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关于张晓波代表资格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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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21•【字号】•【施行日期】200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五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邯郸市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2003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和《邯郸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邯政[2000]23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行政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职能转移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对市人事局等8个部门的48个内部管理事项,各有关部门也要参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原则,逐条逐项进行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附:1、邯郸市第五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4项);2、列为市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48项)。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1:邯郸市第五批公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64)项附2:列为市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事项目录(48项)(一)市人事局(28项)1、国家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驻邯省部属单位)录用审批2、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及涉及户粮关系转移的干部调动审批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伤残,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中级工考核评定审批5、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核准6、市政府系统新增统配及调入人员工资转正定级及工资确定核准7、市政府系统离退休人员增长离退休生活费核准8、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核准9、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核准10、市直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核准1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核准12、基层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退休后增加5%困难补助核准13、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因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核准14、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工资核准15、退休高级专家特殊贡献待遇核准16、工作人员二等功以上行政奖励核准1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及提前退休退职、工作人员接续连续工龄核准1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核准19、市政府系统各类人员职务晋升及处分后的工资确定备案20、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3%审批指标内晋职工资备案21、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滚动升级备案22、市政府机关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晋升级别工资备案23、市直特级教师及男30年、女25年教龄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备案24、全市乡镇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退休待遇备案25、市直调转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备案2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27、市直系统工作人员辞职辞退备案28、市直单位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调整、变更备案(二)市教育局(5项)29、退休特级教师和男任教满三十周年、女任教满二十五周年中小学教师提高退休金比例手续审批30、职业中学学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备案31、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备案32、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备案33、中小学举办各类竞赛备案(三)市财政局(6项)34、小汽车编制审批35、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审批36、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37、市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38、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运用核准39、专控商品(小汽车)(四)市发展计划委员会(3项)40、教育事业计划核准41、编制下达市级资本金计划核准42、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核准(五)市供销社(1项)43、供销社系统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准(六)市水利局(1项)44、水土保持规划备案(七)市建设局(2项)45、市级园林式单位46、省级园林式单位(八)市国土资源局(2项)47、县(市)区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核准48、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6•【字号】邯政任〔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马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决定:马山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市政府驻天津办事处副主任职务;武保忠同志任市口岸办公室主任;吴连军同志任市中原经济技术联络处主任,免去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薛鹏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市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邵运桥同志任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市项目咨询中心主任职务;张海良同志任市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刘志强同志任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贾丽娟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副主任职务;王彦同志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樊朝民同志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高守旺同志任市物资总会会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物资总会副会长职务;李均萍、毛俊明同志任市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芦伟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试用期一年);高福胜同志任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张善宁同志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职务;张延升同志市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职务;王春霞同志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王兰生同志市物资总会会长职务;张文山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侯连书同志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靖凤娥同志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高玉峰同志市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26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切实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进一步抓好质量、争创品牌、追求卓越,依据《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邯政规〔2019〕2号),市政府决定,授予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组织和郑文凯等5名同志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给予获奖的5家组织各20万元奖励,给予获奖的5名个人各1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质量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创新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质量奖项。

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和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弘扬诚实守信、创新发展、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不断提升全市质量整体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营造“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提升质量”良好氛围,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名单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4日附件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名单组织奖(5家)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盛卓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邯郸宏大化纤机械有限公司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个人奖(5名)郑文凯邯郸市第二医院院长王文龙河北华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利峰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俊成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郭龙鑫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
可规定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4.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4.10.09
•【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30日经邯郸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4年9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9日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规定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邯郸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和取消建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废止《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18件地方性法规中的32项行政许可规定。

本决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附:
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中32项行政许可规定目录。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邯政办规〔2018〕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邯政办规〔2018〕2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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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邯政办规〔2018〕2号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要求,我市对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

