)第六章建设用地调控 (25)一、强化城镇建设用地管理 (25)二、加强中心城区用地控制 (25)三、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26)四、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用地管理 (27)五、重点项目用地安排 (27)(一)能源用地 (28)(二)交通用地 (28)(三)水利用地 (28)(四)环保用地 (28)(五)旅游用地 (29)(六)其他用地 (29)六、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措施 (29)(一)允许建设区 (29)(二)有条件建设区 (30)(三)限制建设区 (30)(四)禁止建设区 (31)第七章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32)一、综合建设龙门山生态旅游综合功能区 (32)二、重点保护“山、水、田、林”生态本底 (32)(一)耕地 (33)(二)园地 (33)(三)林地 (34)三、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34)四、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34)五、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35)第八章土地综合整治 (36)一、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分析 (36)(一)农用地整理 (36)(二)建设用地用地整理 (36)二、重点整治区域划分 (37)(一)重点整治区 (37)(二)限制整治区 (37)三、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 (38)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0)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40)二、一般农地区 (41)三、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41)四、独立工矿用地区 (42)五、风景旅游用地区 (42)六、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43)七、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 (44)八、林业用地区 (44)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46)一、乡镇土地利用控制指标 (46)(一)耕地保有量 (46)(二)建设用地总规模 (46)(三)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46)(四)农村新型社区用地 (47)(五)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48)(六)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49)二、乡镇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49)(一)严格落实本规划分解的指标 (49)(二)严格落实本规划空间布局 (50)(三)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50)第十一章近期规划 (51)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51)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51)三、土地综合整治安排 (51)第十二章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3)一、有效衔接灾后重建实施规划 (53)二、规划指标衔接 (53)三、灾后重建城镇建设用地 (54)四、灾毁土地复垦整理 (55)五、灾后重建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安排 (55)第十三章环境影响分析 (57)一、环境影响分析 (57)二、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措施 (59)(一)划定土地用途区 (59)(二)加强林业生态体系建设 (59)(三)进行河道综合整治 (60)(四)加强大气环境保护 (60)(五)加强声环境保护 (60)(六)加强生态保护 (61)第十四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2)一、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62)二、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体系 (62)(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62)(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控 (63)(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63)三、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机制 (63)(一)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63)(二)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的激励机制 (64)四、加强规划实施执法监督 (64)五、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65)附则 (66)附表 (67)表一都江堰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构成表(2005年) (68)表二都江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表 (69)表三都江堰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70)表四都江堰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71)表五都江堰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72)表六都江堰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74)表七都江堰市各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77)表八都江堰市各乡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78)表九都江堰市各乡镇基本农田目标落实情况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成府函[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成府函〔2013〕119号)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定青城山镇等14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都府报〔2013〕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都江堰市青城山镇等1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市要督促和指导各乡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青城山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03.5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80.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193.87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58.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89.95公顷。
安龙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27.6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6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8.17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21.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96.10公顷。
崇义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80.07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81.7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77.33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00.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706.33公顷。
