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法自治对我们生活的影响与如何提高自身修养
法律与生活学习心得
法律与生活学习心得第一篇:法律与生活学习心得法律与生活学习心得我一直就特别喜欢法律的那种魅力,小时候经常看《今日说法》,因此撒贝宁老师一直是我的偶像。
但是法律是个很复杂的东西,小时候只是看电视的情节,也不明白到底是根据什么判决的,总是感性的判断是非,对法律了解甚微,因此缺乏理性。
上了老师的几节课,虽然时间很短,但是受益良多(但是法律实在太繁琐,真的很佩服学法律的人)。
关于这门课,首先得明白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
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在古时候法律是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是治国之本、安邦之基。
国家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
自党的十五大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以来,全国各阶层都在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法律素养指人们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
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则是专指大学生这一群体对法律的知识内化、实践运用并自觉提高的能力或素质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学生,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内容,用法是基本框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
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及现实意义
论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及现实意义民法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约定民事关系的内容和利益分配,自主决策并自负其风险的原则。
它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民主法治的重要体现。
该原则内涵丰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强调了当事人的自由意愿。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有自由意愿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约定民事关系的内容和利益分配。
这体现了自由选择、自主决策的原则,增强了个体的自主性和主动性。
当事人能够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利益来选择合作伙伴、约定条款和实施方式,实现个体的自由与独立,发挥主体的能动性。
其次,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体现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体现民主法治的原则,而不是单方面的政府行为。
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将权力下放给当事人,使其在自由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使法律关系更加公平合理。
它使法律体系更加符合人们的真实需求,更好地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第三,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高效运行。
而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则使自由合约成为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基本规范,为市场主体提供交易的便利和保障。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需求和市场状况自由地约定合同条款,实现交易双方的利益最大化,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此外,民法意思自治原则还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该原则,当事人在约定民事关系时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利益,可以理性合理地约定合同条款、财产权益和争议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例如,在购买商品时,买卖双方可以自由约定退换货、维修和赔偿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更有自信地参与市场交易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民法意思自治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需要警惕的问题。
首先,自由意愿的约定并不意味着自由面对权力。
重提私法精神,再塑私人品格-精选文档
重提私法精神,再塑私人品格大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制度包含的法的观念,是时代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特质,是对法律制度运行和发展起支配作用的法律价值基础,是一个民族法律价值的灵魂。
所以依上述界定,罗马法精神乃指适应罗马社会商品经济交易要求、反映罗马时代文化特质与政治结构的抽象的观念性原则,这些观念性原则统帅、指导着罗马人的生活包括法律生活。
它们是私法精神、自然法思想和理性精神。
本文我们主要探讨一下罗马法中私法精神及其对西方法制的影响。
一、对罗马法私法精神的理性思考(一)体现罗马私法精神的第个理念为平等。
假如说罗马法制度是不平等的,那么这个结论几乎不需要论证,因为罗马法规定“一切人不是自由人就是奴隶”,阶级差别的存在是人类社会的最大的不平等。
既然如此,那我们缘何说罗马私法精神体现了平等原则呢?因为尽管罗马社会是奴隶社会,但罗马法的制度安排却蕴含了平等性的元素,蕴含了对平等的朴素追求,不平等的瑕疵不应该掩盖平等的光辉。
罗马法首先是调整平等市民之间的法律制度。
在罗马法中,“一切权利均因人而设”,但并非一切人均为罗马社会的权利主体。
除了是人以外,还需具备其它基本条件:是自由的,而且就市民关系而言,还应当是市民。
因此,凡是合乎上述三个条件的就可以成为罗马法上的平等主体。
从行为能力而言,在罗马法中,精神病人和幼儿没有行为能力,未适婚人包括“近幼儿”只有限制行为能力,他们未经监护人准可不能履行某些可能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而且在新法中,未成年人受到保佑。
被禁治产的浪费人被等同于未适婚人。
奴隶虽然没有权利能力,但他拥有为主人的利益并以其名义履行适法行为的能力。
除上述人以外,所有人皆可以因一定的法律事实或适法行为而取得或丧失财产。
并且在此财产流转过程中,他们的地位始终是平等的。
(二)罗马私法精神的第二个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意味着法律主体能够依己的意志独立地作为或不作为,不受外部其它人的干涉。
但这种作为或不作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的利益。
法律与生活法律如何影响个人日常生活
法律与生活法律如何影响个人日常生活法律与生活:法律如何影响个人日常生活导言: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规范,对于个人日常生活具有重要影响。
无论是在家庭、工作还是社交等方面,法律都渗透其中,维护着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与家庭、法律与工作以及法律与社交等方面,探讨法律如何影响个人日常生活。
一、法律与家庭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范和保护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法律确立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例如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保了夫妻双方的平等和和谐。
