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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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一、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及控制测试
1)适当的职责分离
单位应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单位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2)正确的授权审批
对于授权审批问题,注册会计师应当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点上的审批程序:
(1)在销售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确审批;
(2)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
(3)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
(4)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交易,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
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凭证和记录控制
①充分的凭证和记录
种类齐全、设计充分。如一式多联的销售单、发运凭证,分别用于批准赊销、审批发货、记录发货数量以及向顾客开具账单等。便于相互检查,减少漏开账单、少计收入的情况。
②凭证的预先连续编号
可防止销售后忘记向顾客开票入账,也可防止重复开票或重复记录。
需有配套的独立检查人员,对凭证的编号加以清点,否则预先编号就会失去其控制意义。具体可由收款员对每笔销售开具账单后,将发运凭证按顺序归档,而由另一位职员定期检查全部凭证的编号,并调查缺号的原因。
对这种控制常用的一种控制测试程序是清点各种凭证。
4)按月寄出对账单
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顾客寄发对账单,能促使顾客在发现应付账款余额不正确后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注册会计师观察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和检查顾客复函档案,对于测试被审计单位是否按月向顾客寄出对账单,是十分有效的控制测试。
5)内部核查程序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2)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销售的管理情况。
(4)收款的管理情况。
(5)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
二、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1)单位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2)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
(3)单位应当按客户设置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
信用额度使用情况。
(4)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5)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对账)。
(6)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
函证结果可能与客户账面资料不一致,可能的原因有哪些?
一是可能由于购销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这表现为:
①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
②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做销售记录,但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
③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未能收到;
④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款。
二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记错账;
三是可能其中有舞弊行为。
在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
①管理层是否诚信;
②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③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