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
英国司法制度概述及启示2011年10月底,司法部地市司法局长英国培训团在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郑先红的带领下,赴英国曼彻斯特和伦敦进行培训考察。
通过培训考察,我们对英国的法律体制、制度,司法体系和运作方式,刑事民事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处理的渠道、方式等有了基本了解,特别是对英国的法律教育、律师管理、律师事务所运行、法院的司法地位、对公民的法律援助和服务、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狱管理、民事商事矛盾调解等与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领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并结合国内工作实际进行了比较,加深了对英国法律制度的认识。
这对于借鉴英国法制制度,更好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意义深远。
一、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构成和法院体系1、英国法律构成。
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鼻祖,崇尚经验,注重实用,只相信经过实践验证过的理论,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
与大陆法各国不同的是,遇到新问题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律回答“这次我们应该怎么办”而英国的法律则会找出“上次我们是怎么办的”。
受信奉经验的法律思想影响,自13世纪开始,普通法亦即判例法便在英国生根发芽,并逐渐影响了大半个世界。
在英国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例分为四级。
一是欧洲一审法院、欧洲司法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解释和判例。
英国作为欧盟和欧洲地方议会的成员国,必须接受欧洲司法法院对欧盟法律的解释和判例、欧洲一审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这些判例对英国的各级法院具有约束力。
二是英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最高法院未成立前为上议院司法委员会的判例),它们有最高约束力,除被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典取代外,英国的各级法院必须遵循。
三是英国上诉法院的判例。
上诉法院作出的判例对郡法院、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自身都具有约束力,但该判例可以被最高法院作出的判例推翻。
四是英国高等法院的判例。
对郡法院和高等法院自身具有约束力,但可以被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例推翻。
英国历史上没有成文法。
经过数百年的发展沉淀,英国法院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判例门类繁多,数量更是浩如烟海。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英国法律制度是世界闻名的法律制度之一,它的发展历史悠久,影响深远。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论述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史及其影响。
1. 历史背景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公元1066年,当时威廉征服诺曼底并称自己为英格兰国王,他通过建立中央政府和法院来加强自己的控制力,并通过各种法律来规范国家和社会的行为。
然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英国法律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
2. 省级法庭在英国,最初的法庭是在省级设立的,用于解决地方争端和纠纷。
这些庭院通常由当地的权贵和精英组成,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当地的法律和规定。
这种制度的好处是法律和规定更贴近人民,更具切实性。
3. 王庭在王庭的发展中,国王通过设立王庭来处理具有国家性质的问题。
在早期,王庭也是省级法庭的一种,并由国王和其官员领导。
在王庭中,法官们不再是地方权贵或权威人物,而是专业法律人士。
4. 店铺法庭随着商业活动的增加和市场的发展,商家和商人之间的纠纷也随之增加。
因此,英国政府在1295年设立了“店铺法庭”,专门处理商业纠纷。
这种法庭强调各种形式的贸易合同,如货物交换、租赁和贷款合同等。
5. 上诉制度在17世纪之前,英国只有一级法庭。
然而,由于司法体系的扩张,上诉制度得以建立。
当然,在13世纪,各级法庭之间已经存在互相上诉的制度。
但在1621年,上诉机构正式建立了,使得被指控者有权抗辩控诉,并让法律更加公正。
6. 普通法普通法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普通法是通过先前案例来确定法律规则的,而不是通过法律文书或宪法。
这种系统的优点是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适应法律和社会变化。
7. 立法英国也是一种称之为“立法民主”的国家。
在这个系统中,议会成员通过讨论,辩论和投票来决定法律和政策。
虽然判例法仍然是英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立法已经成为决定英国法律的主要方式之一。
总之,英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可以说是源远流长。
从最初的省级法庭到现代的立法民主模式,英国法律制度已经不断发展和完善,影响了整个世界。
英国国家制度
英国国家制度英国国家制度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制度,其核心是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制。
以下是对英国国家制度的简要介绍。
首先,英国的国家制度的核心是君主立宪制。
这意味着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然而,君主的权力是有限的,她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
君主的角色主要是履行象征性的仪式和活动,如国家元首国内外访问和发表演说等。
