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等场所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使用,谁负责;(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四)事故处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三)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四)供电企业负责临时用电的供电和设施维护。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绝缘、接地、防雷等保护措施;(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明显标识,避免交叉、纠缠、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等;(四)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一)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使用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三)使用单位应开展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使用单位应在临时用电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五)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条临时用电事故处理(一)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三)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1 总则1.1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1.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1.1.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1.1.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1.4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1.1.5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2施工用电组织管理1.2.1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1.2.2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2.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1.2.4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1.2.5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1.2.6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
1.2.7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1.2.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1.2.9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使用电力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临时用电是指在临时工地、室外活动场所、临时建设工程、临时居住场所等场所进行的电力使用。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二)合理用电原则,严格控制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三)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权力、地位、关系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电力资源。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五条临时用电应由专门的电力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于使用电力设备前提前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备,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材料。
第七条电力管理机构应在收到报备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力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临时用电方案,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九条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电力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改造或调整电力设备,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第十条临时用电应有专门的电力设备,并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配备相应的电气防护装置和消防器材,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清晰可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杂乱的线路。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线和插座应有防水、防尘、防火等特性,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六条临时用电应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用电容量和用电方式,并遵守相关的用电规范。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不得超过电力设备的承载能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计算和控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办公区、临时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培训;3. 定期检查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负责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向上级部门报告临时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临时用电工程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三章设备与材料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可靠的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载流量符合要求的电缆或电线,并按照规定进行敷设。
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具备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经过检验合格;3. 有明显的铭牌和警示标志;4. 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与使用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工程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工程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安全防护设施;2.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老化等现象;3.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交叉、重叠;4. 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和配件的接地保护应符合规定。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工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工指电力建设公司与劳务公司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一定期限、一定工种的工作的劳动者。
第四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加强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同、层级对接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临时用工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劳动义务,同时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
第六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向临时用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
第七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保障临时用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八条电力建设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临时用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九条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建设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章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检查第十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定期对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二)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三)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四)临时用工的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五)临时用工的岗位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负荷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及时对临时用工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十二条发现临时用工存在安全违法行为的,电力建设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停工、严肃查处等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临时用工提供工伤保险和职业病防治服务。
第十四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即使发生轻微事故,也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临时用工安全培训第十五条电力建设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临时用工的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二)岗位安全操作规范;(三)应急处置措施和演练;(四)职业病防治知识。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施工临时用电是指在施工现场临时搭设的用电设施,为施工作业提供电力供应。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用电设备1. 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具有合法的生产、销售资质。
2. 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操作。
3. 用电设备必须接受用电设备检测机构的检测,并持有有效的检测报告。
三、用电线路1. 施工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布置,合理划定用电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用电线路必须符合负荷要求,且不得超过其额定容量,严禁超负荷运行。
3. 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绝缘要求,且有防水、防火措施,严禁在潮湿或易燃、易爆场所使用。
4. 用电线路必须进行漏电保护,防止漏电事故发生,严禁使用没有漏电保护装置的设备。
四、用电操作1. 施工现场用电操作必须由持有相应证书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证上岗。
2. 电工人员必须掌握用电安全知识,且具备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3. 电工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且必须定期进行体检。
4. 电工人员必须遵守用电操作规范,不得私自更改电线路或擅自接入未经安全检查的设备。
