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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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发票报销注意事项

发票报销注意事项公司取得的外部原始发票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初凭证,它是记录经济业务事实,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是记帐的根本依据,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重要凭据,也是税务、财政、审计、事务所等部门检查的重点项目,我们公司必须对原始发票及其报销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规范,以规避各种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一、在发票填制的内容和加盖的印章方面应注意以下事项:1.发票开具的字迹、加盖的印章清晰,易于辨认,全体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整统一,无涂改的痕迹。

2.发票的基本构成要素必须填写正确、齐全,主要包括:开票时间、经济内容、单价、规格、数量、金额,小写金额、大写金额,开具发票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收款人签字、发票使用有效期限等。

如因商品种类较多,在发票上不能逐一列示,后附经开票单位盖章确认的销货清单。

须特别注意定额发票,必须正确填开日期。

3.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

如获得一张“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开具内容为安装费、办公用品,但发票上加盖XX餐馆服务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明显此开票内容与开票公司的经营业务是不相干的,又如一张商业发票所填制的内容应该是商品批发、零售及百货销售之类的商品,如果品名栏填写的是加工费、维修费、租赁费、服务费、印刷费等内容,显然与该发票的种类不相符,这类报销发票就是不合规发票。

4.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发票的种类相符合。

如一张商业发票所加盖的印章是某某印刷厂、某某机关、某某汽车维修厂、某某打字复印社的印章,显然加盖的印章与发票的种类不相符,也是违规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报销发票加盖印章可以是发票专用章,也可以是财务专用章,报销发票加盖的印章一般是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属地、职能是否与发票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

如一张发票是山东省商业发票,而发票加盖的印章是河南省某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显然这种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的属地原则,也是不合规发票,另外要根据发票加盖的印章,查验收费单位是否具有收费的职能。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

跨年度费用报销如何能在税前扣除由于某些原因(如业务人员或票据审批人员在外出差、年末购入商品发票未邮寄到公司等),本年度年末的部分费用,往往次年年初才能报销或才能收到发票。

如果简单地将本年度的费用列支为次年度费用,该部分费用往往不能够在次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或产生税收损失。

因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

跨年度的费用往往不能在下一年度税前扣除。

如此,企业该如何处理跨年度费用,才能不至于避免纳税调整,增加税收负担呢?现根据不同的费用类别作如下解析:一、对于跨年度成本类费用对于年末购进的存货,在发票未到之前,先按协议价格暂估入库。

如存货在年底前已销售,应按暂估价格结转销售成本。

如能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期前(次年5月底)取得前述存货的发票并入账,该存货成本仍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

二、对于跨年度期间费用对于不能在年底前报销或取得发票的的期间费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财税处理:1、如果能够确定次年1月份能取回相关票据并完成报销手续,可以先入账,过后再补记账凭证的相关附件。

2、可以先以预提费用的方式入账,待次年汇算期结束前取得发票并完成报销时,再冲回预提费用。

3、财务人员事前不知道有跨年度费用存在,业务人员在次年企业汇算期结束前才报销的费用,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该费用计入上年度费用。

相关费用也可以在上年度税前扣除。

三、对于跨年度缴纳的税金及附加1、对于企业跨年度缴纳的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在上年度应计未计的情况下,可以计入缴纳当期的管理费用,而不必作账务调整。

差旅费报销情况及跨年票据问题

差旅费报销情况及跨年票据问题

企业发生差旅费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2015年1月13日12366请示省局个人得税处(yyg)解答:企业给员工的出差补贴,可以参照《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14〕398 号)文件执行。

即: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 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新疆,西藏120元,其他均为100元)。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 元包干使用。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执行。

提示:2014年上半年仍按《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吉财行[2007]852号)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A、差旅费补助:应当出具在外地住宿票据(证明是在外地出差)的情况下,方可给予补助。

B、伙食补助100;市内交通费80,可以总体掌握,该补贴不需要票据报销。

(严格讲:不能再发生市内打车费用)很多企业都在关心一个问题:今年的发票明年还可以入账抵扣企业所得税吗?比如2012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2013年度报销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呢?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一、确认是否跨年
在使用跨年发票前,务必确认该发票是否跨越年度。

如果是,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避免重复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避免重复报销。

如果同一笔费用已经报销过,应将重复报销的部分进行调整或退回。

三、妥善保管发票
跨年发票的保管非常重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建议将发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定期备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及时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避免拖延报销时间,以免影响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

五、注意费用合理性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性。

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六、关注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跨年发票的使用。

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七、建立报销制度
建立完善的报销制度可以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报销流程的顺畅。