其次,英国的国家制度还强调议会制。
议会是英国最高立法机关,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是由一些由君主任命的成员组成的,其中包括大主教、贵族和一些终身贵族。
下议院则是由民选代表组成,这些代表通过普选产生。
议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法律、审议国家预算、监督政府工作等。
第三,英国国家制度还强调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指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独立和相互制约。
英国的行政权力由政府行使,政府由首相和内阁组成。
首相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领袖,由君主任命。
立法权力由议会行使,议会负责制定法律和监督政府。
司法权力由独立的法院行使,法官根据法律作出独立和公正的裁决。
此外,英国国家制度还强调宪法的重要性。
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权力分配的基本法律文件。
英国没有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而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惯例和法院判例形成的宪法。
这种情况确保了英国国家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总体而言,英国国家制度是一个积极稳定的制度,强调君主立宪制、议会制、三权分立和宪法的重要性。
这种制度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英国国家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演变中,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引言英国宪法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在保障国家制度稳定和民众权益的同时,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本文将介绍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并探讨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立法权和国家元首•英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贵族院。
•英国国家元首为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内阁制度和政府职责•英国内阁由首相和其他大臣组成,负责决策和行政职能。
•内阁制度确保政府运作的高效性和责任制的实施。
法律原则和司法权力•法律原则是英国宪法的核心,包括宪法惯例、普通法和法律法规。
•司法权力属于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执行。
公民权利和自由•英国宪法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个人隐私权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是英国宪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英国宪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鼓励地方自治。
•分权原则确保英国政府权力合理分布和有效制约。
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英国宪法是一部不成文宪法,可以通过法律演变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
•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结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权、国家元首、内阁制度、法律原则、司法权力、公民权利、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等。
这些内容在维护国家治理的稳定和民众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作为一份古老而又现代的宪法,英国宪法为其他国家的宪法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经验。
英国司法制度
英国法官不论专职法官或业余法官,一律经 英国法官不论专职法官或业余法官, 任命而不由选举产生; 任命而不由选举产生; 法官等级森严, 法官等级森严,由低级到高级共有 7类,即: 类 治安法官(业余法官); 领薪治安法官; );② ①治安法官(业余法官);②领薪治安法官; 记录法官,即由律师兼任的法官; ③记录法官,即由律师兼任的法官;④巡回 法官; 高等法院法官; 上诉法官; 法官;⑤高等法院法官;⑥上诉法官;⑦最 高法院法官。 高法院法官。 英国法院的审级基本上划分为基层法院、 英国法院的审级基本上划分为基层法院、高 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等法院和最高法院三级。 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行政法庭。 专门法院有军事法院和行政法庭。
2、刑事法院(皇家法院) 、刑事法院(皇家法院) 根据《 年法院法》 根据《1971年法院法》设立; 年法院法 设立; 拥有上诉管辖权和原始管辖权; 拥有上诉管辖权和原始管辖权; 是被告首次有权要求有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法 院; 刑事法院可以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任何地方 开庭; 开庭; 刑事法院的法官由高等法院法官、 刑事法院的法官由高等法院法官、巡回法官 和首席司法官组成; 和首席司法官组成;
?历史悠久的自治组织起源于爱德华一世年代17271307?林肯律师学院lincolnsinns1422?格雷律师学院graysinns1569?内殿律师学院innertemple1505?中殿律师学院middletemple1501林肯律师学院林肯律师学院?二法学教育和律师资格考试?1辩护律师?辩护律师的法学教育在律师学院由辩护律师监督培训?英国法律教育委员会对学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并且满足晚餐期diningterms要求后可向资格会申请辩护律师资格?辩护律师总委员会负责辩护律师的一系列事务?2事务律师?事务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程序十分严格
第十一章英国法律制度近代第一节英...
