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大学生投毒事件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例分析近日,复旦大学发生了一起投毒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该案件不仅令人震惊,也引发了人们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和反思。
本文将对此案进行分析,探讨案件的原因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据报道,该案件发生在复旦大学某食堂,一名学生在食堂内投放了有毒物质,导致多人中毒。
这一事件给校园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和不安,也给学校的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针对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投毒者的动机。
是出于个人恶意还是其他原因?其次,我们需要分析学校的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为何投毒者能够轻易进入食堂并投放有毒物质?最后,我们需要探讨如何加强校园安全防范,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从投毒者的角度来看,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或者个人恶意。
学校可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园内人员的管控,防止陌生人进入校园。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来看,投毒事件暴露了食堂管理的薄弱环节。
学校应该加强对食堂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检测,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
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对校园内各个区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体系。
最后,针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校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教育,让师生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学校也可以加强校园监控系统的建设,提高对校园安全的监控和预警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复旦大学投毒案件是一起严重的校园安全事件,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学校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反思和改进,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希望通过对此案件的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校园安全的关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复旦投毒案
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 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
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
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某饮用后中毒。在黄某就医期 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某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某因 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分。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后转专业到临
床医学。毕业时获得直研资格,成为本校医学院在读研究生。在 放弃直博机会找工作未果后,不久前又通过考博初试,为复旦大
学耳鼻喉科博士初试的第一名。
N-二甲基亚硝胺
N-二甲基亚硝胺,黄色液体,可溶于 水,由二甲胺与亚硝酸盐在酸性条件 下反应而生成。 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在 鱼 、 肉 等 动 植 食 品 中 可 达 0.1300μ g/kg。在烟草、蔬菜、谷类中均 可检出。属高毒。经消化道、呼吸道
有所作为,不仅能够在物质上弥补
黄洋一家,更可以回报社会。因此, 在有些人的眼中,他就可以被予以 从轻处罚。
国立案,废除死刑。
人性之善
很多人在看到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之
后,不想再见到另一个家庭也失去
自己的儿子。这种人性之善让人感 动,但是人情不是法律,人情和法
3
法律的程序正义价值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 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 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 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想有 争议的主要保证。
2013
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青龙帮学习小组
目录
马原-复旦投毒案
事件:1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
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
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
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
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问题:一、林森浩投毒行为的原因分析(列出所有可能的联系、原因,进行归类、分析,分析出最主要的原因)二、为什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你是否同意法院判决?法院是否找对了联系?解答:一、原因分析1.学校和家庭生命教育的缺失著名教育学者、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以“复旦投毒案:知识与德行的错位”为题指出:“目前整个校园,学生发生冲突以后往往喜欢用武力和暴力解决问题,反映出学生的生命教育的缺陷。
从小学时的崇高理想教育,到中学时艰深的理论诵记,再到大学时简单的行为纠正,中国学校看似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实则苍白无力,人格养成教育始终无所适从。
关于复旦大学投毒案【三篇】
毒品的经过。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11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13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13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
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
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
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13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
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13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上海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