其次,法律对家庭内部家庭财产的分割、遗产继承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个人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法律还通过婚姻法、收养法等规范了家庭的组成和结构,保障了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二、法律与工作法律在职场中对个人权益的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条件,确保了雇佣双方的权益平衡。
法律还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时间限制,保障了员工的基本权益。
其次,法律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和职业病给予相应的赔偿,保障了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职工的休假权利,以及女性职工的产假和婚假等,为职工提供了福利保障。
三、法律与社交法律对社交行为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保障了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
首先,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基本权益。
此外,法律还对于商业活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了社会交往的有序进行。
结论:法律在个人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
通过对家庭、工作和社交等方面的规范,法律保障了个人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参与到法律建设和实施过程中。
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心得体会
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心得体会法律与自由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关系。
法律的存在确保了社会的秩序和公正,它是一个社会组织和管理的工具。
自由则是每个个体的基本权利,代表了个体的选择权和行动自主。
法律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在我的学习和思考中,我认为法律与自由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们互为依存,相互制约。
首先,法律保护和促进了个体的自由。
在一个社会中,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法律确保了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权利,如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人身自由等。
法律规定了社会行为的边界,防止了个人对他人的侵犯和滥用权力。
正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个体才能够自由地表达观点、追求梦想和发展自己。
法律的存在使得个体能够有意义地生活,实现自己的价值和追求幸福。
其次,自由对法律的存在和发展也起到了推动和监督的作用。
自由的存在使得法律不能过度干预个体的私人领域和个人选择。
法律不能侵犯个人的自由,限制个人的发展和自主权。
自由为个体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每个人都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主决策。
个体通过发挥自己的自由权利来参与和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自由的存在使得法律不能过于专制和不公正,否则将引起社会的反抗和不满。
自由是法律的约束力和合法性的源泉,它提醒和警示法律不能超越人性的底线。
然而,法律与自由之间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
法律的存在和制定是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正,但某些法律规定可能会限制个人的自由权利。
一些法律规定可能会侵犯到个体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或行动自主。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的制定可能受到特定政治、社会和文化因素的影响,导致法律与自由之间的矛盾。
为了解决这种矛盾,有必要通过法律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来平衡个体的自由和社会的秩序。
总的来说,法律与自由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保护了个体的自由权利,为个体的自主发展提供了保障。
同时,自由对法律的存在和制定起到了推动和监督的作用,保证了法律的公正和合法性。
虽然法律与自由之间可能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但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的制度和实施机制,可以更好地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学习民法如何有益于日常生活(学习民法如何提升我们的日常生活品质)
学习民法如何有益于日常生活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
而学习民法作为法律的基础课程,对于提升我们的日常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价值。
本文将探讨学习民法如何有益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并进一步分析学习民法如何提升我们的日常生活品质。
首先,学习民法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民法,我们能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提高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意识。
这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违法行为,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其次,学习民法有助于提升我们的法律技能。
民法是一门系统的法律学科,它对于涉及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学习民法,我们能够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了解法律的规则和程序,提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这将使我们在面临法律纠纷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增加自己的成功几率。
此外,学习民法还有助于培养我们的法治思维。
民法是法律的基础,它反映了社会的法治和公平正义。
通过学习民法,我们能够了解法律的价值和目标,培养尊重法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这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参与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的进步。
此外,学习民法还有助于提升我们的社会责任感。
民法不仅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一门关涉人民生活的实践学科。
通过学习民法,我们能够了解法律对于社会的作用和意义,认识到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这将激发我们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最后,学习民法还有助于增强我们的人际关系技能。
