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
7.多中心治理的优势和局限性
优势:1)选择的多样性,多中心治理结构为公民提供多种机会 2)可以克服搭便车行为 3)形成合理的决策机制
局限:1)陷入“无中心”的倾向:奥斯特罗姆夫妇预设建立有效的多中心应该 具备三个条件:制度供给、可信承诺、相互监督,假如这三个问题没有得到解 决的话,多中心治理很容易陷入“无中心”的倾向 2)适用制度环境有限:民主是多中心治理模式运作前提,公民精神 3)操作难度较大:参与治理的个体间具有高度的相似性,避免搭便车;参与个 体对公共资源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参与治理的个体有互惠共识
第一,多中心治理结构意味存在民间的和公民的自治、自主管理的秩序与力量作 为独立的决策主体参与公共问题的解决 第二,多中心治理模式必然强烈要求公民的参与和社群的自治,将公民参与和自 治作为基本的策略 第三,多元独立决策主体的利益同样是多元的 第四,多中心还表现为不同性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多种制度选择来 提供
3.特点
权利配置:每个主体即为一个中心,民主协商、独立决策,不 再是传统公共行政听命于政府 权利行使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 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权利行使方式:权利分散、交叠管辖 目标:善治
4.理论假设(奥斯特罗姆夫妇)
1)城市公益物品间异质性强,往往要求消费者的协作生产 2)益物品偏好类似的人容易聚居在一起 3)服务于多个管辖单位的居民较了解不同单位的绩效 4)差异性管辖单位的存在使居民方便表达偏好与迁移 5)多管辖单位易使受益者分担成本 6)许多潜在生产者的有效选择会约束低效行为 7)竞争刺激规模经营、团队生产与协作,促进绩效
5.实现途径——合作治理
1)合作的价值形态,公共服务至上 2)合作组织形态:以公共问题分中心,根据公共问题和公共产品性质而确 定.既有独立组织的实践形态,也有合作共治的网络形态 3)合作的政策形态——构成性政策领域发展。多中心的治理推动了构成性政策 的发展,二是促使与公共服务有关的政策领域进行重建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组织架构:建立一个多中心合一的组织架构,将多个部门和机构整合到一个统一的平台上,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这个组织架构可以包括一个中心指挥部、多个专业团队和一支支持队伍。
2. 资源整合:将各部门和机构的资源进行整合,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形成一个统一的资源池,以便更好地协调和管理资源。
同时,要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3. 信息共享: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和机构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库,以便更好地共享和管理信息。
同时,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4. 协同办公:通过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可以实现各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例如,在处理某个事件时,各部门和机构可以通过平台进行实时沟通和协作,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 培训与考核:为了提高多中心合一基层治理工作的效果,需要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人员素质和能力建设。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业务知识、沟通技巧、协作能力等方面,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笔试、面试、实操等。
6. 持续改进: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优化。
通过对实际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方案。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实现多中心合一的基层治理工作方案的目标,提高基层治理的效率和效果,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
浅析多中心治理理论——基于对奥斯特罗姆著作的研究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打破了以往学者认为只有国家或市场是解决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定式思维,提出了政府与市场之外新的可能性方式,即在政府、市场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作为“第三个中心”。
该理论模型可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未必一定能够提供理想的政策选择方案。
关键词:多中心;囚徒困境;信任;合作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当今西方学术界最热门的理论之一,“多中心”一词是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次提及和阐释的。
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
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传统的观点一般有市场派和政府派。
市场派以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认为,对于公共事务的治理,人们会通过市场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面对“强市场、弱政府”的治理模式所带来的“市场失灵”困境,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政府派强调,政府理应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实现从“划桨”到“掌舵”的转变,一只“看得见的手”以“强势政府”的身份进入公共事务治理的诸多领域中。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内容由于市场或政府在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失灵,奥斯特罗姆夫妇基于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或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方式,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的不足。
“‘多中心’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一、多中心治理的概念多中心治理是指由多个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市场机制等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治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没有一个中心能够完全掌控所有的资源和权力,而是通过各个中心之间的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二、多中心治理的特点1、权力分散:多中心治理中的不同中心拥有不同程度的权力,没有一个中心能够独自掌握所有权力。
2、资源共享:各个中心之间存在资源共享的情况,通过共享资源来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
3、合作竞争:因为各个中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也需要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因此合作与竞争并存是多中心治理的特点之一。
