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一)
2023债券受托管理通用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一、协议背景债券受托管理是一种金融服务,由信托公司或委托人将一定数量的债券委托给受托方进行管理和运作。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委托人和受托方之间达成的一项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的安全和顺利运行。
二、协议内容1.委托事项委托人将特定的债券资产委托给受托方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票面利率、付息日等相关信息。
2.受托方职责受托方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的债券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职责:–债券投资组合管理:根据委托人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合理配置债券投资组合,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收益。
–做市商选择和交易:根据市场行情和委托人的指示,选择适宜的做市商进行债券交易,确保成交价格的公平合理。
–付息和到期管理:按照债券的付息和到期日,在合适的时间内进行相关操作,确保委托人能够按时收到应有的利息和本金。
–风险控制和报告:定期向委托人提供风险评估报告和投资组合情况报告,及时反馈债券市场的动态和投资风险,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3.委托人权利与义务–委托权利:委托人有权随时查阅和获取其委托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投资组合情况、债券交易情况、收益情况等。
–单方终止权: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受托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费用。
–信息提供与指示:委托人应按照受托方的要求,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按照受托方的投资策略和指示进行操作。
–费用支付:委托人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交易费等。
4.受托方权利与义务–保密义务:受托方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和交易记录,保护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利益不受侵害。
–合规监管: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报告。
–投资决策权:受托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作出投资决策,但应尽力保障委托人利益并避免超越授权范围。
–风险披露和警示:受托方应向委托人提供充分的风险披露和投资警示,明确提示委托人存在的投资风险和不确定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融资需求的增加,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成为了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过程中,受托管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则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进行探讨。
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背景和意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等公开市场向投资者发行的债务工具。
相比于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方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期限灵活、资金来源广泛等优势,对于企业实现融资多元化和降低融资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定义和作用受托管理协议是指债券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约定了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发行人的代理人,负责管理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确保债券发行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托管理人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负责监督债券发行人的行为,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有责任向债券持有人及时披露与债券发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确保债券持有人能够全面了解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3.管理债券资金:受托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券发行人的债券资金,确保债券发行人按照约定使用债券资金,并监督债券发行人的还本付息行为。
三、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受托管理协议是一份复杂的合同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人应明确约定其在受托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管理债券资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等。
2.债券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管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债券发行人在受托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提供相关信息、按时还本付息等。
3.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受托管理协议应明确约定受托管理人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和方式,包括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等。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合同,通常用于规定债券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份协议中,受托管理人承担着管理和监督债券发行人及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责任,其内容涉及到债券的管理、兑付、抵押物的管理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需要明确规定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其管理职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券发行人按时足额履行债务。
同时,受托管理人还需对债券的兑付、利息支付等事项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此外,受托管理人还需对债券抵押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价值能够覆盖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其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还需要规定受托管理人的报告和通知义务。
受托管理人应当定期向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提交管理报告,对债券的兑付情况、抵押物的状况等进行披露和说明。
同时,受托管理人还需在发生重大事件或者风险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进行通知,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风险。
再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还需要规定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和违约处理。
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同时,协议还需要规定受托管理人的违约处理程序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协议、追究责任、提起诉讼等。
最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还需要明确规定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期限。
受托管理协议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生效,并明确规定协议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受托管理协议的期限通常与债券的期限相适应,以确保受托管理人能够全程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合同,在债券发行和管理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受托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管理职责,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券的安全和稳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协议示范文本)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协议示范文本)Signing an agreemen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编号:MZ-HT-001469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协议示范文本)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时间)_________ 在(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拟发行(发行金额)_____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4.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 (定义与解释)第二条受托管理事项2.1 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一、引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券发行和偿还过程的顺利进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
本文将探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必备条款,以及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和实践经验。
二、受托管理协议的基本结构受托管理协议是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而言,受托管理协议包括以下基本条款:1. 定义和解释:明确双方的定义和解释,确保双方对协议中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后续争议。
2. 发行债券的基本条款:包括债券的种类、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方式等。
这些条款是债券发行的基础,需要明确约定。
3. 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责任,包括债券持有人代表、债券偿还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
4. 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债券偿还责任、信息披露义务、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
5. 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约定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6. 违约和解决争议:约定各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三、必备条款的法律原则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必备条款应当遵循以下法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受托管理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红线。
