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技巧
会计经验: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发现很多企业对跨年度发票的成本费用在以前年度没有入账,这样就增加了企业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使企业多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而如果跨年度发票在收到发票的当期入账,则违背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这样会虚增当年的成本,导致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而面临税务稽查风险。
现对跨年度发票的税务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跨年度发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年取得发票入账,不但产生时间性差异,而且也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因此,基于前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其次,跨年度取得的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处理:1.如果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成本费用可以在报告年度内进行税前列支,同时重新汇算清缴,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2.如果在企业所得
税汇算清缴后取得跨年度发票,出于简化税收征管的考虑,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应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
跨年度报销的发票问题一、跨年发票的情况: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二、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第二种情况: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
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
如何处理跨年度成本费用
如何处理跨年度成本费用跨年度成本费用是指在一年内发生但会对下一年产生影响的费用。
处理这类费用需要一定的谨慎与规划,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您处理跨年度成本费用。
1. 确定和识别跨年度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明确哪些费用属于跨年度成本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前期付款、债务利息、未完工工程、长期债券摊销、预付款项、固定资产摊销等。
确保正确识别这些费用,并将其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内。
2. 确定跨年度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确定合适的会计方法来核算跨年度成本费用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采用两种常见的方法:全额冲销法和延期处理法。
- 全额冲销法:所有相关跨年度成本费用在发生时都会完全计入当前会计期间内,不会延迟到下一年度。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具有确定性的费用,如前期付款等。
- 延期处理法:将费用分摊到几个会计期间内,以反映其对多个年度的影响。
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无法明确归属于某个特定期间的费用,如长期债券摊销。
选择适当的方法应基于业务特点、法规要求和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3. 执行跨年度成本费用的处理一旦确定了跨年度成本费用和核算方法,就需要执行相应的处理步骤。
- 全额冲销法的处理步骤是较为简单的,只需将费用完全计入当前会计期间的费用支出,确保对应的账户和科目正确记录即可。
- 延期处理法的处理步骤则需要更多的计算和记账工作。
将费用根据核算方法按照比例分摊到相应的会计期间内,并确保在相关账户和科目上正确记录每一期的费用支出。
4. 记录跨年度成本费用的披露信息为了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必须适时披露跨年度成本费用的信息。
根据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提供详细的披露信息,包括费用的计算方法、分摊的期间,以及对财务状况和利润的影响等。
5. 监督和审计跨年度成本费用跨年度成本费用的处理需要遵循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计要求。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时监督和审计跨年度成本费用的处理过程,以验证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跨年度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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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跨年度费用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单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这两种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
企业跨年度费用单据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年度收到的费用票据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譬如一次性支付房租、物业费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本年度的费用票据没能及时在本年度取得,需要在以后年度取得入账,这两种费用票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整?
隶属于以后年度的费用票据本年度提前取得
案例1:A企业2016年6月预付2016年7月-2107年6月办公用房租金12万元,一次性收到发票,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今年取得的隶属于次年的费用票据如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调整?
企业财务人员做以下会计分录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房屋租金;60000
管理费用;;房屋租金;6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次年,企业将未计入管理费用的房屋租金转入费用类科目。
以上会计处理,不影响企业各年度的利润所得,因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有的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一次性将隶属于不同年度的费用计入本年度损益,此种情况,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1。
年底了,跨年发票报销必须这样处理,否则后果由会计承担!