4、信息透明:多中心治理要求各方之间信息的透明和共享,以便更好地进行决策和管理。
三、多中心治理的优缺点1、多中心治理的优点(1)权力分散,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带来的滥用和腐败问题;(2)各个中心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竞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3)多中心治理能够充分发挥各个中心的专业优势,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增加了治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多中心治理的缺点(1)多中心治理可能导致决策过程复杂化,增加了协调成本和决策周期;(2)各个中心之间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合作的困难,影响共同治理目标的实现;(3)信息共享和权责明确方面可能存在困难,影响治理的效率和效果;(4)多中心治理可能使治理过程缺乏有效的领导和协调,导致决策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四、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在行政管理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分别从社会问题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两个方面来说明。
1、社会问题治理在社会问题治理中,多中心治理可以通过各个中心的资源和权力共享来共同解决一些复杂的社会问题,例如环境污染、城市治安等。
在这些问题治理过程中,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等多个中心都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合作、竞争、协调等方式来共同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_发展与演变
2009年12月第11卷增刊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 (Philo 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 Dec 12009Vol 111Supplement多中心治理理论的起源、发展与演变王志刚(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1189)[摘 要]多中心理论源起经济领域对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比较研究,之后在政治行政领域获得进一步发展,并趋向成熟。
现代治理理论伴随着政治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国际上逐渐关注的公共管理理论,并在我国的政府治理研究中获得了一定发展。
多中心和治理理论两者随着时代需求逐渐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政府公共管理范式。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多中心治理[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511X (2009)0S 20035203[收稿日期]2009-09-08[作者简介]王志刚,男,河北正定人,东南大学人文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多中心性”认识最早来自经济领域,通过比较集中指挥的计划经济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演绎出多中心任务,进而提出在政治、社会、文化领域也存在着多中心性。
现代治理是在全球化过程中形成的新的公共管理机制理论。
多中心与治理共同特征是分权和自治。
前者自治凸显为一种竞争性,后者自治强调合作性。
当两种理论结合时,多中心治理便形成了包含了多个中心主体的竞争与合作的新公共管理范式。
一、多中心理论的起源英国学者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多中心”的话语,他从人类科技发展的历史和市场经济优于高度集中计划经济的分析中逐步理出自由智识的逻辑,总结出“自发秩序”和“集中指导”秩序两种对自由安排的方式。
他认为前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在对自发秩序的进一步说明中,他看到商品经济活动中利润对人的激励作用,从而洞察到了“多中心性”选择的存在。
博兰尼认为,自由社会的特征是公共自由的范围———由此个人主义可以实现其社会功能———而不是社会上无效的个人自由之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行政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行政管理、公共政策、治理组织、优势、挑战1.引言在全球化和复杂化的社会环境中,公共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集中式行政管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多元化的公共问题和利益冲突。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旨在通过多种形式的治理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和管理挑战。
本文将探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并对其在解决复杂公共管理问题上的优势和挑战进行分析。
2.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源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旨在通过多样化的治理组织来实现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的协调管理。
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了跨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和公民治理的重要性,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各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在公共管理中采用分散式的权力结构和多种治理组织形式,以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多中心治理理论包括了多种治理组织形式,如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跨国公司、社区组织等,这些组织形成了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共同协调管理公共事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倡在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引入多种利益相关者,以便更好地协调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政策的效果和公民参与度。
3.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包括了多种实践形式,如公共合作、社会参与、网络治理、政府合作、民间组织参与等。
这些实践形式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帮助政府更好地解决公共问题和实现公共利益。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公共管理带来了更多的创新和可能性,为解决复杂的公共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合作与协调。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
