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新精选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根据公司制定《质量检测抽样办法规定》,每构成一个抽样批时,均需抽取留样。
二、留样数量应满足测试产品质量稳定性及诉讼需要。
一般规定每次三个单位量,其中一个用于测试观察质量稳定性,两个用于诉讼。
如需作特定的其它试验研究所需用量多时,可根据用量需要多留。
三、所留样品必须包装及密封完好,并具有应有的标记。
四、留样产品应按抽样时间(批号)顺序,在阴凉、干燥条件下存放于留样柜中,并保持留样柜的干净、整齐。
因购货及使用单位一般无特定温度下的储存条件,故留样环境气温随实际室温,不作温度规定。
五、观察检测的项目1.包装物的观察。
观察包装物印刷及材质质量是否有字迹脱落、变色、老化、脆硬等情况发生。
2.产品的外观性状。
包括外观有无颜色变化及结块、异味、霉变等情况发生。
3.内在含量的测定。
根据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方法进行。
六、观察检测间隔期的规定。
1.外观性状观察。
按保质期规定,在保质期结束作保质期观察,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终结观察;在保质期内夏季高温期应每月观察一次,如遇特异高温出现应再增加观察次数。
其它期间可2~3月观察一次。
2.含量稳定性检测,根据所定检测项目,在保质期结束作期中检查。
超保质期后清存时作保质期检测。
在保质期内每3或6个月检测一次,对特定需要作某种测试研究的,按特定规定时间检测。
对检测的产品取样后要立即进行热合密封,不准开袋存放。
七、产品的留样观察应做好观察及检测纪录,纪录要做到准确无误。
八、如果观察期中途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应随时填写报告单,报技术部长及总经理,以便及时研究采取改进措施。
九、根据产品的使用及生产特点,均为季节性养殖使用及季节性随销随产的特点,用于质量稳定性观察的样品按超保质期3个月留存,用于诉讼备用的留存时间最短为养殖期结束后2个月或货款清结完毕。
十、留样样品在观察期结束后,按废弃物处理。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产品留样观察活动,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活动,包括生产、质检和销售过程中的产品留样。
三、管理标准1. 留样责任1.1.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要求,对每个生产批次的产品进行留样。
1.2. 质检部门:负责收集和保管产品留样,并进行相关质量观察。
1.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环节的产品留样,并配合质检部门进行观察。
2. 留样数量2.1. 生产部门:对于每个生产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2.2. 质检部门:对于销售批次,从销售环节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作为留样。
2.3. 销售部门:对于销售环节,每个批次需留样2%的产品。
3. 留样存放和保管3.1. 生产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并及时交付给质检部门。
3.2. 质检部门:将留样产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确保完整性和真实性。
3.3. 销售部门:将留样产品交付给质检部门,并提供相关销售记录。
4. 观察周期4.1. 生产部门:留样产品需在生产出库后的30天内完成观察。
4.2. 质检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4.3. 销售部门:收到留样产品后的10天内完成观察。
5. 观察内容观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包装完整性、标识符合度、质量合规性等方面,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标准进行观察。
6. 异常处理6.1. 发现产品质量异常时,质检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报告,进行问题追溯和处理。
6.2. 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应积极配合质检部门进行产品质量问题的整改和改进。
6.3. 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通报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完成情况根据产品留样观察任务派发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要求按时完成留样和观察任务。
2. 观察准确性根据观察报告的准确性和详实程度进行考核,要求观察结果准确无误,观察报告详细全面。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新
留样管理制度总则1、目的对产品留样提出要求,明确产品留样和观察方法,便于产品的抽查和复查,为产品保质期的验证提供可靠依据,实现产品在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3、职责包装组组长:成品过程中的取样品控:原料取样,对产品可追溯性负责文件要求1、留样柜要求1.1标识清楚、产品摆放整齐规整、产品正面示人。
1.2干净、无异味、无其他物品包括私人物品。
2、留样数量2.1成品留样:每种成品每批留样(连续生产同一个品种为一批)不少于200g,分类进行存放。
特殊产品可加大留样量(新产品投产或研发产品)2.2原料留样:每种大宗原料每批留样(同一车次、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批)不少于100g,液体不少于50ml,按品种进行存放。
特殊原料可加大留样量(新供应商)3、样品接收与保管3.1留样接收人接收样品时核对样品样数量、感官、外包装,并立即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3.2样品的储存要求根据样品保存特性进行储存,由专人妥善保管。
3.3留样产品任何人不得取用或赠送,必要时必须经过厂长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取用留样样品。
4、留样观察4.1观察内容(1)感官判定,是否有发热、发霉、发酸、胀气、发粘、产生絮状物等现象。
(2)抽查产品的理化/微生物指标,是否发生变化,超出标准。
4.2观察间隔及观察期(1)产品保质期在30天以内,每周观察1次,产品保质期后2天方可处理。
(2)产品保质期在1-3个月以内,每月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5天方可处理(3)产品保质期在4月以上的每季度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10天方可处理。
(4)产品过保质期后的观察应增加观察频率,超过上述观察时间后可停止观察并上报处理。
(5)外购大宗原料观察期为1个月,一个月后方可处理。
4.3观察记录(1)每次观察结果应记录到《留样观察记录》中(2)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无生产日期产品记录保存不低于2年。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产品留样察看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对不同类别产品进行留样察看并进行相应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1. 确定留样察看的产品范围依据产品的紧要性、风险等级以及相关法规法规定要求,职能部门应与生产部门共同订立留样察看产品范围清单。
清单中应涵盖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或容易显现问题的产品。
2. 留样察看周期和数量2.1 留样察看周期依据产品的特性和生产周期,确定留样察看的周期。
一般情况下,周期不超产出品保质期的最长时限。
2.2 留样察看数量依据产品批次大小和生产规模,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和内部标准,确定留样察看的数量,并确保能够反映批次产品质量的整体情况。