民法关涉到人与人之间的合作与矛盾,通过学习民法,我们能够了解人际关系中的法律问题,掌握处理矛盾和冲突的方法和技巧,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
这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与他人沟通、合作,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升自己的社交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民法对于提升我们的日常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于私法自治原则问题再思考
关于私法自治原则问题再思考作者:程毅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2期【摘要】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即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法律法规赋予和保障民事主体在一定范围内都具有去通过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对于民法基本原则来说,把私法自治原则与其他原则对比,就会发现私法自治原则其实是对应着自愿原则和禁止权力滥用原则而且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中比较凸显。
在我国《民法通则》中也有确认私法自治原则的相关规定,即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他们自己的意愿决定的,且受法律的保护。
这种自由的体现,免受公权力的干扰,能够自己决定、处理事务。
但是,私法自治并不是完全、绝对的,且民法上所确认与保障的意思自治也是受到限制的。
并且,意思自治与其受到限制的问题也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能够充分的限制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且是能够切实的为人民大众带来利益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私法自治;意思自由;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利益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民法的基础本质和特征,是民事行为的规范与价值判断标准。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有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而平等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最基础的一项原则,就像是民法的支柱、根基,民法就是其支撑起来的高楼,没有平等原则作为支柱、根基,也就无所谓民法这座高楼;但是,私法自治原则才是民法的核心,是它活的灵魂。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最为主要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项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最主要的实现方式是由于民事行为和合同的方式实现。
它作为私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更多的体现出了平等、自由、独立等人权自由的私法精神。
它保障了私人的权益,激发了社会民众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最大限度的追求跟人利益的时候也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自由行为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私人自由行为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私人自由行为。
首先,私人自由行为可能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一些人可能会滥用自由,从而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甚至引发犯罪行为。
据统计,很多犯罪行为都是由个人的私人自由行为引发的,因此废除私人自由行为可以有效减少犯罪率。
其次,私人自由行为也可能会对个人造成伤害。
比如,过度饮酒、吸烟等私人行为可能会对个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废除私人自由行为可以有效保护个人的健康和安全。
此外,废除私人自由行为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个人的行为往往会影响到整个社会,如果私人自由行为受到限制,就可以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
因此,从社会和个人的角度来看,废除私人自由行为是有必要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私人自由行为。
首先,私人自由行为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废除私人自由行为等于剥夺了个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不合理的。
其次,废除私人自由行为可能会导致社会的压抑和不健康。
人们需要一定的自由空间来表达自己,限制太多会导致社会的压抑和不健康。
比如,一些国家曾经实行过严格的宗教禁令,结果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和谐。
此外,废除私人自由行为也会对社会的创新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创新往往来自于个人的自由思想和行为,如果限制了私人自由行为,就会抑制社会的创新和发展。
因此,从个人权利、社会健康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应该废除私人自由行为。
名人名句:约翰·斯图尔特曾说过,“自由的边界在于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这句话表明了个人自由行为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到了自由的边界应该是不侵犯他人的自由。
另外,美国前总统林肯曾经说过,“人民,为人民,由人民。
”这句话强调了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表明了个人应该拥有自由的权利。
经典案例:美国历史上的禁酒令就是一个废除私人自由行为的案例。
禁酒令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包括黑市交易、犯罪率上升等,最终禁酒令被废除了。
法律与个人的自由观后感
法律与个人的自由观后感《法律与个人的自由》是一部由法学家阿尔伯特·维尔夫所著的非小说类作品,它以深入浅出的方式探讨了法律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
在阅读这本书之后,我对于法律与个人的自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思考。
本文将就这方面的感悟进行论述,分析法律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和保护,并重点探讨法律与道德之间的互动关系。
在《法律与个人的自由》中,维尔夫首先对自由概念进行了定义和解读。
他指出,个人自由并非绝对的,它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得以实现。
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并限制个人的自由权利以维护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自由受到了法律的制约,但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对于个人的自由权利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限制。