翠月湖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49.3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9.7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34.12公顷,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20.9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9.68公顷。
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别及年产值标准表
单位:
市州
县、区
五城区及高新区 崇州市 大邑县
乡镇名称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晋元、安仁、苏家、上安、董场、韩场、 王泗、新场、三岔、沙渠、青霞、蔡场 悦来、金星、鹤鸣 斜源、出江、西岭、雾山、花水湾 所辖乡镇 赵镇、清江 淮口、白果、官仓、栖贤、三星、福兴、 赵家、三溪、高板、平桥、龙盛、竹篙 土桥、云合、又新、广兴、转龙、金龙、 五凤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大湾、红阳、弥牟、大同、城厢、祥福 福洪、龙王、姚渡、清泉、祥福(原日 新) 人和、清泉(原云顶)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所辖乡镇 连山、松林 新丰、三水、小汉、向阳、金轮、兴隆、 南丰、新华、和兴、金鱼、南兴、新平、 西高、高坪、西外、北外 城南、城北、工农、黄许、孝泉、八角井 、柏隆、孝感、天元、扬嘉、德新、双东 、新中、和新、东湖 万安、金山、调元、略坪、白马关、蟠龙 、新盛、鄢家、慧觉、御营 东北、西南、兴隆、九龙、遵道、汉旺、 拱星、土门、广济、玉泉、板桥、孝德、 新市、富新、齐天、什地、绵远、剑南 清平、天池、金花 元石、皂角、回澜、禾丰、双盛、马祖、 隐峰、马井、南泉、师古、湔氐、洛水、 莹华、红白、八角 东北、回龙、永太、凯江、通济、黄鹿、 杰兴、青市、瓦店、南华、辑庆、兴隆、 南山、龙台、双龙、清河、永安、玉兴、 太平、高店、柏树、悦来
14 13 15 12 9 13 11 10 9 16 15
北川县
江油市
14 17 16 12 11 10 14 13
涪城区 游仙区
平武县 绵 阳 市
三台县
12
13 12
盐亭县
11 13
梓潼县
梓潼县
苍溪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研究——以都江堰市为例(可编辑)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研究——以都江堰市为例(可编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研究——以都江堰市为例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以都江堰市为例姓名:齐小军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人文地理学指导教师:周介铭20090425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以都江堰市为例人丈地理专业研究生齐小军指导教师周介铭摘要:随着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速度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研究越来越有必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同时对我国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对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意义,准地价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结合土地估价的理论与原理,研究了四种常用的土地估价方法,并对各个估价方法的特点作了比较。
最后,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特点,应用成本逼近法和剩余法对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评估。
都江堰市关键词: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constructionlandRuralcollectivepremiumthebase--Take asexampleDujiangyanMajor-HumangeographyTutor:ZhouGraduate:QiXiaojun JiemingforoftheflowChina’Sruralcollectiveland construction Abstract:As assessmentbasehasbecome collectiveconstructionlandpremiumspeed,ruralconstructionthemralcollectivefirstanalyzesincreasinglynecessary(Thepaperofthe ofthe landbaseofourruralcollectivelandforconstruction meaningcurrentruralcollectivelandforconstruction (Atthesametime(China’S circulationaleland aswellastheexistenceoftheresearch ofbenchmarkprices questionsfourand ofdescribed(Combinationoflandvaluation。
都江堰市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都江堰市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填报时间:2015-04-30 责任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分享到文号:都府发〔2015〕3号签发单位: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签发时间:2015-02-26生效时间:2015-02-26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26日都江堰市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征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征地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统一征地办公室)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开展,未经委托或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征地拆迁宣传动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村组开展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各项具体工作和信访维稳工作。
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中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征地拆迁工作遵循“依法征收、公正透明、部门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征地拆迁补偿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被征地范围内涉及土地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合法权属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
湖北省各地基准地价
172.50
三级
244.70
208.00
150.00
四级
208.00
190.00
150.00
监利县
一级
666.5
500
362
二级
426
373
212
三级
262
254
188
四级
180
180
161
江陵县
一级
435.92
226.83
160.69
二级
274.69
168.55
139.86
三级
178.03
四级
252
120
105
通山县
一级
451
205
135
二级
302
176
106
三级
183
102
86
四级
136
76
70
赤壁市
一级
720
299
249
二级
528
264
178
三级
352
214
136
四级
234
148
110
五级
157
114
98
恩施市
一级
1898.0
810.0
305.0
二级
781.0
470.0
150
130
云梦市
一级
781
427
——
二级
566
330
218
三级
455
276
216
四级
309
218
166
随州市
xx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
揭阳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将样点地价进行修正、检验和剔除,通过计算机统计得出住宅用地级别与级别内样点均价对应关系见表2-3-30。
表2-3-30 住宅用地级别与级别内样点均价对应关系表级别 1 2 3 4 5 样点均价(元/平方米) 1674 1021 783 577 445 平均分值 88 70 61 50 39 参加检验样点数 1478 367 63 27 7 (三)工业用地级别检验外业调查取得的工业用地样点较少,主要是出转让样点,而且绝大部分有效样点分布于三级区域内,样点均价为369元/平方米,对三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做了较好的验证。
于缺乏有效样点,三级以外的其它级别工业用地难于以市场交易检验,通过征求当地专家的意见,认为对工业用地的级别划分是比较合理的。