需要我市衔接取消下放的事项共56项,现将衔接取消下放目录予以公告。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衔接取消下放事项的研究,规范审批行为,防止管理脱节。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邯郸市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2004年11月5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86号)和《邯郸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邯政[2000]23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行政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和职能转移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邯郸市第六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2项)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备注1地方国家专门档案馆的档案接收和范围的审定《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十二条市档案局2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影响的申报登记《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九条市环保局3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影响的审核《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市环保局4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试生产前的环保检查《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市环保局5建筑施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夜间作业的审批《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市环保局6道路货运运输业户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7道路客运班线(含高速公路客运班线、旅游班线等)的年度审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8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的年度审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9道路运输货运装卸业户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10汽车客运站年度审验《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11汽车维修检测从业人员上岗证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12汽车维修业户的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1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年审《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交通局1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的批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交通部交工发[1992]443号文,1992年6月10日)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市交通局15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部公交路发[1999]90号,1999年2月24日)第三十七条市交通局16县道、重要乡道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第8号)第十条市交通局17县道、重要乡道公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批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第8号)第十条市交通局18县道、重要乡道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第8号)第十条市交通局19县道、重要乡道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重大设计变更的批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第8号)第十四条市交通局20县道、重要乡道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8月28日交通部令第8号)第十条市交通局21营运车辆购置审批《汽车运输业车辆管理规定》(交通部令第13号,1990年10月1日)第十条市交通局2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资格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1996年第11号令,1996年12月23日)第二十条市交通局23道路商品汽车发送业户的开业审批《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试行)》(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75号,1997年2月13日)第六条市交通局24汽车租赁业开业审批《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交通部、国家计委令1997年第4号)第七条市交通局25水路运输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交水发[1998]107号,1998年3月6日)第十七条市交通局26建造、购买或光租普通商船、高速客船、客滚船、旅游客船的审核《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2002年4月24日)第四条市交通局27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市教育局28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审批《河北省社会力量招生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冀工商[1991]77号市教育局29高等学校(含外省高校)在我市所设函授站的审核《河北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教成[1993]29号)市教育局30非独立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通过,1991年)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技术贸易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通过,1991年)第十二条市科技局32建立独立的全民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的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通过,1991年)第十二条市科技局67减少学校体育设施原有面积批准《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体育局68学校体育设施拆迁批准《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市体育局69学校体育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批准《河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市体育局70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十条市体育局体育经营许可证审批《邯郸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七条市体育局7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国家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委令第19号,1993年)第十条市体育局73海上或内陆大水面收购水产品审批《河北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市畜牧局74兽药制剂许可证审批《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48号)第十二条市畜牧局75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许可证核准《河北省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号,2001年)第十一条市畜牧局76从事计量器具安装、改装业务的资格审查《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年度审核《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8特种设备使用的验收检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第13号令)第十五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79自行制造或者改造本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设计或者改造的相关资料的审核《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局第13号令)第四十一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0生产包装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食品标签认可证书《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81各类传播媒体报道具有重大影响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同意《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四条市气象局82氢气生产、使用、储存、出售许可《河北省气象服务管理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204号)第七条市气象局气象服务资格认证《河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第23条市气象局84建设工程开工建设前和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完成后验线核准《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市规划局85变更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市规划局86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和扩建农村居民点、建设乡(镇)村企业和公共设施,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市规划局87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市建设局88城市中的街道、林带、绿地、隔离带及风景名胜区的树木、花草更新采伐审批《邯郸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建设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核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第四十九条市建设局改为备案9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草案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1993]78号文)第十四条市建设局改为备案91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市建设局92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2000年)第四十一条市建设局改为备案93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核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一章第四条第二款、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建设局94建设工程预决算编制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第四条市建设局改为备案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议收行业初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1999年2月13日)第二条市建设局96建筑节能产品认证初审《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76号令,2000年2月18日)第十四条市建设局97建设工程节能建筑审查《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76号令,2000年2月18日)第三条市建设局98城建档案专项验收认可(建设部令[2001]90号,2001年7月4日)第八、九条市建设局改为备案99进冀施工企业初审《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2002]163号,2002年5月15日)市建设局100施工企业质检员资格初审《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检查员资格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冀建人[2001]375号,2001年9月17日)第一章第三条、第三章第十一条市建设局101工程质量检测员初审《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冀建监250号,1999年6月18日)第一款市建设局102墙体材料生产资质初审《关于印发〈河北省粘土实心砖企业整顿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材墙办字[1998]5号,1998年9月15日)第三条市建设局103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初审《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