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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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有许多不同的选官制度,这些制度各有特点,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介绍四种较为重要的选官制度。
第一种是乡试制度。
乡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第一次考试,从唐
代开始逐渐发展并成为明清两代的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乡试的参加者是
通过各地县级考试选拔出来的士人,主要考察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考试成绩。
乡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有文化素养和才干的人才,以培养能够为国家服务
的官员。
第三种是殿试制度。
殿试是科举制度中最后一次的考试,也是最高级
别的选拔考试。
殿试是在皇帝的面前进行的,目的是让皇帝亲自考察选中
的士人,以确认他们是否有资格成为朝廷官员。
殿试主要考察士人的思想
水平、忠诚度和为官的操守。
殿试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考试形式,如作文、答辩和辨论等,以评价候选人的综合能力。
第四种是举荐制度。
举荐制度是在唐代开始出现的一种选官方式,通
过地方官或知名士人推荐他们认为有才能的人担任官职。
举荐制度可以充
分发挥士人自己的判断力和推荐能力,减少了科举制度的局限性。
举荐制
度通过各级官员之间的关系网络,推动了官员选拔的广度和深度。
这四种选官制度在我国古代的历史上非常重要,它们各自具有特点,
不仅推动了官员的选拔制度发展,也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
了重要贡献。
这些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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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2、军功授爵制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
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
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
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
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
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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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朝代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选官方法 地方举荐
中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荐
选官标准
德、才——德—— 门第族望
才——门第
科举制
隋炀帝至清朝 (1905)
自由报考
考试成绩(才)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的趋势:(1)、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 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2)、人才 选拔逐渐趋向制度化,体现出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1、产生原因:
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 以增强,形成了一种社会力量,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地位。
②、政治条件: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他们由于在政治经济 上的特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隋唐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隋 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削弱地主割据势力而采取科举 制,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3、全面认识科举制
实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 积极作用:A、提高官员文化素养和行政效率,促进封建社会的发 展。B、为下层人士参政提供了机会,扩大统治基础。C、促成了 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D、考试体现了一定的公平公正性。 消极作用:八股取士,选拔的人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阻 碍社会进步。 三种选官制度的比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 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 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 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 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 第一名称状元(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第二名称榜眼, 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 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lú] ,一、二、 三甲统称进士。
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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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1.古代选官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依据血缘和世袭。
在大多数古代朝代中,首先由皇帝或君主指定贵族子弟为官员,他们被视为合适的治理者,拥有统治者家族的有利地位。
这种制度促使了大部分权力得以保持在少数家族之中,而普通民众很难获得官职。