复旦投毒案事件始末篇一: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复旦大学投毒案引发的思考摘要: 2013年4月16日,复旦大学发布官方微博,2010级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洋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与黄洋同宿舍)依法批准逮捕。
关键词:大学生死亡,同学作案,琐事引发案件,近年类似事件频发,大学生心理健康。
正文:复旦大学研究生黄洋,4月1日,因生体不适住院,后来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经警方调查,锁定作案嫌疑人为黄洋同宿舍同学林某,并于4月25日将林某依法逮捕。
两位风华正茂的学子,本是前途无量,却一个离我们而去,一个进入高墙!着实令人悲哀,愤怒与无奈,让人无法不为之动容。
随着嫌疑人林某被捕,他所交代的杀人动机为“和死者黄某因生活琐事引起不和,心存不满”。
动机一经曝出,引发公众惊愕,包括林某家人在内很多人都表示怀疑,他们“不理解”和“不相信”复旦大学的一名校高材生会仅仅因为生活琐事就毒杀舍友。
因为林某不但成绩优异,并且在网络上发布过不少类似“医学是神圣的!”和“医乃仁术,爱心是一个医务工作者所必不可少的”内容的微博。
一方面在立志救人,一方面却谋划实施投毒的“双面性格”也让公众无所适从,不少人感性上很难接受林某就是杀人嫌疑人。
呜呼哀哉,一位应该救人于生死的高学历医务人员,本应认真努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却因为一些琐事将同宿舍同学投毒杀害,着实让我无法理解,我们应该反思为什么高学历人才却心理不健康,甚至有些是多面人格!毒杀案因“特殊”引关注,但我们更应重视背后的普遍问题,因为近年来在学校中因琐事引发的血案有些数不胜数!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生了怪病,后经确诊为铊中毒,造成100%伤残,至今该案因缺少证据不能直接断定是其室友投毒,成为悬案。
复旦投毒案判决书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于2010年9月分别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相关医学硕士专业,并于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20宿舍楼421室(以下简称“421室”)后,林森浩因琐事与黄洋不和,竟逐渐对黄洋怀恨在心。
2012年底,林森浩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报考博士研究生,黄洋则继续报考了博士研究生。
2013年3月中旬,复旦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揭晓,黄洋名列前茅。
2013年3月底,林森浩决意采取投毒的方法杀害黄洋。
同年3月31日14时许,林森浩以取实验用品为名,从他人处取得钥匙后进入其曾实习过的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11号楼二楼影像医学实验室204室,趁室内无人,取出装有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内随身带离。
当日17时50分许,林森浩回到其与黄洋共同住宿的421室,趁室内无人,将随身携带的上述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全部注入室内的饮水机中,随后将注射器和试剂瓶等物丢弃。
同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与黄洋同在421室内,黄洋从饮水机中接取并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了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的饮用水。
之后,黄洋即发生呕吐,于当日中午至中山医院就诊,并于次日下午起留院治疗,随即因病情严重于4月3日被转至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
此后,黄洋虽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仍于4月16日死亡。
经鉴定,黄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肝脏、肾脏等多器官损伤、功能衰竭而死亡。
4月11日,林森浩在两次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实,直至次日凌晨经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传唤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实。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洋不和,竟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害黄洋并致黄洋死亡,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提请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观动机,没有悔罪表现,建议对林森浩依法予以严惩。
浅谈复旦大学投毒事件
案件发生后,人民日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评论:
“复旦大学投毒案受害人黄洋离开了祈福。令人 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从1995年清华大 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案,到2004年 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案,再到2007 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 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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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舍友矛盾普遍存在
复旦投毒事件发生后,网友们纷纷发表对此事件和自身处境的感叹。在 微博和各大论坛中,不时会看到有同学抱怨自己的室友“极品”、“奇 葩”、“不能忍”,回帖中也有不少同样遭遇者吐槽。有网友在唏嘘之 余,也为自己“捏了一把冷汗”。 @小启的夏天:室友抽烟,通宵打游戏,不讲卫生,满口脏话,真心厌 倦了我的大学宿舍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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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的高校内杀舍友事件
1994年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这位才艺双全的清华
大学化学系女生因为铊中毒,而导致全身瘫痪、大脑迟钝, 留下严重后遗症。警方曾断定凶手就在朱令的“身边”,甚 至有人说名道姓,指出嫌疑人系其舍友,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孙维) 1997年5月,北京大学发生全国第二起铊投毒案件。犯罪嫌 疑人王晓龙是两名受害人的同学; 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连杀4名同学;同年,扬州大学 “秋水仙碱”投毒案,副教授投毒毒害上司; 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发生3名大学生铊中毒事件; 2010年,四川大学曾世杰因被人嫌丑,杀1人,砍伤2人。
浅谈复旦大学投毒事件
11药学3班 廖卓影 学号:110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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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回顾
历年来的校园暴力事件
大学生心理问题产生原因