第十一章英国法律制度(近代)第一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1640年暴发资产阶级革命,1689年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以妥协的方式确立了立宪君主制。
封建的司法机关保存下来,封建的法律传统和法律形式也继续沿用,形成的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仍是英国法律的主要渊源和基本形式。
但为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资产阶级不断对其资本主义化,采取的方式主要是利用旧的法律形式,加进新的资产阶级的内容。
具体通过以下方法实现:1、英国法官和法学家用17-18世纪的精神来解释普通法的古老原则,使其适合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
英国著名法学家科克(1556-1634)在赋予普通法以资产阶级内容方面起了先导作用,其所著《英国法总论》为对普通法实行资本主义化改革开辟了道路。
继科克后在实现普通法近代化改革中起重要作用的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布拉克斯顿(1723-1780),其所著《英国法注释》成为近代最重要的普通法权威著作。
2、通过审判实践,以判例形式把适合资本主义需要、符合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原则,吸收到普通法中来,以推动普通法的资本主义化。
18世纪英王室法院首席法官曼斯菲尔德(1705-1793)起了重要作用,成功引进西欧商法,以判例的形式为近代资本主义商业和银行业提供了一套法律规范,成为普通法的组成部分,被誉为英国的“商法之父”。
3、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作为旧法的补充和修改。
应指出,英资产阶级革命后,保留了自13世纪国会成立以来颁布的大量法律、法令和条例,造成英国制定法具有混乱性和矛盾性的特点。
二、产业革命后英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改革和发展(近代)英国的产业革命从18世纪60年代到19世纪30——40年代完成,要求对英国法律制度进一步改革。
加上1789年法国实行了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统治阶级要求改革法律制度呼声越来越强,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奥斯丁等。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Court procedure is accusatorial/adversarial in which judges do not investigate the case.
same throughout the country. All the courts in the system are of equal authority. English judges collect evidence in the cases before them.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English law is based on common law tradition— judge-made law, i.e., the common law was developed by judges through case decisions.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Law (3)
The Introduction to the UK Legal
System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What is law?
Law is a system of rules, usually enforced through a set of institutions.
Law shapes politics, economics and society in numerous ways and serves as the foremost social mediator in relations between people.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制度简介英国法律的主要特征简单概况如下:(1)英国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的传统,它是几百年来由法官们通过判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官造法”制度,先例判决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2)法官在发展判例法和解释议会的制定法的含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法院的审理程序是控辩式,法官不调查案情,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作出判决。
法官通常不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在法官眼里,只用证据,没有事实。
一、法院体系英国的法院体系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
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上议院--英国法院体系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
上议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的上诉终审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设刑事庭和民事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不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王冠法院--Crown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刑事法院,目前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国法院。
郡法院——County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由一位法官实行独任审理。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
治安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基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方面的轻微犯罪,民事上限于夫妻分局、抚养和监护、收养等。