例如,刑法对于谋杀、盗窃等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处,限制了个人滥用自由的可能性,维护了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此外,民法规定了个人在财产、契约等方面的自由权利,保障了个人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法律的规范,个人在社会中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法律的制约并不意味着个人完全丧失了自由。
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人们仍然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追求个人的价值和幸福。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不仅仅是为了限制个人的自由,更是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
只有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自由,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
除了法律规范个人的自由之外,道德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个人的自由观。
道德作为一种内心的准则,对于个人的行为和选择起着引导作用。
在法律的规范之外,个人的道德选择也决定着他们对自由的认识和追求。
然而,法律和道德并不总是一致的,它们存在着不同的标准和原则。
有时候,法律可能不完全符合道德的要求,甚至存在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该如何把握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呢?维尔夫在书中提出了“法治社会”的概念,他认为法治社会应该建立在公正和平等的原则上,同时兼顾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秩序。
试论自制在提升自我修养中的意义和作用
试论自制在提升自我修养中的意义和作用作者:勾瑞波来源:《党史文苑》2011年第20期[摘要]基于对亚里斯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卷《自制》的解读,认为:节制是一种美德,自制却不是。
自制只是介于放纵与节制之间的一种品质。
自制虽然不是一种美德,但是这种品质的培养对我们形成节制等美德具有重要的桥梁接引作用。
亚里斯多德的相关自制思想对我们加强自身修养、提升自身素质进而和谐处理人际关系等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关键词]自制不自制节制放纵认真拜读亚里斯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的《自制》卷后,我们发现:亚里斯多德并没有从正面来回答什么是自制,而是通过对与自制密切相关的概念进行阐释来达到对自制及与其对应的不自制等相关概念的理解。
虽如此,我们仍然能对其自制等相关思想在宏观意义上较清晰地把握。
我们认为,亚里斯多德之所以没有从正面回答什么叫自制,主要在于问题本身非常复杂、难以直接对其界定。
深切认识此点,故而他采取了相对弱化的论证策略。
于此,有必要首先让我们看一看亚里斯多德對相关自制问题有哪些思想以及又是如何论证的,进而探究其对我们自身修养等有哪些启示。
一、亚里斯多德自制相关思想及其论证亚里斯多德在论证自制相关思想时,对自己所采用的论证方法做了简要说明。
“讨论这个问题的恰当方式,和讨论其他问题时一样,也是先摆出现象,然后考察其中困难,最后,如有可能,就肯定所有关于这些这些感情的意见,如不可能,就肯定其中比较重要或最重要的意见。
[1]P192于此,“这个问题”自然指自制问题。
他首先从自制、不能自制和关于它们的流行意见开始,进而列出不能自制方面的疑难,然后逐步分析论述。
《自制》卷中,他事先列出六种品质——超越、德性、自制、不能自制、恶、兽性,进而给出六种流行意见。
“首先,人们看来是认为,自制和坚强是好的和可称赞的,不能自制和软弱是坏的和可谴责的。
其次,人们认为,自制者是遵守他经推理而得出的结论的人,不能自制者则是放弃此种结论的人。
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法律修养
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法律修养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法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时代.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搜集整理的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法律修养文章内容。
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法律修养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一个法制正在不断完善的时代.当代大学生有必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修养. 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敬畏法律是错误的想法.所以我们可以在思想上给法律一个定位,我们要相信法.在生活当中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知道姑息就意味着在给自己找麻烦.当今,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所以大学生有义务和责任去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提高法律修养要在认识和知识构成上都有所提高才行.如果你是没有学过法律的,你看看基本的法律就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侵权法》、《合同法》还有《劳动合同法》也挺重要的。
这项都比价实用。
,物权法也挺实用,但可能理解起来比较难所谓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
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修养〔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法律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3〕据此,我们可以将大学生法律意识表述为: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论《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在生活中的自我指导作用
论《思想修养与法律基础》在生活中的自我指导作用论《思想修养与法律根底》在自我生活中的指导作用《思想修养与法律根底》是一门将自我修养同社会生活实践相结合的一门课程。
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自身修养和法律意识,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对提高自身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生活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下面就个人成长历程和社会实践来阐述一下《思想修养与法律根底》在实际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个人自身经历一:在自动取款机上捡到遗落的银行卡,私自留用属于违法的行为。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用到自动取款机来存取现金。
但是,很多人在自动取款机上会遇到同样一个问题,遇到他人遗落的银行卡,该自己存留,还是上交呢?从自身的思想修养上来看,遗落的银行卡如果存留,并非偷盗行为,不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但在法律上来讲,私自存留、买卖他人的银行卡属于非法行为。
在此之前,我的认识是停留在道德层面的,认为别人遗落的银行卡,上交还是存留完全取决于个人是意愿。
但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根底后,我认识到了私自留下他人银行卡存取现金属于违法法行为,是应该杜绝的。
事件:2022年11月23日,我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时,意外发现取款机的地面上有一张遗落的银行卡,想必是谁不小心丢了。