3. 组织留样工作3.1 职能部门应指定特地负责留样察看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2 生产部门应依照职能部门的要求,供应留样产品的相关信息和样品,并搭配留样察看工作的开展。
3.3 职能部门负责留样产品的登记、存储和保管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 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4.1 留样察看工作应依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法规要求,订立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
标准和要求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4.2 留样察看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外观、尺寸、重量、标志、包装、温度、湿度等方面,以确保产品的基本质量。
5. 留样察看处理流程5.1 职能部门应依照留样察看标准和要求,对留样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2 对于留样产品的问题,职能部门应及时与生产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措施,并记录留样产品的处理结果。
5.3 职能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留样察看结果,包含合格率、不合格率以及相关问题的统计分析,并提产出品质量改进的建议。
第三章考核标准1. 考核内容1.1 完成留样察看工作的及时性,包含留样察看周期的严格执行和留样产品的及时处理、统计。
1.2 留样察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含对留样产品的检查和问题报告的准确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产品留样察看制度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制度,它可以让企业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客户充足度,加强企业的品牌竞争力。
下面我来认真介绍一下产品留样察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产品留样工作的目的1.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留样和察看,可以适时发觉产品的质量隐患,实行措施防备和修复问题,确保全部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损害,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2.提高客户充足度:客户是企业的衣食父母,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客户供给更好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赢得客户的信任和支持,提高客户充足度,促进企业的稳定进展。
3.启示或引导新产品的研发:通过对留样产品的讨论和分析,可以发觉产品设计和制造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供给产品改进的思路和方向,为企业开发新产品供给有益的启示和引导。
二、留样产品的选取1.按批号留样:同一批次的产品质量应当保持一致,因此对于每一批次生产的产品,企业应当留样备查,以便于后续发生问题时可以找到对应的产品质量情况。
2.按关键产品留样:企业应当针对关键产品进行留样,尤其是那些与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紧密相关的产品,比如婴幼儿食品、医药类产品、化妆品等。
3.按法律规定留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留样的产品,如食品、药品等,企业应当按规定留样备查,以便于日后备查和检验。
三、留样产品的处理和记录1.留样产品应当正确标注:标注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和留样人员等信息。
2.留样产品应当妥当保管:企业应当在留样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留样品,禁止销售”等字样,并妥当保管,防止在人员操作或储存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变化。
3.留样产品应当按时察看报告:企业应当依照规定时间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检测,发觉问题适时修复,并向相关人员汇报情况。
4.留样记录应当认真:企业应当建立留样记录,记录留样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留样日期、留样人员,以及察看报告,记录应当按时间次序进行,遵从先进先出的原则。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通过对产品的留样观察,及时发现产品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预防产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料、包材等。
三、职责分工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留样观察计划,组织留样观察工作的实施,并对留样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2. 生产部负责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产品生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3. 仓储部负责产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产品在储存过程中质量稳定。
4. 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时收集客户反馈,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5. 研发部负责新产品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进,提供技术支持。
四、留样观察要求1.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的特性、用途和质量要求,确定留样数量。
一般成品留样数量为每批产品的1-2%,半成品、原料留样数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留样时间:成品留样时间根据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确定,一般为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1-2倍;半成品、原料留样时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留样方法:采用适宜的包装和储存条件,确保样品在留样期间质量稳定。
成品留样应采用密封包装,防止污染和变质;半成品、原料留样应根据产品特性采取相应的储存措施。
4. 留样记录:对留样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样品名称、批号、留样数量、留样时间、储存条件、观察记录等。
五、留样观察内容1. 外观检查:定期对留样进行外观检查,观察样品是否存在异常现象,如变色、异味、霉变等。
2. 理化指标检测:根据产品标准要求,定期对留样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如pH值、含量、微生物限度等。
3. 稳定性试验:对长期留样进行稳定性试验,观察样品在储存过程中的变化趋势,评估产品有效期或保质期的合理性。