五、用电防护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配电箱,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配电箱必须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距离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配电箱的电缆必须整齐、清晰,避免交叉、交织,且必须有钢管或护板保护。
4. 配电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修。
六、用电检查1. 每天开工之前,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排查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
2. 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并记录检查情况,保存检查记录。
3. 对于发现的用电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施工单位。
七、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停电,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2. 发生用电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制度
建设工程临时用电制度第一条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而制定,旨在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预防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2. 所有参与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现场的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第二条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临时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规划、布置、维护和检查工作。
2. 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具备专业资质的电工作为临时用电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三条用电设施与布线1. 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产品。
2. 临时电源线路应采用防水、防尘、防腐蚀的电缆,并固定敷设,避免随意拖拽造成安全隐患。
3. 配电箱、开关箱等必须上锁,并由专人管理,确保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四条安全操作1. 施工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2.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测等作业应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3. 严禁在潮湿环境中使用电器设备,对于需要在水中或潮湿地面使用的电器,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定期检查与维护1.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对于发现的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电并进行维修,未经修复不得继续使用。
3. 应建立完善的用电记录和检修档案,以便于跟踪管理和事后分析。
第六条应急预案1.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临时用电应急预案,包括突发停电、电气火灾、人员触电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现场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七条法规遵守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违章作业。
2.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附件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2018年版)
一、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并履行交底程序后方可实施。
二、严禁未验收合格的临时用电工程投入使用。
三、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材料、设施、电器和工器具。
四、严禁使用护套线、敞开式碘钨灯、民用插板、倒顺开关。
五、严禁将电缆直接挂设在金属结构和构架上,电缆与金属结构物接触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用规定颜色区分。
六、严禁将二级配电箱当开关箱使用。
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七、严禁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开关箱与固定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米。
八、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必须有人监护。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条文说明。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2024年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临时用电行为,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和用电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行为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供电设施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应当符合用电安全、合理用电、节能用电等原则,并遵循国家电力安全和能源节约的相关政策。
第四条临时用电应当经过合法建设、合法用电和合法接电,未经批准或者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临时用电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临时用电的规划和建设第五条临时用电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明确用电负荷、用电区域、用电设备等。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电力安全标准,并经过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和验收。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维护和检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且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施应当设置完善的保护装置和消防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建筑工地等临时用电设施应当根据实际工期和用电需求,考虑用电安全和用电经济性,合理选择用电设备。
第三章临时用电的用电管理第十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负责人和用电监督人,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和节能培训。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用电检查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制定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使用,减少漏电和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遇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培训,确保用电人员具备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市或县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用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抽查。
第十六条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抽查时,应当向用电单位出示有效证件,并告知检查目的、内容和过程。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用水安全管理规定临时用电、用水是指在施工、维修、调试、检测、实验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进行电力供应和水资源利用的场景。
由于临时用电、用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下面将会就临时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电力部门或委托电力工程公司负责临时用电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等工作。
电力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临时用电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可靠。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临时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气体等物质接触。
电路配电箱应设置在干燥通风处,不得受潮或暴露在高温环境下。
4. 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的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人员接地应使用专用接地线,确保人员的电气安全。
5. 电缆和电线的敷设应符合规定,不得过度拉扯、弯曲和束缚。
电缆和电线的接头应稳固可靠,导线裸露部分应符合绝缘要求。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缆和电线应定期检查,不得有破损、老化等情况。
6. 临时用电设备的工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佩戴防静电服和绝缘鞋等必要的防护用品。
7. 临时用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发生设备故障、漏电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电力部门进行维修。
8. 在临时用电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临时用电设备周围进行明火作业。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应确保供电线路符合其负荷要求,避免过载和短路。
二、临时用水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专门的水务部门或委托水务公司负责临时用水的规划、设计、供应、排放等工作。
水务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相关经验,确保临时用水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并由专业电力部门进行验收并备案。
2.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必须由持有相应电工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水、潮气和灰尘等进入设备内部。
4.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工地设施和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发生触电、短路等事故。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接地电阻测试。
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和插头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磨损的线缆和插头。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过载保护装置,防止发生电流过大的情况。
8.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防止发生漏电事故。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可靠的断电装置,方便在发生事故时迅速切断电源。