然而,一些朝代对贵族子弟的选任方法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秦朝,以嬴姓的家族成员获得官职的机会更多,这是因为秦始皇更倾向于信任嬴姓家族。
在西周王朝,周天子采用严格的考试制度,以保证按照贵族特权和养成皇家血统来选拔官员。
2.科举制度的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唐朝时期,选官制度逐渐由世袭血统转变为科举制度。
唐朝实行了科举制度,以公平客观地选拔官员,并提供普通民众获得升迁机会的途径。
科举制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考试来评估个人的才能,选拔合适的人才出任官职。
科举制度一般包括三个阶段的考试:县试、府试和殿试。
学有所成的人通过这些考试可以晋升为官员。
这种制度在明清两朝尤其盛行,它使社会上的普通人有机会改变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使一些寒门出身的人有机会成为重要的政治家和学者。
因此,科举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
3.推荐制度:除了科举制度,推荐制度也在中国历史上得到广泛应用。
推荐制度主要通过官员相互推荐来选拔合适的人选。
这种制度常常用于选择地方官员,并在宋代被普遍采用。
宋代的推荐制度被称为“荐用之法”。
它允许资深的官员和学者荐举值得提拔的人才。
在宋代,这种制度有助于选拔那些学术才能出众的人,并且一些官员通过推荐而获得了重要的官职。
在一些朝代,推荐制度也与科举制度相结合。
这种情况下,官员们首先通过科举考试晋升为官员,然后在官场中通过相互推荐来获得更高的职位。
4.其他选官制度的变化:除了上述主要的选官制度,中国历史上还有其他一些变化。
例如,隋唐时期存在着举荐制度,即允许民众向政府提供官员的候选人选。
这使政府能够更广泛地了解和选拔社会各界的人才。
都元帅制度是元代的一种选官制度,通过本地的都指挥使选举得出元帅。
中国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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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选官制度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场,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确实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
从历史开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开展。
2.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开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开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场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开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场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开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开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开展。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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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和标准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和标准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
根据不同的朝代和政权,选官的方式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选官制度和标准:
1. 考试选拔:中国古代的选官通常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
最著名的考试制度是科举制度,它从隋唐开始正式实行,直到清朝废止。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考察候选人的文化素养、才智和治理能力。
2. 举荐推选:除了考试选拔外,古代还存在举荐推选的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有资格的人可以向上级官员推荐合适的候选人。
这些人通常是有声望或者有特殊才能的人,他们的推荐可以被视为一种重要参考。
3. 资历和经验:在一些特定职位中,官员的资历和经验也是选取的重要标准。
比如,高级官员通常需要在地方任职并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4. 人才选拔:古代的选官制度注重选拔人才,而不拘泥于出身和家族背景。
一些朝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中,会有一定比例的名额留给民间人士,以保证人才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5. 品德和廉洁:在选官过程中,候选人的品德和廉洁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廉洁的人更容易被选中,并且在任职期间需要保持高尚的操守。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注重选拔人才,并且在选
取过程中考虑多种因素,包括考试成绩、举荐推选、资历经验、品德廉洁等。
这样的选官制度旨在确保政府官员的能力和道德符合治理国家的要求。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选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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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世卿世禄制(一)开始朝代世卿世禄制始于夏、商、西周(但夏商并无明确记载)。
(二)制度内容世卿世禄制又称“世官制”,即贵族世代为官的制度,官员选拔实行“亲亲尊尊”路线。
世卿: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相这样的高官。
世禄: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三)基础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是分封制和井田制。
(四)废除商鞅变法正式废除世卿世禄制。
二、军功爵制(一)产生魏国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秦国商鞅正式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了秦国的军功爵制。
