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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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组织架构:建立一个多中心合一的组织架构,将多个部门和机构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这个组织架构可以包括一个中心指挥部、多个专业团队和一支支持队伍。

2. 资源整合:将各部门和机构的资源进行整合,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形成一个统一的资源池,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同时,要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3. 信息共享: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库,以便更好地共享和管理信息。

同时,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4. 协同办公:通过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实现各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例如,在处理某个事件时,各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实时沟通和协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 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的效果,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业务知识、沟通技巧、协作能力等方面,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笔试、面试、实操等。

6. 持续改进: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方案。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实现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目标,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

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多中心;囚徒困境;信任;合作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多中心”一词是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释的。

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传统的观点一般有市场派和政府派。

市场派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人们会通过市场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面对“强市场、弱政府”的治理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困境,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派强调,政府理应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一只“看得见的手”以“强势政府”的身份进入公共事务治理的诸多领域中。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

《2024年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研究》范文

《2024年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研究》范文

《多中心治理视角下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研究》篇一一、引言传统村落作为人类文明的活化石,是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的独特文化遗产。

对于民族融合地区而言,传统村落不仅是文化的载体,更是民族团结的纽带。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旨在从多中心治理的视角出发,对民族融合地区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进行研究,以期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实践指导。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及其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的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在治理过程中,应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在传统村落文化保护中,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应发挥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监督管理等作用,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

2. 市场机制的引入:通过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社会力量的参与:鼓励村民、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形成多元化的保护力量。

三、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的现状及问题在民族融合地区,传统村落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地位。

然而,由于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的发展、外来文化的冲击等因素,传统村落文化面临着诸多问题:1. 文化遗存损坏严重:部分传统建筑、文物遭受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文化遗存面临消失的危险。

2. 文化传承断层:随着老一辈人的离世,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文化传承出现断层,年轻一代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减弱。

3. 旅游开发过度:部分地区过度开发旅游,导致传统文化商业化、庸俗化,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

四、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多中心治理视角下的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利用策略:1. 政府主导,制定政策: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范围、目标、措施等,为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政策支持。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一、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多中心治理是指由多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市场机制等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治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没有一个中心能够完全掌控所有的资源和权力,而是通过各个中心之间的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二、多中心治理的特点1、权力分散:多中心治理中的不同中心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没有一个中心能够独自掌握所有权力。

2、资源共享:各个中心之间存在资源共享的情况,通过共享资源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3、合作竞争:因为各个中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也需要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因此合作与竞争并存是多中心治理的特点之一。

4、信息透明:多中心治理要求各方之间信息的透明和共享,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多中心治理的优缺点1、多中心治理的优点(1)权力分散,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滥用和腐败问题;(2)各个中心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3)多中心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个中心的专业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增加了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多中心治理的缺点(1)多中心治理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复杂化,增加了协调成本和决策周期;(2)各个中心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合作的困难,影响共同治理目标的实现;(3)信息共享和权责明确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影响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可能使治理过程缺乏有效的领导和协调,导致决策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四、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分别从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两个方面来说明。

1、社会问题治理在社会问题治理中,多中心治理可以通过各个中心的资源和权力共享来共同解决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城市治安等。

在这些问题治理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个中心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共同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_发展与演变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_发展与演变

2009年12月第11卷增刊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Ph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Dec 12009Vol 111Supplement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王志刚(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1189)[摘 要]多中心理论源起经济领域对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比较研究,之后在政治行政领域获得进一步发展,并趋向成熟。

现代治理理论伴随着政治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国际上逐渐关注的公共管理理论,并在我国的政府治理研究中获得了一定发展。

多中心和治理理论两者随着时代需求逐渐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政府公共管理范式。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511X (2009)0S 20035203[收稿日期]2009-09-08[作者简介]王志刚,男,河北正定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多中心性”认识最早来自经济领域,通过比较集中指挥的计划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演绎出多中心任务,进而提出在政治、社会、文化领域也存在着多中心性。