10. 员工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出调整。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总则1.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二、施工临时用电的规定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业电气工程师进行设计,并取得所在地电力部门的施工许可。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电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采用防火、耐油、耐磨损的电缆进行布设。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与其他设备、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发生电线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1. 前言电力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又昂贵的项目,需要众多不同专业的人员和公司协同合作,才能确保其按计划顺利进行。
为此,分包和劳务分包是电力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而临时工管理则是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一项关键工作,如果得当的管理,它可以有效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对电力建设工程中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2. 分包及劳务分包管理规定2.1 分包管理规定在电力建设工程中,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按专业分成若干个工程分包(部分)。
分包单位要根据工程指令,严格按照图纸、施工方案、工程质量标准及时间计划等要求进行施工。
在分包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提交具体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人员和设备的投入和编组,保证分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在分包结束后,分包单位应当逐项报验和复核,以保证项目的质量。
2.2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施工单位将本承包整体或部分工程,在不影响施工存在的情况下,分包部分施工内容给其他单位,以完成一定区域内的工程建设。
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时,应根据自身的建设规模及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分包工程并依据施工图、工程规划、设备安装图、工序流程图等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严格控制逐项交验的质量、安全和文档报审的进度及质量。
劳务分包所采用的劳动力,应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 临时用工管理规定3.1 临时用工的定义临时用工是指在电力建设工程中,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临时聘用的工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相关的工作。
聘用的临时工种包括了各种技能和专业,如钢筋工、木工、水暖工等。
3.2 临时用工的管理要求在聘用临时工人时,应该确保他们符合相关的资格和要求,并了解他们的实际能力。
工程企业应当妥善安排临时工的管理工作,制定严格的操作规定与程序,确保临时工能够恪守工作纪律、安全生产有序进行,并妥善保护临时工权益,特别是在工伤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予关注。
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责任单位1.1 工程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规划和设计,统一管理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
1.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做好电气安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1.3 施工单位:负责实施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现场电气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二、临时用电设备2.1 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明。
2.2 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2.3 临时用电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规定,确保使用安全。
2.4 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乱拉乱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三、现场施工安全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与其他线路相分离,设置“危险通道,禁止通行”等安全警示标志。
3.2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急救箱,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处理。
3.3 施工人员应经过电气安全培训,了解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流程。
3.4 施工人员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穿戴好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确保自身安全。
四、电气事故处理4.1 如果发生电气事故,施工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源,迅速报告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4.2 对电气事故的处理应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撤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3 电气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或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检测。
五、监督检查5.1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2 对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3 对施工现场的电气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新培训内容。
六、奖惩制度6.1 对于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
6.2 对于对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
充电桩管理制度范本工程临时用电是施工工地上必不可少的电力设备,采用临时用电设备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电气安全问题,为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 3 —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临时用电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组织机构,确保责任明确、制度完善。
2.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劣质设备和线缆。
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明确布设,避免与其他线路重叠或交叉,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4.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严禁出现漏电、短路等现象。
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6.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且需有合格证明文件。
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与建筑物的地线连接,确保电气设备的接地良好。
8. 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设置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电流过大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9.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示相关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10.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监控和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请注意,上述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可能根据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用电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临时用电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进行。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电源接线与检查、线路敷设与保护、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用电安全教育、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二章电源接线与检查第五条临时用电应有临时用电设备,电源必须与主电源分离。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应通过定期检测并定期维护。
第七条电源接线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工程结构设计和施工标准,禁止暴露和交叉敷设。
第八条电源箱应按要求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
第九条电源与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养、维修和管理。
临时用电工程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和正常运行,合理合法使用临时用电设备,依法进行管理,保证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施工现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修复、桥梁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建筑法》、《电力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合法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加强对临时用电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临时用电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临时用电设备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监控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施工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的采购、更换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过期设备或无证设备。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符合安装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避免设备受潮、受热、受损,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应当符合规定,确保设备接地良好,防止电击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线路应当悬挂牢固,避免线路松动或破损,造成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插座应当安装在干燥通风的位置,避免设备受潮、发热,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避免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章临时用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关于 加强电力建设分包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分包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开展“反事故活动”,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目前电力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对包工队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包工队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议程。
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争取与包工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固定的劳务基础。