网络空间治理的多中心治理结构网络空间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给世界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
如何有效地进行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相关利益方共同关注的问题。
传统的网络治理结构以国家为主导,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全球性问题的增加,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逐渐显现出一些局限性。
因此,建立一个多中心的网络空间治理结构是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多中心治理结构是指在网络空间治理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共同参与并共同协商,形成一个权责相对平衡的治理格局。
这种治理结构分散了权力,使得网络空间治理更加具有包容性、多元化和灵活性。
在多中心治理结构中,国家、国际组织、民间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以及个体用户等各种主体发挥各自的作用,形成互补和协同的关系。
首先,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更好地反映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世界各国在网络空间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各国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也各不相同。
如果采用单一中心的治理模式,必然无法满足不同国家的需求和利益。
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让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来进行网络空间治理,实现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
其次,多中心治理结构能够更好地应对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
在当前全球互联网环境中,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挑战。
传统的单一中心治理结构难以应对这些全球性网络安全问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通过各个主体的协作和合作来共同应对。
同时,多中心治理结构也能够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互联网用户合法权益,为个体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安全保障。
此外,多中心治理结构还可以促进网络空间的创新和发展。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而多中心治理结构可以为各方提供一个开放、包容的环境,鼓励各方面对网络空间进行创新。
各个主体之间的充分竞争和协同创新,将为网络空间的发展提供更多有益的创新动力。
然而,多中心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可能导致协商的困难和治理的久拖。
最新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精品
国内对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的研究综述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
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
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
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治理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然而,这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政府决策效率低下、资源分配不均等。
因此,本文基于多中心理论,对环境治理模式进行研究,旨在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公正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多中心理论概述多中心理论是一种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分散决策和自我管理的理论。
在环境治理领域,多中心理论主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多元化的治理结构。
这种模式有助于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构建1. 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在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中,政府应扮演引导者、监管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政府需要制定环境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同时,政府还需对环境治理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各方主体的行为符合政策要求;此外,政府还应提供公共服务,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支持。
2. 企业与社会组织的参与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应承担起环保责任,积极参与环境治理。
企业可以通过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等方式,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同时,企业还可以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环境治理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社会组作为环境治理的另一重要主体,可以通过成立环保组织、参与环保活动等方式,推动环境治理的进行。
3. 公众参与的强化公众是环境治理的基础力量,应积极参与环境治理。
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保宣传、监督环境污染行为等方式,提高环保意识,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此外,公众还可以通过参与环保决策,提出自己的环保意见和建议,为环境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四、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实施效果1. 环境质量的改善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通过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实现了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多中心治理模式下,环境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和城市化的深入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乃至全球关注的焦点。
传统自上而下的环境治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新兴的治理模式,以其多元化的主体参与和合作的方式,在环境治理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本文旨在研究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探讨其理论内涵、实施路径及成效评估,以期为环境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二、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理论内涵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合作,打破传统的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