二、法官1.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官,作为上议院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更多的是政治家。
2.上诉法院的两位庭长,从实际意义上讲,它们才是英国最高级别的职业法官。
上诉法院刑事庭庭长(Lord Chief Justice)/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Master of Rolls)3.上议院法律议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4.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5.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6.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7.兼职法官(Recorders)8.治安法官(Magistrate)三、法律渊源1.制定法。
英国的立法制度
英国的立法制度英国作为一个古老的国家,立法制度也是一直受到重视,被誉为是“民主立法国家”。
英国立法规章体系是由国王,议会及法院三权分立的协调共存结构体系统成的。
英国立法制度诞生于中古时期至今,在历经不同历史时期和制度变革中经历了多次演变。
几百年来,英国的立法制度一直坚持着“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英国立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三权分立”。
国王代表立法机关的最高权力,可以出具法令,即立法。
议会是英国立法机关的次高权力,英国议会由英国国会(即下议院和上议院)构成,它们决定国家政策及法律,制定法律法令,但这些法令只有经过国王的批准才能生效。
法院负责对法律的进行解释和执行,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行和行为的合法性。
英国的立法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从而形成了现今的英国法律,主要是受到三权分立的理念的指导。
从中世纪以来,英国的立法越来越重视民意,以满足人民对于“政治公正”“社会公正”的追求。
此,英国立法制度经历了多次演变,发展出适应新形势及新要求的法律体系,体现了英国传统的司法制度,为市民提供了公平的司法服务。
英国的立法法本以及宪法的基本规则是经过不断的修改而发展而来的。
根据《大宗法》(Magna Carta)的原则,改革者爱德华一世(Edward I)制订了一套法律,就是炎黄子孙熟悉的《黄金法》(Golden Charter)。
就是现在英国各项法律的根基。
此后,英国政府不断修订,并施行了很多法律,包括《英格兰法》(English common law),《成文法》(statutory law),《行政法》(Administrative law),《税法》(Tax law)和《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经过不断演变,加上英国的法官发挥的重要作用,英国的立法体系也不断得以完善,政府也越来越重视议会的作用,以保证民意的代表性,实现立法制度的民主化。
受到三权分立原则及各种法律的制定,英国秉承了民主政治原则,法律来源于其他国家,吸收其他政治理念,从而形成了它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制造出兼容且合理的法律系统,实现了人民的政治及社会权利,而这也正是《黄金法》提倡的“行政公正”和“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
英国什么制度
英国什么制度英国采用的制度是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指国家政权的最高权力在皇室(君主)手中,但其实际行使权力是通过议会来实现。
这个制度是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最早可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
而现代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可以追溯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
英国的君主是国家元首,但其权力受到议会的严格限制,完全没有绝对的统治权。
现在的英国君主是伊丽莎白二世女王,她的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即代表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英国议会是英国政治和立法权力的最高体现。
英国的议会由两个院组成: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是英国最高立法机构,由世袭贵族和由现任君主任命的生命贵族组成。
下议院是由选举产生的,代表英国民众的利益。
议会有主要由政府成员组成的下议院,和主要由独立议员组成的上议院。
英国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是由多个政党组成的,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
英国政府由首相领导,首相是在下议院中选出的。
英国的司法制度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
普通法是指以判例为基础,依据案例和惯例形成的法律体系。
英国的法律传统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其法律原则和制度的成熟性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的特点是相对稳定和民主。
君主立宪制保证了君主的象征性地位,使君主不是完全的统治者,而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象征。
君主立宪制还通过议会来行使政治和立法权力,保证了民主的决策过程。
此外,英国的构成部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也具有一定的自治权。
总的来说,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是一个兼顾稳定和民主的制度。
这个制度为英国的政治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英国人民享受民主和自由的权益奠定了基础。
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何异同?
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有何异同?作为两个具有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英国和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也有一些相似之处。