校园暴力带给我们的事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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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
复旦大学投毒案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2013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中毒身亡,而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恰恰是被害人舍友林森浩。
名校、投毒,这两个元素组合起来的案件新闻迅速引发全社会关注。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林森浩称自己看不惯黄洋,决定投毒出于愚人节整人想法。
20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关键点分析林某用他以前写过论文研究过的毒药来下毒存在疑点,而且作为亲密无间的室友,他要是真想害黄某他有很多机会,他竟然选择了往饮水机里投毒,这样怎么看他都会成为嫌疑最大的人。
而且退一万步讲,就算他选了这种笨透了的谋杀方式,他都不知道在黄某已经毒发后好好清洗一下饮水机么,还让警方事后查出了毒药的成分。
还有那个短信,不是说专家们都束手无策不知道是什么中毒,没有那个短信就没人知道黄是什么中毒,甚至根本不会有人觉得是有人投毒,应该只是深谙这种毒的特性,怀疑室友是中了这种毒,想要救室友一命,又怕惹祸上身才匿名发了这个短信。
又或者根本那个短信就不是他发的。
黄某不是喝完水后还怕室友喝了“过期的水”生病清洗了水桶,只有三个人住的寝室,而除了黄、林的第三个人又是不怎么住寝室的,那黄某担心“喝过期水生病”的不正是林某么,试问如果黄、林之间只是“表面上没有矛盾”,黄某用不用做到这个份上。
三、结论14年2月18日上午10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月25日上午,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正式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四、反思成长过程中,很多孩子被灌输的是“不输于人”的竞争意识,缺乏的是团结友爱、共同进步的提醒和教诲。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的看法和认识
复旦投毒案是指2013年复旦大学化学生叶永福投毒一起水果里投毒致死事件,而学校未能及时给出处理意见和反应,引起了社会强烈抨击和讨论。
复旦投毒案说明了教育机构、社会以及有关行业监管机构的重大疏漏,让恶劣犯罪分子在致死行为中没有及时受到必要惩戒,甚至没有足够注意、重视和认知拆建性犯罪。
这说明,整个社会对犯罪的认识还存在一定的缺失,特别是惩戒机制尚未,形成全面的预防机制,社会容易犯错,以致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得到制止,在校园内犯罪也往往无法及时有效地处理。
因此,应当教育学校给学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建立完善的犯罪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惩戒校园暴力,为学生提供有利的安全环境和正确的思想理念。
在班级教育中加强犯罪预防知识教育,涵养正能量,充分培养学生的道德素养,增强犯罪的预防意识,净化学生的思想环境,使校园变成一个文明宽容、智慧关怀、平安幸福的体育场所。
当前,从社会各个层面都极度重视犯罪问题,政府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媒体都要多次发出倡议,强调要以更加主动、坚决的态度,及时侦查相关犯罪,处理有关罪行,严格执行一系列的犯罪重拖措施,加大犯罪集中管控能力,加强严厉的犯罪制裁。
综上所述,复旦投毒案应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教育行业应加强对学生思想、心智、行为以及犯罪活动的监督,以至全方位管理,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及时给出处理意见,构建健康、安全的社会教育环境。
复旦大学投毒案(2013)
事发因果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6日下午,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去世。
警方表示,在该生宿舍饮水机内剩余的水中检验出某些含毒化学成分,认定其寝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林某已被警方刑拘。
复旦研究生医院离世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在2013年4月15日晚发布黄洋入院,警方在其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发现有毒化合物后,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赶往事发宿舍楼,该宿舍楼位于东安路130号的学生宿舍区,宿舍管理员拒绝陌生人出入,20号楼内黄洋原来居住的寝室空无一人。
据该宿舍楼同学表示,黄洋寝室的其他室友已全部搬出,整栋宿舍楼只有部分寝室才有饮水机。
昨天下午(4月16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复旦投毒案嫌疑人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根据警方通报,林某杀人是因琐事引起不和,毒药由他偷偷从学校实验室带回。
据了解,本案已移送至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接下来将由检察院主导审查批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布微博称,上海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官方通报称,2011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自4月1日起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警方初步查明,2013年4月1日晨,黄洋饮用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中毒症状,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3年4月16日下午去世。
复旦大学投毒案
我们的建议
个人方面 人无完人,学会包容。 简单沟通,解决矛盾。 学会倾诉,学会分享。
学校方面 重要药剂应有设专门看管人员。 开展心理辅导和及时的心理疏导。
被告人林森浩辩称,其只是出于“愚人节”作弄黄洋的动机而实施投 毒,没有杀害黄洋的故意。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不持异议,但提出林 森浩系间接故意杀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认罪表现,建议对 其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
2014年12月8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二 审在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被告人
专家评论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教授郑晓边表示,一些大学生缺乏人际交往能力是连日来高校死 伤事件频频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这背后是长期以来相关教育的 缺失。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学校、社会,都应该尽快亡羊补牢。 此外,郑晓边建议,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对大学生提供危机干 预,及时为大学生提供心理疏导方面的帮助。
经过在看守所几个月时间的反思以及练习,我越来越坚信性格可以改 变,命运可以改变,需要练习,不断地练习。我相信你们也会同意我的这 个观点的。
世上没有后悔药,过去的也永远地成为了过去。既然我无法让黄洋复 活,我就只能等待结果。如果我最终仍然不能改判,希望你们不要过分伤 心,好好地活在当下,展望未来!
对不起!你们都受罪了。我祝福你们:爸妈、大姐、二姐、弟弟、妹 妹、姐夫、妹夫,还有我的好朋友———鑫源。鑫源在改变命运的道路上 会越来越成功的。对了,还有五叔,您辛苦了,以前我不懂事,希望您不 要见怪。呵呵,祝福你们,我的亲人朋友们!