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理论内涵:1. 主体多元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
2. 权力分散化:各主体在环境治理中拥有相应的权力和责任,形成权力分散的治理结构。
3. 合作网络化:各主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多元互动、相互依存的网络化治理结构。
三、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实施路径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制定与引导: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引导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 多元主体参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形成合力。
3. 信息共享与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各主体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4. 监督与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环境治理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
四、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实践案例以某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为例,该市采用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实践包括:1. 政府引导: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环境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为多元主体参与提供政策支持。
2. 企业参与:企业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投入资金和技术,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3. 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开展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4. 公众参与:公众通过参与环保活动、提出建议等方式,积极参与环境治理。
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
国内多中心治理研究文献综述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治理革命”的产物,它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以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为特征的理论形态。
尽管多中心治理理论引入我国的时间还不长,还存在不足之处,但许多学者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为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自主治理;文献综述自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出现了一股政府改革浪潮,掀起了所谓的“治理革命”,后来又逐渐波及世界其他地区,与全球化、现代性重建和公民社会复兴一样,都是当今人类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件。
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治理革命”的重要理论基石,是当前学术界一个热点,也是在理论上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诸多学者都做出了积极探索,本文就多中心治理理论诞生以来,国内学者们所做的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做简要的回顾,以期描述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研究现状和发展前景。
一、对多中心治理内涵的概述多中心治理是个复合概念,由于提出时间有先后之分,而就其本质而言,多中心和治理也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所以对它们分别进行解释。
(一)多中心的内涵“多中心”(Polycentrity)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The Logic of Liberty)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博兰尼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他引进“多中心”一词是为了证明自发秩序的合理性以及阐明社会管理可能性的限度。
“多中心性”在博兰尼的文章中是“负重(六边形)框架上各顶点的相互移动”,这样的相互适应移动状态即形成了“多中心秩序”(polycentric order)。
将若干要素排列为多中心的任务就叫多中心任务(polycentric task)。
在博兰尼那里,“多中心”只是描述他所发现社会秩序的特征的一个词汇,而经过奥斯特洛姆等人的阐述和发展。
《2024年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范文
《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治理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传统的环境治理模式多以政府主导为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单一主体治理模式的局限性逐渐凸显。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多中心治理理论逐渐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深入探讨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概述多中心治理理论主张政府、市场、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通过多层次的协商与沟通,形成网络状的治理结构。
这一理论强调主体间的平等性、多元性及协同性,以实现公共事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于多中心理论的环境治理模式研究(一)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优势1. 增强公民参与意识:多中心治理模式鼓励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 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可以促进行政信息的有效传播与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3. 增强治理效率:多元主体协同工作,可以形成互补优势,提高环境治理的效率。
(二)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应用1. 跨区域环境治理:通过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实现不同地区间的资源共享与经验交流,共同应对跨区域环境问题。
2. 社区环境治理: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环境治理,通过社区自治、居民议事会等方式,实现社区环境的持续改善。