4. 产品性能测试:对留样进行产品性能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应用中的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需求,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特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定留样数量、留样期限、留样方法及使用、废弃等各项管理制度,为产品质量稳定性提供依据。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主要原辅材料、半成品的留样观察。
2. 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认为有必要留存的样品也应纳入本制度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化验室负责留样并观察。
2. QA经理选任留样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并赋予其任务和责任。
3. 责任人负责登记留样台帐,进行留存样品管理及留样的检验及留样检验原始记录的填写,并准确、真实地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4. 责任人负责维持留样间的清洁,留样设施不得影响样品质量,应定期记录贮存条件(温度、湿度)及贮存状态,有异常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留样数量1. 成品留样应满足留样期间所有检测的需要。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以全部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的两倍为准。
3. 半成品的留样数量一般以主要检验项目的一次需要量为准,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五、留样方法1. 留样分重点留样和一般留样两种。
2. 重点留样:除每批正常留样外,每月重点留样一批,作为考察样品用;新产品试产前头三批应做留样观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应做重点留样考察。
3. 一般留样:按批号进行正常留样。
六、留样期限1. 成品的留样期限应根据产品有效期及检测需求确定。
2. 主要原辅材料的留样期限为全部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
3. 半成品的留样期限一般为主要检验项目完成所需时间,特殊情况由运营中心质量保证部另行规定。
七、留样观察记录1. 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留样编号、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留样日期、检验日期、贮存条件、检验结果、观察结果等内容。
2. 责任人应确保留样观察记录的准确、真实、完整,并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八、留样样品的使用与废弃1. 留样样品用于产品质量追溯、调查、检验等purposes。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察看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追溯性,加强对产品留样的管理,对产品留样进行察看和分析,我们订立了本规章制度,以规范和保证产品留样察看的全过程。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全部产品。
全部相关部门和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
3. 留样察看责任与权限1.留样察看责任:–品质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留样察看工作,并确保符合产品质量掌控要求。
–生产部门:负责依照规定手记、标记和留样产生的相关记录。
–库房部门: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妥当保管,确保管放环境符合要求。
2.留样察看权限:–品质部门和生产部门有权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分析。
–留样产品由库房部门负责保管,只有经授权人员才略操作。
4. 留样计划订立1.留样计划由品质部门负责订立,依据产品特性、生产批次和留样周期确定留样的数量和频率。
2.留样计划应提前告知生产部门,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留样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5. 留样手记与标记1.留样手记:–生产部门依照留样计划,在生产过程中按要求手记留样产品。
–采样过程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方法,确保样品的准确性。
–留样产品的数量要求依据留样计划确定,确保代表性。
2.留样标记:–留样产品需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批次、生产日期、留样人员、采样位置等关键信息。
–采用标准化的标签和记录表格,确保存样产品的信息准确和完整。
–采样人员应严格依照标记要求操作,防止显现混淆和错误。
6. 留样产品储存与保管1.库房部门应供应适当的储存条件,包含储存温度、湿度、通风等,以保证留样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留样产品应储存在指定的留样区域或设备中,并与其他产品相互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库房部门应建立留样产品的档案,记录留样产品的信息、储存时间和状态等,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7. 留样察看与分析1.品质部门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察看和分析,以评估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察看和分析应依据产品的特性和留样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并记录相关察看结果和分析数据。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一、化验室设原料(产品)留样室,由专人负责,留样室要求阴凉、干燥、通风、防鼠、防虫。
二、范围:企业生产所购入的原料、添加剂、生产的成品料,大宗原料及成评料留样须够200g,添加剂留样须够50g。
三、留样要做详细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采样数量、采样日期、采样人、实施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及处理情况、观察人、样品处理或销毁时间、处理人等内容。
四、留样产品应妥善保管,符合储存条件,防止生虫、霉变。
五、留样观察内容:每半个月检查一次物理变化,有无结块、霉变、生虫,有无产生异味,并留下记录。
当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时,及时报告品管部经理处理,并对仍有对应的库存产品进行追查取样检查,已经变质的产品无保留必须要经质检部经理批准,则予以销毁。
六、留样期限:大宗原料一般为两个月,添加剂为五个月,成品料为保质期后两个月。
留样记录要保存两年。
七、在留样保存期内,任何人不经批准不得动用样品,经批准后可取出,使用完即放回原处。
八、过期样品,如未发生质变的统一收集回到生产,如已经变质则由质检经理批准后销毁。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2)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留取部分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变量,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从而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给客户。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定留样数量和留样时间:根据产品特性和生产规模,规定每批次产品留取的样品数量和留样时间。
留样数量应当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留样时间要足够长以覆盖产品的整个使用周期。