我也曾听朋友说过,曾拾到过银行卡,但是没有上交。
面对地上的银行卡,我起了矛盾。
如果我捡起了银行卡,找不到失主,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如果他人捡到,不归还,失主该有多着急。
最终,我还是将丧失在地面上的银行卡捡了起来。
因为我了解过相关的法律根底,如果私自用他人银行卡进行取款,属于违反行为,但如果我捡到了,交给了相关部门,就可以帮助失主找回银行卡。
经过三天的等待,银行告知我失主已经找到了。
在自动取款机上捡到银行卡的事件让我清楚的了解到,《思想修养和法律根底》离我们并不遥远,而是表达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可以帮助我们防止一些法律认识上的盲区,导致一些不良后果的发生。
个人自身经历二:在公交上遇到小偷,袖手旁观并非明智之举,善意提醒是社会公德心和自我修养的表达。
用法律约束言行 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切用法律约束言行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江怡成(2012年6月)同学们,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你将作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
尤其我们青少年,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往往会迷入歧途,走上犯罪的深渊。
据有关资料调查显示,当今青少年犯罪比例有逐渐上升趋势,在受到刑事处罚未成年人当中,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数逐渐增多,有的甚至十来岁就开始走上犯罪的道路。
今年3月16日,在我县浯口镇就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案件。
刚满14周岁的向某,因经常流览黄色网站,产生了邪恶的念头,对邻居只有9岁的张某意欲实施强奸,张某在反抗逃脱过程中严重受伤。
现关押在高墙铁网内的向某,留给他的只有无尽的悔恨和泪水,这个案例值得我们反思,也给我们青少年敲响了警钟。
一、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不良特征。
青少年正处于学知识,长身体,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时期。
因此,对未步入社会或步入社会不久的青少年来说,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良特征。
1.年龄小,分辨是非、真伪能力较差,经不起诱惑,极易被人拉拢、利用。
在我们办理的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当中,往往发现一些青少年经不起某些图谋不轨者的利益诱惑,被授以金钱、贵重物品等等馈赠,有的带其到娱乐场所,酒吧消遣,以致分辨不清事情的是非真伪,被人腐朽拉拢、利用。
2005年8月23日,在我县天岳开发区发生一起震惊整个平江的恶性案件,6个青少年因与一名中年男子争乘出租车,双方发生口角,后6名青少年将该中年男子活活踩死。
其中有一名参与者王某,案发时只有16岁,平江县三阳乡人。
初中结业后因经常花钱无度,讲哥们义气,被社会上两名不法分子通过钱物引诱,充当马仔,经常打架滋事,以致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王某送到看守时,往地上一跪,后悔莫及,泪流满面,法律不相信眼泪,法律只相信事实,王某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2.好奇心强,不切实际,不分好坏,盲目模仿他人言行,自身生理和心理极易受到严重摧残。
浅论私法自治
广州大学 研究生学期作业(论文)专用封面 作业(论文)题目: 所修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姓名: 上课时间: 布置作业(论文)日期: 年 月 日 任课教师打分: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学院__________级___________专业姓名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__ ………………………………(密)………………………………(封)………………………………(线)………………………………摘要:私法自治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私法主体可以基于自己的意志,自由地与其他私法主体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受国家、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的非法干预。
私法自治作为私法上的自由,以秩序为前提,突出主体独立人格,以法律行为为载体。
私法自治的理念及其原则作为私法理念的核心内容,体现了私法的根本精神,支撑着私法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其丰富的理念基础和基本内涵,另一方面也更能直接体现了的私法自由、自治的精神理念,更重要的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贡献。
关键词:私法自治;罗马法;意思自治Abstract:private law autonomy refers to within the limits prescribed by law, private law subject can be based on their own will, freely with other main body for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 the private law, private law rather than by the state, society and other illegal personal intervention. Private law autonomy as free in private law, on the premise of order and highlight the main body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and the autonomy of private law and the principle as the core content of private law concept, embodies the essential spirit of private law,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rivate law, on the one hand because of its rich philosophy foundation and the basic connotation, on the other hand also can more directly reflects the spirit of private law of freedom, autonomy concept, more important contribution to the socialist concept of rule of law.Key words: Private law autonomy; Roman law; Autonomy引言私法自治的理念及其原则是在18, 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并极力推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但追根溯源的话,意思自治则滥觞于罗马法,十二表法第5表规定: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一规定是意思自治的萌芽,但它仅仅体现了意思自治的思想和精神,却未将意思自治抽象为私法原则在16世纪,受当时哲学上的意志论的影响,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提出了“当事人意思自治说”(Theory of Autonany of the Parties):当事人有权依其自我意志做出自由选择,当事人的自我意志可以而且应该成为约束其行为的准则,当事人可以而且应该对依其自我意志作出的选择负责。
私法自治的现实意义
私法自治的现实意义
私法自治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群体中,由该群体内部的成员自主制定、执行和解决纠纷的法律规则和程序。