上海复旦大学投毒案背后的思考
2014年12月13日,765字的“最后陈述”手写文稿曝光,林森浩称自己“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并请求黄洋父母和家人原谅自己。
林森浩“当我还在自由世界里的时候,我在思想上是无家可归的。
没有价值观,没有原则,无所坚守,无所拒绝。
头脑简单的人生活在并不简单的世界里,随波逐流,随风摇摆,兜不住的迷茫。
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对我而言,是很不清晰的。
这迷茫与想要有所改变的内心诉求成了我身上最主要的矛盾。
我一直在认识自己。
某日,我在某电视节目里听到一句话:成功的人都是善于制定规则的。
这话在当时我的心里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我恍惚地以为我找到了突破口:我要成为一个善于制定规则的人,在生活中要不吃半点亏,还要欺负欺负别人。
也许就是这样的一种模糊的认知隐隐地引领着我犯下了这个罪大恶极的过错。
黄洋喝了水之后,我一直很后悔,尤其是在黄洋住院,我见到了他父亲之后。
但那时的我,是很难把真相讲出来的。
那时的我,内心是荒凉的,是孤寂的,没有勇气,也没有责任心,有的只是自私与不负责任,有的只是逃避与自欺欺人,有的只是惶恐与不安。
就连对我的家人,对我的父母,我都没有告知,即使是到了我被学校保卫处传唤,即使是到了我被带到派出所,我也仍然没有告诉他们。
我非常地对不起你们:黄洋的父母亲人,还有我的父母家人,你们二十几年殷殷期盼,在就快要成为现实的当口,却因为我一时的无知而幻灭了。
这是怎样的一种摧残!如今的我大概是可以感受的。
可惜现在一切都已经太迟了!我选择了上诉与自我辩护。
对于结局,我不敢有所奢望。
如果我侥幸还有机会,我会在后面的日子里竭尽全力地补偿你们,服侍你们终老;如果我还是走了,那也只是我的报应,希望你们能从丧子之痛的阴影中走出,好好地活着。
或许有另外一个世界,在那里,我们会为着自己的过错而赎罪。
同时,我也希望,千千万万的年轻人能从我身上吸取到教训,引以为鉴!最后,我要感谢斯伟江、唐志坚两位律师对我的无偿帮助,感谢出庭作证的老师,感谢许许多多的帮助着我的人。
复旦大学投毒案分析与反思
事件反思
进入21世纪,仅是校园投毒案,就已经发生多起。1995年,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被投毒,导致终生残疾。1997年和2007年,北京大 学和中国矿业大学也分别发生投毒案。3起投毒案所使用的毒品都 是重金属铊,清华投毒案的毒品来源不明,北京大学投毒案的毒品 来源于学校实验室,中国矿业大学投毒案的毒品来自网上。 出如此极端的举动,校园里此类案件频发,到底原因何在,更值得 反思。2013年1月,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新闻专业学生针对大学生寝 室关系,在华中师范大学等12所高校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仅43%的大学生对寝室关系表示满意。记者调查发现,容易引发寝 室矛盾的原因主要是性格、生活习惯以及沟通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而当问题出现时,多数学生会选择跟室友‚冷战‛。
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4· 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复旦大学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
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称林森浩无精神异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披露,市检察院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
中国青少年心理卫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
对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北京大学教授钱理群曾评论道:‚我们的
一些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 俗、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
问题思考
一场投毒案折射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单薄,还是 学校的缺失? “ 前生回首今生缘,数载同窗情谊坚。” 同窗之谊从古 代传颂至今,为何屡屡出现“同室操戈”的现象?复旦大学 投毒案引发热议,有人说最可怕的不是毒药,而是人心。 本事国家栋梁之才的天之骄子们,又因何走上不归之路?