(二)内容秦国军功爵制分为20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与之在战场上所杀的人数直接挂钩,即“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三)基础军功爵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制。
(四)盛行军功爵制盛行于战国、秦代时期。
三、察举制和征辟制(一)朝代汉朝(开始于汉武帝时期)。
(二)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的制度。
刘邦求贤诏开察举制先河,汉武帝达到完备。
察举制标准为“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 但考查名目繁多,分为岁举(常举)和特举。
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举荐人才,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如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以“贤良方正” 为最重要。
(三)征辟制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征,也称为“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四、九品中正制(一)朝代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为曹丕采纳陈群建议而设立。
(二)内容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列举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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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制度。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选官制度:
1.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
2. 军功爵制:秦国实行这一制度,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 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和征辟两种方式。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4. 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尚书令陈群向曹丕推荐九品中正制,后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5. 科举制度: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被采纳为选官的主要方式。
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依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这种制度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使得有才能的人也有机会进入官场。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早的世袭制到后来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以及科举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为了选取出适合的官员来治理国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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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策举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的基本方式是通过策举制度,即雇佣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这种制度既突出了人才的价值,也为官员选拔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机制。
策举制度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考试机构,招收应试者,通过考试来选拔合格的官员。
2.举孝廉:中国古代注重孝道,因此在选官制度中重视推举有孝廉之人担任官职。
所谓孝廉,即具备孝顺父母和廉洁正直的品质。
选官时,通常会倾向于推荐这样的人来执掌政务。
3.士人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士人具有特殊的地位。
士人是指具备学识和道德修养的人员,他们经过举荐或考试,可以成为官吏。
士人通常得到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用于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才能,其晋升和选拔路径较为稳定和顺畅。
4.乡试、会试、殿试:为了选拔官员,中国古代官方设置了一系列考试。
乡试是地方政府举办的考试,选拔出一批成绩优异者参加会试。
会试是由中央政府主办的考试,通过会试合格的人员进入殿试。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从殿试中选拔出最终的优胜者。
这些考试方式的设置,旨在考察应试者的才能、道德和行为等多方面素质。
5.资格门槛: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不仅注重考试成绩,还对考生的家世背景和身份进行了严格的门槛设置。
如明清时期,高级官员必须具备世袭贵族身份或通过贡生出身,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低级官员则较为宽松,有志向的平民百姓也可以通过乡试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官职。
6.官吏编制:中国古代的官吏编制非常严格,分为一品至九品。
一品是最高级别的官职,通常是皇帝任命亲信或重臣担任,九品则是最低级别,普通官员通常从九品开始。
晋升官职要看考试的成绩和其他因素,如表现、荐举和赏识等。
总之,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一个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制度,注重选拔有才能和品德的官员,尊重人才的价值。
它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第4课 中国古代的选官、监察和谏议制度