这种自治的形式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其实际意义也越来越重要。
私法自治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和程序是由政府制定和执行的,而政府的决策和执行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和程序,效率较低。
而私法自治则可以通过群体内部的自主决策和执行,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私法自治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
在一个群体中,成员之间的互信和合作是群体凝聚力的重要因素。
而私法自治可以通过群体内部的自主决策和执行,增强成员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
私法自治可以促进社会创新。
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和程序是由政府制定和执行的,而政府的决策和执行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及时适应社会变化。
而私法自治则可以通过群体内部的自主决策和执行,更加灵活地适应社会变化,促进社会创新。
私法自治可以提高个人自由。
在传统的法律体系中,法律规则和程序是由政府制定和执行的,而政府的决策和执行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难以保障个人自由。
而私法自治则可以通过群体内部的自主决策和执行,更加保障个人自由,提高个人自由度。
私法自治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它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创新和提高个人自由。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推广和发展私法自治,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贡献。
【感悟生活】为自己立法
【感悟生活】为自己立法在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的时候,“在民法慈母般的眼光里,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王国。
”我曾经多次的引用这一经典之语。
当然,那时候,我们也总是将其与民法联系起来,无非是民法之中个人主义的彰显,或者私法自治的得以成立的一个理由。
但在我读到拿破仑·希尔的《思考致富》,我对孟德斯鸠之言有了另一种认识,既然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王国,我们就应该为自己立法。
我们在学习法律的的时候,总是再考虑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问题,我们会认为规则之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
那么,为自己立法应该属于自我治理或者是自我管理的一种方式。
还记得以前读过的一篇文章,讲的是民法与佛法,无论是民法,还是佛法,都是面对芸芸众生的,民法更注重众生的行为,而佛法更注重众生的信仰。
所以,很少有是面对具体的生命的。
为自己立法,是对自己生命的自我认知,也是对自我生活的自我管理。
就像《原则》一书所反映的一样,实际上就是为自己创立“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为自己立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能够执行的东西就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对我们而言,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但是我们作为以生命存在的个体,也应当为自己设立“规则”,严格按照规则执行自己的人生。
其实,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问题,那些但凡有所经历的人总是会想要告诉我们一些类似经验的东西,《原则》一书可能是最成功的总结了这一点。
就像法律可以移植,但往往水土不服。
成功学可以拿来励志,但却不一定适合自己,我们为什么还是要编纂自己的《民法典》?原因也大抵如此。
所以,我必须创立自己的《原则》或者《思考致富》,别人的东西可以拿来参考,也可以用来强化自己的进取意识。
类似《原则》与《思考致富》一类的书就在于使我们明白为自己立法的道理。
这大概也是成功学的意义。
遵守国家之法是为了行于世,执行自己之法是为了成于事。
我们经常说按部就班,可是我们的“部”在哪?我们的“班”在哪里?我觉得就是我们为自己设立的规则。
【初二作文】自治 自立 自强
【初二作文】自治自立自强
自治、自立、自强,这三个词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的。
这三个词对于一个
人来说,不仅是生活的态度和方式,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立足的重要标志。
那么,自治、
自立、自强是怎样在我们生活中体现的呢?下面我将从自我、家庭、学校、社会四个方面
来阐述。
首先,在自我方面,自治、自立、自强都是一个人不断发展自我能力不可或缺的要素。
例如在学习上,学生要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成绩;在
生活上,一个人要具备自我管理的能力,包括饮食、睡眠、锻炼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个人
有良好的自我意识和自控力。
其次,在家庭方面,对于家长来说,应该给予孩子充分的自由度,让他们学会自己独
立思考,解决问题。
家长要教育孩子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他们学会自我管理和独立
生活,有助于孩子长大后更好地适应社会。
再次,在学校方面,学校应该为学生创造一个有自主学习和实践能力的环境。
学校可
以采取诸如自主探究式教学、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会独立思考、自我
管理、团队协作等能力。
最后,在社会方面,自治、自立、自强是一个人能够在社会上立足的重要标志。
在工
作中,一个人要有较高的工作意识和自我凝聚力,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在生活中,一个
人也要学会正确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挑战和危机,锤炼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能力。
综上所述,自治、自立、自强是一个人综合能力的体现,也是迎接未来社会的必备素质。
作为学生,我们要积极学习,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
地适应和面对未来的挑战。
【初二作文】自治 自立 自强
【初二作文】自治自立自强自治、自立、自强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美德,这些价值观不仅孕育了中华民族的独立意识和自强精神,也激发了民族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自从我学习了这些美德,我深受启发,从而更加珍惜生活,努力奋斗。
自治意味着追求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
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自律,有了自律,才能在学习和工作上做到心无旁骛、尽心尽力,更好地利用时间和资源,取得较好的成绩和回报。
反之,如果缺乏自律,就容易受到外界干扰,耽误学习和工作,无法实现理想。
我通过不断地自我调整和约束,提高自己的自律能力,为实现个人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自立意味着独立思考和自主行动的能力。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能力的培养对于自立至关重要。
面对困境和挫折时,要有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依赖他人,勇敢承担责任,寻找解决方案。
在学习上,我善于思考,有时会选择自己的方法,用自己的办法解决问题。
这种毅力和决心帮助我不断克服困难,不断提升自己。
自强意味着坚定的信念和积极的行动。
只有不断地追求进步和自我超越,才能在事业上取得成功,实现个人价值。
自强的前提是要有远大的目标和明确的规划,同时要富有信心和勇气,勇于面对挑战和困难。