2. 公平原则:受托管理协议应当平衡各方的权益,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3. 自愿原则: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是各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强制性质。
4.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履行受托管理协议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四、实践经验与案例分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1. 债券持有人代表的角色:受托管理协议中通常约定债券持有人代表的角色和职责,以便债券持有人能够有效行使权益。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法律文件,用以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和权利。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必备条款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必备条款进行修订对比分析。
一、背景介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公司为发行债券所订立的一种合同,对于公司和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应当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此协议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约束着双方的行为,保障了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债券市场也呈现出不断壮大的趋势。
同时,监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修订提供了更多的依据和指引。
因此,对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必备条款进行修订对比分析,对于更好地保护债券投资者权益,推动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必备条款修订对比分析2.1信托财产在传统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通常会涉及到信托财产的规定。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于信托财产的定义和变动情况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化。
在传统的协议中,通常会将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等资金列为信托财产,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保管和管理这些资金。
然而,随着信托财产形式的不断多样化,包括信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等,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于信托财产的定义和范围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另外,在当前金融监管政策的指导下,对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信托财产的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例如,要求受托管理人对于信托财产的使用和处置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对于信托财产的定义和监管要求在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修订也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1.17•【文号】中证协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三项自律规则的通知中证协发〔2022〕5号各会员单位:为促进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提升执业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防范债券市场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
上述三项自律规则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相关报送事项的,请发送至邮箱:************.cn。
附件: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3.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处置公司债券违约风险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22年1月17日附件1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开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
其他证券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准则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事项。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指发行公司为了筹集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一份协议。
协议中包含了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发行公司对受托管理人的要求和权益。
随着市场环境和法规变化,协议的条款也需要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下面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的对比分析。
一、受托管理人的资质要求:1.旧版协议:受托管理人需要具备相关资格和丰富的托管经验;2.新版协议:受托管理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判断能力。
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旧版协议:受托管理人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对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兑付等事项进行管理;2.新版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加强对发行公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评估公司的信用风险、控制发行规模等。
三、受托管理人的报酬与费用:1.旧版协议: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和费用由发行公司支付;2.新版协议:受托管理人的报酬和费用可以根据协议双方的约定进行分配,也可以由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
四、违约责任的约定:1.旧版协议:发行公司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采取相应措施;2.新版协议:发行公司违约时,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追偿或解除协议,并可以要求发行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提前终止协议的约定:1.旧版协议:协议一旦生效,双方不得随意解除;2.新版协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终止协议。
六、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管辖法院的约定:1.旧版协议:协议一般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解决,管辖法院按照发行公司注册地管辖;2.新版协议:协议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或诉讼解决,管辖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以上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的对比分析。
随着金融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动,受托管理人在管理公司债券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协议的约定也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和市场规则。
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务工具,通常用于扩大生产、改善设施、投资项目等方面。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公司需要与受托管理人签订管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就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进行详细探讨。
一、协议的基本规定1.1 协议的当事人本协议的当事人为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为公司,受托管理人为承诺接受本协议规定的管理公司。
1.2 协议的目的和范围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受到保护,规范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的行为,保障各方利益不受损害。
本协议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兑付、清算等方面的管理。
1.3 协议的有效期限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债券的存续期间,直至债券兑付完毕。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2.1 发行债券的权利发行人有权决定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方式、期限、利率等重要条款,并向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申报。
2.2 债券的兑付责任发行人应按照债券条款的规定及时足额兑付债券本息。
如发行人出现违约情况,发行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提供资料发行人应及时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债券相关的信息资料,如债券发行公告、兑付计划、财务报告、市场状况等。
2.4 定期报告发行人应定期向持有债券人发布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债券发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市场情况等。
三、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3.1 管理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管理债券,对债券兑付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3.2 接受报告受托管理人应接受发行人定期发布的各种报告,并按要求提出建议,确保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得到正确保护。
3.3 反向代理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发行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或违约情况时,有权代表持有债券人行使相关的权益,进行债券追讨、催收等工作。
3.4 报告提交受托管理人应按备案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交相关报告和信息,并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四、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4.1 享有债券权益债券持有人有权享有债券条款规定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利率、到期本息兑付等权利。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协议文本)