复旦投毒案始末
复旦投毒案始末:被毒死的青春新闻背景:在毒死室友黄洋7个月后,今天上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站在了被告席上。
法庭上,林森浩一身灰色囚服,神情冷静,首次公开讲述这桩离奇案件的具体动机和细节。
而在距上海约两千公里的四川自贡,28岁的黄洋仍躺在冰冷的殡仪馆里。
黄父称,只有在凶手受到应有惩罚后,才会让孩子入土为安。
这个在下岗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曾是黄家最大的骄傲:20岁考取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5岁转临床医学并获直研机会,去世前,他还在读博、就业、创业中纠结,并最终选择了前者。
家贫不掩志,业精不倨傲。
他曾在获得直研资格后吐露心声:“我来自四川一个小县城,父母双双下岗,母亲还体弱多病,家里欠下了大笔钱。
我动过放弃直研出去工作的念头。
是老师、家人和朋友的鼓励,让我决定继续在医学道路上走下去。
”但他无法再走下去了。
2013年4月16日15时23分,被室友投毒的黄洋,在经过15天的抢救后,终因多脏器衰竭而遗憾离世。
那一刻,一切都改变了。
他喝了一口饮水机里的水4月1日早上,黄洋喝了一口寝室饮水机内的水,感觉味道有些古怪,自然以为是过期了。
心性善良的他,担心同学和他一样误喝了过期水,便把水倒掉并清洗干净了饮水机。
谁也不会想到,这一口水里,隐藏着致命毒药。
除了林森浩。
在11月27日的庭审中,林森浩回忆,当时听到黄洋用勺子清洗水杯的声音,知道黄倒水了。
此前,他已经把毒物放进了这台饮水机的水槽里。
林森浩担心被发现。
毒物为黄色液体,气味也比较浓。
他甚至听到了黄呕吐咳嗽的声音。
害怕黄发现异常,他选择继续躺在床上,一个同学的电话“拯救”了他,他随即离开宿舍,避免和黄洋对话。
当日晚10点多,黄洋开始出现恶心、呕吐及发烧症状。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初步诊断以为他吃坏了东西,便按照胃肠炎的处理方式进行输液治疗。
4月2日,黄洋症状却并未好转,手和脸都肿了起来。
医学专业的同学见此情景都感觉到,这肯定非吃坏了肠胃那么简单。
当晚9点,黄洋在同学的陪同下再去急诊,此时,化验结果显示其肝功能已出现损伤。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1
复旦大学投毒案的反思摘要: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复旦投毒案震惊了整个社会,这件事罪魁祸首到底是谁,是谁酿成了这场悲剧!他人的生命应是既神圣又要受到我们尊重的。
为什么生命又得不到保护,得不到尊重,屡遭践踏。
本文就复旦大学投毒案展开,分析了当事人的心理状况和处理矛盾的方式,并提出了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大学生投毒心理扭曲正确发泄尊重生命一、案件背景2013年4月15日,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布该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2010级)黄洋,于2013年4月1日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下午3点23分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上海警方表示,在该生寝室饮水机内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并锁定同寝室某同学有投毒的嫌疑。
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报案:该校枫林校区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某自4月1日饮用了寝室内饮水机中的水后出现身体不适,有中毒迹象,正在医院抢救。
4月12日,警方基本认定同寝室同学林某存在嫌疑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16日下午,复旦大学将其新浪微博官方账号的校徽换成黑白色,发布通报:“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经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琐事与黄某关系不和、心存不满,经事先预谋,于3月31日中午,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水槽。
二、高校杀害同学案件举例朱令铊中毒案,清华才女大学生朱令于1994年12月11日晚上在北京音乐厅参加演出之后,于次日离奇出现铊中毒的症状,此案至今未破。
2004年在马加爵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13年4月16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两学生发生口角致室友死亡。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11日被执行死刑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11 日被执行死刑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 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
11 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2013 年4 月,复旦大学医学院发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黄洋死亡,经侦查确认投毒者系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
本案因发生于大学校园等原因而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14 年2 月18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林森浩提出上诉。