下面,我们将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比较。
一、法律体系1. 英国英国的法律体系属于普通法系,继承自英格兰中世纪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了习惯法、判例法以及立法法等。
目前英国已经废除了由普通法担任的大部分行政职能,而改由立法机构担任。
2. 中国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乃法官在裁判时通过对法规、司法解释、依据以及客观事实的综合分析而构建的法律判断体系,基于宪法作为最高法律,而由立法机关等法律制定机构共同制定和转化为各具体法规。
二、法律适用范围1. 英国英国的法律适用范围不限于英国本土,而对华人海外资产的保护也提供了立法保障,因而在全球享有盛誉。
然而,其在同性婚姻等社会议题上的立法相对滞后,受到了较大争议。
2. 中国中国的法律适用范围覆盖了整个中国境内,其中最主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但中国的法律体系在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上还存在许多争议,其中便涉及到法治、公正和透明度等问题。
三、司法独立与保障1. 英国司法独立和制衡是英国政府的核心原则,因此英国的法官是完全独立的。
不过,尽管英国的司法制度在许多方面都表现极为出色,但它也不是完美的:英国诉讼程序的成本较高,这导致了很多人无法承受获得司法公正所需的费用。
2. 中国中国的司法制度长期以来都存在着各种问题,并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例如中国司法制度的缺陷、审判公正性不足、法官独立不充分等方面。
不过,中国通过人民陪审制度以及最近的互联网法新规,进行了强有力的司法改革,努力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事实上,中国审核官员贪污案时,采取的是无记名陪审团评审方式,使得司法体系更加公正、公平、透明。
四、法庭审判程序与结构1. 英国英国采用了类似于公诉、辩护和即审即判等传统审判程序。
有一个更为个性化的审判程序可根据罪行特质进行设计。
法庭结构基本上与摊位制的行政中心非常相似,各庭审的法官都有不同的职位,从翼室法庭法官到最高法院法官。
英国制度体系
英国制度体系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其制度体系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政治体制英国政府采用议会制度,分为下议院和上议院。
下议院是由民选代表组成,人数共650人,负责草拟并制定法案。
上议院则由约800名成员组成,其中大部分是由政府任命的贵族成员,其余则为遗传贵族和教士。
上议院是英国的法律审核机构,也负责审查和修改下议院提出的法案。
2. 法律体系英国的法律体系分为普通法和民法两种。
普通法主要是基于司法判例和法律惯例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而民法则是由议会制定过的法律条文所构成。
英国的法律体系以其简洁、实用、灵活的特点而闻名,被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法律系统之中。
3. 教育体系英国的教育体系历史悠久,设有许多知名大学和中学。
英国的公立学校主要由政府资助和管理,其教育水平和质量均极高。
同时,英国还拥有一些著名的私立学校,这些学校的教育标准相对更高,其教育费用也更为昂贵。
4. 经济体制英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其经济体制以市场经济为主,企业和市场占据了英国经济运行的主导地位。
英国的重工业、煤炭工业、纺织业等传统工业在近年来正在逐渐衰落,而服务业、金融业、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正在不断壮大。
5. 社会保障体系英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政府通过纳税和公共经费为公民提供医疗、福利和住房等社会服务。
英国政府也为失业者和低收入者提供救济和福利补偿。
6. 宪法体系英国宪法是指没有写成成文宪法,而是源自于英国的法律和惯例。
英国宪法的核心是英国政治制度的运行方式,如议会制度、总理制度、制衡机制等。
因为英国没有斗文宪法,所以英国的法律体系也显得非常灵活和适应变化。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概了解下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对于理解⼀些法律英语和合同总总是有好处的,起码看起来不会觉得很陌⽣。
以下我根据《professional english in use》⼀书整理的英国司法制度的⼤概,其实就是按照根据英⽂概括成中⽂⽽已。
这是⼤概,具体的⼀些制度等有时间了慢慢整理出来。
英国司法制度⼀、英国的法律体系1、民法与刑法英国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国家,只要是判例法。
笼统的说英国法律分为私法(private law)与公法(public law),更明确来说,英国法律分为民法(civil law)与刑法(criminal law),民法是处理法⼈(legal person)和独⽴个体(private individuals)之间的纠纷,⽽刑法则是国家对⼀些不法⾏为的惩罚。
在民法中,由民事主体提出诉讼请求(give rise to a claim),要求赔偿(compensation)或法院发放限制令(injunction),⽽在刑法中则是有国家就犯罪⾏为提起公诉(prosecute)。
2、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substantive law)是关于各个法律领域中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法律,与实体法(procedural law)相⽐,程序法则是处理法律执⾏过程中程序问题的法律。
3、英国的宪法(constitution)英国是君主制(Monarchy)国家,元⾸是国王(the monarch),但是国王授权政府处理国家事务。
威斯敏斯特议会(westminster parliament)有两个众议院(chamber):上议院(the house of lord)与下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
上议院与下议院由各⾃独⽴的原则设⽴的。
下议院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是选举产⽣的,⽽上议院议员(senate)则多数是指定(appointed)的,少数为替代世袭议员(the hereditary peers)⽽选举产⽣。
bbc英国司法制度简史
bbc英国司法制度简史
英国的司法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
以下是BBC整理的
英国司法制度简史:
1. 12世纪:亨利二世引入了普通法,即由王室法庭根据既定
法律来裁决案件。
