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大常委员关于终止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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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8.17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8.17
•【效力等级】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大机关
正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由黑龙江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任黑龙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由黑龙江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密山市柳毛乡团结村党支部原书记翟友财,涉嫌违纪违法。

2021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罢免甘荣坤、翟友财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甘荣坤、翟友财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江苏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徐镜人,因病于2021年7月12日去世。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徐镜人代表的去世表示哀悼。

徐镜人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47人。

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议案和建议的决定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议案和建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议案
和建议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8.25
【实施日期】2016.08.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2016年度优秀议案和建议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全体市人大代表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职,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全市人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会议期间和闭会以后,代表共提出议案7件、建议653件,为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切实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支持和鼓励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调动代表参加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薛萍等代表提出的“建议尽快修正《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等2件优秀议案、宋志军等代表提出的
“关于对我市学校、幼儿园塑胶场地的建设应加强质量监管的建议”等30件优秀建议予以表彰。

希望所提议案和建议受到表彰的代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加全面深入地搞好调查研究,主动作为、反映民意,继续提出好的议案和建议。

全体市人大代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水平,坚定信念,振奋精神,力争上游,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大连市人大常委员关于终止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公告

大连市人大常委员关于终止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公告

大连市人大常委员关于终止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12.29
【实施日期】2014.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自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来,有17名市人大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其中,调离本行政区域的5名:中山区林忠治,金州区刘剑平,大连驻军马培敏、李昕明、程建军。

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个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12名:中山区宋国伟、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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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政发[1997]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政发[1997]3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7年4月21日大政发〔1997〕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一九七九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有145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经市政府审查,决定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停止执行。