无论遇到多大的困境,都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坚持做好每一件事,相信自己能够战胜困难。
在学习上,我通过积极参加各种活动,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自治、自立、自强是我学习的三个重要品质。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培养这些品质,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不懈,不断追求进步和自我超越,努力实现自己的目标和梦想。
民法典与学习工作、个人成长、家国建设,谈认识看法,说作用影响
民法典与学习工作、个人成长、家国建设,谈认识看法,说作用影响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称,它规定了我国市民的日常生活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各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则。
对于学习工作、个人成长、家国建设等方面,民法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1. 保护个人权益:民法典通过规定财产权益、人格权益等各种权利和义务,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个人的发展和成长。
例如,在劳动合同方面,民法典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规范市场行为:民法典对商事活动、经济往来等方面提供了规则,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通过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交易,推动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法典通过构建有序的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它规范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了纠纷和冲突,提高了社会的和谐度。
4. 加强法治意识:民法典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公民依法行动、遵守法律。
它使人们更加了解法律,并激发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利于培养全社会的法治素质。
综上所述,民法典在学习工作、个人成长和家国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保护个人权益、规范市场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加强法治意识,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但具体的实施和应用需要结合个人和社会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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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自治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及如何提高自身的修养一、司法自治的内涵及意义民法所遵循的基本原理叫私法自治。
所谓私法自治,为意思自治,指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
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
私法自治的实质,就是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私法自治这一原理,体现在民法的各个部分,私法自治并非不受限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为了对市场宏观调控和维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制定一些特别法规对私法自治予以适度的限制。
司法自治原则在合同中表现为合同自由(Vertragsfreiheit),即是否订立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相对人的自由、合同内容的自由、合同形式的自由、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在物权中表现为所有权自由(Eigentumsfreiheit),即所有权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物,在婚姻中表现为婚姻自由,在继承中表现为遗嘱自由(Testierfreiheit),在人格权中表现为人格权行使的自由。
但是,该原则只强调形式上人人平等的自由,而无视实质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非平等事实。
所以,往往引起人们对于社会公正性问题的重新思考,其结果是使得法律不得不对这一原则作出诸多地限制。
私法自治,指个人得依其自主的意思,自我负责地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
此为我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实践个人的自主决定及人格尊严。
私法自治原则体现在各种制度之上:(一)所有权自由,即所有人于法令限制之范围内,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所有物,并排除他人之干涉。
(二)遗嘱自由,即个人于其生前,得以遗嘱处分财产,决定死后其财产的归属。
(三)契约自由,此在法律交易上最为重要。
契约自由,指当事人得依其意思之合致,缔结契约而取得权利,负担义务。
二、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的建构:法律行为上程序自由与实质自由私法自治原则经由法律行为(尤其是契约)而实践,法律行为乃实践私法自治的主要机制。
立法者面临一个重大而困难的任务,即如何建构法律行为制度。
此涉及二个基本问题:(1) 如何保障从事法律行为的自由,尤其是缔结契约及内容形成的自由。
(2) 如何促进当事人作成其决定的实质上的自由。
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政治生活的法律,它们所遵循的基本原理也不相同。
公法所遵循的基本原理由国家意志决定。
与此不同,民法所遵循的基本原理叫私法自治。
所谓私法自治,亦称意思自治,指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
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
私法自治的实质,就是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私法自治这一原理,体现在民法的各个部分,例如在物权法上叫所有权自由,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以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所有物;在继承法上叫遗嘱自由;在合同法上叫合同自由。
须说明的是,私法自治并非不受限制,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国家为了对市场宏观调控和维持市场秩序,为了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有必要制定一些特别法规对私法自治予以适度的限制。
私法自治,系建立在19世纪个人自由主义之上的基本原则。
对于排除当时封建身份关系及各种法律对个人之束缚,废除法人尤其是公司之特许主义,保障私有财产之处分,实践营业自由,对于维护个人之自由与尊严,促进社会经济之发展、文化之进步,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
私法自治原则,适用于一切私法关系,婚姻或家庭亦受其规律。
在财产法领域,私法自治原则要求经济活动之运作不应经由国家之支配,而应经由个人意思决定所表现之自由竞争,成为规律经济活动之高度有效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将劳动与资本引导至能产生最大利益之场所。
其他规律手段,尤其是国家的干预措施,常会造成缓慢、昂贵、冗杂、低效率之资源分配及利用,且往往导致行政腐败。
