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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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号:

发布日期:2020-08-01

实施日期:2020-08-01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产品/物料的标识设计或确定其标识方式。

3.2 车间、仓储组、生产计划组:负责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的实施和控制。

3.4品质部:负责本科室标识的实施和控制,负责组织追溯。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标识区分

4.1.1标识的分类:

分检验状态标识和产品标识两大类。

4.1.2标识的方法:

本公司标识的方法有标牌、印章、流程卡、物资标识单、区域划分、铭牌、条形码等。

4.2检验状态标识

4.2.1检验状态的种类:

a)待检(尚未检验、待检的产品)

b)合格(已检合格产品)

c)不合格(已检不合格产品)

d)待处理(已检不合格,等待评审处置的产品)

4.2.3检验和试验状态区分:

a)产品检验状态用“流程卡”、盖章进行标识。

b)在其它场所存放的材料使用标牌加区域划分进行标识。

4.3产品标识

4.3.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类别、物料编号、品种名称、型号、规格、等级、生产厂家、数量、进仓(生产)日期、批次等。

4.4标识的实施

4.4.1来料的标识

a)所有来料需有供方的标识,凡标识不符者判为不合格。

b)仓储科对到货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在验证品种数量后,通知检验员实施检验。

c)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均要隔离和标明“待处理”或“不合格”的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d)经检验判定合格的原材料要标明“合格”的标识后入库存放。对于易混用的物资,要标识好品种、型号

和规格等。

4.4.2产品的标识

a)各车间生产的半成品/成品,按规定要求进行标识,并由作业员自检,经检验员检验作出判定。不合格的半成品要标明“不合格”的标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b)合格的半成品/成品做好“合格”的标识后,可转入下工序或入库保存。对于易混用的半成品,要标识好品种、型号和规格。

4.4.4其它

当采用的标识方法与上述内容有不同或客户要求对个别制成品作特别标识时,该标识方法需特别说明,相应部门应遵照执行。

4.5标识的管理

4.5.1生产各阶段的标识的设置,要准确定置、规范、无疑义。产生疑义时,由品质部负责追溯,并重新设置。

4.5.2在产品转序过程中,搬运人员要保证标识的保持和前后一致,没有标识或标识不明确的产品不准转序,相关人员应立即检查产品的有关记录并放置正确的标识。

4.5.3标识区域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其规定用途。当确需要临时性的改变其用途时,应设置明显的标牌等标识加以区分,以防误用。

4.5.4品质部要对各部门的标识使用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程序规定的,应及时要求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4.6追溯性管理

4.6.1售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追溯时,品质部组组织检验、车间、仓储等实施追溯。追溯内容应包括:有质量问题部件的批量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班次、生产车间(或供方)、检验日期、所装成品数量、库存数量、收货等。

4.6.2公司范围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追溯时,发现问题的车间提出追溯要求,品质部组织检验、车间、仓储等实施追溯。追溯内容应包括:有质量问题部件的批量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班次、生产车间(或供方)、检验日期、所装下工序产品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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