办法》(冀建材[2001]473号,2002年12月17日)第四条市建设局104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资质初审《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村镇建设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法规[2001]1号,2001年3月16日)第三条市建设局105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初审《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2001年12月1日)第四条市建设局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人员资格年审《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市房管局107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人员资格证书《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房管局108房地产咨询、经纪机构资格证书《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市房管局109房屋租赁许可证年检《邯郸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房管局110文物购销批准《邯郸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市文化局111电影放映单位审批《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批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第三十三条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1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02年)第四条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114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备案《美术品经营业管理办法》(文化部)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115文化经营审核合格证《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9年)第十二条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116文艺团体营业性演出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第十条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117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第十二条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997年)第九条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119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02年)第三十二条市文化局下放县级文化部门审批120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经理的考核《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市文化局市公安局121重新申办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和歌舞厅安全合格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的决定》第十六条市文化局市公安局122保安公司组建、保安人员培训核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意见的通知》(公发[1990]11号)第四条市公安局12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审核《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号,2000年)第四条124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1996年)第五条市公安局125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案《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6号,1995年)第六条市公安局126设立打字复印企业核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4、9条;(国务院令第315号,2001年8月2日)市公安局127金融机构买专用运钞车《关于金融系统购置运钞车审批办法的通知》(冀公明发[1996]2019号市公安局128经济护卫队组建省公安厅冀公治[2003]211号文市公安局129华侨、港澳同胞暂住《河北省公安厅关于为长住华侨、港、澳同胞签发暂住证的通知》(冀公[境][1992]406号,1992年12月市公安局130除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外车辆办理《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樗灯具使用证》和《警报器、樗灯具准购证》的审核《河北省特种车辆警报器、樗灯具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日)第三章第十六条市公安局131暂住证《暂住证审领办法》(公安部[1995]25号令)第三条、第五条市公安局132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邯郸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市公安局133公民依法要求收养子女《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市人口与计生委134接受绝育手术后子女夭亡,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要求施行恢复生育手术《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市人口与计生委135已婚夫妻要求生育子女发放生育证《邯郸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市人口与计生委136举办商品交易会、订货会等各种交易活动登记备案《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市工商局137开办商品市场领取《市场登记证》《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市工商局138商品市场设施拆除改建同意《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市工商局139异地长期在本市行政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办证《邯郸市商品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市工商局140店堂牌匾广告发布许可《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1号,1997年12月31日)市工商局141临时性广告经营资格审批《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2号,1995年6月1日)市工商局142开采地下水资源审核《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市国土资源局143矿泉水注册登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泉水水源地注册登记和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环字[2003]382号)第一条市国土资源局144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初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4号文)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145地籍测绘项目技术设计书审核《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市国土资源局146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审查《土地登记规则》(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147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卫生许可证核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第十四条市卫生局148市属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和设计许可和验收核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部令第1号,1990年)第六条市卫生局149医疗广告内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1993年9月27日)市卫生局150采供血机构《河北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修正)》(1998年1月1日省政府令第212号市卫生局151国内旅行社设立门市部《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2001年)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市旅游局152旅行社变更项目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4号,2001年)第十三条第二款市旅游局153一、二星饭店的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饭店星级评定工作通知》(旅发[2000]023号,2000年3月31日)市旅游局改由市旅游协会管理15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第十条市司法局155考核授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资格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00年)第九条市司法局156设立律师事务所初审《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1990年10月25日司法部第41号令)第十条第一款市司法局157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初审《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1994年7月2日司法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一款市司法局158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初审《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5日司法部第46号令)第九条第一款市司法局159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司法部令第59号第十三条市司法局160对申请考核取得法律工作者初审《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第九条市司法局161《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登记《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七、八条市人事局162《河北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验审《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十一条市人事局163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才(干部)招聘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人发[1997]186号第一条市人事局16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认可《劳动部关于对建筑企业实行安全资格认证的通知》(劳安字[1991]24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二十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关于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冀劳护[1991]24号)第六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67乙、丙级水利凿井队技术资质证书核准《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8年)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市水利局168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项目验收《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雨水集蓄利用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冀水农[2003]35号)第二十条市水利局169小水电工程建设《河北省小水电建设管理办法》(冀水电字[1996]02号,1996年1月3日)第二章第二条市水利局170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河北省小水电建设管理办法》(冀水电字[1996]02号,1996年1月3日)第七章第一、二条市水利局171新闻宣传单位使用未公开的综合性统计资料的审查核准市统计局172婚姻收养登记员备案《河北省婚姻收养登记员管理暂行办法》(省民政厅,1998年)第四条市民政局——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
许可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3.31
•【字号】邯政办告〔2017〕1号
•【施行日期】2017.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
项的公告
邯政办告〔2017〕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我市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衔接。