年底了,跨年发票报销必须这样处理,否则后果由会计承担!眼瞅着就到年底了,很多会计就会很焦虑,2023年的账,2024年怎么做账处理呢?一、跨年发票的情况第一种: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第二种: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面对这些问题,在汇算清缴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时,企业无法及时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呢?二、相关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跨年发票如何处理第一种情况:应在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
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完整版
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成本费用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很多纳税人遇到这样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内资企业: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 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发现当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5.5:跨年度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如何处理
5.5:跨年度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如何处理?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
5.5.1、跨年度取得的成本费用发票税务处理的基本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应当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011年7月1日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该公告规定处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该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该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该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5.2、企业之间由于拖欠款项或者债务纠纷等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取得发票,进而造成企业支出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而以后跨年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后,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在取得凭证当年扣除还是在费用发生年度追究补扣除?答: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解决了纳税人汇缴期内取得的上年度成本、费用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
明确规定跨期取得有效凭证可以追补确认税前扣除。
5.5.3、企业在汇算清缴期之后取得应计入上年的成本费用发票,如何处理?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件汇缴期内取得的跨期有效凭证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扣除的规定精神,遵循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和凭合法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的原则。
财务制度发票跨年度
财务制度发票跨年度跨年度发票是指发票的开具时间跨越了两个会计年度,即在一个会计年度结算的同时,涉及到另一个会计年度的经济活动。
跨年度发票在企业实际运营中经常会遇到,在处理跨年度发票时,企业需要遵守相关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结合财务制度和跨年度发票的具体情况,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和处理跨年度发票,确保企业运营的正常进行。
一、财务制度对跨年度发票的要求1. 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财务制度要求企业在处理跨年度发票时,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税法法规的规定,确保跨年度发票的账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跨年度发票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和记录,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确保发票时间和会计年度的对应财务制度要求企业在开具和接收发票时,应当确保发票的开具时间和涉及到的会计年度相对应,即确保跨年度发票在账务处理中能够明确归属于哪个会计年度。
这样可以避免跨年度发票在会计核算中出现混乱,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数据的可比性。
3.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跨年度发票的开具、接收和处理符合公司内部规定和流程。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对跨年度发票的管理和审查制度,确保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跨年度发票的处理进行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有效管理和处理跨年度发票的方法1. 分清账务归属关系在处理跨年度发票时,企业需要分清跨年度发票的账务归属关系,明确跨年度发票对应的会计年度和涉及到的经济活动。
在进行会计核算和记录时,应当将跨年度发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归类和处理,确保其正确反映了不同会计年度的经济情况和交易流水。
2. 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跨年度发票的核对和调整,确保跨年度发票的处理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
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跨年度发票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发票进行归档和记录,并进行定期的核对和调整,确保跨年度发票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跨年发票使用 注意事项
跨年发票使用注意事项
一、确认是否跨年
在使用跨年发票前,务必确认该发票是否跨越年度。
如果是,应按要求进行处理,以确保正确性和合法性。
二、避免重复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避免重复报销。
如果同一笔费用已经报销过,应将重复报销的部分进行调整或退回。
三、妥善保管发票
跨年发票的保管非常重要,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建议将发票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定期备份电子版和纸质版。
四、及时报销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避免拖延报销时间,以免影响财务核算和审计工作。
五、注意费用合理性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性。
避免出现不合理的费用支出,以免违反财务管理规定。
六、关注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可能会影响跨年发票的使用。
因此,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根据最新规定进行调整和处理。
七、建立报销制度
建立完善的报销制度可以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报销流程的顺畅。
应明确报销流程、审批权限和责任人等,以确保报销工作的
规范化和标准化。
八、加强与财务部门沟通
在使用跨年发票时,应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
及时了解财务政策和规定,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使用和处理。
同时,财务部门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以确保跨年发票的顺利报销和处理。
跨年发票正确处理方法
跨年发票是指在一个财年结束后,下一个财年开始前,所开具的发票。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况和要求,以确保正确处理和报销。
下面是一些正确处理跨年发票的方法:1.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在处理发票之前,需要确认发票的有效期限。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发票的有效期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发票的有效期限为30天至1年不等。
确保跨年发票在有效期限内,否则不能作为合法凭证。
3.确认发票的开具日期:跨年发票是在一个财年结束后开具的,但实际购买或发生的日期可能是上一财年。
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日期,以便将其正确归属到对应的财年。
4.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考虑税收方面的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跨年发票的税收处理有不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跨年发票在抵扣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根据当地税法进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规性。
5.归档和保存跨年发票:对于跨年发票,我们需要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将来的审计和查询。
归档和保存的期限也需要根据当地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来说,需要保存至少5年以上。
6.跨年发票的报销流程: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按照公司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
在提交报销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跨年发票,并注明其所属的财年。
同时,需要填写清楚发票的抬头、内容、金额等信息,以便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和审批。
7.与销售方协商处理:如果发票上的相关信息有误或者存在其他问题,需要及时与销售方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来说,销售方有义务提供正确的发票和相关的服务,我们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问题,确保跨年发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8.审核跨年发票:财务部门在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进行审计和审核。
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对相关的购买或发生凭证,以便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税务申报。
总结起来,处理跨年发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确认有效期限、核对抬头和内容、确认开具日期、税收处理、归档和保存、报销流程、与销售方协商和审核发票。
通过遵循正确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有效地处理和报销跨年发票,确保财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实务:跨年度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
跨年度取得发票的财务、税务处理分析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人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要不要做纳税调整?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前年度的应计未计费用,应在成本费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直接调整发现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出现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当年度多缴了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发现的,可以申请退还。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3.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发现漏计费用的处理: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4.对广告费扣除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谁说取得跨年发票不能入账?账务处理全在这啦!
