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启迪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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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启迪与警示

作者:刘峰、孔新峰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01期

来源日期:2010-2-2

本站发布时间:2010-3-5 20:42:27

阅读量:728次

2009年10月12日,瑞典皇家科学院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将2009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Ostrom)和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值得注意的是,奥斯特罗姆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设立四十年来第一位获奖的女性,还是一位科班出身的政治学家,这在该奖项历史上具有开创意义;同时,奥氏以多中心治理(Polycentric Governance)理论为代表的学术创见,既昭示着金融危机下制度主义的再度回归与社会科学研究的科际整合趋向,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而言也不乏启迪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探讨四方面的问题:一是分析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方向的调整动向;二是梳理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三是探讨该理论对于我国政府治理的有益启迪;四是

指出该理论价值前设与实践运用中可能蕴含的危险成分。

一、诺贝尔经济学奖奖励方向的调整

总体观之,本届经济学奖的两位得主均属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这是继1991年科斯(Ronald Coase)与1993年诺斯(Douglass North)之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又一次肯定制度研究的成就,实际上是把奖颁给了“制度经济学”。经济学家通常研究市场,然而今年的两名得主却并非专研市场的专家。按照评奖委员会的说法,两人最为突出的学术贡献均集中在经济治理(economic governance)领域。威廉姆森主要研究私人领域的经济治理,对科斯的交易成本说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企业的边界给予了论证;而奥斯特罗姆则具有更为浓厚的政治经济学色彩,主要研究公共领域的经济治理,证明除政府和市场以外的其他组织(尤其是自主的用户组织)可以更好地管理公共资源,并对公共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探讨。

今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最大时代背景当属全球金融危机。伴随着这场规模及烈度空前深广的危机,正统经济学由于其“市场原教旨主义”遭到了经济学界内外人士的众多诘难。两位得主的研究都迥异于建立在完美市场及完全理性行为基础之上的纯理论研究;均触及市场失效概念;均从制度的角度来解释经济兴衰及变迁,因此更能兼顾经济变动中的政治、社会及历史因素,而不仅仅局限于纯经济的层面。全球金融危机始于金融机构治理和监管中出现的严重问题,根源在于经济失衡,直接体现为治理的失败,再次促使人类关注和重视经济治理和公共治理问题,将视角转向对经济现实的研究。由此,作为一门致用之学,经济学不再局限于市场的理论,必须拓展其关注的领域,走出对模型与计量的盲目崇拜,借助跨学科的研究路径,重建一种“真实世界的经济学”。此次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奖励方向,也许目的就在于引导经济学家们针对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的研究,重新思考和界定市场与政府间的关系。

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方向,不能单纯建立在逻辑推演尤其是数学模型上,必须关注现实世界,并借鉴其他社会学科的研究成果。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本是政治学出身,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现在仍是印第安纳大学的政治学讲座教授;其丈夫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教授也是久负盛名的政治学家,两人合办的印第安纳大学政治理论与政策分析研究所本身便是高度强调科际整合的“工作坊”(workshop),其研究人员来自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领域。奥斯特罗姆夫人本人娴熟掌握经济学界习用的数学和博弈论方法,更广泛深入地进行跨文化、跨国别的调查分析,大量运用案例分析与实验方法,致力打碎传统经济学“万能药”的神话,最终以政治学家的身份获得美国塞德曼政治经济学奖以及本届诺奖。近二十年来政治学各子学科中被引用频率最高的著作有三本,奥氏的代表性著作《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便位列其中。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

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产生于深刻的理论分析与丰富的实证分析。对真实世界里发生的各类自组织模式的广泛考察,使得她具备超越一般经济学家的视野,承接英国社会学家波兰尼的“社会秩序理论”,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其核心就是,在私有化和国有化两个极端之间,存在其他多种可能的治理方式,并且能有效率的运行。奥氏的研究证明:与政府强加各项规章以及纯粹的市场化方式相比,当地社区可以独自更好地管理森林、湖泊和渔场等公共资源。一群相互依赖的个体“有可能将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续的共同收益。”“多中心”一词现已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理论框架,更成为公共物品的生产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之一。

首先,多中心意味着公共物品的多个生产者,公共事务的多个处理主体。作为一种治理思路,多中心治理首先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试图在保持公共事务公共性的同时,通过多种参与者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从而在传统中由单一部门垄断的公共事务上建立一种竞争或准竞争机制。通过各个生产主体之间的竞争,来迫使各生产者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增强回应性。并且,公民还可根据各生产者的相对优势,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选择。

其次,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政府、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不论是政府垄断还是纯粹的市场提供,都没有跳出“政府vs.市场”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从其本质上讲,都是一种单中心的治理思路,因而,也各有缺陷。政府垄断公共事务会造成公共物品提供的单一,无法满足多种偏好,而且会导致政府扩大、效率的丧失以及寻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由于市场是以“成本—效益”为核心的处理思路,因此“私有化”策略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会导致公共性的缺失和公共利益的不足。而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则跳出了传统的非此即彼的思维局限,主张政府和市场既是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又是公共物品配置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机制,主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既充分保证政府公共性、集中性的优势,又利用市场的回应性强、效率高的特点,综合两个主体、两种手段的优势,从而提供了一种合作共治的公共事务治理新范式。

其三,多中心治理要求政府转变自身的角色与任务。奥氏指出,在公共物品的生命周期中,大致存在着三个角色:“消费者、生产者和连接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中介者”。在公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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