现将衔接目录予以公告。

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防止监管缺位。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邯郸市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2.18
•【字号】
•【施行日期】2003.0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步伐,推动行政效率提速,我市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3年2月1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认研究决定,第四次取消市政府部门的7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凡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第86号令)和《邯郸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办法》(邯政[2000]23号)的要求,立即停止行政审批行为。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及时研究并处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监管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邯郸市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3项)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附:
邯郸市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3项)。

邯郸市“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

邯郸市“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

邯郸市“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
正文:
---------------------------------------------------------------------------------------------------------------------------------------------------- 邯郸市“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
(邯郸市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开展依法打击“两非”工作,确保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人口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邯郸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邯办字[2012]44号)精神,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两非”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管控氛围,特制订“两非”案件有奖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采取密码书信举报、真实姓名写信或打电话举报、直接到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办公室举报,也可发电子邮件举报。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承办部门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奖励措施
举报“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典型案件,每例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

——结束——。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6•【字号】邯政办小头[2011]63号•【施行日期】201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邯政办小头〔2011〕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0〕135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公开载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答复公众申请、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对武安市政府办公室等20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永年县政府办公室等22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张晓宇等28名先进工作者(名单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优秀单位(20个)武安市政府办公室广平县政府办公室曲周县政府办公室临漳县政府办公室邯郸县政府办公室邱县政府办公室肥乡县政府办公室魏县政府办公室峰峰矿区政府办公室丛台区政府办公室邯山区政府办公室复兴区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二、先进单位(22个)永年县政府办公室馆陶县政府办公室大名县政府办公室磁县政府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三、先进工作者(28名)张晓宇申峰马晓静李全东郭亮涛李文秀王俊龙张晶莹高汝珍杨海涛杜红亮俎坤黎晓东陈建军冀现民王燕韩瑞李辉郭俊杰徐超李艳红赵东川王文英郭雨新王爱英王和平杨建民李治梅。

胡新生、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新生、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胡新生、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8【案件字号】(2020)冀行终7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柴学哲韩锦霞张晓鹏【审理法官】柴学哲韩锦霞张晓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胡新生;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当事人】胡新生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胡新生【当事人-公司】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胡新生【被告】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合法证明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裁定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本案中,胡新生于2018年6月6日与复兴区住建局签订了复房征第437号《邯郸市复兴区城中村房屋征收协议书》,如对协议补偿内容不服,其至迟应于2019年6月6日提起诉讼。

而胡新生提起本案诉讼的时间是2020年1月20日,且未举证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规定,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情形。

综上,一审裁定驳回胡新生的起诉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

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杨小英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杨小英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杨小英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1【案件字号】(2021)冀04民终22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静段子勇温永国【审理法官】马静段子勇温永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杨小英【当事人】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杨小英【当事人-个人】杨小英【当事人-公司】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代理律师/律所】康晓兵河北久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康晓兵河北久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康晓兵【代理律所】河北久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被告】杨小英【本院观点】杨小英是2020年5月到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干活,从事砖厂出砖坯工作,并由砖厂老板直接支付工资。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基本原则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杨小英是2020年5月到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干活,从事砖厂出砖坯工作,并由砖厂老板直接支付工资。

2020年7月杨小英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住院治疗期间由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

以上事实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认可,但其称是将砖厂出砖坯的活承包给了杨小英。

对此,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仅在二审提交了永年区环保局出具的2020年二季度、三季度关于被申请人砖厂生产调控方案两份,但该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将出砖坯的活承包给杨小英的事实。