应明确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人等,以确保报销工作的
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处理。

同时,财务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跨年发票的顺利报销和处理。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是指在一个财年结束后,下一个财年开始前,所开具的发票。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和要求,以确保正确处理和报销。

下面是一些正确处理跨年发票的方法:1.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在处理发票之前,需要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有效期限为30天至1年不等。

确保跨年发票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3.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跨年发票是在一个财年结束后开具的,但实际购买或发生的日期可能是上一财年。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日期,以便将其正确归属到对应的财年。

4.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考虑税收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跨年发票在抵扣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5.归档和保存跨年发票:对于跨年发票,我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查询。

归档和保存的期限也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来说,需要保存至少5年以上。

6.跨年发票的报销流程: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按照公司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

在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跨年发票,并注明其所属的财年。

同时,需要填写清楚发票的抬头、内容、金额等信息,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7.与销售方协商处理:如果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有误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销售方有义务提供正确的发票和相关的服务,我们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8.审核跨年发票:财务部门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进行审计和审核。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相关的购买或发生凭证,以便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

总结起来,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认有效期限、核对抬头和内容、确认开具日期、税收处理、归档和保存、报销流程、与销售方协商和审核发票。

通过遵循正确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理和报销跨年发票,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差旅费跨年度报销审计问题举例

差旅费跨年度报销审计问题举例

差旅费跨年度报销审计问题举例一、出差管理:1、制度及流程:(1)公司是否存在与出差相关的制度规定,明确规范出差行为,如出差申请及审批等。

(2)大部分公司现行操作基本是在办公流程中提交出差申请,那审计人员应该关注, 办公平台中的出差申请单,其审核批准的流程是否合理,比如是否需经其直属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抄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考勤备案。

(3)报销差旅费用时,是否附有经相关人员审核批准的出差申请流程,作为报销差旅费用的依据之一如果是直接在办公平台中提交流程报销差旅费,那么”差旅费用报销流程”中能否关联匹配对应的“出差申请单”,也就是说,差旅费用报销时,财务部门人员不用另外去找出差申请的流程,而只需在“差旅费用报销流程”中点击关联的“出差申请单”即可以查看对应的出差申请单,是否经相关领导人员审核批准,出差的地点是否与实际报销的票据相符等。

2、调取出差申请资料:(1)核实员工是否在出差前,提交"出差申请单” ,写明出差事由、起止时间、出差地点等信息,经部i ]相关领导审核批准。

(2)若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出差行程到新的地点出差,出差完毕后,是否及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提出差申请, 经部i ]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并报备人力资源部门。

(3)之所以出差申请需要抄送人力资源,这一点我想大家都明白,是因为涉及人力资源的考勤,这也是在审核各部门之间的对接工作有没有问题。

3、是否明确因公外出和出差的区别;比如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当视为出差;当天能返回的短途外出, 应该视为因公外出,不应该有宿费用的报销。

4、特殊群体出差,是否采取诸如钉钉之类的GPS定位管理的相关考勒措施。

比如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出差拜访客户是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如果不采取相关考勤措施,可能会存在业务人员虚假出差,而实际不在工作岗位,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情况。

二、差旅报销:1、公司是否存在差旅费用报销管理相关的制度予以规范;2、从ERP财务系统中导出(或从财务部门调取)差旅费用实际报销数据资料、调取各部门差旅费用预算资料,分析:(1)各部门]差旅费用实际报销情况是否超过各部i ]差旅费用预算总额,如果存在超过预算的,审计人员应审核、分析该部门员工差旅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必要性、可控性、以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实际报销超预算,那是预算编制的不合理?还是预算编制流于形式?或者费用管控失效?比如是否存在没有必要出差,或者本来两个人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实际却五个人出差解决;是否存在坐高铁或动车很便利的短途出差,实际却坐飞机出差,当然这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分析,一般机场位置较为偏远,从公司到机场,以及机场到目的地这两段距离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若坐高铁或动车四、五个小时就可以到的,那实在是没有必要坐飞机了。

跨年度报销的处理

跨年度报销的处理

取得跨年度报销单据应进行怎样财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要不要做纳税调整?因为发票邮寄或者出差等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常会存在上一年度发生的费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报销入账。

出现这样的现象,应该进行怎样的财务处理呢?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的政策依据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与纳税分析目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1.作为预提费用处理企业所得税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费用,对于预提利息、水电费等预提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企业需注意提供预提的费用属于当年度费用的相应业务证明单据。

预提费用当年做纳税调整的,下一年度实际支付时可在实际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一般收到发票才付款的(即下一年度付款)可以采用这种做法。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 (中税网)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 (中税网)