2. 留样标识和记录:对留样产品进行标识,包括批次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确保留样产品和生产产品一一对应。
留样记录要详细记录每个批次留样的情况,包括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仓库位置等信息。
3. 留样观察和检验: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和检验,包括外观、尺寸、功能等方面的检测。
产品留样制度
产品留样制度1.留样要求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成品都要留样,留样在产品生产完毕进行,由质检员按规定的留样量留取样品。
对一般留样由质检员交仓管员并建立留样台帐;对作为稳定性考察的重点留样,由仓管员填写一张留样观察记录的表头及有关项目,按剂型、品种分类装订成册,并按批号顺序存放于留样室样品柜内。
2.抽样方法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经销单位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应能满足检验工作的进行。
3.抽样数量瓶装酒:随机抽取6件产品,每件抽取1瓶,共取6瓶,总量不少于3000ml。
从成品贮罐抽样时,抽样率为50%,但最多不超过3罐;从成品贮桶抽样时,抽样率为5%,最多不超过5桶。
从每罐(桶)中抽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3000ml,分别装入6个样品瓶中。
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4.样品处置4.1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密闭性能良好,清洁,无污染的样品袋内,密封好后再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装入该产品。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查企业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
备用样品封存在检验机构,应置于干燥低温处。
4.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到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填写《产品留样记录表》,内容有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日期、保质期(天)、留样、数量、留样人、备注。
4.3留样包装应与市场销售包装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成品标签所诉一致。
4.4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5.留样温度5.1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在指定条件的地点。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最终5篇)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最终5篇)第一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第一条产品留样包括每天生产产品的留样和部分原材料的留样,同时包括客户送检的原料或成品。
第二条样品的采样方法:1、采样方法按国标执行。
2、样品的缩分:将样品倒在清洁、光滑、平坦的桌面或光面硬纸上,充分混匀后将样品摊成平面正方形,然后以两条对角线为界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缩分,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角三角形的样品接近平均样品所需的重量为止。
第三条样品留存对化验所余的样品需放在指定的柜中,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封口袋必须完好、密封,以防吸潮或虫咬。
样品袋上必须有名称、取样时间、取样数量。
第四条样品观察制度每隔三个月对留样室的样品进行观察,从气味、颜色、外观等方面进行观察,以确定样品是否正常,对非正常的样品进行完整的记录,包括生产日期、产品非正常情况现象,以便查找发生的原因。
第五条样品自检与送检对自检的样品,检测完后,封好袋放入样品柜中。
对于送检的样品,一式二份,一份送检,一份自存,如检测不合格时,以便追查。
第六条样品的保管由化验员负责。
第七条留样时间:样品的留样期为20个月。
对过留样期的样品,需及时报质量部,填写处理清单,经质量经理批准后,在进行处理。
第七章计量管理制度第一条每年根据生产要求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检定计划。
一般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均定为一年,有特殊要求的为每月检定一次。
第二条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按检定计划在检定周期内送检,除特殊原因外,仪器仪表不允许超期使用。
第三条检定部门必须是政府计量部门或由政府计量部门授权的计量单位,送检仪器时,必须确认其检定资格,并复印检定资格证书存档。
第四条检定合格的仪器,作为标准器具在量值传递中作基准使用,并保存其检定证书。
第五条生产车间所用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校准后才能使用。
第二篇: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确保产品质量要求,实现可追溯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留样观察制度
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当市场有质量信息反馈时、产品客户提出异议时、与原料供应商有争议时,作为最终裁决的样品。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产品和原料留样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生产车间负责车间生产产品的取样,原料品管员负责到货原料的采样。
化验员负责原料和成品的留样保存和观察、过期留样的处理。
4.具体条款规定4.1 留样数量及标识产品必须每批次留样观察,留样数量200-500g,贮存于密封塑料袋内,用该品种该批次标签(需加盖生产日期)做为标识。
存样时,化验员填写《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中前四项(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截止日期)。
存在争议的原料需留样至争议解除,不存在争议的以主管的要求为准。
原料留样数量300-2000g,贮存于塑料采样袋内,由原料验收员标识包括原料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样品编号、取样人、代表数量等信息以防止样品混淆,无须填写记录。
4.2 贮存环境留样应妥善存放,保持贮存环境通风、干燥、清洁并远离热源、火源。
4.3 观察期限、观察频次及内容、异常情况界定、处置方式及处置权限产品留样时间为至保质期后1个月。
原料留样时间由品管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样品异常是指:色泽、气味明显变化,霉变,生虫,粉料结块,颗粒料粉化5种情况。
日常观察:每月25-30日,化验员对留样超过30天的配合饲料产品、以及超过60天的浓缩饲料产品进行观察,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中“观察日期及异常情况描述(日期/代码)项”。
每次进行观察时,若无异常情况,在对应位置内注明观察日期,并划“√”,有异常情况的,填写对应的异常情况代码,填写方法为:①色泽、气味变化;②霉变;③生虫;④粉料结块;⑤颗粒料粉化;⑥其他。
同时报告主管处置,由主管填写余下的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处置方式、观察人、处置结果、处置人)特殊观察:当市场提起投诉时,涉及到观察样品的,由品管主管发起样品观察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留取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企业可以在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进行观察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修正。