![第4课 中国古代的选官、监察和谏议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7f75cc0b4daa58da1114ac6.png)
3、汉代选官制度:察举制和征辟制 标准:孝廉
背景:汉武帝时期,军功爵制不再适应和平年代的需要; 方法: (1)察举制:主要是根据皇帝的诏令,依据 一定的科目,由地 方向中央推荐人才,并通 过考察授予一定官职的选官制度。(从 下而上) (2)征辟制:包括征召、辟除。前者是皇帝 对特殊人物的直接 任命;后者是高级官员直 接任命属吏的方法。(从上而下) 标准:孝廉 评价:
C.避免了割据势力增长 D.起到了稳固统治的作用
【解 析】据材料“认为这样既能‘拔人才,治天下,牢笼英彦,消除反侧’, 又‘尊王室,抑豪族,扩大参与藉以教忠’”“至于有唐,一以考试为准绳,而后平 民有参与政治之机会, 阶级观念赖以破除焉”可知,唐朝科举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 权和扩大统治基础,起到了稳固统治的作用,故选D项;材料仅反映了科举制为平民 参政提供了机会,不能说明阻断了豪族入仕途经,且选项表述不符合史实,排除A项; 【答 案】D
C.相对客观公平公正 D.有利于选拔才学之士
【解 析】据材料“唐公主之子刘得仁,出入考场三十年而无功名”“唐宗室子弟 李洞,在昭宗时屡次应考却榜上无名”,可知唐朝时即使是皇亲国戚也不能左右科举 考试的录取结果,故选C项;科举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士庶矛盾,排除A项; 【答 案】C
积极 影响
消极 影响
第4课 中国古代的选官、监察和谏议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朝代 西周
制度 世卿世禄
战国、秦、西汉初
军功爵制
汉武帝
察举征辟
东汉末、魏晋南北朝Leabharlann 九品中正隋唐 明清
科举制 科举(八股取士)
标准 血缘 军功
品行 门第
才学 八股文
1、西周选官制度:世卿世禄 标准:血缘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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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举荐制度:古代中国官员的选拔过程中,举荐是重要的环节。
一般由士人推举有政治才华和道德品质的人才,推荐给皇帝或上级官员任用。
举荐者多为知名学者、文人、士人等。
2. 科举制度:科举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
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在乡试中,选拔出一部分优秀士人;在会试中,进一步筛选;殿试是最后一道关卡,最终由皇帝亲自审定。
科举制度使得官员选拔更为民主和公平,并且重视文化素养和才能。
3. 推衍制度:推衍制度是对于一些特定职位的选官制度。
例如,医学官、法学官等,都需要通过相关领域的考试和选拔程序来选拔合适的候选人。
4. 评议制度:评议制度是通过对官员执政能力和品德进行评议,来决定是否提升或降职的制度。
一般由上级官员或由同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影响官员的升迁。
5. 任用制度:任用制度是指确定官员职位的方式。
一般由上级官员或皇帝亲自任命,任职后需要宣誓忠诚于国家和君主。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以确保官员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注重官员的德才兼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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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汉朝:察举制——即选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
征辟制——包括皇帝征召与和公府与州郡辟除,是由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2、魏晋:九品中正制——曹丕称帝后创立。
九品,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按原籍兼任。
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品第,选任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
该制度初创时,中正考评士人,家世、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重门第和家世,才能已无足轻重。
3、隋—清:科举制——(1)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
建立: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考试选拔官吏;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完善:唐贞观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考试的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评价:科举选官制度是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他冲破家族限制,扩大了官吏来源;科举制把考试与做官相联,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科举制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有利于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
(2)北宋科举制度的发展。
发展:①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②北宋严格了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③科举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④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制,防止考官舞弊。
⑤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评价: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使北宋的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3)明朝的八股取士。
明朝沿袭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为控制士人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释经观点。
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成为“八股文”。
这种文体呆板乏味,严重束缚人们思想。