2015 年1 月8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 年3 月31 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他人处借得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 号楼204 影像医学实验室,取出其于2011 年参与医学动物实验后存放于此处的、内装有剩余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并装入一个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中带离该室。
当日17 时50 分许,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 室,趁无人之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后将试剂瓶等物装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丢弃于宿舍楼外的垃圾桶内。
4 月1 日9 时许,黄洋在421 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
复旦大学投毒案开庭
本报讯黄莹敖冬琴报道:今年以来,杨桥镇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方法,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杨桥”,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全镇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1-10月份该镇共摸排各类矛盾纠纷173起,无重大疑难纠纷发生,调结各类矛盾纠纷172起,调处成功率达99%。
在加大矛盾调处的力度,着力解决生产生活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的同时,该镇还坚持开展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不稳定因素的集中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不仅化解了镇、村两级社会矛盾,还为打造“平安和谐乡镇”奠定了基础。
杨桥镇积极打造“平安和谐乡镇”2013年11月28日星期四编辑:吴凌校对:谢丹版昨天,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嫌疑人林某在法庭上透露,他就是想趁“愚人节”整黄洋一下,未预料到后果。
林某说,他看到黄洋在宿舍说,愚人节要到了,他要整人。
“他拍着别人的肩膀,得意洋洋的,我觉得那我就整你一下。
以前,听说过有人用这个毒物搞同学的事情,没有想到有这个后果。
”林某还说他看过报纸上刊登过类似的事件,“好像是清华大学。
那件事情没有被查获,所以我就做了。
”林某说3月30日晚上,他看到饮水桶是空的,于是将毒物投入饮水桶,“黄洋的水杯是白色的。
黄色液体放进去很明显。
所以投入饮水桶里。
”案发后,林某说,他查过毒物的性状,有侥幸心理,认为这是个病程,黄洋不会死。
“4月5号,跟我的同学去看过他。
当时他在我们重症监护病房。
从玻璃窗看到的表情很自然,我当时不敢跟他说话。
同去的同学都跟他说话了。
在路上,我说这是个病程,以后会好转,这也是我的一个自我安慰。
6号,我一个人去了医院,碰到了他的父亲和会诊的医生。
8号我又去了。
想去看他好转没有。
”林某说,案件发生后,他认为黄洋喝的很少,而且他用来做实验用的大鼠都没有死,所以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黄洋会好转,因害怕影响到自己,一直都没有公开向水桶投毒的事情。
案情回顾: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医学院在读研究生(2010级)黄洋,因身体不适入院,病情危重,经抢救无效,于16日在上海中山医院不治身亡。
复旦投毒案
四、是否故意杀人
辩方认为:林森浩只是临时起意,带有戏谑 的动机,并没有到“希望或追求黄洋死”的 程度,“心地没那么坏”。 法院认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 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 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 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 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 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 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上述事实证 明林森浩主观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黄洋死亡结 果发生的故意。
六、媒介审判倾向
“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体利用公开传播的 新闻报道或评论,抢先对案情作出判断, 明示或暗示地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 公正,或对社会发生的相关事件作出公开 的判断和结论。以其主观倾向性来引导受 众,使他们失去原来的客观公正立场。
1、媒体滥用权力
媒体为了能在第一时间,向受众传播最新 信息,形成轰动效应,常常在事件的发生、 发展还存在很多没有确定因素的前提下, 贸然下定论,导致权力滥用。 “复旦投毒案”的报道源于复旦大学官 方微博于4月15日发出的一则通报,通报 内容说明该校研究生黄洋因中毒生命危在 旦夕,并证实“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存 在嫌疑”。
二、审理与宣判
2013年11月27日,复旦大学投毒杀人案在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 人林森浩称只想整人不想夺命,并否认因琐 事杀人。2014年2月18日对此案一审公开宣 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 提起上诉。辩护律师提出 “上诉人没有杀害 被害人黄洋的故意,被害人黄洋所饮入的二 甲基硝胺的剂量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 事实不清,认定上诉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 实认定错误,请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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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关于复旦大学投毒事件的分析》摘要近年来,因大学生同学关系处理不当,发生的矛盾没有很好地化解。
