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审批类减免税事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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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审批类减免税事项总结
导读:本文根据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介绍了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减免类事项,并罗列了有关的审批类和备案类减免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办事程序,备案类减免税均采取一次性备案,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但是,对于哪些减免税事项属于备案类,哪些属于审批类,许多纳税人都难以分清,本期,我们总结一下目前企业所得税减免类事项都有哪些,共总结审批类减免事项1项,备案类减免事项52项:
一、企业所得税审批类减免(共1项)
1.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
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共52项)
1.企业国债利息收入减免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3)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