这是英国司法制度的基础。
2. 13世纪:埃德华一世成立了国家法庭,负责处理重大刑事
案件和争议。
3. 14世纪:国家法庭发展为法官团,这是英国法官的起源。
法官团由专业律师组成,负责进行审判。
4. 17世纪:英国开始实行民事和刑事审判的分离,引入了陪
审团制度。
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负责听取证据并作出裁决。
5. 18世纪:英国实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即被告在未被证
明有罪之前被视为无罪。
6. 19世纪:英国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推动司法改革,使刑事
审判过程更加公正和透明。
7. 20世纪:英国建立了英国最高法院,取代了英国上诉法院,这是英国司法制度的顶级审判机构。
8. 当代:英国司法制度不断调整和改革,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挑战。
总体而言,英国的司法制度经历了数百年的演变和改革,从王室法庭到国家法庭,再到如今的法官团和陪审团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价值是公正和公平,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英国的法律制度
英国的法律制度英国的法律制度扎根于英格兰的传统法律,并逐渐发展为包括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下面将介绍英国法律制度的概况。
首先,英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普通法制度。
普通法源于法官制定的判例法,即根据过去类似案件的裁决创立的法律原则,被称为“先例”。
这些先例通过国家的上级法院的裁决成为法律准则,逐渐形成一个可预测、一致和发展性的法律框架。
其次,英国的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个主要领域。
公法主要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和刑法等。
私法则处理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财产法、家庭法和侵权法等。
这些法律形成了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并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行为。
第三,英国拥有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司法体系。
司法体系由各级法院组成,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最高级别的法律解释和裁决。
下一级别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院系统,最终级别是地方法院和犯罪法庭。
另外,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各自拥有自己的法院系统和部分独立司法权力。
第四,英国的法律体系被高度尊重和维护。
在宪法基础上,英国政府、公民和组织都有责任遵守法律。
法律是平等和普遍适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依靠法律寻求公正。
此外,英国法律允许人们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司法救济,例如起诉、上诉和仲裁等。
最后,英国的法律体系也具有改革和发展的特点。
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新的法律挑战的出现,英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不断努力更新和改进法律制度,以适应当代社会的需求。
这种法律体系的灵活性和容错性使得英国的法律制度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尊重。
总之,英国的法律制度是一种普通法制度,作为一个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国家,英国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和司法体系。
这个制度通过判例法和法律程序来确保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秩序,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改进和发展。
英国的立法体制
英国的立法体制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它的宪法是由成文法、习惯法、惯例组成,主要有大宪章(1215年)、人身保护法(1679年)、权利法案(1689年)、议会法(1911、1949年)以及历次修改的选举法、市自治法、郡议会法等。
英国是西方近代议会民主制度的发韧国,也是最早创立近代资本主义立法体制的国家之一。
英国议会由上院(贵族院)、下院(贫民院)、国王共同组成的英国议会,行使国家的最高立法权。
英国议会创建于13世纪,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被称为"议会之母"。
上院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教会大主教和主教组成,共669名议员[i],无任期限制。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下院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议员,任期5年。
下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重要法案;先行讨论、通过法案;提出质询;财政法案只能由下院提出和通过。
国王被看成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临朝而不理政"、"统而不治"的地位,具有国家的象征意义。
在立法职权方面,国王批准并颁布法律;制定文官管理法规;颁布枢密院令和特许状;召集、中止议会会议;解散议会;任免重要官员。
但是,国王的这些权力主要是象征性的,行使这些权力主要还是一种形式。
例如,国王批准法律,必须先经由议会通过,国王只是履行一下手续;国王解散议会,但必须根据首相的决议才能采取行动。
英国两院的立法权力经历了一个互变的演化过程,即上院权力由盛而衰和下院权力由弱而强的过程。
14世纪时,立法权属于国王,下院只有立法请求权,上院则有立法同意权。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英国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议会的立法权威和地位得到确认。
1911年的议会法颁布以后,限制了上院的权力,它不能像以前一样否决下院通过的法案,而只能将法案(财政法案除外)拖延2年生效;对于财政法案,上院只能拖延1个月。