附: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4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font size=+1>序号文号文件题目001旅革发〔1980〕2关于保护供电设备安全的通告002旅革发〔1980〕3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通告003旅政发〔1980〕36旅大市各级医务劳动鉴定工作暂行办法004旅政发〔1980〕104关于取缔游医药贩的通告005大政发〔1981〕1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通告006大政发〔1981〕58关于整顿公路交通秩序的通告007大政发〔1981〕81关于加强家犬管理预防狂犬病的通告008大政发〔1982〕149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暂行办法009大政发〔1981〕215大连市城镇农贸市场商贩摊点卫生管理试行办法010大政发〔1982〕232关于坚决彻底收缴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其他凶器的通告011大政发〔1982〕336关于科研生产联合体及其成员单位设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的规定012大政发〔1982〕350关于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的通告013大政发〔1983〕5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立永久性建筑物的通告014大政发〔1983〕20关于科学技术成果有偿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015大政发〔1983〕40大连城镇房屋动迁安置实施细则016大政发〔1983〕40大连市城市住宅建设负担动迁费暂行办法017大政发〔1983〕160关于彻底收缴私存枪支弹药和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通告018大政发〔1983〕225关于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告019大政发〔1983〕231大连市科研生产联合体组织管理条例020大政发〔1983〕270大连市劳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021大政发〔1983〕270大连市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经济处罚实施办法022大政发〔1983〕27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实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决定023大政发〔1983〕365关于彻底清查收缴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性物品的通告024大政发〔1983〕37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旅大中路两侧建筑控制带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通告025大政发〔1984〕8关于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报告026大政发〔1984〕51大连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027大政发〔1984〕246大连市公路路政管理暂行规定028大政办发〔1984〕61大连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定029大政发〔1985〕26关于集体工业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试行办法030大政发〔1985〕64关于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划小经营核算单位的暂行办法031大政发〔1985〕115大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032大政发〔1985〕127关于加强大连东部海域增殖对虾保护和管理的通告033大政发〔1985〕128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工业企业的补充规定034大政发〔1985〕137大连市水井管理实施细则035大政发〔1985〕141关于接待外宾工作若干具体规定036大政发〔1985〕151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037大政发〔1985〕178大连市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条例038大政发〔1985〕193关于接待外宾工作若干具体规定的补充通知039大政发〔1985〕197大连市出口商品外汇留成办法040大政发〔1985〕201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告041大政发〔1985〕202关于认真搞好城市冬季客运交通工作的几项决定042大政发〔1986〕19大连市城市违章用地、违章建筑物清理整顿办法043大政发〔1986〕21关于各地区来连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的暂行规定044大政发〔1986〕44关于鼓励出口商品生产的若干规定045大政发〔1986〕51关于加强城乡山林防火的通告046大政发〔1986〕55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通告047大政发〔1986〕74关于对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048大政发〔1986〕74大连市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049大政发〔1986〕76关于乡镇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暂行规定050大政发〔1986〕101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051大政发〔1986〕110大连市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组织指导和审批权限暂行规定052大政发〔1986〕113关于从城镇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2%用于中小学教师住宅建设的实施办法053大政发〔1986〕114大连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退(离)休基金统筹实施细则054大政发〔1986〕128大连市开发钢材市场暂行办法055大政发〔1986〕142关于各地区来连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056大政发〔1986〕168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057大政发〔1986〕173大连市贯彻执行《国营工工业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058大政发〔1986〕179大连市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暂行规定059大政发〔1986〕212大连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试行办法060大政发〔1986〕214大连市中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若干规定061大政发〔1987〕17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细则062大政发〔1987〕27关于做好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的通告063大政发〔1987〕34关于县(市)区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分配的规定064大政发〔1987〕35关于进一步搞活城镇集体企业的若干规定065大政发〔1987〕78关于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的车辆实行夜间通行的通告066大政发〔1987〕93大连市城镇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067大政发〔1987〕124大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068大政发〔1987〕144大连市城镇房屋交易管理规定069大政发〔1987〕187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070大政发〔1987〕189大连市占用林地管理规定071大政发〔1987〕194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实施办法072大政发〔1987〕195关于彻底收缴私藏私存爆炸物品的通告073大政发〔1987〕196关于做好秋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