关于客户退回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处理我司于2013年12月10日给客户开具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0000元,该发票一直保留在客户采购人员手中,2014年5月5日,对方财务人员发票发票的抬头有误,要求退回发票重开?1、对于跨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上应该怎样处理?2、财务上应该怎样处理?专家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

发票能否跨年度使用发票作为一种财务凭证,用于记录交易和报销,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很多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存在疑问,尤其是当年底临近,人们开始考虑将旧年度的未使用发票是否可以在新年度继续使用。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为你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发票的有效期是由税法规定的。

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发票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

发票的有效期是以发票开具的年份为准,例如,2021年开具的发票一般在2022年底就会失效。

这意味着,过期的发票在税务处理上将被视为无效凭证。

然而,中国税法对于部分情况下的例外做出了规定。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发票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跨年度使用:1.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跨境电商企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2. 账册管理企业:符合《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账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账册管理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3. 特定政策规定: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一些特定行业或企业可以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上年度的发票。

这些特殊政策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如农业、文化艺术、广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跨年度使用发票通常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确实属实,未被冲销、作废等;未出现涉税违法行为;符合税务机关的相关管理规定等。

因此,在使用过期发票前,务必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的建议。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否跨年度使用发票,都要保证其真实、合法性。

使用假发票或者伪造发票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可能面临税务处罚或刑事责任。

总结起来,发票通常是有一定有效期的,普通情况下不可以跨年度使用。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如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账册管理企业和特定政策规定,可以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跨年度使用发票。

在使用发票前,务必了解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遵守税务规定,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性。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2023年已经过去,2024年刚跨年,很多企业员工就会面对费用发票的报销问题,这时候也是财务工作人员最忙的时候,那么跨年的发票还能用吗?跨年发票入账有税务隐患吗?会计上如何操作跨年发票?这些都是财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为此汇集相关税务政策和财税法规,总结如何合理合法的处理跨年发票。

一、如何理解跨年发票?我们以常见的两种跨年发票情况来说:1、跨年发票经济业务发生在2023年,款项支付也在2023年度,但是发票是2024年才开出来的。

2、当年未报销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一)、跨年发票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差旅费XXX贷:银行存款XXX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3年会收到2024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3年预计于2024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跨年退货如何开票,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含新收入准则理解)【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开具红字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需要提醒的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跨年度或者是否认证,都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计处理1.老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新会计准则(提醒一下,也许会计准则理解不到位,仅仅是实务理解)《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

跨年度发票的报销
上 分析 , 它是 金 融经纪 业,是收 取 手续费或管理 费方 式取 得 收 入,
如您所讲的扣除一些费甩 所以认为它仅对管理费手续费征收营
国家税 务总局 《 关于出 产品视同自 口 产产品退 税 有关问 的通知 》 业税 和 所得 税 。获得投 资收益 , 应该征 税 。参 考一下 对基 金 管 题 不
固定资产明细账 采用的就是 固定资产卡 片 账,也 就是 单 独账 页
我公 司有进 出口经 营权 , 生产 型企 业 ,并执行 免、抵、 的那种 。 属
基金 投资收 益涉 税处 理
( 1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将客户购买投连险的保费 ( 扣除一
★在线专家:
根 据 国家税 务总 局 《 关于出 退 税 若 干问题 的通 知 》 洇 税 发 些 费用后)用于基金 投资,该基 金投资全部 属于客户的资金, 口 [m ] a o ̄号)的规定,从 20 年 1 2日 r 00 2月2 起,生产企业 ( 外商 所获得的收 益是否缴 税?要交哪些税? 包括
享受出 口退税 优 垫政 策。
的投 资收 益不 属于自 有 而是 属于投 资人 利益。募集 的基金 也 己所
跨年 度发票的报销
不属于自 己的收 入, 只是 暂时 代管,因 比 对 这 些收 入 不需要 缴 纳营
己 但如果 基金 管理 人 本 身买卖基 金的差价 收 入 ( 1 )请问单位跨 年度的发票可以在 本年度列支吗 ? 2 0 业税 和 企业所得 书 。 如 08
企 业注册 商标 的产品 ;
( 二)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 口的产品 ;
( )收 购经主 管出口 税 的税务机 关认 可的集团公 司 ( 厂) 三 退 或总 成员 企业 ( 厂)的产品 ; 或分 ( 四)委 托加工收 回的产品。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

跨年发票财税实务处理原则随着2018年的结束及2019年开始,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跨年发票的取得及财务处理是一道难以表达的棘手难题。