Restrict the performance of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the termination of cooperation, and clear regulations on relatedbusinesses.(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协议文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协议文本)说明:本协议书适用于协议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后,约束协议双方的履行责任,合作终止以及相关业务明确规定,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时间)_________在(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拟发行(发行金额)_____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4.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证券业协会《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开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业务。
其他证券自律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准则是对受托管理人的最低要求,受托管理人可以与发行人在本准则要求基础上约定其他条款。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受托管理人开展受托管理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受托管理人。
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发行人订立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协议)。
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受托协议。
第五条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本准则规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式和程序。
第六条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受托管理人应当依照本准则的规定和受托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资格第七条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协会会员。
以下机构可以担任受托管理人:(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二)其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自行销售的发行人不得担任本次债券发行的受托管理人。
第八条对于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解决机制,发行人应当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中予以充分披露,并同时在受托协议中载明。
第九条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管理办法》、本准则规定及受托协议约定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实用版
YF-ED-J1803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实用版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实用版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
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时间)_________在(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甲方:(发行人)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受托管理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鉴于:1.甲方拟发行(发行金额)_____万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4.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定义与解释)第二条受托管理事项2.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指公司向公众大规模发行债券时,与受托管理人达成的一份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
下面将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进行修订对比,探讨其变化和影响。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债券受托管理人承担管理债券发行和偿还等事务的责任和义务。
协议通常规定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对债务人的合规监督和催促债权人行使权利等。
随着金融监管的加强,协议对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修订,强调其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通常会明确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例如债券偿付优先权和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等。
修订后的协议更注重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增加了债券持有人的信息披露权、追偿权等内容。
这些修订反映了金融市场对债券持有人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促进了债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债券违约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通常会约定债券违约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以应对债务人违约或发生争议的情况。
修订后的协议更加注重违约处理和纠纷解决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引入了仲裁机构的角色,加强了纠纷解决的程序和效力。
这些修订旨在提高债券违约处理和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监管要求的变化随着金融市场监管的不断加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监管要求也发生了变化。
修订后的协议更加注重对债券发行人的监管,要求其提供更加详细和真实的信息披露,并规范其行为,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这些修订反映了金融市场监管的新要求,加强了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
总体而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修订对比反映了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新的修订更加注重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加强了对债券发行人的监管要求,提高了债券违约处理和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修订对比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在公司发行债券过程中,由托管人和发行人签订的重要合同文件。
下面是修订前后的必备条款对比:
1. 修订前条款: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发行人的注册等。
修订后条款: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准、发行人的注册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查通过。
2. 修订前条款:受托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包括代为保管发行人的债券、计算利息、支付本息等。
修订后条款:受托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包括代为保管发行人的债券、计算利息、支付本息等,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公告相关信息。
3. 修订前条款:托管人可以随时解除受托管理协议,并提前通知发行人和相关债券持有人。
修订后条款:托管人可以随时解除受托管理协议,并提前通知发行人、相关债券持有人以及相关监管机构。
4. 修订前条款:发行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债券本息。
修订后条款:发行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债券本息,并提供相关的财务报告。
5. 修订前条款:协议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发行人不能将其债券的受托管理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修订后条款:协
议生效后,未经受托人同意,发行人不能将其债券的受托管理权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除非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这些是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的修订对比,修订后的条款更加强调了监管机构的审查和监督力度,以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一)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一)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迅猛,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规范债券市场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成为了债券市场中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围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必备条款展开讨论。
一、协议的当事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是由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共同签订的合同,因此协议的当事人首先要明确。
发行人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受托管理人则是指被发行人委托管理债券事务的机构。
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协议的目的和范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受托管理人的行为,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协议中,应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协议应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债券的发行和管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必备的条款之一是关于债券的发行和管理。
在协议中,应明确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价格等基本信息。
同时,协议还应规定债券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以及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和利益保护措施。
四、债券的风险管理债券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应包含风险管理的条款。
协议中应明确受托管理人对债券风险的评估和监控措施,以及应对风险的应急预案。
同时,协议还应明确受托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其积极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五、信息披露和报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必备的条款之一是关于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规定。
协议中应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频率等。
同时,协议还应规定受托管理人的报告义务,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六、争议解决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是不可或缺的。
协议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仲裁、诉讼等。
公开发行公司债-受托管理协议(法律合规部范本).docx