谁说取得跨年发票不能⼊账?账务处理全在这啦!⼜是⼀年汇算清缴季,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总是会遇到这样的疑难问题:跨年度取得发票⼊账要不要做纳税调整?因为发票邮寄或者出差等出现的特殊情况,经常会存在上⼀年应该进⾏怎样的财务处度发⽣的费⽤,不能在12⽉31⽇结账前报销⼊账。
出现这样的现象,应该进⾏怎样的财务处理呢?跨年度取得发票⼊账的政策依据跨越年度取得发票⼊账,在税收⽅⾯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账,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的相关成本、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发⽣⾦额进⾏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关于以前年度发⽣应扣未扣⽀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该项⽬发⽣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与纳税分析⽬前,对于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企业有不同的会计处理⽅式,其相应的所得税处理如下:1.先计⼊成本费⽤,收到发票后再补做原始凭证先计⼊当年的费⽤,符合会计处理的及时性原则,但不能取得发票的话,这部分费⽤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
对纳税年度以后才取得发票的,缴纳所得税分以下情况处理:(1)在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不需要做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
年底关账后跨年发票处理办法2023年已经过去,2024年刚跨年,很多企业员工就会面对费用发票的报销问题,这时候也是财务工作人员最忙的时候,那么跨年的发票还能用吗?跨年发票入账有税务隐患吗?会计上如何操作跨年发票?这些都是财务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棘手问题,为此汇集相关税务政策和财税法规,总结如何合理合法的处理跨年发票。
一、如何理解跨年发票?我们以常见的两种跨年发票情况来说:1、跨年发票经济业务发生在2023年,款项支付也在2023年度,但是发票是2024年才开出来的。
2、当年未报销发票开具时间是上一年度,却因各种原因未能在上一年做账,报销和做账时间都是在次年的发票。
(一)、跨年发票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它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凡是在本期内已经收到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一切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业务已经发生,属于当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就应该计入当期,和发票是否到达,发票能否取得并无必要联系,发票在会计核算上仅仅是原始凭证的一种而已。
所以,对于上述第一种跨期发票的情形,因为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哪怕没有发票,也应该直接做会计分录,记入当期费用。
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差旅费XXX贷:银行存款XXX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3年会收到2024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23年预计于2024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企业财务会计对跨年度取得的费用发票如何处理
/253_256_/2009_10_13_wa188.shtml“跨年度费用”与“白条入账”的纳税处理2009-10-13 11:35吴孟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是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由此产生“跨年度处理事项”。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企业用税法所不认可的凭据入账,计入成本费用,则产生“白条费用”。
案例一:大夏义国煤业有限公司,主营:精、洗煤,碳化硅销售,兼营:工程机械出租。
2008年度损益表利润总额为18万元(2007年度为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务中介机构在审查时发现公司2008年度列支以下费用:①1月9日缴纳所属期为2007年12月份营业税0.8万元、城建税0.056万元、教育费附加0.024万元,2007年度印花税0.2万元、土地增值税2万元、房产税1.2万元。
会计分录:②1月16日,企业取得出租工程机械收入0.5万元,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0.5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0.5万元。
附件为服务发票,开票日期为2007年12月12日。
次月缴纳了出租收入的税金及附加,其中营业税0.025万元、城建税0.00175万元、教育费附加0.00075万元。
会计分录:③3月10日补提2007年度电脑折旧0.05万元,会计分录:附件为补提折旧说明。
④6月1日列支差旅费1.45万元,会计分录:附件为住宿、车费等发票,其开票日期均为2007年11月~12月之间,报销单出差日期亦然。
⑤12月20日,预提运费3万元,会计分录:借:营业费用3万元贷:其他应付款3万元附件为说明一张,系公司销售煤炭所发生运费,由于发票未到,故预提,发票在2008年1月份可收到。
2008年4月30日之前,企业在申报、汇缴2007年度所得税时,对以上收入、费用均未作任何纳税调整:1.出租收入及其负担的税费,缴纳上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补提的折旧费,差旅费均属跨年度处理事项,企业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跨年度发票财务核算及税前扣除处理
跨年度发票财务核算及税前扣除处理由于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企业普遍存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现象;每到年底,财务都害怕发票跨年入账带来麻烦,很多事务所审计时直接做纳税调增;那么,实际工作中该如何进行会计和所得税处理呢?一、税法原则1.一般原则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在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税前扣除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1)真实性——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2)合法性——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待、法规等相关规定;(3)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二、跨年取得发票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一)属于预付款性质——在取得发票的当月做账务处理如: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广告已播出且款项已支付,但次年收到发票;财务人员在次年收到发票,可以把此费用做在次年1月份的账里,然后在次年进行税前扣除(如果账务做在上年,应在上年进行纳税调减)(二)属于存货采购的发票——做在验收合格入库的当月存货必须要经过入库、领用、生产、销售等环节,所以即使收到发票也并不意味着马上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发票是上年的,但是存货在次年才完成入库等程序,当然上年的发票也是可以做在次年的(如:企业上年收到货和发票,次年一月验收合格入库。
那么,可以直接做在次年,无需纳税调整)(三)属于上年度的成本或费用1、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无需纳税调整,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可以重新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地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取得发票——仍可前扣除,但当年需纳税调增,做专项申报后准予五年内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与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注:实际操作中,专项申报通常要求事务所单独出具专项报告才能予以扣除,因此,对于年末发生的成本费用,尚未取得发票的,建议先入账,在以后取得发票时,再补充附上发票;3、上年已取得发票未及时报销(属于上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且发票开具时间在上年)无需纳税调整财务可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同时确认相关负债。
