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奖惩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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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细则
××广场
颁布时间:×年×月×日
《奖惩制度细则》已经×年×月×日公司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
×年×月×日1.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使员工的奖惩有据可依,创建良好工作环境,从而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利用本公司办公条件办公的所有人员。
3.管理职责
3.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为本细则的管理单位,有监督和抽查的权限。
3.2各职能部门负责所属员工日常行为的监督与规范及具体奖惩事宜的申报,并定期将奖惩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3总经办负责提出公司级奖惩(对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为单位的奖惩),对涉及人员岗位、薪酬、劳动关系变动的奖惩情况进行批准,最终结果以总经办的批示为准;
3.4总经办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4.奖惩原则
员工奖惩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为达到奖惩效果,奖惩结果原则上予以公开。
4.1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可以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4.2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惩处。
5.奖励
5.1奖励项目设置
5.1.1公司设立如下的奖励种类:
1)通报表扬、2)记功、3)记大功、4)提薪、5)提职
5.1.2累计奖励:2次通报表扬视为1次记功,2次记功视为1次大功,2次大功给予提薪。
5.2奖励细则
5.2.1通报表扬。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通报表扬:
5.2.1.1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义务奉献,有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5.2.1.2敬业精神或协调能力出色,部门凝聚力强,工作成绩突出,足可为公司楷模者;
5.2.1.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岗位上表现突出,被评为季度或半年度先进个人者;
5.2.1.4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在技能竞赛或业务考核中成绩特别优秀者;
5.2.1.5出色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者;
5.2.1.6为公司创造大量营业额并创造了一定利润者;
5.2.1.7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者;
5.2.1.8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5.2.1.9在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较显著者;
5.2.1.10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
5.2.1.11在某项重要任务(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5.2.1.12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5.2.2记功。
5.2.2.1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或检修生产设备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5.2.2.2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有功者;
5.2.2.3竭力抢修设施、设备,有助于工作、生产者;
5.2.2.4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5.2.2.5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5.2.2.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2.2.7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制止犯罪或主动抓获犯罪分子者;
5.2.2.8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5.2.2.9一年内累计通报表扬两次者;
5.2.2.10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记功的。
5.2.3记大功。
5.2.3.1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5.2.3.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5.2.3.3公司遇到非常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主要功绩者;
5.2.3.4建议实施、成本控制使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5.2.3.5对于徇私舞弊或其它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行为(事件)能先行举报或防止,能减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5.2.3.6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有重大功绩者;
5.2.3.7在公司考核以及重大外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5.2.3.8一年内累计记功两次者;
5.2.3.9其他有特殊贡献者。
5.2.4提薪。
5.2.4.1达到晋升条件,但暂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5.2.4.2一年内记大功达到两次及以上者;
5.2.4.3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5.2.4.4工作性质发生变化,工作量有较大增加者。
5.2.5提职。员工有以下表现的给予提升职位:
5.2.5.1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2年以上;
5.2.5.2在一年的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9个月得A的,并未得E者;
5.2.5.3团结互助、领导有方,所领导的部门工作业绩有重大提升者;
5.2.5.4有工作创新、发明创造、技术革新为公司带来效益的;
5.2.5.5其他条件被公司总经理认为可以提升职位的。
5.2.6奖励的工作流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
3)公司总经办审批;
4)人力资源部实施并下发《奖惩通知单》(受奖当事人);
5)奖励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6.处罚
6.1处罚项目设置
6.1.1本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五类:
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薪酬调整为相应标准);5)终止劳动合同(开除)。
6.1.2累计处罚:2次警告视为1次记过,2次记过视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6.1.3功过不予相抵。
6.2处罚细则
6.2.1警告。有下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6.2.1.1严格控制并遵守考勤打卡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代人打卡,发现代打卡者,扣除当天工资;
6.2.1.2缺勤:未经事前请示并获得批准的迟到、早退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30分钟以
内情况,均视为缺勤(30分钟以上、3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1)当月缺勤3次(含)以内,每次扣发50元;
2)当月缺勤4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
3)当月缺勤5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缺勤全年累计5次(含)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5)当月累计两次由于个人原因未考勤(打卡)视为缺勤一次,累计三次视为缺勤两次,以
此类推。
6.2.1.3旷工:未经事前请示并获得批准,超出规定上(下)班时间3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
视为旷工;旷工不足3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旷工超过3小时不足7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1)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25%;
2)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0%:
3)旷工2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l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