现代治理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新的公共管理机制理论。

多中心与治理共同特征是分权和自治。

前者自治凸显为一种竞争性,后者自治强调合作性。

当两种理论结合时,多中心治理便形成了包含了多个中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新公共管理范式。

一、多中心理论的起源英国学者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多中心”的话语,他从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和市场经济优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分析中逐步理出自由智识的逻辑,总结出“自发秩序”和“集中指导”秩序两种对自由安排的方式。

他认为前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对自发秩序的进一步说明中,他看到商品经济活动中利润对人的激励作用,从而洞察到了“多中心性”选择的存在。

博兰尼认为,自由社会的特征是公共自由的范围———由此个人主义可以实现其社会功能———而不是社会上无效的个人自由之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治理组织、优势、挑战1.引言在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多元化的公共问题和利益冲突。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将探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分析。

2.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旨在通过多样化的治理组织来实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了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公民治理的重要性,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各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采用分散式的权力结构和多种治理组织形式,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中心治理理论包括了多种治理组织形式,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共同协调管理公共事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协调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果和公民参与度。

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包括了多种实践形式,如公共合作、社会参与、网络治理、政府合作、民间组织参与等。

这些实践形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公共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和可能性,为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合作与协调。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陈艳敏摘 要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现象、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多中心治理 自主治理 公共事物治理 自由社会靠的是一个精心的安排结构,它符合两项基本规则:一是古老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一格言可以发展为一种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此,人们考虑其他人,不因自爱而偏心,努力做到公平。

①另外一个规则就是W.R.阿什比得多样化法则:为了实现特定的效应,有效的策略也要像现有的条件那样具有多样性②。

因而,简单的制度安排对于复杂的世界来说是不够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 str o m)教授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 O str o m)教授共同创立的多中心理论,是多元社会中公共事物的治理理论,包含了相应的分析单位、分析框架、经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知识;多中心治理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发现了公共领域的“看不见的手”;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以承担一国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一、多中心的概念以及基本假设多中心作为一个概念,包含着一种审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秩序的独特方法。

③“多中心”(Polycent2 rity)一词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使用的。

第八章多中心治理

第八章多中心治理

搭便车的的后果
公共产品供给短缺 公共资源利用无度 公共秩序混沌失序 公共组织效率缺失 公共政策确 市场交易, 市场交易,降低外部性 沟通协调, 沟通协调,自主治理 理性激励, 理性激励,合理监督
囚徒窘境博弈
著名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博 著名的“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博 弈模型也说明了: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 弈模型也说明了: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人们不 遗余力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遗余力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博弈结果对于 集体来说往往并非帕累托最优状态。 集体来说往往并非帕累托最优状态。假设两个合 谋犯罪的嫌疑犯被警察抓住, 谋犯罪的嫌疑犯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两个不 能互通信息的房间进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 能互通信息的房间进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 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刑5 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刑5年;如果一人坦白一人 抗拒,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抗拒者重判8 抗拒,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抗拒者重判8年;如果 两人拒不认罪, 两人拒不认罪,则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务罪 各判1 各判1年。两个囚徒决策时都以自己的最大利益为 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甚至较大利益。 目标,结果是无法实现最大利益甚至较大利益。
公用地悲剧
1968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美国著名的《科学》 1968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美国著名的《科学》 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美国著名的 杂志上发表了《公用地的悲剧》 杂志上发表了《公用地的悲剧》 Commons)一文 一文,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此文描述了理性地追 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 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哈 丁设想古老的英国村庄有一片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的公共用地, 丁设想古老的英国村庄有一片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的公共用地, 每个牧民直接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放牧的牲畜数量, 每个牧民直接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放牧的牲畜数量,一旦牧民的 放牧数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过度放牧就会导致草地逐渐耗尽, 放牧数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过度放牧就会导致草地逐渐耗尽, 而牲畜因不能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就只能挤少量的奶, 而牲畜因不能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就只能挤少量的奶,倘若更多 的牲畜加入到拥挤的草地上,结果便是草地毁坏, 的牲畜加入到拥挤的草地上,结果便是草地毁坏,牧民无法从 放牧中得到更高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用地悲剧” 同时, 放牧中得到更高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用地悲剧”。同时, 尽管每个牧民决定增加饲养量考虑到现有牧畜的价值的负效应, 尽管每个牧民决定增加饲养量考虑到现有牧畜的价值的负效应, 但他考虑的只是对自己牧畜的影响,并非所有牧畜的影响。 但他考虑的只是对自己牧畜的影响,并非所有牧畜的影响。正 如哈丁所说: 这是悲剧的根本所在, 如哈丁所说:“这是悲剧的根本所在,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 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 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 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中, 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均 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论多中⼼治理理论在中国的适⽤性2019-10-13摘要:多中⼼治理理论不仅具有极⾼的理论研究价值,⽽且在实证研究领域中也对各国的治道变⾰有指导作⽤,其核⼼理念是在纯粹的市场化与单⼀的政府主导之间存在⼀种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中⼼的治理模式。