告074大政发〔1987〕225关于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通告075大政发〔1987〕232关于严禁赌博的通告076大政办发〔1987〕12关于加速我市电子计算机开发应用的暂行规定077大政办发〔1987〕45大连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078大政办发〔1987〕115大连市建筑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079大政发〔1988〕48大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080大政发〔1988〕55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干部管理试行办法081大政发〔1988〕63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082大政发〔1988〕73关于进一步加强批零衔接做好蔬菜购销工作的有关规定083大政办发〔1988〕99外贸企业流动资金目标管理暂行办法084大政发〔1988〕164关于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管理的通知085大政发〔1988〕170关于对内联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若干规定086大政发〔1988〕189大连市个体集体医疗机构管理办法087大政办发〔1988〕87关于搞活固定工制度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意见088大政发〔1989〕45关于加强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通告089大政发〔1989〕65大连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规定090大政发〔1989〕85关于彻底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通告091大政发〔1989〕94关于彻底收缴反动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告092大政发〔1989〕102大连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试行办法093大政发〔1989〕105关于整治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通告094大政发〔1989〕122大连市职工应征入伍后有关待遇的规定095大政发〔1989〕关于引进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096大政发〔1989〕149关于坚决取缔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通告097大政发〔1990〕7关于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控制的通告098大政发〔1990〕25关于1989年市属国营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实施办法099大政发〔1990〕48大连市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00大政发〔1990〕55关于加强城乡犬类管理工作意见101大政发〔1990〕71关于开展反窃电活动的报告102大政办发〔1990〕57关于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意见103大政办发〔1990〕70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审计的报告104大政发〔1991〕24大连市土地管理综合试验方案105大政发〔1991〕78关于加强对个体酒吧饭店治安管理的通告106大政发〔1991〕98大连市城镇除四害暂行规定107大政发〔1991〕12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管理规定108大政发〔1991〕12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109大政发〔1991〕123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110大政发〔1991〕142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111大政办发〔1991〕49关于做好颁发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生产许可证工作意见112大政办发〔1991〕62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113大政发〔1992〕28大连市仓储经济纠纷仲裁细则114大政发〔1992〕31大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115大政发〔1992〕43大连市旧货业治安管理规定116大政发〔1992〕65大连市肉食市场管理规定117大政发〔1992〕66关于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的通告118大政发〔1992〕68大连保税区管理办法119大政发〔1992〕82大连市防止劣生管理办法120大政发〔1992〕84关于强化市内交通管理的通告121大政发〔1992〕85关于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控制的通告122大政办发〔1992〕3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犬类管理工作的报告123大政办发〔1992〕53关于我市民办事业单位和民间社会团体对外交往若干规定124大政发〔1993〕1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若干政策意见125大政发〔1993〕9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126大政发〔1993〕22大连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127大政发〔1993〕24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128大政发〔1993〕31大连市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129大政发〔1993〕38关于征收机场建设基金的通告130大政发〔1993〕78大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31大政办发〔1993〕16关于对发展乡镇企业有突出贡献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奖励试行办法132大政发〔1994〕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违章占道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通告133大政发〔1994〕5大连市桑拿浴歌舞厅酒吧行业治安管理规定134大政发〔1994〕19大连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机行业管理规定135大政发〔1994〕32关于集中清理整顿外来人口的通知136大政发〔1994〕40印发《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37大政发〔1994〕4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的通告138大政发〔1994〕50关于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意见139大政发〔1994〕6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购置轿货车的通告140大政发〔1994〕97关于加强秋粮收购管理的通告141大政发〔1994〕104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车、人力车、三轮车、平板车安全管理的通告142大政办发〔1994〕83大连市建设施工合同仲裁暂行规定143大政发〔1995〕4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暂行规定144市政府批准,市劳动大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局、财政局95年2月15日发布145大政发〔1996〕24大连市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办法</font>——结束——。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0.31•【文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重庆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因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2017年9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孙政才的代表资格终止。