这样可以避免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并能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客户满意度。
1.留样数量和周期的确定:企业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产批次的情况,确定合理的留样数量和周期。
通常情况下,留样数量应符合统计学原理,能够代表生产批次的整体水平。
留样周期则应根据产品的使用寿命和长期观察需要来确定,以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2.留样标准和方法的制定:企业应确定留样的标准和方法,以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留样标准应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关键参数,以及对产品的外观、功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留样方法则可以采取实物留样、图片留样、视频留样等多种方式,以便后续的观察和分析。
3.留样记录和管理:企业应建立留样记录和管理系统,对留样样品的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记录内容包括留样时间、批次、数量、标准和方法等信息,以及样品的保存、保管和移交情况。
通过建立规范的留样记录和管理系统,可以方便对样品进行追溯和溯源。
4.留样观察和分析:企业应根据留样制度的要求,对留样样品进行观察和分析。
观察主要包括对产品的外观、功能和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分析则可以根据留样样品的特点和问题,采取合适的分析方法和工具进行深入分析,以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的方向。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实施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员工的积极配合和参与。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企业还应不断改进和完善留样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总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是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留取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进行观察和分析,企业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修正,从而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客户满意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提高产品追溯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本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二、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2. 适用于公司内部质量控制、质量追溯、产品稳定性研究等相关部门。
三、职责与权限1.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更新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产品的留样工作。
3. 实验室负责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四、内容1. 留样要求(1)原材料留样:每批原材料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半成品留样:每批半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3)成品留样:每批成品至少留样一件,特殊情况下由质量管理部门确定留样数量。
2. 留样方法(1)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法定标准进行包装和标识。
(2)留样产品应按照产品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3)留样产品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进行观察。
3. 留样观察(1)实验室应定期对留样产品进行观察、检测和记录。
(2)实验室应根据观察结果,对产品质量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3)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验室的评估报告,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调整生产工艺、改进产品质量等。
4. 留样记录(1)生产部门应按照留样要求,对每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数量等信息。
(2)实验室应按照留样观察计划,对留样产品进行记录,包括观察日期、观察结果、检测数据等信息。
五、留样观察制度的修订和废止1. 本制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质量管理部门应适时进行修订。
2.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生产部门、实验室等相关部门执行。
3. 本制度的废止应由质量管理部门提出,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留样观察制度
留样观察制度1. 背景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留样观察的管理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并为相关人员提供明确的管理和考核标准,从而有效预防和处理质量问题和风险。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留样观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
3. 管理标准3.1 留样观察责任的明确1.公司应指定专门的留样观察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留样观察工作。
2.各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划分留样观察责任,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3.留样观察负责人应对留样观察负责人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
3.2 留样观察程序1.留样观察应根据产品特性、风险等级和留样要求进行计划,确保全面覆盖。
2.完成留样观察的产品应记录并标注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留样日期、留样人员等。
3.留样观察负责人应对留样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及时将问题报告给相关部门。
3.3 留样观察条件1.留样观察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确保样品的保存和观察效果。
2.留样观察区域应具备相应设施,如温湿度控制装置、防潮箱等,以保证样品质量和安全。
3.留样观察设备和仪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校验和维护。
3.4 留样观察记录与归档1.留样观察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留样观察记录档案和电子数据库。
