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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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校财务管理,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将对各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预算管理,从现在起,各公办学校,根据学校历年财务情况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并报县教育体育局进行审核批准,预算确定后,教体局核算中心将及时将预算录入计算机财务系统,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地按审批后的预算执行,财务人员要严格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各学校要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要重新报批,具体办法如下:

一、单位预算编制

1、各学校每年年初要认真、合理地编制本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可用资金月使用计划,预算的编制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的编制要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只要是合理合规的要加以充分利用,广开财源,增加收入。编制收入预算要将财政拨款和教育事业费收入(择校费、借读费、学费、住宿费、上机费、勤工俭学、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一并纳入学校的收入预算。

3、支出预算的编制要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教职工的合理的个人经费;二是学校运转经费,即维持正常教学的公用经费;三是设备购置费和其他经费。

4、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1)学校在开学后1周内,由报账员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情况,剔除上年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因素,分析本年度各项增减因素对学校收支的影响,拟定本年度单位预算讨论稿,提交校委会讨论。

(2)校委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年度预算讨论稿进行认真审查。首先要审查预算项目及金额是否合理,对预算进行审核和修正。(3)为了增强财务预算的透明度,经校委会讨论的财务预算,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4)学校在开学后1周内将学校本年度财务预算报核算中心审核,审核后报教体局审批。对符合要求的预算,教体局将在收到学校预算申报表后两周之内批复下达。预算经审批后,即成为本年度学校财务收支执行依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要按有关程序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方可调整。

二、单位预算执行与监督

预算执行是学校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预算确定后,就必须严格执行,它是学校财务收支活动的依据,具有很强的约束力。

1、教体局核算中心将各学校的预算信息录入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计算机将对各校的指标数自动进行监控,并及时提供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各审核记账员要根据学校预算进行支出控制,严禁学校新增不合理的债务。

2、教体局核算中心审核记账员要依据计算机提供的预算管理信息,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分析,及时分析各校预算支

出情况,时刻掌握和了解预算的执行进度,定期做好信息反馈,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表上报教体局并通知各学校确保预算执行顺利完成。核算中心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凡与预算不符部分,核算中心原则上不予核报,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

3、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各学校必须将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结合校务公开工作一并进行公开。

三、预算管理主要内容及认定

根据我县教育系统的现状,结合财务管理的实际,目前,单位预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预算:收入预算包括本单位年度可用各项资金,含财政拨入的各项非专项资金、学校预算外各项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入等。

2、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审批主要依据三个方面:第一、政策性,预算项目从立项、操作、资金来源、款项支付等方面符合国家政策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并通过校务会等部门讨论通过;第二、资金来源,学校现有经济状况具有本项目支付能力或在未来某时期内具有本项目资金偿还能力;第三、本项目具有实用性、可行性、紧迫性。支出预算除做好日常支出预算外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建设:凡符合基建标准,由学校预算外资金或财政拨入专项经费(含上级部门拨入或其他财政拨入的非专项资金)支付的各项基建项目,列入单位预算范围,筹建时,应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并列出工程预算书,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方可动工兴建。属专项资金范围

的基建按国家及财政有关规定执行,公用经费(含义务教育杂费补助款)不能用于自筹基建或偿还基建债务(不包括小型维修)。

(2)、学校维修:包括房屋及设备维修、零星土建等,凡此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需列入单位预算,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并列出修缮预算书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3)、设备购置: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购置,单件或批量在****元以上需列入单位预算,此项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在内,但不包括局电教站下拨的电教仪器和学校日常购置的低值易耗品在内,凡符合上述规定的设备购置须写出书面请示报告并列出购置清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4)、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非招待性的费用按招待费进行报支,各学校的招待费金额应全年公用支出比率进行预算。

(5)、交通费:各学校对交通费(含单位购置车辆、长期借用车辆、临时租用车辆支出费用)应严格控制,凡车辆户名与单位名称不符(有过户公证除外)车辆,不允许报支车辆年审费、车辆事故赔偿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过桥过路费等。交通费年支出总额应根据本单位业务状况及收入情况进行预算。特殊情况,经教体局批准后相应的追加此项预算。

各公办学校应认真执行本管理细则,积极配合教育体育局核算中心搞好预算执行,在项目支出上严禁化整为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本表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系统.xls”中存在)

中小学项目预算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日期: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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