跨年取得的发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
跨年取得的发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在跨年期间,很多企业都会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包括采购、销售和办公费用等。
为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充分利用跨年取得的发票,我们必须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本文将对跨年取得的发票企业所得税前如何扣除进行解析,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注意事项。
首先,根据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合法、合规的费用。
其中,跨年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以在当年计算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这些跨年取得的发票列入当年的成本或费用,从而减少纳税基数,进而降低所得税负担。
那么,具体来说,跨年期间取得的发票涉及哪些方面的扣除呢?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采购发票是跨年期间最常见的发票之一。
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或办公用品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发票,可以作为成本费用进行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采购发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扣除:发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发票上必须标明采购商品或劳务的名目、数量、金额以及销售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
其次,销售发票也是需要注意的一类发票。
跨年期间,企业可能会完成一些销售业务,产生对外销售的发票。
这些销售发票的金额可以用来抵消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所得税负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销售发票必须合法、真实、符合相关规定,并且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如有虚开销售发票、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将可能导致企业面临税务处罚。
此外,跨年期间企业还会涉及到其他一些费用,比如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仪器设备采购费用等。
这些费用可以通过相应的费用发票进行扣除。
在扣除这些费用时,必须注意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要求准确记录和报销,确保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跨年期间进行发票扣除时,企业需要遵守以下几点注意事项:首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确保所扣除的发票真实、合规。
如果发现有虚开、冒开、重复开票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以免引发税务风险。
其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跨年取得的发票能够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归档。
跨年发票的报销问题
跨年发票如何报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1)属于上一年度的费用发票到本年度才报账支付根据以上34号文,对于此类跨年发票会计人应在上一年度结束前做好准备,在已知2020年会收到2019年度费用发票的情况下,财务部应提前通知各个部门尽量在年度结束前找财务报销!如果出现实在无法按时报销,例如出差人员12月底出差到1月才归的情况,会计应让各部门提供本部门人员发票时间为2019年预计于2020年才可报销的费用金额预估数。
然后会计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和相关负债。
待相关人员在2020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
注:如果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作2020年的费用,如果金额较大,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案例分享2019年的一张费用发票比如2000元的咨询费,去年忘记报销,去年也未计提,2020年想报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元贷:库存现金 2000元计算多交的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元结转: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元解析:跨年发票入账金额较大时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2)属于上一年度的业务,但是收到对方开出的发票却是次年的对于此类发票,补追是一个办法,但是太麻烦,根据34号文可做出下面处理:将相关款项在2019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费用,如果在次年即2020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
若在2020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8号公告也没法在规定时间补换的话,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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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财务处理技巧由于发票传递的时间差异以及各种客观情况的影响,不少企业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而发票往往在年后才取得,即跨年度取得发票入帐,或者12月份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于发票邮寄和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存在,不能在12月31日结账前取得并报销入账,这种现象在企业很普遍,这部分费用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呢?笔者通过对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对有关成本费用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法规定进行了梳理,现归纳如下。
一、税法对费用列支期间的要求
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账,在税收方面主要影响企业所得税。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在纳税年度内发票跨月入账,并不影响当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对跨越年度取得发票入帐,虽然不过是时间性差异,但影响不同纳税年度的配比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有关税法的要求:
(一)对内资企业的要求
1.费用税前列支的一般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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