出现了比如马加爵杀室友;复旦大学研究生毒杀室友;南航学霸玩游戏不愿开门引发口角,一刀捅死室友……现在网络上也掀起发“感谢室友不杀之恩”帖子的小浪潮。
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由此看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提前预防。
大学生自身要学会解决自己的心理问题,同时社会各界需要引导大学生走上正确的道路。
关键字同学矛盾心理健康大学生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引发了社会对室友关系的关注和思考。
一些在大学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反映,每学期都有学生因为宿舍关系处理不好而提出换宿舍的要求。
记者采访发现,生活习惯冲撞、缺乏深入交流、不良竞争心理,是导致宿舍关系紧张的三大原因。
2020年3月31日中午,林决定下毒。
目标是他的室友、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
此时,复旦大学医学院西苑20号楼421室里没有其他人。
林取出试剂瓶,里边是从实验室偷带回来的N-二甲基亚硝胺溶液。
这是一种浅黄色油状液体,高毒、无味,易溶于水。
这瓶致命的毒药,林储藏已久。
毒药被注入寝室门边饮水机的水槽,致死的将不再是大鼠。
直至今日,在与林有过长期接触的人中间,也少有人能够相信林会毒杀室友。
黄洋病发入院后,作为实习医师,林还给黄洋做了B超;黄洋的父亲赶到上海后,在寝室留宿,与林共处一晚,他回忆,林神色自若。
其实连警方也一直困惑于林投毒的动机。
在被警察带走后,林对投毒过程供认不讳,但对动机一直闪烁其词。
林曾对警方自称投毒是一个愚人节玩笑,令办案人员很难采信。
还有一种接近办案人员的消息称,林自称听见黄洋和另一名室友谋划愚人节要戏耍自己,于是抢先报复。
但林至少向警方提及一次与饮水机有关的争执。
南方周末记者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林与黄洋及另一位室友葛林(化名)曾因水票起过争执。
黄和葛提出三人平摊购买桶装纯净水的费用,但林拒绝了,他提出,自己喝得少,平摊的方式不合理。
争执以林退出平摊、“自己买水喝”告终,林的同学向南方周末记者回忆,3月31日前后,林开始出入隔壁寝室借水。
但这次争执应该只是激化了既有的矛盾。
南方周末记者查证,早在半年前,林就从QQ好友列表上删除了“五官科-黄洋”,而黄洋当时也将林删除。
两个共处一室的室友,自此不在对方的网络联系人之中。
葛林也回忆不起当时两人为什么网络“绝交”,但从另外的消息渠道能够确认,林从实验室偷出致命试剂,正是在随后的半年中。
回到课堂后,林又找了个借口,暂时离开。
随后潜入实验室,打开储物柜取得试剂,并长时间保存,直到3月31日,浅黄色的液体被注入纯净水中。
4月1日上午,黄洋喝了口水,感觉味道不对,据说还特意清洗了饮水机和水桶。
他很快开始呕吐、发烧,第二天去了林所在的中山医院挂急诊。
同学高科(化名)记得,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化验结果还显示肝损伤,导师带了1万多元现金赶来,安排他住院。
4月3日,黄洋依旧呕吐不止,脸也好像又肿了些,验血结果直接把他送进了外科重症监护室(ICU)——血小板只有40×109/升。
全面检查后,黄洋的状况令人惊讶,谷丙转氨酶指数高于1000,而正常指标应小于75;肝功能指标全线异常。
医院认定他的肝出了毛病,诊断为急性重症肝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病情恶化非常快,几天里血小板就跌到了1到2,血氨、胆红素超标好多倍。
”高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专业地看,医院的诊断治疗没有问题,毕竟谁都想不到是中毒,在常规治疗中,中山医院已进行了最高质量的施救。
黄洋的父亲黄国强于4月3日赶到上海,还与林在寝室共处了一晚,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天晚上,林很“淡定”。
{复旦大学大学生投毒事件}.这也是黄洋一位师妹的看法。
黄洋入院后,她曾与林一起翻找寝室里各种杂物,为医4月11日,林被警方带走,并很快承认了投毒的事实。
次日中午,有同学在医学院看到被警方带回的林,他是来指认现场的。
{复旦大学大学生投毒事件}.同日,医院发出了病危通知书;4月16日15时23分,医院宣布,黄洋死亡。
在林的性格中,自尊、上进、好强、善良的一半,始终没有停止与苦闷、自责、充满挫败感的那一半的战争。
他以自己的方式努力与外界沟通,却始终难觅出口。
这场一个人的战争最终以毁灭的方式结束。
室友杀人起因说来简单至极,多是些生活琐事,却发展到杀人,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诚然,室友之间存在矛盾是难免的,因为大家来自不同地域,家庭经济条件、学习层次等存在诸多差异的学生要同住一个屋檐下,容易因打呼噜、晚睡等小事引发宿舍矛盾,同时,现在的大学生多依赖于电子产品,上完课之后多沉迷于网络,这使得“室友”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因此,解决的关键在于室友之间要学会沟通。
我觉得,学校对学生之间的矛盾,对“室友”存在的问题不该熟视无睹,更不该任其“自生自灭”,应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干扰”,让矛盾尽快消失。
实际上,很多人的心里都有一个“魔鬼”,关键是如何管住这个“魔鬼”。
也就是说,不管是谁,只要心里有什么不快,都应该鼓励他与别人交流。
而要做到这一点,社会应营造出一种人文关怀氛围,让每个人感觉受重视;同时,对愿意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的学生予以鼓励和尊重。
人们需要意识到有心理问题并不可耻,应该及早发现,尽快解决。
于有潜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尤其是有伤人或自伤意图的学生,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努力,争取尽早发现。