由天津市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主任李朝兴,因工作失职失责,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吉林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亨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本人提出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由江西省选出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财政部原党组成员莫建成,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被责令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7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朝兴、郑亨日、莫建成的代表资格终止。

以上代表资格变动事宜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4年8月4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万才2014年8月8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管理办法》等19件市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序号规章名称文号1大连市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管理办法大政发[1987]36号2大连市城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大政发[1987]38号3大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细则大政发[1989]170号4大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大政发[1990]58号5大连市承修外国籍船舶暂行管理办法大政发[1990]105号;112号令修改6大连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大政发[1991]55号;25号令修改;112号令第二次修改7大连市劳动教养人员院外执行管理办法大政发[1991]113号8大连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大政发[1996]99号9大连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大政发[1997]15号;104号令修改10大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稽查暂行办法大政发[1997]70号;112号令修改11大连市关于做好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若干规定大政发[1998]50号12大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83号13大连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大政发[1999]125号14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大政发[2000]33号15大连市生牛奶管理办法大政发[2000]76号;95号令修改16大连市城市建筑物间距及挡日照处理规定17号令17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35号令18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46号令19大连市法律援助办法73号令——结束——。

终止不作为人大代表的资格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

终止不作为人大代表的资格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

其 实 , 现 有 的 法 律 框 架 内 , 于政 在 对 府 采 购结 算 价重 大 变 更 , 非 找不 到政 府 并 外部 的、 正常 的应 对 机制 。 比如 , 以个案 处
有 。公 众担 心 的是 , 结算价 变更 中有 没有
巧 立名 目?会 不会 带 来权 力 寻租 、 公 济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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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不作为人大代表 的资格 是 民主法制建设 的必然
。曾庆 辉
近 日 ,湖 南 省祁 阳县 第 十五 届人 民 代表 大会 第三 次会 议 决 定 , 县 张 某、 该 吴
遵 守 宪 法和 法 律 ” 义务 , 的 反
而在 违 法犯 罪
时 , 运 用 人 大
存在 的基 础 ,理所 当然应 被 终
能使 用 “ 终止 资格 ” 刚 性 监督 的
手段 。因而 , 面对 不积 极 主动 履
某 两名 县人 大代 表 因不 主动 参 加代 表 活
动 , 提 代 表 意 见 建议 , 上 不发 言 、 不 会 会 后 不行 动 , “ 誉 代 表 ” “ 巴代 表 ” 做 名 、哑 , 终 止其 人 大代表 资格 。(0 0 7月 2 21 年 6
的 “ 不代 表 ” 这 些 代 表 的 所 作 所 为 严 三 ,
重 亵 渎 了我 国 神 圣 的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制
度。
和 淡化 , 离了人大代表的本意。而终止不 背
作 为代表 的资格 ,是我 国政治制度所 必须,
人 大 代表 的不 作 为 ,意味 着 失去 了
也 我 民 法 所 然 o 是 国主治必。
私?
定 。 需要 一 个 过程 。 下 , 这 当 各地 人 大 常委
会 完全 可 以将 重点 项 目和 数额 较 大 的“ 结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7]1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7]1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7] 11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二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7〕8号)公布后,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