因此对包工队、临时工应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生活上主动习关心,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正式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第四条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招用包工队必须由本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
严禁招用未经安全施工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包工队。
第五条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及新开工前进行。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手续,不得逾期不办。
在上年度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包工队不得留用。
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包工队伍。
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检查部门有否决的权力。
第六条包工队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3)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4)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包工队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包工队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5)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6)安全施工管理方法第七条招用单位应严格审查包工队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包工队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
安监部门应配合劳动部门对应召工人进行目测审查,老、弱、病、残及童工严禁招用。
招用单位应对临时工及包工队成员建立有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
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第八条已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后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安规考试,不得遗漏。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 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施工承包商可将非主体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条件的分包商。
分包事项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无约定的,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工程分包总价不得超过施工承包合同总价的30%。
否则,应视为违规分包。
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应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工程分包由施工承包商向监理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承包商审核同意后,报请项目法人(泛指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下同)批准。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并将分包情况(劳务分包商的资质条件及人员构成等情况)报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在签订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合同时,须将工程款、劳务费及临时工工资的支付在合同中明确。
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施工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分包合同应报监理承包商和项目法人备案。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基础工作和薄弱环节的管理,有效防范安全和质量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进行的专业工程施工承、发包行为。
一方称为施工承包商(专指与项目法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下同),另一方称为工程分包商。
第三条劳务分包:指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之间(或施工企业与劳务承包企业之间)进行的劳务作业承、发包行为。
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称为劳务分包商。
第四条临时用工:指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临时雇用的在施工现场从事体力劳动及辅助性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合同期一年及以内的短期合同制用工)。
第五条公司系统电力建设工程禁止转包或违规分包。
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不得采取除劳务分包以外的其他形式对主体工程进行施工分包。
— 3 —— 3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工程时,工程分包范围可从合同约定,相关的安全管理要求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分包第十条工程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条件和施工能力。
分包的工程仍由施工承包商按与项目法人所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确定的责任和义务向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向施工承包商负责。
施工承包商和工程分包商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严禁将电力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分包。
(一)送电线路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送电线路(包括直流换流站的接地极线路)工程的杆塔组立、架线和附件安装;变电(包括换流站)工程的主体工程是指构支架组立,一次、二次、通讯、调度自动化等电气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
(二)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是指建筑主体工程(上水库、引水系统、地下厂房洞室群、下水库、开关站及中央控制楼等)、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工程(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
2024年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是公司日常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一、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电气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的相关标准,避免使用不合格设备或线路。
2. 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检,确保安全可靠。
3.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进行漏电保护装置检测,保证电路的正常运行。
4. 使用临时用电时,严禁超负荷使用,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
5. 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检测线路接地情况,及时维修漏电等隐患。
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对于需进行电气检修的设备,必须提前进行停电操作,并确定工作地点已经断电。
2. 进行电气检修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操作安全。
3. 在电气检修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线路或接线方式。
4. 在电气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场地,并做好设备保护,避免发生事故。
5. 对于特殊设备的电气检修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以上是公司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保障工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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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力建设公司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
为保证四川嘉能佳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体现以人为本,把保人身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核心,加强对承建项目的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公司“生产施工现场临时用工”(以下简称临时用工)的生命安全,提升临时用工识险、排险、避险及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公司临时用工劳动风险,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临时用工在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中凡聘用15天以内的临时用工均使用本办法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
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5]531号)
3.3.《乐山电业局安全工作管理规范》(乐电安监[2001]13号)
4.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4.1.招用临时用工的条件:年龄在18岁-50岁,身体健康、壮劳力,有一定的应变能力,严禁使用老、弱、病、残和童工。
4.2.各施工队伍不得擅自单独聘用临时用工。
4.3.各施工队伍聘用临时用工必须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4.4.用工负责人必须和临时用工人员签定《临时用工安全合同》,在《临时用工安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5.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或佩戴标志上岗。
未经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4.6.用工负责人在开工前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讲解,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会必须做到“四清楚”;开工前监护人应将带电区域和部位、警告标志的含义向临时工交代清楚并要求临时工复述,复述正确方可开工,并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
4.7.临时用工一般只用于从事体力劳动的辅助性工作,禁止指派临时用工单独从事有危险的作业,若确要参加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并做好有效的安全措施。
严禁临时用工带临时用工。
4.8.临时用工从事生产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与固定职工相同。
4.9.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佩带《临时用工证》胸牌,不得转借他人。
4.10.临时用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11.临时用工在施工中必须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12.临时用工作业时必须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排。
4.13.临时用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酒后工作,作业时不得打赤臂、赤脚,严禁穿拖鞋,严禁在电力设备检修现场吸烟,防止火灾发生。
4.14.临时工的安全管理、事故统计、考核与固定职工同等对待。
4.1
5.各施工队伍未按照上述要求使用临时用工,安监部将按严重违章追究相关人员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