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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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责任问题研究
摘要:企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问题是一个亟需探究和解决的实践问题。
生态文明是人类在发展物质文明过程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结果,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
目前,由于我国企业的快速发展是以对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使我国环境面临着严峻考验。
因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企业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好道德与利益的关系,明确和履行企业及企业家的生态责任和社会责任。
关键词:生态文明;企业责任;道德;利益
所谓生态文明,是人类在遵循自然、人类、社会相互和谐发展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所取得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综合。
是人类社会一种新的文明形态。
生态文明是以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核心,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反映了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
中国改革开放33年来,我国企业(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发展迅速,不断提供和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我国经济持续高位增长。
2011年,我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各大企业不断崛起发展发展,是以资源不断的开采利用和环境的破坏为代价的,我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因此,我国的环境所承载的压力比绝大多数国家都要大的多,我国比任何国家都更加迫切的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尽快解决生态风险,以步入生态文明时代。
企业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体之一,应正确履行企业的责任,以及如何正确处理企业利益与生态道德、社会道德的关系的矛盾以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企业发展的对立及根源
生态文明是以生态意识强、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良好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发展文明形态。
它的核心是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基本要求是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切实保护环境,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立在生态平衡基础上。
而企业的基本目标、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理由是——经济价值。
“盈利原则是竞争经济的一个历史——结构性的预先规定,是任何企业不可抗拒的,企业任何战略规划都要服从它。
”[1]企业的生存发展必定要从生态环境中索取资源并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
而企业认为,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完全置于企业发展和人类需要的的客体地位,仅仅是一个对象性的存在,这即是“控制自然”的观念体现。
作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威廉.莱斯认为,“控制自然”的观念是生态危机的根源。
他主张,要消除“控制自然”的观念来解决生态危机。
“局部改善,环境恶化”成了我国环境状况的习惯用语。
尽管我国政府和各社会主体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但我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仍非常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迅速崛起,带动经济快速发展,但我国企业长时间走以高消耗,高污染粗放方式的发展道路。
使资源浪费消耗极大,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企业仍在工业文明的基本框架被发展。
因此,在主流经济学看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措施主要是两条:自然资源私有化和企业成本内部化。
但是生态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我
们不可能把有机的生态系统分割成不同的部分;环境的边界也不可能与产权的边界正好重叠。
企业用于购买排污设备和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很大,这样做的成本太高,对企业来说是不经济的,这就是企业成本内部化遇到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
所以,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就要加大政府对企业的约束力。
现代科技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技术的进步能够使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延缓资源的枯竭速度。
但是,20世纪后半业以来,科技进步给环境保护带来的潜在好处随着企业对经济价值的追求完全抵消了。
经济学中的“杰文斯悖论”还告诉我们,资源的消耗和枯竭速度会随着技术的改进而加快。
因为,技术的改进会使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降低,从而刺激人们对这种产品的需求和使用。
事实上,环境问题不是纯粹的技术问题,技术只是社会发展的工具,它本身是中性的无价值的。
环境问题的根源不在于科技技术本身,而在于企业如何使用它的意识形态。
“控制自然”的观念才是环境问题的根源。
马克思指出:“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创造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也就是说,私人利益与这些条件和手段的再生产相联系的。
”[2](P.102-103)这强调了整体性原则,也就说明企业的生存发展要与自然生态系统相联系。
还展示了企业作为生态文明主体之一在构建生态文明中的必要性。
要正确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生态系统,环境的关系,根据环境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动态配置资源和改变生产方向,合理利用科技技术,是企业外部成本内部化。
以积极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
二、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中企业生态道德和利益的张力
生态道德与利益是生态论理学的基本问题。
生态道德或环境道德作为生态文化的核心,是在人与自然的长期交往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人类生产方式发展进步到今天所产生的一种新的人类道德,它提倡尊重所有的生命,把道德对象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生命界及生态环境,以人,社会,自然和谐发展共同进化作为人们行为的目标准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一个历史范畴,人们在不同色生活状态、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利益的追求方式和分配方式都要与其生存的社会关系相适应。
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不仅是伦理学的需要,更是现实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是一种以非生态的、畸形的发展模式而发展,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的问题。
可以这么说,企业等经济主体在不顾道德的情况下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正是导致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严重的伦理“贫困化”的表现。
这种利益与道德的冲突和紧张的原因在于生产经营方式和生态环境的矛盾性,在于经济活动的主观目的性与自然资源的客观制约性和有限性的矛盾。
企业生态道德与利益的对立所反映的就是目前产生生态系统危机的原因之一。
恩科斯在1845年《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一书中对伦敦、柏林等大工业化城市具体而详细的考察和分析,就认为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也是道德问题,主张把环境问题放到社会现实中去考察。
因此,马克思恩科斯认为,要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还要对我们目前的生产方式实行完全的变革。
”[3](P.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