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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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考题·单选题】(2015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表 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报酬 D.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年年有题, 全面掌握!主要包括主体、义务、形式和效力几个方面。从考试题来看,考核单位义务中“不扣证 、不收财物、不要担保”的判断性问题较多;劳动关系的建立中“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和订立形式中“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处理规定”考频之高,形式之多,令人咋舌!订 立形式中口头形式的特点和合同效力考纯粹记忆的内容相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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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年均分值20分左右,各种题型均可出现。
【内容精讲】 【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考情分析】低频考点。熟悉。
【重要考点】 (一)劳动关系的特征:
(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适用的情形: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特殊】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2.国家机关录用和聘任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3.事业单位中具有管理公共职务职能的组织,其录用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 合同法。
【考题·单选题】(2013年)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陈某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于3月5日正式上班 ,4月1日过了试用期,4月15日领取工资。甲公司与陈某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 )。 A.3月5日 B.3月1日 C.4月1日 D.4月15日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考情分析】高频考点,年年有题,全面掌握。要求正确区分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范围,全面掌
【考题·单选题】(2015年)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 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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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A.18000元 B.20000元 C.22000元 D.44000元
握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和试用期,这部分内容是不定项选择题所青睐的。从考试情况看
出题老师和上班族关心的是一致的,那就是“钱+休息时间”,更简单的说就是带数的,这两点是
必考内容,考生务必准确掌握。
【重要考点】
一、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
主体义务
用人单位
1.如实告知的义务。2.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 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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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
物。扣押证件的,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给予处罚。要求担保
或收取财物的,责令限期退还,并处每人500以上2000元以
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住址,以其户籍
【重要考点】
原则:1.合法原则;2.公平原则;3.平等自愿原则;4.协商一致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主体资格:有 劳动者
需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除外
权利能力和行
为能力
用人单位
分支机构,有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与劳动者签订合同 ;没有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效力
生效 无效 后果
劳动合同的生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关系的建 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准;劳动合同生效,若没有发生实际用 工,则劳动关系并没有建立。 1.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 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 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 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法院确认。 1.无效劳动合同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 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下标准的罚款,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
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书面 订立形式
口头
Leabharlann Baidu
1.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 同时订立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 2.特殊情形:(以下均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1)1个月内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书面通知终止、 无补偿有报酬。 (2)用人单位不签:2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 个月的次日,最多11个月);补签(劳动者不签:终止+补 偿)、无固定期合同(满1年不签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 的工资 1.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每天不超过4 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 立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 止用工,不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 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