2.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留样观察计划、观察结果、问题处理等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3.留样观察负责人应定期审查和更新留样观察记录,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考核标准4.1 考核指标1.留样观察完成率:按照计划完成的留样观察数量占计划总量的比例。
2.观察结果处理及时率:问题报告和处理的及时性和效果。
3.观察记录完整性:留样观察记录是否准确、完整、规范。
4.留样观察质量:观察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考核周期和方式1.考核周期为每季度一次,由留样观察负责人组织实施。
2.考核方式包括定性和定量评价,通过实地检查、文件审查、访谈和综合评估等方式进行。
3.考核结果将作为留样观察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和奖惩依据,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处理。
商品留样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商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生产的各类商品,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日化用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
三、留样原则1. 留样应当真实、完整、具有代表性。
2. 留样应当保证样品在规定期限内保持原状。
3. 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数量、方法进行。
4. 留样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留样安全。
四、留样时间1. 食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7天。
2. 药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说明书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2年。
3. 化妆品、日化用品:按照产品标准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1年。
4. 纺织品、电子产品:按照产品标准执行,一般留样时间为6个月。
五、留样数量1. 食品:按照产品批量大小,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2. 药品:按照生产批号,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3. 化妆品、日化用品:按照产品规格,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4. 纺织品、电子产品:按照产品规格,一般留样数量为3份。
六、留样方法1. 食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2. 药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3. 化妆品、日化用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4. 纺织品、电子产品:采用原包装留样,留样期间不得开启包装。
七、留样管理1. 留样室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度控制在适宜范围内。
2. 留样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 留样室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留样情况。
4. 留样期间,不得随意移动、更换、丢弃留样样品。
5. 留样期满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留样记录1. 留样记录应包括留样样品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2. 留样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
3. 留样记录应与留样样品同步,确保留样样品与记录一致。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是指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前进行留样并进行观察的制度。
该制度有助于确保产品质量并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同时也可以用于后期质量问题的分析与追溯。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流程:
1.留样人员的选择: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产品留样的工作,确保留样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留样品种选择:根据企业的产品线和经营范围,选择代表性的产品进行留样。
通常选择生产过程中的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产品进行留样。
3.留样数量和方式:确定每批产品需要留样的数量和方式。
留样数量应足够,以确保能够代表该批次产品的整体质量。
4.留样存储条件:留样的产品需要存储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例如恒温、恒湿的仓库或实验室中。
同样,应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不同的存储条件。
5.留样观察周期:确定留样产品的观察周期。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生命周期,确定需要观察的时间段,以确保及时发现质量问题。
6.观察记录和分析:每个留样产品都应该有相应的观察记录,记录产品的外观、性能等指标。
对于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要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7.留样产品管理:留样产品需要进行管理,包括标识、分类和存储等。
同时,要注意留样产品的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
8.留样期限:确定留样产品的保存期限,并在留样期限到期前将过期的产品清理出去,并进行相应的销毁处理。
通过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控制产品的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厂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一、由化验室专人负责样品的管理工作,监督留样观察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每一批次的成品,由车间生产小组组长专人负责采样,样品重量为100-150克,同一批次采集两份,分别装瓶后贴标签,送往留样观察室;
三、由留样观察员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
(1)样重,所属品种的名称及编号;
(2)采样时间
(3)采样人姓名。
四、样品应存放在通风、阴凉、干燥处,贮存时间不小于180天;
一般应超过样品的保质期2个月再做处理。
五、所采样品登记造册,以便日后查询;
六、过期样品由化验室统一销毁处理,不得进入生产环节;
七、根据客户的反馈信息、对样品进行相关指标的化验,由化验室或
市饲料监察所监督执行;
八、实行绩效挂钩,若有违规操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食品公司留样观察制度
食品公司留样观察制度
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通过观察产品在贮存期间的稳定情况和变化规律,提高产品质量而提供数据,从而撑握我厂产品质量情况进一步改革工艺,提高经济效益.