3. 环保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四、当前多中心环境治理模式的挑战与对策(一)挑战1. 多元主体间协调困难: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和价值观念可能存在差异,导致协调困难。
2. 政策执行难度大: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资源分配不均、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
3. 公民参与度不高:部分地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意识仍需提高。
(二)对策1. 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 完善沟通机制:建立多元主体间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交流。
多中心治理模式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应用
一、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教育带有明显的正外部性,是一种公共产品。
在国内,大多数学者倾向于将义务教育定义为纯公共物品,而将义务教育阶段以外的教育,包括高中和大学的教育,定义为准公共产品。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公共产品是指某一消费者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降低其他消费者对该种物品的消费水平的物品。
公共物品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征。
由此可将其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指同时具有消费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
准公共物品是不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
具有排他性非竞争性的产品称之为俱乐部物品,具有非排他性竞争性的产品称之为公共资源。
准公共物品处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兼有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性质。
我国的高等教育也兼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
对于个人来说,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对社会来说,更多的人接受高等教育,能够提高一个国家整体的文化素质和科技实力。
因此我国的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
二、多中心治理的特点和优势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出现的一种理论,是指多个权力中心和组织体制治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了在政府与市场这两个中心之外引入社会第三部门,作为第三个中心。
多中心治理主要是指要打破传统政府和市场二分法的局面,大力培育社会第三部门力量,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第三部门的三维空间共同治理模式,并使第三部门力量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维。
在我国的教育治理中,有必要引入社会组织、私人机构等,构建新的中心。
文森特?奥斯特罗姆认为,“多中心体制的特点是存在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
”因此,与传统的治理理论相比,运用多中心理论治理有如下明显的几个优点:第一,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使之获得更有效的高等教育服务;第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等教育供给不足或过量,大大减少了资源浪费现象;第三,高等教育决策和控制在多层次展开,提高了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第四,多中心治理促进了高等教育服务提供竞争市场的形成,提高了服务质量。
多中心治理理论_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
●公共管理多中心治理理论:一种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陈艳敏摘 要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自主治理和自主组织。
自主治理理论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存的人们如何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性治理,并通过自主性努力以克服“搭便车”现象、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以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的实现。
关键词 多中心治理 自主治理 公共事物治理 自由社会靠的是一个精心的安排结构,它符合两项基本规则:一是古老的道德格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一格言可以发展为一种规范研究的方法,在此,人们考虑其他人,不因自爱而偏心,努力做到公平。
①另外一个规则就是W.R.阿什比得多样化法则:为了实现特定的效应,有效的策略也要像现有的条件那样具有多样性②。
因而,简单的制度安排对于复杂的世界来说是不够的。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O str o m)教授和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 O str o m)教授共同创立的多中心理论,是多元社会中公共事物的治理理论,包含了相应的分析单位、分析框架、经验研究方法等一系列知识;多中心治理提供了操作、集体和立宪三个层次的制度分析框架,发现了公共领域的“看不见的手”;多中心的制度安排打破了单中心制度中最高权威只有一个的权力格局,形成了一个由多个权力中心组成的治理网络,以承担一国范围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责。
作为公共事物自主治理的制度理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多元化,强调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社区组织均可成为公共物品的供给者,从而把多元竞争机制引入到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来。
一、多中心的概念以及基本假设多中心作为一个概念,包含着一种审视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秩序的独特方法。
③“多中心”(Polycent2 rity)一词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在《自由的逻辑》中使用的。
多中心治理理论面临的困境及对策详解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中国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摘要:多中心治理理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科层制管理的新思维,它打破了单中心的政府统治模式,强调以政府、社会还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作为治理主体,然而由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本身的局限和移植到中国的局限,多中心治理的实现还困难重重。
转变政府角色和职能,开展社会组织,培育现代公民,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的党、人大和政协等组织的作用,才是解决这些困难的可靠对策。