本⽂对多中⼼理论进⾏简单介绍,并结合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公民社会的发展、社会资本存量的分析初步研究了多中⼼理论对于我国的适⽤性,同时指出要结合我国,审慎地借鉴多中⼼理论,建⽴有我国特⾊的治理模式。

关键词:多中⼼治理理论适⽤性服务型政府社会资本⼀、多中⼼治理理论简介奥斯特罗姆提出的多中⼼治理理论,其核⼼观点就是在政府的指令管制与完全市场化之间,存在许多其他有效的治理⽅式。

(⼀)多中⼼要求主体的多元化。

多中⼼通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与提供主体的多元化,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形成⼀种竞争机制,使得各主体之间相互竞争,降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产成本与提供成本,提⾼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以确保公众能够在不同主体之间进⾏选择,使得政府提⾼对公众的回应性,以及公共意愿得以表达。

(⼆)多中⼼要求政府与市场通⼒合作的共治。

多中⼼理论指出,单纯的政府管制与市场化不能够满⾜公共治理的要求。

政府的权⼒扩张会导致垄断与腐败,再加上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缺乏动⼒,使得公共产品供给不⾜。

⽽⼀味地市场化只会追求效率,⽽不能满⾜公平的要求。

因此,多中⼼理论提倡⼆者共治,⽽不是政府与市场⾮此即彼。

(三)多中⼼要求政府转变⾓⾊和职能。

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存在“⽣产者、消费者和中介者”三种,政府应该转变⾓⾊,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作为市场与社会之间的中介,在公共产品的⽣产与提供过程中制定法律和规则来保证正常的秩序,⽽不是进⾏垄断。

⼆、多中⼼治理在中国的适⽤性(⼀)多中⼼治理理论对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作⽤。

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由来已久,取得了许多成绩,如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问责制等。

但随着公民参与度的提⾼,公共产品需求的增加,公众期望的升⾼,政府服务质量有待提⾼、“服务型政府”⼝号流于形式等问题出现,我国公共治理模式需要进⾏进⼀步的改⾰。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产生于深刻的理论分析与丰富的实证分析。

对真实世界里发生的各类自组织模式的广泛考察,使得她具备超越一般经济学家的视野,承接英国社会学家波兰尼的“社会秩序理论”,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其核心就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运行。

奥氏的研究证明:与政府强加各项规章以及纯粹的市场化方式相比,当地社区可以独自更好地管理森林、湖泊和渔场等公共资源。

一群相互依赖的个体“有可能将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

”“多中心”一词现已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更成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之一。

首先,多中心意味着公共物品的多个生产者,公共事务的多个处理主体。

作为一种治理思路,多中心治理首先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

试图在保持公共事务公共性的同时,通过多种参与者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从而在传统中由单一部门垄断的公共事务上建立一种竞争或准竞争机制。

通过各个生产主体之间的竞争,来迫使各生产者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增强回应性。

并且,公民还可根据各生产者的相对优势,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选择。

其次,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政府、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