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调整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为116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统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对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的事项,也要简化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9项)2.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后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16项)大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附件1: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9项)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9项)(一)市经委(1项)食盐准运证核发(二)市公安局(1项)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三)市司法局(1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审查(四)市交通局(1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设立、公交设施广告审批(五)市林业局(1项)蚕种质量合格证核发(六)市外经贸局(1项)在境内举办展览会和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七)市质监局(1项)标准化行政许可(商品条码准印)(八)市工商局(1项)烟草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审批(九)市地震局(1项)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审批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3项)(一)市教育局(1项)小区配套幼儿园审批下放到区市县(二)市质监局(2项)1.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以上2项转移由法定技术检验机构自律管理三、调整实施机关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项)“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审批”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调整由市卫生局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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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9〕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与我市相关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承接2项由省级下放到我市的行政许可事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6日
——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1•【字号】大政发 [2006] 40号•【施行日期】200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九批取消(调整)和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 [2006] 4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一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5〕34号),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15项,其中取消11项、调整4项;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262项,并予以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方便人民群众,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全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附件:1.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5项)2.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62项)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第九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15项)一、市发展改革委(1项)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审核(改为向国家有关部门转报材料)二、市经委(1项)1.设立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审核三、市公安局(3项)1.技防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2.消防设施、系统变更核准3.公交车站点及班车点设置核准(改为征求意见)四、市城建局(2项)1.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2.占用1公顷以上绿地审批五、市交通局(1项)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六、市信息产业局(1项)1.软件开发企业、软件产品认定(根据省政府规定调整为由信息产业局按中介组织认定办理手续)七、市农委(1项)1.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资格审核八、市林业局(1项)1.出售、收购有益的或者有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限额指标的核定九、市工商局(1项)1.兴建集贸市场登记十、市港口口岸局(3项)1.新开口岸和开通口岸扩大开放规划2.口岸开放及已开放口岸扩大开放区域3.大连市空域净空安全(以上3项属于政府内部工作,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附件2: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262项)一、市发展改革委(5项)1.申请国家和省资金支持并由国家和省委托市审批的项目;申请市财力投资或补助的项目;跨地区建设的项目;需市综合平衡资源的项目;国家产业目录限制类的限下项目;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委托或下放省级审批限额以上项目2.利用国外贷款3.发行企业债券审核4.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不含市国资委出资和市政府决定其监管的国有企业)5.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分立、合并(不含市国资委出资和市政府决定其监管的国有企业)二、市经委(7项)1.煤炭经营资格审查2.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查3.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4.电力设施承装(修)、保护区作业及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5.工业利用外资改造项目6.食盐准运证发放核准7.经委系统企业兼并、合并、重组、划转、产权出售、公司制改制三、市教育局(4项)1.举办、停办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的审批和各类公办中专的建立、变更、停办的受理审查2.实施学前教育、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3.教师资格认定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四、市科技局(3项)1.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2.市级科技项目及经费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产品)认定五、市民委(宗教局)(5项)1.成立宗教团体、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以及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2.举办宗教教职人员、义工培训班审批3.举办跨县、市宗教活动核准4.外国人举行宗教活动审核5.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六、市公安局(27项)1.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2.枪支准运审批3.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地区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审批4.外国人来连签证、居留审批5.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审批6.公共场所及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确认7.运输爆炸物品和爆破工程审批8.购买、运输剧毒物品审批和易制毒化学用品购用证核发9.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和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10.民用机动车注册、补换牌证、过户、转籍、变更、改装、延缓报废、注销核准、安全检测11.驾驶证申领、换领、增驾、补发核准12.枪支配购,持有、办理枪证审核13.开办营业性射击(狩猎)场审核14.外国人前往非开放区审核15.成立保安企业(机构)和保安业从业资格核准16.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核准17.超限运输通行证、特种车使用通行证核准18.养犬核准19.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书核准20.公民因私前往港澳定居和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审批21.刻字业、公章准刻22.网吧登记审批23.出海船舶边防管理证件(户口簿、登记簿、船民证、登陆证、登轮证、登轮作业证)核准24.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证核发25.典当、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6.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27.占用、挖掘道路及跨越道路架设管线影响交通安全的审批七、市国家安全局(1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八、市民政局(3项)1.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修改审批2.行政区划变更审核3.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图书出版审核九、市司法局(1项)1.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审查十、市财政局(2项)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核准2.会计代理记帐机构资质十一、市人事局(5项)1.公务员录用审批2.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审批3.干部调配、安置(含境内人才引进)审批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准5.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审核十二、市劳动保障局(7项)1.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2.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3.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批4.职工退休(含特殊工种退休)核准5.职工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准6.特殊工时制度审批7.外国人入境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十三、市国土房屋局(11项)1.房屋拆迁(含延长暂停期限)许可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核准3.商品房预售许可4.房屋拆迁单位资格核准5.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6.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出让、租赁或作价出资(入股)〕审批8.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改变用途和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审批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采矿权批准、审核(包括矿区范围划定、新设采矿权及变更、延续、注销、转让)11.探矿权审核登记十四、市建委(12项)1.建筑业(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3.甲、乙、丙级建筑工程设计单位资质与工程勘察单位资质4.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审批5.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核发6.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7.管道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项目审批8.建设监理企业资质审核9.液化石油气贮灌站(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10.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11.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2.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初审、四级暂定资质审批十五、市规划局(7项)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2.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重要工程规划验收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方案审查7.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十六、市城建局(14项)1.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占用1公顷以下绿地审批3.依附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建设各种设施审批4.占(压)用和拆除、改建排水设施或把明沟改为暗渠审批5.