邯郸市永年区大油村聚合新型墙体建材厂二审提交的武劳人仲案(2020)76号仲裁裁决书所确认的杨小英与武安市灵河煤矸石多孔砖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与本案不冲突。

张亚飞(冀市监邯处〔2021〕13040221000229号)

张亚飞(冀市监邯处〔2021〕13040221000229号)

张亚飞(冀市监邯处〔2021〕13040221000229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疫情防控【发文案号】冀市监邯处〔2021〕13040221000229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00000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10018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处罚日期】2021.11.02【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邯郸市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执法级别】区/县级【执法地域】邯山区【处罚对象】张亚飞【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7.01 15:55:33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邯市监处罚〔2021〕(HS)215 号当事人:邯郸市邯山区梨园阁魏县大锅菜主体资格证照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件号码:*****2021 年 10 月 8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常乐路 79 号的邯郸市邯山区梨园阁魏县大锅菜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也未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和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现场检查其店内销售的食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均在保质期内,工作人员健康证明均在有效期内。

随即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上述行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仍未改正 2021 年 10 月 14 日,经区局薛志光副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设立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也未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餐饮具和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当事人主要经营大锅菜,没有其他的经营项目,店内使用的餐饮具就是碗筷,是自己购买的。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邯政办小头[2011]63号
【发布部门】邯郸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26
【实施日期】2011.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
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邯政办小头〔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0〕135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公开载体,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答复公众申请、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涌现
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对武安市政府办公室等20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优秀单位、永年县政府办公室等22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张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王凯的代表资格有效等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王凯的代表资格有效等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王凯的代表资
格有效等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6.10
•【文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二十二号
•【施行日期】2021.06.10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二十二号
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补选王凯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王凯的代表资格有效。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杨国占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张秀兰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杨国占、张秀兰的代表资格终止。

截至目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50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5.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建强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建强同志试任的冀南宾馆经理,牛良栋同志试任的冀南宾馆副经理,张志涛同志试任的市政府第二招待处处长,于2020年4月试用期满,同意上述同志按期正式任职。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2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杜向方、张学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杜向方、张学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杜向方、张学强同志职务任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3.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杜向方、张学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研究决定:
杜向方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学强同志任市中心医院院长。

免去张学强同志的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职务。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河北省邯郸市:见红旗就扛 见第一就争

河北省邯郸市:见红旗就扛 见第一就争

河北省邯郸市:见红旗就扛见第一就争眼下,对于河北省邯郸市的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来说,拿不到先锋旗,就意味着工作实绩不突出;对于广大党员来说,评不上模范星就意味着“丢脸面”以“党组织夺旗、党员评星”为主要内容的夺标竞赛,力避“结果评优”,力求“过程创争”,展现出党组织之间、党员之间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有力地推动了河北省邯郸市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天早上6点半,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交通局大院里便“苏醒”过来,准时集合的交通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乘车奔赴各处施工地点督导工作进展。

在总投资12亿多、星罗棋布的各处工地上,“在岗位上创先进,在工作中争优秀”、“筑牢发展堡垒、争当开路先锋”等字样的大红条幅清晰入目,创先争优活动被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对于邯郸来说,创造性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具有更为特别的意义。

作为全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试点市,邯郸市如何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

邯郸市委书记崔江水认为,创先争优活动必须围绕中心,在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有所作为,努力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把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把党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科学发展成果。

夺旗不易保旗更难变“要我创争”为“我要创争”11月5日,邯郸市委礼堂广场前气氛热烈隆重。

广场中央架起了舞台,背景墙上“全市创先争优夺标竞赛第三季度重点工作授旗仪式”的会标庄严醒目,两旁立柱和悬挂的气球挂带上书写着“转变作风夺标竞赛,创先争优科学发展”、“决战四季度,创先争一流”等标语。

当天,邯郸市向全市创先争优活动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先进县区授旗,9面先锋旗被授予先进县和市直单位。

作为经常性活动的创先争优,如何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兴趣、有乐趣?如何才能让他们不应付、不疲沓?活动开展之初,邯郸市委在深入调研后认识到:只有用好考核评比这根“指挥棒”,才能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变“要我创争”为“我要创争”,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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