(4)科举制的废除1905年,清朝废除了科举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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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先秦时期首先在先秦时期,这个时期主要采取的选官制度是世卿世禄制。
世卿就是天子或贵族世代继承父辈的官职,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代继承父辈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世卿世禄制延续的数百年间,靠着血缘关系巩固政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到了战国时期,各国之间相互争霸,这时这种用血缘连接的政治关系显然不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各国也纷纷变法,于是军功爵制产生了。
军功爵制在秦应用的最好。
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按军功爵制选官——就是根据军功的大小选拔官吏。
这种不再是凭借血缘选拔官员的制度,有很明显的进步性。
而且在动乱的时代,军功爵制能激发战场上士兵的积极性,秦能统一六国,军功爵制可谓功不可没。
但战争不会一直存在,军功爵制也就不可能一直存在。
2.汉代时期到了汉代,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出现了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即由官员举荐一些德行好.学问高.通法律.性坚韧的人才,再组织这些人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才能做官。
察举制为汉代选出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
但随着时间推移,察举制选官标准的不确定性.考试的不严格性等弊端逐渐显露,选官制度再次变更。
3.三国时期三国曹丕时期,形成了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按照九品也就是人的出身.品德.才能,由中正这一类官吏来选拔人才。
三国时期,各国都在紧张地竞争之中,不管是治理国家还是开疆扩土都急需人才,而后来魏国政权被窃取,继司马家族崛起后,很多大家族也纷纷崛起,选拔官吏不再以九品为标准,反而更多地依靠中正的主观判断,最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况,完全违背了当初选拔官员的初心。
不管是察举制还是九品中正制,都是依靠举荐来选拔官员,都带有一定主观的因素在,那有没有一种制度是公平的.客观的.可以广纳有才之士呢?4.隋朝时期隋朝隋炀帝时期开设进士科,用考试来选取进士,“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科举制度由此产生,选拔官员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之前依靠举荐向依靠才学进行转变。
中国历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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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选官制度中国历代选官制度是指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这一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经历了多个演变和改革。
早在西周时期,中国开始出现了官吏选拔制度。
西周时期的贵族地主通过世袭制度来任命官吏,地位和权力的传承基本上在家族之间进行。
随着国家发展和实力的增强,由于世袭制度存在的问题,如官僚腐败、能力不足等,使得选官改革成为必要。
秦始皇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推行了官僚制度,以选任官员。
这一制度两千多年来的选拔标准主要是通过科举考试。
唐朝开创了科举制度,让士人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
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最终选拔出合适的官员。
隋朝推行了乡试制度,唐朝时文科范围扩大,到了宋代进一步扩大了范围,甚至还发展了特殊科目。
宋代时期,科举制度达到了顶峰,成为中国历史上选官制度最完善和最先进的时期。
科举制度在宋代以后继续沿用,并在元、明、清等朝代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科举制度有效避免了贵族世袭的问题,确保官员能力标准化。
从某种程度上说,科举制度给中国封建社会带来了稳定和发展。
然而,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考试中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和时间,考试经费和考生的经济负担较大。
其次,科举考试对于文学才华有一定的偏重,容易产生以文学能力评判全部官员的问题。
此外,科举制度还限制了官员的来源范围,培养了一些官僚主义。
到了近代,西方的洋务运动和战胜列强的压力使得中国开始思考官员的选拔和管理问题。
清末维新运动中的戊戌变法和百日维新尝试了一些选官改革的措施,希望能够引进西方的现代化制度。
不过这些尝试都未能成功,中国在晚清时期内忧外患的形势下未能彻底改革官员选拔制度。
总体来说,中国历代选官制度经历了从世袭制到科举制,再到近代的改革尝试。
科举制度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近代以后,中国开始引进西方的现代化制度,并不断改革官员的选拔制度。
梳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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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
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
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
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绝于书。
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 (《说苑·政理》)。
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商君书·赏罚》)4、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
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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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四个阶段: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1.世袭制,自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它以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征。