利用路灯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他电器设置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含广告栏)、宣传栏、标语牌、霓虹灯、画廊等设施审批6.新建、改建、扩建、迁移、关闭、拆除环卫设施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审批7.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8.将自建排水管道接入城市排水管网核准9.垃圾排放核准10.城市雕塑设置审核11.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收费资格审批12.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限车辆上路行驶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14.排水许可十七、市交通局(8项)1.县、乡级公路工程项目2.挖掘、占用、利用公路路产及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审批3.公路控制区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及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鉴定5.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车辆技术等级标准和从业人员资质审验核准(其中仓储经营权由市港口口岸局核准)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审核7.核发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8.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项目(企业设立、线路、公交设施广告)审批十八、市信息产业局(3项)1.民用超短波频率设台审批2.民用短波、微波频率、卫星地面站设台审批3.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频道、频段审批十九、市农委(9项)1.农作物种子(含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2.兽药经营资格审批3.拖拉机等农机(具)驾驶(操作)证及年度检验核准4.拖拉机等农机(具)年度检验、审验、行驶(操作)证、号牌核准5.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6.含药动物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核7.动物诊疗和兽医执业资格核准8.动物防疫条件核准9.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产地和调运检疫二十、市水务局(9项)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2.河道采砂许可3.限额内、跨县(市)及市内三区取水许可4.计划用水5.城市新建工程项目供水配套6.取用城市地下水7.大连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减、免征8.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及验收9.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核准二十一、市林业局(8项)1.携带、运输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县境的审核2.林木采伐许可3.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和征用、占用林地审核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5.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质量合格证6.森林植物检疫7.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8.木材运输(出市)二十二、市海洋渔业局(13项)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试运行、拆除、闲置审批2.水产养殖用种苗生产审批3.从事水产养殖使用的水域滩涂审批4.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批5.特种海产品采捕、收购审批6.渔业无线电台执照审核7.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8.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9.海域使用金减免10.海域使用的审查、审核11.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审核12.远洋渔业项目审核13.渔业捕捞许可证二十三、市外经贸局(15项)1.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纺织品原产地证和部分出口商品配额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相关设备及物资和进出口配额3.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各类商品配额4.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5.自动登记进口商品6.新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7.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资格8.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9.外商投资企业核发批准证书10.在境内举办国际经济技术展览会11.外国和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12.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13.外商投资企业特别清算1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及核发资格证书15.外商投资企业(含内资企业)加工贸易二十四、市商业局(粮食局)(4项)1.粮食收购企业审批2.酒类批发许可证3.定点屠宰厂的设立审核4.设立拍卖行审核二十五、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11项)1.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拆除以及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批2.拍卖企业所拍卖的文物标的鉴定、许可3.设立营业性演出团体审批和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5.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计划和设计施工方案核准6.设立文化娱乐场所7.对外(台、港、澳)文化交流项目8.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9.电子出版物零售审批10.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审核1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核二十六、市卫生局(9项)1.医师执业注册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3.设置变更医疗(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4.护士执业注册5.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8.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验收9.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许可二十七、市人口计生委(3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2.再生育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二十八、市地税局(4项)1.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2.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3.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4.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二十九、市质监局(10项)1.计量标准器具考核2.计量检定员资格考核3.颁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5.特种设备(含压力管道和场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6.进口计量器具检定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8.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9.信息网络建设标准化审查10.商品条码准印三十、市环保局(11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验收2.污染物申报登记发放排污许可证3.拆除、闲置市内四区范围内的污染设施审批4.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审批6.设定入海排污口审批7.夜间施工审批8.限期治理项目验收9.废物进口审核10.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海洋渔业局审核,环保局审批,环保局统一组织召开评审会)11.贮存危险医疗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三十一、市体育局(3项)1.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活动(需要确认成绩的)2.开办武术学校和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3.举办健身气功及设立站点审批三十二、市统计局(2项)1.统计登记注册2.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三十三、市工商局(5项)1.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集团的核准登记;个体工商户核准登记(含验照)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3.权限内广告登记和审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登记和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烟草广告和广告发布经营资格审批)4.商品展销会登记5.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及广告项目审批三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项)1.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及注册变更审批2.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登记项目3.经营、购用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审批(其中医疗机构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由市卫生局负责)三十五、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项)1.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铁路专用线单位安全资格审批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三十六、市港口口岸局(8项)1.水路(含省际间)运输、服务业经营权审批、审核2.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鉴定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4.港口经营审批5.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6.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卫生除害专用场所审批7.港口内进行爆破、采掘活动许可8.船舶修造吨位、类别认定三十七、市广电局(1项)1.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三十八、市地震局(2项)1.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审批2.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审核三十九、市人防办(3项)1.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防空要求2.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3.使用人防工程和安全保护区、拆除人防工程与设施四十、大连烟草局(1项)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四十一、市国家保密局(1项)1.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8.25
•【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
•【施行日期】2021.08.25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8月23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绍旺
2021年8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8•【分类】审议意见正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补选二十届中央委员,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胡玉亭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胡玉亭的代表资格有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由上海市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董云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3年7月31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由贵州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贵州省黔南州委原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原州长钟阳,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2023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罢免其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董云虎、钟阳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3年6月14日,由辽宁省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丹东市中心医院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姜凯丽在执行代表职务期间突发疾病、因公牺牲。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姜凯丽代表因公牺牲表示哀悼。