为避免极端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在学生中提倡情绪的科学管理;其次,倡导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第三,向学生和老师普及心理危机的识别和干预方面的知识。
提倡每个学生找知心朋友,这样,任何一个人在处于情绪激动状态时,都可以得到关心和帮助。
”篇二:《复旦大学投毒案公关事件》2020年4月1日,复旦大学一名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出现身体不适。
当晚,该生被送往复旦大学某附属医院就医。
入院后,该生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和肝功能衰竭等症状。
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并经医学检查未发现病因。
学校要求医院全力救治,并请警方介入调查。
事发后,学校成立了工作小组,组织医疗力量全力抢救,积极配合警方全力侦查案件。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该生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
4月12日,基本认定同寝室某同学林森浩存在嫌疑。
4月25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森浩批准逮捕。
公关回顾4月15日第一条微博非常痛心地向大家通告一则不幸消息。
我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因身体不适入院,后病情严重,学校组织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请警方介入。
警方称该生寝室饮水机检出有毒化合物,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很揪心,生命脆弱得让人心痛,更揪心的是孩子父母。
如果爱能稍稍挽回悲剧,让我们祈祷转发(124770)| 收藏| 评论(33743)4月15日22:13 来自专业版微博4月16日第二条微博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
黄洋住院期间,医院组织全力抢救、多次会诊,我们为挽救自己的学生尽了最大的努力。
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复旦大学方面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网上诸多关于嫌疑人作案动机以及药品来源渠道的说法均为不实传言,部分媒体此前的报道也有失实。
4月16日复旦大学宣传部副部长方明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林某投毒所使用的有毒化合物种类及获取渠道也并未获得公安机关的证实。
目前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学校方面也将全力配合警方的调查。
复旦大学的网站变成了黑白,官方微博头像也变成了黑白,这是对黄洋的特殊悼念。
寝室楼对面的基础医学院的大楼7楼,在一个实验室外的橱窗口,已经张贴了一篇研究生被投毒的新闻报道,而在报道下面,是用A4纸打印出来“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黑体大字。
张贴这张报纸和A4纸的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西医结合系常务副主任吴根诚教授。
4月18日复旦大学微博称“黄洋同学不幸去世,永远离开了我们。
他是一位怀揣梦想、品学兼优、孝敬父母、乐于助人的优秀学生,遗憾的是28岁的年轻生命就此陨落。
在悲痛和惋惜之余,我们希望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替黄洋同学尽一份孝心。
现倡议各位老师同学为黄洋捐款。
”公关职能分析收集信息,检测环境的职能,及时对各方信息作出回应。
各种媒体及公众中存在大量的繁杂信息,及时、可靠而准确地获取、处理、发布这些监测信息异常重要。
在各方媒体对投毒案进行猜测的时候,复旦大学通过微博和官媒及时否定各方猜测,公布最新进展,让大家等待警方的最后侦查。
咨询策划,形象管理的职能。
事件整个处理过程中,都是持着信息开放的态度,给我们呈现了一个开放包容的的复旦大学形象。
并在事后发起捐款,对黄洋父母人性关怀。
{复旦大学大学生投毒事件}.沟通交际,协调关系的职能。
端正态度,表明立场,积极配合警方介入调查,给与最直接准确的信息。
与家长及时沟通,避免了过去死者家属围堵学校门口拉条幅做过激行为的后果。
发挥宣传引导的职能,控制信息传播。
这次的复旦投毒案是由复旦的官网首发的。
几乎所有媒体的报道都是由复旦大学3月15日那条官方微博开始的,信息的及时公开,与之前类似学校突发事件的盲目搜索,用自身强势地位掩盖真相截然相反。
其不仅在黄洋投毒事件的报道中占有主体地位,最官方的信息。
开诚布公的报道,避免其他媒体的歪曲报道。
当今媒体的传播途径的丰富与传播速度的及时性,过去强势团体以各种手段打压和掩盖事实真相的做法已经无法继续了,任何消息都都会流出,即使最后摆平了,但是不好的印象和负面影响已经充分的表现出来了。
处理危机,化解矛盾职能。
学校主体协调警方、媒体、嫌疑人以及黄洋父母之间的关系,积极处总体分析与启示{复旦大学大学生投毒事件}.信息发出快实严。
通过微博第一时间客观叙述事件,适当感情表达,事件目前进展清楚明了,减少猜测空间。
其实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媒体总会进行不同报道,高校一味的封锁信息,更加重了各方媒体的猜测,公众越发觉得其中诸事蹊跷,加深关注,促进媒体更深层次挖掘,直接聚焦点肯定是高校。
而复旦大学的此次做法,以学校微博为最官方发言人,直接将事件公布与全社会,减少媒体对事件的歪曲,关注的更是事件本身,更多的思考的是大学生整体问题而不是复旦大学。
不仅微博的官方声明,对师生言论也没有进行限制,学校相关老师、学生对此事件据实配合媒体采访,让事实更全面更迅速地呈现于众,给与媒体充分信息,减少媒体其他渠道各种手段信息收集。
但媒体相关报道只是补充消息的地位,复旦大学官方微博仍然是最主要可靠信息源,如果媒体与官方微博有冲突,公众更倾向于选择相信官方微博。
这与其作为事件直接主体开诚布公最先报道十分不开的,赢得了人们的信任。
不像跳楼自杀等案件,校方从自身名誉出发总是想以私了的方式迅速结束突发事件,拒绝走司法程序,复旦这次保护现场,事发后将人员撤离,对宿舍封锁,让警察迅速接警处理,去伪存真,科学分析和准确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