不论是政府垄断还是纯粹的市场提供,都没有跳出“政府vs.市场”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从其本质上讲,都是一种单中心的治理思路,因而,也各有缺陷。

政府垄断公共事务会造成公共物品提供的单一,无法满足多种偏好,而且会导致政府扩大、效率的丧失以及寻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市场是以“成本—效益”为核心的处理思路,因此“私有化”策略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会导致公共性的缺失和公共利益的不足。

而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则跳出了传统的非此即彼的思维局限,主张政府和市场既是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又是公共物品配置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机制,主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既充分保证政府公共性、集中性的优势,又利用市场的回应性强、效率高的特点,综合两个主体、两种手段的优势,从而提供了一种合作共治的公共事务治理新范式。

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治理革命”的产物,它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以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为特征的理论形态。

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不足之处,但许多学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自主治理;文献综述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浪潮,掀起了所谓的“治理革命”,后来又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现代性重建和公民社会复兴一样,都是当今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革命”的重要理论基石,是当前学术界一个热点,也是在理论上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诸多学者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多中心治理理论诞生以来,国内学者们所做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做简要的回顾,以期描述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概述多中心治理是个复合概念,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之分,而就其本质而言,多中心和治理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所以对它们分别进行解释。

(一)多中心的内涵“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他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

“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 order)。

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polycentric task)。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多以政府主导为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逐渐凸显。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通过多层次的协商与沟通,形成网络状的治理结构。

这一理论强调主体间的平等性、多元性及协同性,以实现公共事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一)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势1. 增强公民参与意识:多中心治理模式鼓励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可以促进行政信息的有效传播与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增强治理效率:多元主体协同工作,可以形成互补优势,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

(二)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应用1. 跨区域环境治理:通过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不同地区间的资源共享与经验交流,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问题。

2. 社区环境治理: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治理,通过社区自治、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实现社区环境的持续改善。

3.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四、当前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挑战与对策(一)挑战1. 多元主体间协调困难: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协调困难。

2. 政策执行难度大: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资源分配不均、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3. 公民参与度不高:部分地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仍需提高。

(二)对策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 完善沟通机制:建立多元主体间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

多中心治理_我国城市治理的新模式_张文礼

多中心治理_我国城市治理的新模式_张文礼

【城市经济】多中心治理:我国城市治理的新模式○张文礼(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西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兰州 730070)内容提要:在城市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公民权日益彰显的今天,单纯依靠“单中心”的政府组织去提供公共服务、管理经济与社会公共事务,其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因而有必要将多中心治理模式引入到我国城市治理中。

城市多中心治理的基本点,是改变政府对于社会的行政性管理和控制,让城市的自主性力量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秩序维系、冲突矛盾化解等多种领域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

关键词:多中心;城市治理;民间组织;公众参与;公共精神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1-0047-04 1.我国城市治理的现状“城市治理是政府协调非正式组织、私人利益集团,实现集体目标的过程,是政府与市民,社会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的互动过程,它反映了政权与市民社会,传统的约束与被约束、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新型关系”。

[1]良好的城市治理不仅要求城市政府的效率、有效性、责任性、透明性和回应性,而且要求非政府部门的充分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市民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民主意识的增强。

本文所指的城市治理就是在摒弃传统城市管理一元价值观及其“单中心”运行模式的基础上,坚持城市治理的多元价值取向,强调在城市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城市公共事务,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善治,最终达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治理的特点就在于它既要有正式的赋予各主体合法进行城市管理权利的体系和制度、又要有非正式的各主体间自主的网络,通过政府部门、营利组织和公众群体之间的博弈、综合和安排来建立一种共同的战略目标和利益。

城市治理与传统的城市管理的区别在于传统的城市管理把城市政府作为唯一的权力中心,包揽一切关于城市发展建设的决策过程,并依赖其严格的城市政府组织的等级结构来执行,忽略了城市社会中各个主体的共同利益和个别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详解

多中心治理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详解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的新思维,它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强调以政府、社会还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作为治理主体,然而由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本身的局限和移植到中国的局限,多中心治理的实现还困难重重。