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公司【】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2016年4月27日修订】注:适用于在上/深交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大小公募);“【】”内的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目录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时间】在【签订地点】签订:甲方:〖发行人〗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管理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甲方拟公开发行人民币【发行金额】元的公司债券;2、乙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拟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4、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和/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 除非本条或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定义,本期债券条款和募集说明书中定义的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相同含义。
“本次债券”指甲方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所发行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元的【】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指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采用分期发行(如有)的本次债券中的每一期;若本次债券不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指本次债券。
咨询人士学习成长与交流平台“本期债券条款”指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本期债券条款。
“承销协议”指甲方和本期债券承销商签署的《【】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及对其作的所有修订和补充。
“募集说明书”指由甲方签署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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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必备条款(一)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签订时间】在【签订地点】签订:甲方:〖发行人〗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管理人〗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拟发行【发行金额】万元的公司债券;2.乙方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3.为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乙方愿意接受聘任;4.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已经明确约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将被视为接受本协议。
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及解释1.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募集说明书中的定义与解释均适用于本协议。
1.2【定义与解释】第二条受托管理事项2.1为维护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甲方聘任乙方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乙方的监督。
2.2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3【双方可以约定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期内的代理事项范围或者具体代理事项】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3.2甲方应当为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3.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甲方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甲方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甲方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甲方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甲方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甲方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甲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甲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甲方不能按期支付本息;甲方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甲方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甲方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本期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的;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3.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3.6甲方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3.7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可以配合乙方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偿债保障措施、相关费用、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3.8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
【本条应当列明后续偿债措施】3.9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
3.10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
3.12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7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期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3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4.1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甲方履行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4.2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就本协议第3.4条约定的情形,列席甲方和保证人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查阅频率】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调取甲方、保证人银行征信记录;对甲方和保证人进行现场检查;约见甲方或者保证人进行谈话。
4.3乙方应当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约定频率】检查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4.4乙方应当督促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披露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4.5乙方应当每【回访频率】对甲方进行回访,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6出现本协议第3.4条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问询甲方或者保证人,要求甲方或者保证人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7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4.8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乙方应当关注甲方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4.9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甲方追加担保,督促甲方履行本协议第3.7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约定相关费用及财产保全担保的提供方式】4.10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11甲方为本期债券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12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乙方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并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4.13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保管时间不得少于债券到期之日或本息全部清偿后五年。
4.15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6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7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受托管理报酬。
【本条应当列明受托管理报酬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第五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5.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2乙方应当建立对甲方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甲方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甲方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甲方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甲方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甲方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发生本协议第3.4条第项至第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5.3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乙方与甲方发生利益冲突、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形,或出现第3.4条第项至第项等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乙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六条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6.1【本条应当列明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及相关风险防范、解决机制】6.2乙方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甲乙双方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应当承担的责任】第七条受托管理人的变更7.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乙方提出书面辞职;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7.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符合【生效条件】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
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协会报告。
7.3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