一、产品留样观察
1、一般留样观察:凡属质量稳定,长期无发现问题
的品种,每批留样,每季检查物理外观变化情况,半年,按总抽次的30%检查内在质量,每年会面
观察的留样数据,做好详细记录,观察全厂负期
满为止,品样数量足够抽查用量。
2、重点留样观察:凡属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工艺改
革后的产品,每批留样,每月检查物理外观变化
情况,每季按总批次的30%检查内在质量做好记
录,观察主厂负责期满为止个别很不稳定品种,
可根据情况中断观察作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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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对产品留样提出要求,明确产品留样和观察方法,便于产品的抽查和复查,为产品保质期的验证提供可靠依据,实现产品在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3、职责
包装组组长:成品过程中的取样
品控:原料取样,对产品可追溯性负责
文件要求
1、留样柜要求
标识清楚、产品摆放整齐规整、产品正面示人。
干净、无异味、无其他物品包括私人物品。
2、留样数量
成品留样:每种成品每批留样(连续生产同一个品种为一批)不少于200g,分类进行存放。
特殊产品可加大留样量(新产品投产或研发产品)
原料留样:每种大宗原料每批留样(同一车次、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批)
不少于100g,液体不少于50ml,按品种进行存放。
特殊原料可加大留样
量(新供应商)
3、样品接收与保管
留样接收人接收样品时核对样品样数量、感官、外包装,并立即填写
《留样观察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样品的储存要求根据样品保存特性进行储存,由专人妥善保管。
留样产品任何人不得取用或赠送,必要时必须经过厂长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取用留样样品。
4、留样观察
观察内容
(1)感官判定,是否有发热、发霉、发酸、胀气、发粘、产生絮状物等现象。
(2)抽查产品的理化/微生物指标,是否发生变化,超出标准。
观察间隔及观察期
(1)产品保质期在30天以内,每周观察1次,产品保质期后2天方可处理。
(2)产品保质期在1-3个月以内,每月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5天方可处理
(3)产品保质期在4月以上的每季度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10天方可处理。
(4)产品过保质期后的观察应增加观察频率,超过上述观察时间后可停止观察并上报处理。
(5)外购大宗原料观察期为1个月,一个月后方可处理。
观察记录
(1)每次观察结果应记录到《留样观察记录》中
(2)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无生产日期产品记录保存不低于2年。
5、异常情况的判定及处置
异常情况
(1)产生发酸、发热、发霉、生虫、胀气、产生絮状物等均为异常情况(2)主要指标发生变化、如酸度超标也视为异常情况。
异常处理
观察人应及时上报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及时上报生产厂长或总监,
厂长或总监立即召开会议分析原因,仓储查看库存,有库存的立即禁止
发货,并查看产品流向,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召回。
6、产品销毁
观察期满的产品,由留样观察人填写留样处理申请,报质量主管后,在
厂区进行无害处理销毁或安全评定后重新投入使用,在《留样观察记录》中记录处置结果。
留样处理品,不得私自送人使用。
7、相关文件
《产品召回制度》
8、相关记录
《留样观察记录》
《样品处理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