从周天子逐层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权力体系。
它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战国末期,随着各国变法世卿世禄被军功爵制取代。
2.军功爵制,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这个制度是战国末期所有变法中最彻底的,最大限程度废除了世卿世禄。
从此之后有军功的授予爵位,官吏也必须从有军功爵的人里挑选。
每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按爵位等级规定占田亩数,奴婢数量和服装要求。
军功爵制重点不在选官,而在提升军队的战斗力。
3.察举制,汉初官吏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汉是一个在乱世建立的新王朝,吏多军功很合理。
二是选自郎官,郎官是宫廷守卫或皇帝侍从。
但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出自任子或貲选,就是推举自家子弟或者花钱买官。
这样很难选出真正的人才。
于是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廉孝各一人,从此察举制正式确立。
除举孝廉为主要取士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取士。
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一般在郎署供职,然后再逐渐迁升。
4.九品中正制,曹丕为了获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推行九品中正制。
由中央派中正官去各地察访士人,中正官依据品德,才能,门第来品评士人,共分九品,被评为上等者可以到各级行政机构任职。
起初九品中正制以唯才是举为原则,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但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垄断,门第逐渐成为品评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九品中正制成为了世族垄断选举的工具,为后来的门阀铺平道路。
5.科举制,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隋炀帝时开创进士科,标志科举制诞生。
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是常设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
制举是皇帝临时开科的考试,登科即可授予官职。
武则天时曾设武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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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选官制度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始,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的确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始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发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4. 科举制第一,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
<1>隋朝兴起: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使用分科考试的方法选拔官吏;隋炀帝时开始设立进誓愫闷,科举制形成。
<2>唐朝完善: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
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的明显区别是选拔官吏不再以家族名望而是以考试成绩为依据,选官的权力不在地方而是收归中央。
科举制的创立是封建选官制的一大进步:它抑制了门阀世族势力,扩大了官吏来源,实质上反映了隋唐时期阶级关系的变化;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有利于政治的清明;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的稳定。
需要指出的是,科举制虽然扩大了官吏的来源,但它仍然是地主阶级的选官制度,是为地主阶级服务的。
第二,宋朝科举制的发展。
宋代科举制比唐代有了进一步发展,而且具有自己的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殿试成为定制和“糊名法”的实行,采取的名额也比唐朝大大增加了。
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也进一步扩大了北宋的统治基础,还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第三,明清时期科举制度的变化。
明清时期实行八股取士,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格式为八股文,不能随意发挥。
八股取士的实质是一种文化专制制度,它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地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是造成近代中国科学技术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
清末戊戌变法曾改革科举制,废八股,改试策论。
科举制在中国古代选官史上存在了近一千三百年,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在官僚系统中,地方官员,无论是临民之官,还是封疆大吏,如何选用,事关统治根基的稳固与否,受到历代统治者重视。
纵观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之演进,地方官的选用,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秦汉至隋唐以前,地方官选任以察举和荐举为主,以“贤能”为标准,地方权力较大。
从选拔上看:在先秦时,实行乡里举荐的制度,在血缘与地缘政治相结合的情况下,基层举荐实际上跳不出“荐人唯亲”的框框。
汉代实行察举制度,规定由地方主要长官每年推荐一定数量的人为官,推选的标准以德行、经学、乡闾清议为主。
察举实行荐举者与被荐举者连坐的制度,制度之初还是比较严慎的,但由于察举的标准笼统,主观评价的成分多,容易出现请托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被举荐者多为“门生故吏”,无真才实学,随着吏治的败坏,到东汉末年此制也败坏不堪了。