关键词:多中心;困境;对策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以"新公共管理〞为核心容的声势浩大的政府改革运动,多中心治理理论作为这场运动的最新成果,为公共治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安排。
该理论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迅速成为学术界的热点,也是一个理论上的全新的研究领域,很多学者〔当然也包括国〕都对其作了深入性﹑系统性的研究。
笔者在梳理他们的研究成果时,发现目前国学术界对该理论研究的兴趣点和兴奋点主要集中在于介绍该理论或建构该理论的理论体系,这些都属于该理论的理论研究。
当然也有很多学者侧重该理论的应用研究,比方臧乃康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对长三角区域公共治理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1】.宋敏探讨了多中心治理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应机制问题【2】.龙献忠分析了高等教育多中心治理的涵、必要性和意义【3】这些学者将多中心理论与现实问题严密结合,提出了一些有建立性的见解。
综上所述,无论是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都没有系统性的分析该理论在中国应用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本文在综合前人的成果根底之上,尝试探讨这一问题。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根本容及主要特征〔一〕对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涵界定对这一理论的涵的准确把握,我们需要理解"多中心〞和"治理〞这两个关键性的概念。
多中心〞概念,最早是由迈克尔·博兰尼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提出来的,此后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
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具有如下优势: • (1)倡导公共事务处理主体与公共产品和 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 • (2)强调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 理手段的应用。 • (3)意味着政府的新角色和新任务。 • (4)强调公共决策的民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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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构成
政府 是多中心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主体。 企业型组织 是以追求组织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性社会 组织。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企业型组织在地 方治理中日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 非营利组织 – 作为社会公共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是社会中自 发组织起来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已经推动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变革, 是地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有力补充。
• 经典模式
政治家政府公民3来自• 合作模式政治家
政府 中介组织
公民
4
• 多元模式
政治家 团体 政府 团体 团体
团体
公民
5
• 多中心模式
政治家
企业
NGOs
公民
6
奥斯特罗姆等人认为多中心治理模式有如下特征: • 一是存在自治与自主管理的力量。这些力量,在 各自可以发挥优势的领域,按照一定的规则,采 取较为灵活的理性的方式,寻求公共问题解决的 高效途径。 • 二是社会参与条件成熟,参与机会增多,参与意 识增强。 • 三是各主体利益更加多元。多重利益经过冲突、 对话、协商、妥协达成一定的平衡。 • 四是公共产品和服务,可以根据公众的偏好,在 多种独立主体间进行选择提供,即“多中心服务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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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主体的角色转换 政府不是全能的,如同市场一样存在缺陷。在不 稳定因素凸显的今天,各地都存在不同程度的 “政府失灵”,所以,首先必须实现多元治理主 体的角色转换,才能稳步地推进地方公共管理的 多中心治理。 (1)政府应从单纯使用权力到注重树立法理权威 (2)企业型组织应从注重利润索取走向回报社会、 担当社会责任。 (3)非营利组织应从依赖走向自治。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
多中心治理内涵逻辑和结构多中心治理是一种现代治理方式,指的是在一个政治体系中,不再只有一个中心掌控着全部权力,而是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和协作,共同管理和治理国家事务。
多中心治理不仅可以增强政府的治理能力,还可以提高民主参与度和社会的稳定性。
本文将从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和结构两个方面来探讨多中心治理对于现代社会治理的意义和影响。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多中心治理的内涵逻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分权与协作多中心治理最基本的内涵逻辑是分权与协作。
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不同的中心具有不同的职能和权责,各自拥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也需要在特定的问题上进行协作和合作。
例如,在环保问题上,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体可以各司其职,在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措施,共同为保护环境贡献力量。
2. 共识与信任多中心治理的另一个内涵逻辑是共识与信任。
不同的中心之间需要建立共识和信任,才能够有效地协作开展各项工作。
这是因为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不同的中心存在权责明确、职能分工的现象,因此需要建立起共同的信任和理解,将自己的利益与整体的利益进行平衡和谐。
3. 复杂性管理多中心治理的最后一个内涵逻辑是复杂性管理。
在多中心治理的模式下,政府面对的问题不再是单一的、简单的问题,而是极其复杂和多样的问题。
因此,政府需要采取复杂性管理的手段,对问题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分析和研究,寻求多个方面的参与和支持,才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多中心治理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四个层次:1. 政府中心政府中心是多中心治理的核心,其职能是制定公共政策、大方向和程序等。
政府中心的主导地位是必须的,但不应该是唯一的中心,需要与其他中心紧密配合,共同实现治理目标。
2. 职业团体中心职业团体中心通常是由特定领域的专家、行业代表、利益集团等组成,其职能是代表行业利益,参与政策研究、制定和实施。
职业团体中心在多中心治理中起到了联系政府和企业、引导政策和政府工作的作用。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