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开展社会组织,培育现代公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党、人大和政协等组织的作用,才是解决这些困难的可靠对策。

关键词:多中心;困境;对策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核心容的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这场运动的最新成果,为公共治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

该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迅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也是一个理论上的全新的研究领域,很多学者〔当然也包括国〕都对其作了深入性﹑系统性的研究。

笔者在梳理他们的研究成果时,发现目前国学术界对该理论研究的兴趣点和兴奋点主要集中在于介绍该理论或建构该理论的理论体系,这些都属于该理论的理论研究。

当然也有很多学者侧重该理论的应用研究,比方臧乃康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1】.宋敏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应机制问题【2】.龙献忠分析了高等教育多中心治理的涵、必要性和意义【3】这些学者将多中心理论与现实问题严密结合,提出了一些有建立性的见解。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没有系统性的分析该理论在中国应用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本文在综合前人的成果根底之上,尝试探讨这一问题。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根本容及主要特征〔一〕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涵界定对这一理论的涵的准确把握,我们需要理解"多中心〞和"治理〞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

多中心〞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 实现多中心治理的前提条件
– (1)地方政府的引导 • 地方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强化社会主体意识、参与 意识和权利意识,才能形成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协作, 才能使地方公共机构能够以较低的治理成本完成公 共服务的提供。 – (2)公民社会的构建 • 一个国家自治化程度越高,代表着公民社会越成熟; 公民社会越成熟,意味着多中心治理体系越完备。 – (3)权力资源的再分配 • “多中心”治理要求的分权化指的是不同层级政府 部门在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将相关权力、 责任向市场与公民社会转移的过程,表现为政府、 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关系结构。
多中心治理理论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
多中心治理的思想是相对于一元或单中心权威秩序的
思维而言的,它意味着政府为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 服务,进行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持续发展的绩效目
标,由社会中多元的独立行为主体要素(个人、商业
组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利益团体、政府组织), 基于一定的集体行为规则,通过互相博弈,相互调适, 共同参与合作等互动关系,形成多样化的公共事务管 理制度或组织模式。


– – –
多中心治理主体的角色转换 政府不是全能的,如同市场一样存在缺陷。在不 稳定因素凸显的今天,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 “政府失灵”,所以,首先必须实现多元治理主 体的角色转换,才能稳步地推进地方公共管理的 多中心治理。 (1)政府应从单纯使用权力到注重树立法理权威 (2)企业型组织应从注重利润索取走向回报社会、 担当社会责任。 (3)非营利组织应从依赖走向自治。
多中心治理具有如下优势: • (1)倡导公共事务处理主体与公共产品和 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 • (2)强调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 理手段的应用。 • (3)意味着政府的新角色和新任务。 • (4)强调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现代治理方式,指的是在一个政治体系中,不再只有一个中心掌控着全部权力,而是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和协作,共同管理和治理国家事务。

多中心治理不仅可以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还可以提高民主参与度和社会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和结构两个方面来探讨多中心治理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分权与协作多中心治理最基本的内涵逻辑是分权与协作。

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不同的中心具有不同的职能和权责,各自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也需要在特定的问题上进行协作和合作。

例如,在环保问题上,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体可以各司其职,在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措施,共同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2. 共识与信任多中心治理的另一个内涵逻辑是共识与信任。

不同的中心之间需要建立共识和信任,才能够有效地协作开展各项工作。

这是因为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不同的中心存在权责明确、职能分工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起共同的信任和理解,将自己的利益与整体的利益进行平衡和谐。

3. 复杂性管理多中心治理的最后一个内涵逻辑是复杂性管理。

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政府面对的问题不再是单一的、简单的问题,而是极其复杂和多样的问题。

因此,政府需要采取复杂性管理的手段,对问题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分析和研究,寻求多个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多中心治理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1. 政府中心政府中心是多中心治理的核心,其职能是制定公共政策、大方向和程序等。

政府中心的主导地位是必须的,但不应该是唯一的中心,需要与其他中心紧密配合,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2. 职业团体中心职业团体中心通常是由特定领域的专家、行业代表、利益集团等组成,其职能是代表行业利益,参与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