魏晋以后实行九品中正制,选拔推荐的权力不再交由地方官,而是由朝廷统一任命“中正”官,专门负责举士选才。
这些中正官担任本籍州郡的大小“中正”,由他们把地方人才划分为九个等级,上报给中央,由中央任用。
中正官评价人才的标准包括了察举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还增加了“家世”和“才实”等条目,注重品德与能力相结合,比汉代较为完善,一时间“儒雅并进”,起到一定积极的效果。
但此制度也存在缺陷:一是选官的人,即“中正”官,多为本地的豪族大家所把持;二是选拔标准多以家世出身为重,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选才结果,阻塞了寒素人才入仕。
从任用上看:从秦代起地方上长史一级的官员就要由中央任命,以后历代一直延续,秦汉地方层级分郡、县两级制,地方主官,都由中央下派,郡守如此,县令也如此。
但同时也规定,地方长官有自辟僚属的权力,郡守、县令都可以在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内选择任用官员。
第二阶段从隋唐至明清,选任方式以科举为主,以“考试”为标准,用人权完全收归中央。
从选拔上看:隋唐实行开科取士,隋炀帝以科举制取代了九品中正制,成为选拔各级官员的主要方式。
全国各地的士子不用通过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经过公开的逐级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
士子在通过逐级政府和中央的笔试之后,要由吏部再进行面试,内容是考察“身、言、书、判”即身体容貌、言语应对、书法笔迹和判词书写。
科举考试的内容以儒学为主,兼及见识才能。
大致说来,科举考试由礼部考才学,吏部考能力。
明朝中期出现八股文,这是一种严格的排偶分股的应考文体,考生易于掌握格式,评卷标准也较为客观。
科举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有过立废之争,朱元璋就曾一度下诏停止科举,但始终未能找到一种超过科举的有效选官方式,所以,不得不在停科举九年后再次恢复。
科举制度以相对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选拔和收揽人才,为整个政治机体输送新鲜血液,在政治发展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从任用上看:地方主官仍然由中央统一任用,这一点一直未变。
变化的是,取消了地方主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地方官不能再自行任命属下官员,所有进入流品的地方官员都由中央政府任用,《文献通考》中记载,隋朝时“海内一命之官并出于朝廷,州郡无复辟署之事”。
从隋朝起,地方主官的用人权被中央收回。
古代地方官员选任制度对政治的影响地方官的选任,不仅仅是一项文官管理制度,它关涉到整个政治的兴亡存废。
从秦始皇废除封建,建立郡县后,中国的政治问题,从结构上说,就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其中地方官的选任事关政治结构稳定与否的大问题。
用好的用人方法用好人,则政治稳定,国家强盛;反之,则陷入分裂与争战,这是被漫长的历史发展无数次证明了的,可以说,地方官的选任制度是政治发展的生命线。
首先,大一统既是传统治理的前提也是目的,地方主官由中央选任,是实现大一统国家的客观要求。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的吏治发展中,地方官员的选任制度不断演变,但有一点始终未变,那就是地方主官一律由中央任免。
秦始皇结束封建割据的局面,海内一统,地方设置为郡、县两级,郡、县主印官郡守和县令都由中央任免,成为定制,以后历代尽管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地方官权力也时有伸缩,但地方主官一直由中央任命。
之所以有这样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大一统政权的建立必须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有一套由中央统一安排的人事组织体系。
中国的特点是民族众多,地域辽阔,区域间的差别较大,给大一统的实现带来挑战;但如果不实现大一统,四方割据,各自为政,就会使整个国家陷入杀伐争夺、混乱黑暗的灾难之中。
要想保证大一统的政治体制稳定,关键问题,是要有一个稳固的中央政权体系,在用人上,要由中央统筹安排,特别是作为执政根基的地方政权,其人事任免要由中央掌握。
其二,大一统的维护,要由中央的权威宏观调控,避免陷入地方性。
从汉代起就有地方官员任职回避的限制,就是说本郡县的人不能在本地为官,一方面是防止本族本亲的地方势力坐大,利用国家政权合法施暴;另一方面也为了避免各地方之间相互隔绝,不能很好的融合,陷入狭隘的地方性。
为了增强不同区域间的融合、交流和发展,保证大一统的局面得以维持,就要推行全国范围内选才,异地为官的制度,而这一制度只有在中央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得以实现。
其三,大一统政权的存在,要求国家权力能有效制约地方势力。
地方官是国家权力的代表,是政令下达和民情上达的关键环节,必须脱离地方豪强势力,并对其进行制约。
中国古代的基层组织往往是在血缘和地缘结合的情况下建立的,人们依靠土地为生,很少迁徙,乡里组织从结构上讲一般比较稳定,地方豪强容易坐大。
如汉代就有“宁负二千石(郡守),无负豪大家”之说。
乡间豪族势力如不加控制,往往猖狂:兼并土地、荫庇人口、收养私从,当社会发生动荡时就会由患而生乱,与国家利益发生直接的冲突。
所以,古代治理中十分强调慎选临民官,一方面是考虑到要对民众进行善治,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大对地方豪族势力的控制。
其次,中央权威的树立是社会稳定的保证,中央掌握人事权,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官制。
秦汉地方长官可以自辟僚属,实际上是将地方的部分用人权交给了地方主官。
地方主官可以在所管辖的区域内选官,虽然还要经过考试,达到一定的标准,但由于是“自辟”,权力大,很容易使地方主官用自己的亲信组成官府体系,当地方割据时,就成为脱离于中央的职能机构。
汉代的削藩、魏晋南北朝的战乱,都是因为地方权力太大,关键是地方有用人权,所用都是自己的人,中央是天高皇帝远的虚制,地方则是现用现管的实利,中央权威受到威胁。
从文官管理制度的角度讲,秦汉地方可以自辟僚属,选用之官虽然属于中央官制系列,但与地方官有更强的依附关系,出现管理的“双轨制”,政行两端,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弱。
隋朝时,中央收回地方自辟僚属的权力,统一了官制。
可以说在地方官的选任上,古代社会至隋朝才开始走上中央集权的道路。
隋朝推行了两项制度,使中央集权得到彻底加强。
一是,科举制取代九品中正制,中央用制度化的标准选拔人才,地方大族不能再操纵选举;二是,取消州郡地方官自辟僚属权,由中央在选官后统一任命,升迁黜免依凭于中央统一考核。
用科举制度在全国范围内选官,继以铨选制度量能授官,再以考核制度评定政绩以供进退黜免,完善了统一的文官管理,既保障了中央的权威,又稳定了地方的秩序。
再次,制度化的选官标准,为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理想,提供了高素质的地方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