多中心治理名词解释多中心治理是指在国际社会中,不再由单一中心或国家主导,而是由多个中心共同参与和协调,实现全球事务的治理。
多中心治理的核心理念是多元化和包容性。
它认为世界上拥有不同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国家应该在共同的规则框架下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国际事务。
多中心治理试图打破西方国际体系主导的局面,提出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的参与者,应该在国际事务中具有平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
多中心治理的出现是因为全球化和国际关系的发展。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
传统的国家主导治理模式已难以应对全球性问题,比如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
因此,多中心治理成为应对全球挑战的一种新模式。
多中心治理可以体现在各个领域。
经济领域是最明显的例子之一。
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由于各国利益不同,不存在单一的全球治理机构,如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
相反,国际组织变得分散、多样化,如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
这些机构的诞生打破了以往西方主导的格局,展现了多中心治理的特点。
在安全领域,多中心治理也有其特点。
传统的国际安全模式是由少数大国瓜分全球安全事务的控制,比如联合国安理会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决策。
而现在,国际组织的安全决策变得更加多元化。
例如,上海合作组织、非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致力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安全合作和对话,给各国都提供了参与安全事务的平台。
多中心治理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是引人关注的。
它可以增加不同文化、不同利益背景的参与者之间的对话和协商,提高决策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多中心治理也可以减少大国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对抗,为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然而,多中心治理也面临挑战。
由于各国利益差异较大,协调和合作仍然是困难的。
此外,由于多中心治理缺乏统一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导致不同参与者之间的行为标准和争端解决方式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机制,成为多中心治理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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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
多中心治理的含义是:以自主治理为基础,允许多个权力中心或服务中心并存,通过相互合作给予公民更多的选择权和更好的服务,减少了“搭便车”行为,避免“公共的悲剧”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扩展了治理的公共性。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多中心治理的主体是复合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公
民社会、国际组织、社会组织等。
二. 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是网络型的。
三. 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公民利益最大化和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
四. 多中心治理的方式是符合“合作—竞争-合作”。
多中心治理过程中最重要是寻求一定的秩序,也要遵循一定的秩序。
而在市场与国家以外发现了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并在这一思路下寻找到了问题的答案正是多中心秩序理论的最大意义所在。
在奥斯特罗姆多中心理论体系中,关于社会秩序的理念是贯穿其理论始终的主旋轴,而这一主旋轴的核心意涵又集中体现在多中心秩序的概念中,正是围绕这一概念的归纳与演绎,多中心理论形成了自己独具本色的理论体系。
何谓多中心秩序?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借用了波兰尼(Michael Polanyi ?)首先使用的“多中心”一词及对多中心秩序的理解,并继承了其初始涵义。
波兰尼在《自由逻辑》一书中区分了社会的二种秩序,一是指挥的秩序,一是多中心的秩序。
指挥秩序又可称为设计的秩序,这种秩序凭借终极权威,并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的长长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波兰尼称这种秩序为一元化的单中心秩序。
在波兰尼看来,多中心秩序是与指挥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
在这里,一般规则体系显然成为多中心有序关系的总体框架。
还有,在波兰尼的观点中,“多中心的”与“自发的”基本同义,因此,自发性属性可以理解成多中心的内涵性属性,亦即,多中心在产生与发展有序关系方面是“自生的”与“自发的”。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多中心体制内的组织模式在人们有意识建立有序关系意义上是将自我产生或者组织起来的。
可见,多中心秩序的实质性因素是自发性,而自我组织又成为“自生”与“自发”的必然倾向。
然而,多中心秩序的“自发性”并非是与“建构”无关的自生自灭,而是与满足特定条件的“建构”直接相关。
在此,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就以多中心方式有意识地设计大城市政府体制必须考虑什么条件为例阐明了这一思想。
他认为,其中三个条件与三个行为层次及其组织相关,第一层次涉及进出特定多中心秩序的条件。
以简单市场为例,若个人并非是最有效参与者,市场动力便很大程度地依赖于人们是否被鼓励去组织企业,企业又是否可以自由地在市场中行动。
公共领域中,公共物品的生产基本上是非个人性的,这一条件更显重要,人们只有被激励去参与相关的公共组织并承担受益成本,自发原则才会得以实现。
第二层次涉及一般行为规则的实施,只有行动单位有足够驱动力遵循与实施一般行为规则,
多中心下的组织模式才会富有生生活力,因此,这一层次的组织为多中心秩序提供法律架构。
第三层次涉及更高层次行为规则的制定与调整,所以,这一层次的组织是任何特定多中心秩序得以实施的宏观框架。
可见,在多中心秩序的理论中,“建构”还是其理论的应有之意,只是这种“建构”是有着特定条件限定下的行为活动,与指挥秩序中的“建构”有着不同的内在意涵。
正是在这种社会秩序的理念中,多中心理论体现了其理论的独到之处。
霍布斯秩序的源泉来自于至上的决策者,而并非来自于众多独立的决策者与自主性组织,因而,内含着无法摆脱的重重问题,而斯密秩序的源泉虽然来自于众多独立的个体与组织,但所有这些个体与组织均是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单位,无法带来公共领域的和谐与效率。
惟独多中心理论既洞察到了公共事物社会秩序的“自发性”,又洞察到了公共秩序实现的殊异性,从而在国家与市场之外揭示了公共事物发展的内在社会秩序。
本人认为,多中心治理的秩序中并不一定要排除指挥秩序,因为多种心治理过程中是将治理分配给多个机构共同治理,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执行速度降低、组织难度大等问题,这就需要在多中心治理的过程中加入一定的指挥秩序,统一分配指挥,而个中心治理的过程中有遵循一定的独立性,从而保证一定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