私法自治原则,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功能之发挥须以当事人之自由平等及由此而产生的自由竞争、机会均等为前提条件,始足确保契约内容之妥当性。
一个离乡背井之劳工,赖出卖劳力维持生活,如何能与企业主讨价还价磋商劳动条件?一个无资力的市民,通常仅能购买最低廉之物品,买卖契约之自由,徒具虚名,无多大意义可言。
一般消费者,零散孤立,欠缺必要资讯,如何对抗在市场上居于优势地位之企业厂商?在此情形,国家法律必须介入,以维护社会正义。
就劳工保护而言,必须制定关于劳动条件之强行基准规定,尤其是承认劳动者之团体缔约权,使有法人资格之工人团体,得以规定劳动关系为目的,与雇主或有法人资格之雇主团体订立书面契约。
就保护消费者而言,亦有制定特别法之必要。
民法本身对如何醇化私法自治,亦多设有规定。
如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规定者无效,法律行为有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无效,以限制私法自治原则之滥用。
司法自治是一种模式,也可以说是一种意识。
意识是一种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与物质相对应的。
马克思主义早就告诉我们,意识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1〕意识是人脑对物质的反应,是人脑的机能、“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2〕意识根据它的对象和内容不同,可作不同分类,如自我意识、社会意识。
社会意识又可进一步细分,司法自治的意识就是社会意识的一种。
司法自治的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3〕据此,我们可以将司法自治的意识表述为:法律个体或者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这种反应和体验是积极的,能动的。
这种表述可以概括出司法自治的意识的不同层次和组成部分,正如刘旺洪教授所言:“司法自治的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
”〔4〕司法自治的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自治的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司法自治的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司法自治的意识。
针对不同的法律主体,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都不同;科学人生观、世界观也不同,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司法自治的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确定性。
虽然客观上讲,司法自治的意识必然包括法律思想体系的理论内容,但就实际状况而言,在当代认得司法自治的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理论内容的比重还是较低的。
二、司法自治的意识的结构司法自治的意识是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复杂系统,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四个基本要素,这四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形成由低级向高级,由深层到表层,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多层次结构。
只有当四要素产生最佳组织效应时,才能实现整体功能的最优化。
1.法律心理,即法律主体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现代法及法律现象的直接心理反应、感受、体验等,是法律主体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的心理状态。
法律主体的法律心理是在对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理念的向往与勇于接受的基础上和导引下而形成的直观而不片面、具体而不盲目的感性认识。
这种感性认识可使片面性、盲目性、自发性降至最低限度,是法律主体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克服自身的偏激性而获取的。
因此,法律主体法律心理具有如下特征:(1)辩证自觉的感性认识能力。
主要是指法律主体在对法及法律现象的感性认识中,能够克服传统法律心理及青年人的偏激心理,使其更具全面、客观、正确的成份。
(2)乐于接受新的法及法律现象的心理取向。
指法律主体对新的法事物、法现象不是持漠然态度,而是积极主动学习、遵守、运用和维护新法律、新法规。
(3)主动积极的诉讼心理。
法律主体应摒弃避讼、厌讼、惧讼的心理,以主动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
(4)扬弃传统法律文化的心理机制。
指法律主体对于传统法律文化能够辩证接受的心理。
(5)对现代法制的充分信任感和依赖感。
即相信现代法律制度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与完善,司法机关能够秉公执法,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包括自身利益);以此法律制度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秩序是合乎人性的,能够实现秩序、正义、自由、效率等法律价值。
从而确信在涉及法律问题时,依靠司法机关解决是可信赖的。
2.法律主体法律观念,即法律主体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尚未系统化的思想观念形态。
它是在法律心理基础上形成的司法自治的意识,是法律心理与法律理论的中介和过渡,处于司法自治的意识水平的中间层次,在法律主体司法自治的意识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法律观念的有无以及是否正确,直接影响到司法自治的意识的强弱。
3.法律主体法律理论,即法律主体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整体化、系统化的理性思维体系,是现代法律观的理论表现。
具有系统化形态、指导性地位等特点,居于法律主体司法自治的意识水平的高级阶段,为法律主体法律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法律主体法律理论应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
它居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律的普遍原理、为各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
(2)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部门法学,即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对现行法律(国内法、国际法)的研究而形成的理论体系。
具体包括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内容。
除此而外,还包括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及其与其它学科之间的边缘学科。
4.法律主体法律信仰,即法律主体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对法及法律现象反应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理想信念,在法律主体司法自治的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
它是法律主体对于“作为人格化了的法律所要追求的最终目标和最终目的”的信念。
法律信仰不仅来自于法制现实,是法律现实的超前反映,而且以具体的法制作为表征,并通过人们的坚定信念和不懈努力加以实现。
其内容包括所有法律价值的实现,其特征具有多样性、层次性、阶级性、交叉性和终极性。
法律主体法律信仰蕴含着法律主体对法及法律的最高期望,是对正义、民主、平等、自由、人权、效率、秩序等法律价值的追求及其实现,从而实现法治,最终实现人类生活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