跨年发票取得和支出,常常与年终决算、年度预算、各类内外部报表、年初计划等工作叠加在一起,极易忙中出错。

对于广大财务人员来说,在实务操作中,必须要坚持权责发生制与票据链完整的原则,综合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都要符合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都是权责发生制。

会计口径要求,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这为跨年发票的财务及税务处理提供了基本准则。

在具体实操层面,业务实际呈现的状态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实际处理起来难度颇大。

根据现行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个充要条件,才能将一笔支出纳入相应的纳税年度内,进行税前扣除。

这使得跨年的发票与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中,面临更高的要求。

实质要件要求,支出应是相应的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支出。

这里的实际发生容易与实际支付混淆。

从权责发生制的本意来看,实际发生,更多的是强调商业行为的实际发生,即合同的非金钱给付义务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此,即使未实际付款,只要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付款方在该笔支出当年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形式要件则要求,纳税人要在自然年度内,或最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次年的5月31日前,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要求,扣除凭证包括内部凭证如会计上的记账凭证,和外部凭证如发票。

同时,所有的扣除凭证都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

以发票为例,如果企业所取得的发票在票面信息、取得时间等方面存在瑕疵,将被认为不符合形式要件,从而导致相应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去年的增值税费用发票忘记报销了,会计怎么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去年的增值税费用发票忘记报销了,会计怎么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去年的增值税费用发票忘记报销了,会计怎么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案例分享经常遇到会计人员问,去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18年了想报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2000元贷:库存现金2000元请问:是否正确?有无税务风险?风险解析上述账务处理是错误的,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正确的报销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贷:库存现金2000元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政策参考(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 -回复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 -回复

关于发票跨年使用的情况说明-回复发票是商业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被广泛使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

然而,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年末发票的使用是否有限制,跨年使用是否合法等。

下面,我们将一步一步回答这些问题,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发票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发票是由税务部门授权的合法凭证,用于确认和记录交易的发生。

每年年底,企业和个人都会面临一些困惑:是否可以将前一年的发票用于新的一年,是否可以将新的一年的发票用于前一年的交易等。

首先,我们来讨论前一年的发票能否在新的一年继续使用。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前一年的发票是不能在新的一年继续使用的。

每年年底,企业和个人都应该结清并报销前一年度的发票。

在新的一年开始后,必须使用新的一年的发票进行交易。

这是因为发票是用于确认交易发生的凭证,年份信息对于税务部门的统计和核验都非常重要。

因此,我们不应该试图将前一年的发票使用到新的一年中,以免涉及到税务规定的违反。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新的一年的发票能否用于前一年的交易。

有时候,由于一些原因,我们可能会在新的一年使用了当年的发票,但是交易却发生在前一年。

对于这种情况,税务部门也有相关的规定。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新的一年的发票是不能用于前一年的交易的。

只有当交易发生在新的一年,才可以使用新的一年的发票。

这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税务部门对交易的统计和核验的可行性。

同时,我们也要明确的是,发票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发票通常有一年的使用有效期,从开票日期开始计算。

如果超过了发票的使用有效期,发票就无法使用了。

因此,我们在使用发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结算和报销,以免造成发票的过期和无效。

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跨年结算、期末结算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特别留意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在跨年结算时,我们应该在合适的时间内完成前一年度的结算和报销工作,以确保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问题的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问题的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问题的处理年末决算大家正在紧张的进行中,我们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经常会遇到跨期票据报销的问题。

那么跨期票据是否可以报销,成为实践中的难点。

笔者找了很多财经法规,并没有见到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跨期票据的表述,往往见诸于审计报告,会涉及到单位跨期票据报销的问题,但整改意见并不明确。

大家都感到跨期票据属于不合理的问题,但如何避免跨期票据的发生,遇到跨期票据如何处理?很多会计感到茫然,有的就直接向单位业务部门申明不得报销跨期票据,而有的认为金额较小,没有跨期多长时间,也可以报。

本文针对跨期票据问题进行分析研讨,以解决大家在财务管理实践中的困惑,完全一家之见,仅供各位参考。

一、跨期发票的形成单位发生的真实费用,如果报销及时,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在当年完全可以报销,列入当年的支出。

但有些单位总会存在部分当年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能在结账前取得发票,或已取得发票,不能及时在结账前报销的情况。

很多单位将此部分费用支出列入下年报销,进而形成跨期票据的问题。

以2017年为例,单位取得跨期票据主要有以下情形:1、发票日期开具年度为2016年度,在2017年度列支,一般在2017年年初1月份报销;2、发票日期开具年度为2017年度,在2018年度列支,一般在2018年年初1月份报销;以上两项均属于典型的跨期票据报销问题。