姜凯丽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由重庆市选出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委原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张鸿星因病于2023年4月1日去世。

张鸿星的代表资格自然终止。

本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4人。

人大常委会对终止代表资格有无必要作决定

人大常委会对终止代表资格有无必要作决定

某代表是否真的未经批准两次没有出席人代会? 代 法的规定精神。代表法第 四十九条规定了代表资格 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收集人代会出席记录等能够确 终止的七种情形 。也就是说 , 只要有这七种情形之 认某代表两次未经批准缺席人代会 的证据材料 , 在 就要终止其代表资格。如何终止?代表法第五 此基础上形成代表资格审查书面报告 , 依法 报人大 十条规定 , 县级 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 , 由
本 级人 民代表 大会会 议 的 , 其代 表 资格 终止 , 大常 仅仅是“ 人 公告 ” 而已。关 于代表资格终止 , 法律虽然 委 会发 个 公告 即可 , 须作 决定 , 法律 也没 有 赋予 只明确人大或常委会 “ 无 而 公告权 ” 没有明确其 “ , 决定
人大常委会有决定终止人大代表资格的职权。 权”并不意味着人大或常委会无须决定。依法履行 , 安 徽省 芜湖 市三 山 区人大 常委 会滕 修福 撰 文认 代表资格终止程序 ,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有代表资 人 为。 会议决定是发布公告的前提。代表资格终止 , 人 格 终 止 的审 查之 职 , 大 或 常委 会有 代 表资 格终 止


或常委会备查。再次 , 代表资格终止, 人大或常委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 , 由本级人
应行使确认之权。还拿“ 未经批 准两次不出席本级 大常委会公告。大家知道 , 公告是一种文种形式 , 按
人 民代表大会会议的” 的代表资格终止 情形来说 , 是 照《 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的规定 , 公告适用于发 否终止某人大代表资格?不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布法律 、 地方性法规及其他重要事项 。关于终止代 说 了算 , 而是人大或常委会说 了算 。人大或 常委会 表资格的公告应属于发布重要事项。既然要以人大 如何说 了算?这 就要通过人大或常委会会议来听取 常委会的名义发布公告 , 公告的内容就必须是人大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 对某人大代表“ 未经批 常委会的整体意志 , 否则就不能用人大常委会这个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21
•【字号】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施行日期】2021.02.2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21年2月4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九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陈绍旺
2021年2月21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法规类别】行政机关【发文字号】大政发[2014]26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09【实施日期】2014.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14〕2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共348项,除取消153项、其他(转移、合并、改变管理方式)21项、下放到省属单位和其他城市5项外,实际需要我市承接的共169项。

我市经研究论证,决定由市政府部门管理120项,下放到区市县、先导区管理49项。

现将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348项行政职权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省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承接及向区市县、先导区放权的移交工作,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改办备案。

对承接和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确保交接工作顺利有序实施。

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及时做好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接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政府部门承接有关职能的能力,适应权力下放承接的工作需要,确保权力接得住、用得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我市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目录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9日附件我市落实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目录(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共348项,其中,取消153项,下放174项,调整21项)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投资审批事项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
例》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4.02.03
•【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施行日期】2004.02.03
•【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立法工作,老年人保障
正文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业经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
正文: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业经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
《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的决定
(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结束——。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2号
正文: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郑玉焯辞去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郑玉焯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郑玉焯的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604人。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8月29日
——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大政发〔2018〕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大政发〔2018〕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正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大政发〔2018〕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我市对市政府就业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发〔2012〕46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就业工作政策有关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4〕3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大政办发〔2014〕81号)4件规范性文件。

现予公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结束——。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30•【字号】大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和简政放权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1095项。

其中:取消50项,下放207项,承接706项,增加3项,调整管理方式129项。

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新增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 1.市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50项).xls2.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07主项).xls3.市政府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06主项).xls4.市政府增加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3项).xls5.市政府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29项).xls大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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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大常委员关于终止个别代表代表资格的公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4.12.29
【实施日期】2014.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自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来,有17名市人大代表终止代表资格。

其中,调离本行政区域的5名:中山区林忠治,金州区刘剑平,大连驻军马培敏、李昕明、程建军。

因职务变动和工作需要,个人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的12名:中山区宋国伟、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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