第12讲英国的司法制度
无偿提供法律志愿,被视为“社会的公仆”
常常是社会的领导人物。
• 全国性的法律职业组织:
美国律师协会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会员还包括法官、具有律师资格的公务员、公司职员、 大学教授等。
共十六页
美国的法律(fǎlǜ)职业--法官和检察官
• 联邦(liánbāng)法官由美国总统从律师、政治家霍法律教师中 任命,但须经参议院批准。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区法 院的法官实行终身任命制,专门法院的法官实行任期制。
House of Lords 上议院
Court of Appeal
(Division Division) 上诉法院(fǎyuàn)刑事分庭
Crown Court 皇家刑事法院
Coroner’s Court
Magistrates’ Court 治安(zhì ān)法院
共十六页
美国(měi ɡuó)的法院系统
共十六页
• 独立检察官 -美国独具特色的制度。 -从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中
的人选任。 -享有较大(jiào dà)的独立权:组织人事权、
调查 权、传讯权、汇报权、起诉权。 -任期与案件审结一致。
共十六页
英国的法律(fǎlǜ)教育
• 英国宗教改革前一些最早的大学,如牛津大学等,在法律教育方面仅 学习罗马法和教会法,而不学习英国本国的法律(主要是普通法和衡 平法)
【精品PPT】英国法律制度简介(1)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Law (2)
English law is based on common law tradition— judge-made law, i.e., the common law was developed by judges through case decisions.
Characteristics of English Law (3)
The court structure is hierarchical with the higher courts and judges having more authority than the lower ones.
Judges’ role is applying and interpreting the law (both case law and statute law).
Common law
Common law means it is law common to the whole country—national law in contrast to local law.
Common law is based on judicial decisions (case law) in contrast to statute law (which is made by Parlia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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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制度简介
英国法律的主要特征简单概况如下:(1)英国法律的基础是普通法的传统,它是几百年来由法官们通过判例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官造法”制度,先例判决是英国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渊源;(2)法官在发展判例法和解释议会的制定法的含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法院的审理程序是控辩式,法官不调查案情,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作出判决。
法官通常不调查事实和收集证据,在法官眼里,只用证据,没有事实。
一、法院体系
英国的法院体系除了各种法院和治安官法庭外,还有许多具有准司法权的裁判所、委员会等,分别根据制定法的授权,专门处理某一方面的争议。
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上议院--英国法院体系中,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是作为终审法院的上议院。
上议院享有民事和刑事的上诉终审权。
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设刑事庭和民事庭,负责审理上诉案件。
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设王座庭,大法官庭和家事庭,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向上诉法院上诉。
不具有制定判例的能力:
王冠法院--Crown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刑事法院,目前唯一实行陪审制度的英国法院。
郡法院——County Court,分不同辖区设立的负责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通常由一位法官实行独任审理。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
治安官法庭——Magistrate’s Court,基层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方面的轻微犯罪,民事上限于夫妻分局、抚养和监护、收养等。
二、法官
1.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官,作为上议院和司法委员会成员,更多的是政治家。
2.上诉法院的两位庭长,从实际意义上讲,它们才是英国最高级别的职业法官。
上诉法院刑事庭庭长(Lord Chief Justice)/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Master of Rolls)
3.上议院法律议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
4.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
5.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
6.巡回法官(Circuit Judge)
7.兼职法官(Recorders)
8.治安法官(Magistrate)
三、法律渊源
1.制定法。
指议会制定的法律,法律效力最高,但总体上说,制定法只是有选择的规范乐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即使把所有制定法汇集起来,也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判例法至今仍然是一个完整额体系,只不过在某些方面要服从制定法的规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