3、2017年末结账前能够确认属于2017年度的支出,但发票无法及时取得入账,比如定杂志款项,已经支出,但在2017年度不能取得发票,有的单位为确认当年支出,无票列支,导致违纪问题发生;其他应收款未及时取得发票,2017年不能及时报销,也会涉及到跨期的问题;4、结账后发现虽然发票日期开具年度为2018年,但实质上属于2017年度的支出。

比如2017年购买煤款,当年因无款项来源,未报销,开具2018年发票,在2018年报销;5、属于以前年度应支付的款项,在2017年报销。

比如2015年应支付的条幅款5000元,因种种原因未能报销,拿到2017年报销,时间跨度较大;或者属于学费性质,比如2014年入学,根据单位政策,需要在毕业后凭据报销,也涉及到跨年的问题。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有人可能会问,税法跨年度费用是否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 第 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 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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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马上年底了,很多企业都在关心一个问题:今年的发票明年还可以入账 抵扣企业所得税吗?比如 2012年的餐费发票可以拿来在 2013年度报销 吗?对跨年度的发票报销如何处理才符合财务规范呢? 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 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 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 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 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 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 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面对这些问 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 否在税前扣除呢?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 2012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 支到 2013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那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真的到了 2013 年才发现 2012年未入账的发票又应该怎样处理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规定,如果 2013年真的发现 201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 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 201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 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跨年度报账整改措施

跨年度报账整改措施

跨年度报账整改措施一、引言。

跨年度报账这事儿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大麻烦呢!不过没关系,既然有问题,咱们就好好解决它。

这就像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个调皮捣蛋的小怪兽,咱们得想办法把它制服,让报账工作变得顺顺利利的。

二、问题分析。

1. 意识问题。

好多小伙伴呀,都没太把跨年度报账当回事儿。

总觉得拖一拖也没关系,就像作业可以明天再写一样。

但报账可不是作业呀,这关系到学校的财务安排呢。

大家没有意识到跨年度报账可能会给财务部门带来很大的困扰,打乱整个财务计划。

2. 流程不熟悉。

还有些同学和老师,对报账的流程就像雾里看花一样,迷迷糊糊的。

不知道哪些单据该准备,什么时候交,去哪里交。

就像在一个迷宫里乱转,转来转去也找不到出口。

3. 资料整理混乱。

这也是个大问题呢!很多时候,报账的资料就像一团乱麻。

发票、收据、申请表啥的,乱七八糟地堆在一起。

有的发票还找不到对应的消费记录,这就好比做菜的时候,材料都混在一起,根本没法下锅呀。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1. 举办培训讲座。

咱们可以搞一些超级有趣的培训讲座。

不要那种枯燥的,一讲就让人打瞌睡的。

可以请一些风趣幽默的财务老师来,用一些生动的例子来讲跨年度报账的重要性。

比如说,把财务计划比作一个旅行计划,如果报账跨年度,就像旅行的时候突然改变行程,会让整个旅行一团糟。

而且在讲座里,详细地讲解报账流程,还可以做一些小问答,答对的同学有小奖品,像可爱的笔记本或者有趣的小挂件。

2. 制作宣传资料。

做一些超酷的宣传资料,比如彩色的小手册或者有趣的海报。

小手册上用简单易懂的话写清楚报账的流程、注意事项,再配上一些搞笑的小插图。

海报就贴在学校的各个显眼的地方,像教学楼的大厅、食堂门口。

让大家随时随地都能看到,就像广告一样,看久了自然就记住了。

(二)优化报账流程。

1. 简化流程。

财务部门的老师们呀,可以看看能不能把报账流程简化一下。

就像给一个复杂的机器做减法,去掉那些不必要的零件。

比如说,一些不必要的签字环节,如果能通过电子审批解决,那就再好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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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一、跨年发票的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
二、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
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后,将
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操作空间就比较大了。

既可以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也可以视为次年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为安全起见应选择按照第二种情况进行处理,视同开票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更为简便。

第四种情况:
对于存货: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因为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后,结转成本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处要和增值税进项抵扣区分好)。

一般来说发票都会在实现税前扣除前取得,也没有什么纳税调整。

但如与特殊情况,存货已经实现销售,相应发票在实现销售年度的汇算清缴前仍未取得,则应进行纳税调整。

在取得发票后,在进行追补。

对于固定资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

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未收到发票时,对固定资产应进行暂估入账后并进行折旧,然后按照国税函(2010)79号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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