从商服、住宅和工业用地级别与级别内样点均价对应关系中可以看出,三类用地初步划分的土地级别,收益级差比较明显,从经济上反映了土地质量的差异性,说明对于揭阳市区初步划分的土地级别结果是合理的。
九、土地级别调整及各类用地级别范围描述邀请熟悉揭阳市区情况的专家召开意见征询会,检查网格分值和频率直方图,对土地定级结果进行分析,并进行级别的野外验证,对土地级别初步结果进行细部调整。
通过对调整前后的级别范围比较分析,土地定级的初步结果总体趋势与实际验证是一致的。
(一)商服用地揭阳市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布与其商服中心分布是一致的,主要是以临江北路、仁义路、黄岐山大道、进贤门大道、天福路、进安街的较高级别商服中心为中心,基本呈环状向城市边缘递减。
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主要空间分布如下:①一级地东至晓翠路中段、晓翠路南段东100米、东湖路北段东70米、梅兜路南段东210米;南至榕江南河;西至绍兴路西140米、打铜街西110米、元鼎路西110米、马牙路南段西550米、淡浦路;北至环市北路。
②二级地分布在一级地的外围,东至沙港村委会一带、榕江北河、榕东路、莲花大道东150米、槎桥路中段;南至崇文路东46段北300米、崇文路西段南100米、淇美路;西至环市西路北段西220米、乔南农贸市场一带、榕江北河;北至东阳办事处一带、广梅汕铁路。
2015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解析
附表一:都江堰市城区相关修正体系一、都江堰市城区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及修正系数表表1-1-1 都江堰市城区Ⅰ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表1-2-1 都江堰市城区Ⅰ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1-2都江堰市城区Ⅱ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表1-2-2 都江堰市城区Ⅱ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1-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表1-2-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1-4都江堰市城区Ⅳ级商服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表1-2-4 都江堰市城区Ⅳ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4-1 都江堰市城区Ⅰ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3-2 都江堰市城区Ⅱ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表1-4-2 都江堰市城区Ⅱ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3-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表1-4-3 都江堰市城区Ⅲ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3-4 都江堰市城区Ⅳ级住宅用地宗地地价区位影响因素说明表表1-4-4 都江堰市城区Ⅳ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表1-5-2 都江堰市城区工业限制区工业用地地价区位修正因素说明表表1-6-2都江堰市城区工业限制区工业用地地价区位修正因素说明表二、都江堰市城区其他修正系数表1、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1-7-1都江堰市城区商服用地宗地评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1-7-3都江堰市城区工业用地宗地评估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2、容积率修正系数表1-8-1 都江堰市城区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表1-8-2 都江堰市城区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3、开发程度修正表1-9 都江堰市城区土地开发费用表4、进深修正及临街状况修正表1-10-1 都江堰市城区商服用地进深状况修正系数表表1-10-2 都江堰市城区商服用地临街状况修正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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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I
用地类型
II
III
商服用地
361(24.07)
319(21.27)
255(17)
住宅用地
588(39.2)
472(31.47)
273(18.2)
工业用地
248(16.53)
226(15.07)
195(13)
基准地价含义如下:
(一)估价基准日
2006年6月30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三)使用年期
1、商服用地:4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住宅用地:70年
/view.aspx?id=10400(第 2/3 页)2007/8/17 9:35:47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588(39.2)
474(31.6)
393(26.2)
320(21.33)
住宅用地
487(32.5)
408(27.2)
340(22.67)
266(17.73)
工业用地
限制
278(18.53)
250(16.67)
230(15.33)
基准地价含义如下:
(一)估价基准日
2006年6月30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三)使用年期
1、商服用地:4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住宅用地:70年
(四)容积率
1、商服用地:0.60
2、住宅用地:0.50
3、工业用地:0.60
(五)土地权利状况
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
附件三:
都江堰市蒲阳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级别
I
II
III
IV
用地类型
商服用地
2、住宅用地:0.50
3、工业用地:0.60
(五)土地权利状况
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
/view.aspx?id=10400(第 1/3 页)2007/8/17 9:35:47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二:
都江堰市大观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城山镇、大观镇、蒲阳镇土地
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7-16 15:45:19 |访问次数: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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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府发[2007]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大观镇、蒲阳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已通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经市政府 同意,现予公布,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333(22.2)
工业用地
限制
限制
223(14.87)
基准地价含义如下:
(一)估价基准日
2006年6月30日
(二)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电,通气,通路,通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三)使用年期
1、商服用地:4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住宅用地:70年
(四)容积率
1、商服用地:0.60
附:1、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基准地价表 2、都江堰市大观镇基准地价表 3、都江堰市蒲阳镇基准地价表
二○○七年四月三日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万元/亩)
级别 I
用地类型
II
III
商服用地
449(29.93)
347(23.13)
294(19.6)
住宅用地
702(46.8)
485(32.33)
(四)容积率 1、商服用地:0.60 2、住宅用地:0.50 3、工业用地:0.60 (五)土地权利状况 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
/view.aspx?id=10400(第 3/3 页)2007/8/17 9: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