职业团体中心在多中心治理中起到了联系政府和企业、引导政策和政府工作的作用。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多中心治理是指在国际社会中,不再由单一中心或国家主导,而是由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和协调,实现全球事务的治理。

多中心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多元化和包容性。

它认为世界上拥有不同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国家应该在共同的规则框架下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国际事务。

多中心治理试图打破西方国际体系主导的局面,提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参与者,应该在国际事务中具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多中心治理的出现是因为全球化和国际关系的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

传统的国家主导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全球性问题,比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因此,多中心治理成为应对全球挑战的一种新模式。

多中心治理可以体现在各个领域。

经济领域是最明显的例子之一。

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由于各国利益不同,不存在单一的全球治理机构,如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相反,国际组织变得分散、多样化,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

这些机构的诞生打破了以往西方主导的格局,展现了多中心治理的特点。

在安全领域,多中心治理也有其特点。

传统的国际安全模式是由少数大国瓜分全球安全事务的控制,比如联合国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决策。

而现在,国际组织的安全决策变得更加多元化。

例如,上海合作组织、非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安全合作和对话,给各国都提供了参与安全事务的平台。

多中心治理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是引人关注的。

它可以增加不同文化、不同利益背景的参与者之间的对话和协商,提高决策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多中心治理也可以减少大国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对抗,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然而,多中心治理也面临挑战。

由于各国利益差异较大,协调和合作仍然是困难的。

此外,由于多中心治理缺乏统一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导致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行为标准和争端解决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机制,成为多中心治理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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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
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
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多中心体制内的组织模式在人们有意识建立有序关系意义上是将自我产生或者组织起来的。

可见,多中心秩序的实质性因素是自发性,而自我组织又成为“自生”与“自发”的必然倾向。

然而,多中心秩序的“自发性”并非是与“建构”无关的自生自灭,而是与满足特定条件的“建构”直接相关。

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就以多中心方式有意识地设计大城市政府体制必须考虑什么条件为例阐明了这一思想。

他认为,其中三个条件与三个行为层次及其组织相关,第一层次涉及进出特定多中心秩序的条件。

以简单市场为例,
若个人并非是最有效参与者,市场动力便很大程度地依赖于人们是否被鼓励去组织企业,企业又是否可以自地在市场中行动。

公共领域中,公共物品的生产基本上是非个人性的,这一条件更显重要,人们只有被激励去参与相关的公共组织并承担受益成本,自发原则才会得以实现。

第二层次涉及一般行为规则的实施,只有行动单位有足够驱动力遵循与实施一般行为规则,多中心下的组织模式才会富有生生活力,因此,这一层次的组织为多中心秩序提供法律架构。

第三层次涉及更高层次行为规则的制定与调整,所以,这一层次的组织是任何特定多中心秩序得以实施的宏观框架。

可见,在多中心秩序的理论中,“建构”还是其理论的应有之意,只是这种“建构”是有着特定条件限定下的行为活动,与指挥秩序中的“建构”有着不同的内在意涵。

正是在这种社会秩序的理念中,多中心理论体现了其理论的独到之处。

霍布斯秩序的源泉来自于至上的决
策者,而并非来自于众多独立的决策者与自主性组织,因而,内含着无法摆脱的重重问题,而斯密秩序的源泉虽然来自于众多独立的个体与组织,但所有这些个体与组织均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单位,无法带来公共领域的和谐与效率。

惟独多中心理论既洞察到了公共事物社会秩序的“自发性”,又洞察到了公共秩序实现的殊异性,从而在国家与市场之外揭示了公共事物发展的内在社会秩序。

本人认为,多中心治理的秩序中并不一定要排除指挥秩序,因为多种心治理过程中是将治理分配给多个机构共同治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执行速度降低、组织难度大等问题,这就需要在多中心治理的过程中加入一定的指挥秩序,统一分配指挥,而个中心治理的过程中有遵循一定的独立性,从而保证一定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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