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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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环境,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依据1.1 《煤矿安全规程》1.2 《煤矿安全生产法》1.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二、“三违”行为的具体定义2.1 违章指挥:包括未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调整作业工艺、设备、工序等。

2.2 违章操作: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违章作业等。

2.3 违章管理: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轻微“三违”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追究4.1 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明确矿长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

4.2 部门协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对“三违”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

4.3 领导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在“三违”行为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宣传教育5.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5.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煤矿企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有序。

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

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煤矿矿井生产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一、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除人为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的处罚对象是项目部的职工和管理人员,涉及的范围包括项目部井上、井下各工种,各工序。

3.本规定所列条款对违章行为作了罚款规定,如因违章造成其他后果,除按本规定外,还必须按有关其它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结果意见处理。

4.本规定所述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各类规程、规章制度等;涉及交通、消防方面,由后勤有关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5.本规定的解释权和执行机构为项目部安质站;执行开始时间为2005年6月10日。

二、一般规定1.凡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2.未经培训上岗者,或培训无故缺席,罚责任者2050元。

3.穿化纤衣服入井者罚款20元。

4.酒后入井者,罚款100元。

5.带烟火入井者,罚款100元。

6.未组织职工开班前会或未作好班前会记录,班长(代班长)和值班队干各罚款20元。

7.跨队(班)作业人员不给值班队长(或班长)报告(在井下),罚责任者10~20元。

8.相关人员未按规定佩带自救器和瓦斯检测便携仪者,罚款20元。

9.井下睡觉、离岗、脱岗者,罚款20~50元。

10.值班队长、班组长,安瓦员违反交接班有关规定,罚款20~30元。

11.队、班长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强行生产者,罚款30~50元。

12.井下打骂、斗殴者罚款50~100元。

13.对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人员进行漫骂、侮辱、殴打者,罚款50~150元。

14.人为损坏一般安全设施或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者,罚款100~200元。

15.发生事故不及时组织处理或隐瞒不汇报者,罚责任者200~500元。

三、掘进16.掘进时,碛头有危岩不处理或不找顶继续作业者,罚班长和副班长30元。

17.掘进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用点柱),空顶作业者,罚班长和值班队长40元。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法规
矿区“三违”处罚细则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矿区内各类“三违”行为的监管和处罚,保
障矿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煤矿安全规程》:对于违反矿区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进
行处罚,如违反矿井通风、瓦斯抽放、防尘、防火等规定的行为。

2.《矿山安全法》:对于违反矿山安全法的行为,按照该法进行处罚,如未按照规定
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等行为。

3.《矿山环境保护规定》:对于违反矿山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罚,如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治理等行为。

4.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对于违反煤矿行业协会行业标准的行为,按照该标准进行
处罚,如未按照标准进行开采、运输、消防等管理。

5.矿区企业内部制度:各矿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处罚细则,对于
违反企业内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违反作业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纪律等行为。

除了以上法规和制度,矿区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相关处罚细则,以便更好地
管理和监管矿区内的“三违”行为。

同时,应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
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行业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煤矿生产环境复杂、作业条件恶劣等因素,煤矿事故频发。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煤矿“三违”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的实施细则。

一、违规操作处罚细则:1.1 违规操作的定义:违规操作是指煤矿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定,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1.2 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操作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1.3 违规操作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操作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违章指挥处罚细则:2.1 违章指挥的定义:违章指挥是指煤矿管理人员或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指挥规定和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2.2 违章指挥的处罚措施:对于违章指挥行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等处理措施。

对于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2.3 违章指挥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章指挥的严重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违规设备处罚细则:3.1 违规设备的定义:违规设备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机械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未经安全检测、维修的情况。

3.2 违规设备的处罚措施:对于违规设备,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罚款、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3.3 违规设备的处罚标准:具体的处罚标准应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行业标准进行制定,根据违规设备的安全隐患程度和后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违规管理处罚细则:4.1 违规管理的定义:违规管理是指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管理,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1)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1)

****“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三违”现象,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以下简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业务部室、区队及各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三违”含义及分类与等级第三条“三违”是指矿山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对矿工下达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强使矿工执行的行为。

违章作业:就是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无视安全常识及技术规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告和阻止,冒险蛮干的操作或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和行为。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情节严重情况分为严重“三违”、较严重“三违”、一般“三违”。

根据性质分为三类,即作业类违章、装置类违章和管理类违章。

第三章“三违”申报制度及“三违”处理第四条无论任何人抓的“三违”都必须当面向违章人员解释清楚违章的事实及性质,同时及时向安全环保监察部汇报“三违”人员的姓名、违章地点、违章事实及性质;升井后或结束工作后按程序向安全环保监察部交纳书面材料或在井口填写《****现场查处“三违”登记表》。

否则,所抓“三违”无效。

第五条违章处理通过“通报、处罚、教育、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分清责任,查明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进行落实。

第六条人员违章处理包括经济处罚、待岗学习及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济处罚标准“三违”人员具体经济处罚标准按照《****违章行为及处罚标准目录》中经济处罚标准执行。

目录中无对照条款的,按“三违”性质及严重程度,比照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或公司研究后进行处罚。

“三违”行为轻微,违章人员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不再给予经济处罚。

对认识不到位、不听劝阻或有威胁行为的,经济处罚加倍。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

星光一号井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有效减少“三违”行为,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上级管理部门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是公司及所属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准绳,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及集团公司机关所有干部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未能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三违”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第六条依据“三违”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三违”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

《细则》中将员工责任心差或管理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三违”列为从严处理对象。

第七条对“三违”人员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教罚结合”的原则,对于认识态度较好,有改正决心的一般“三违”人员,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态度不好,或出现较重以上“三违”现象的要加重处罚。

第二章“三违”处罚通用部分第十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擅自中断数据传输或人为将瓦斯传感器摘离规定位置,进行监控作假,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3、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断电。

糊堵瓦斯传感器,造成监控系统不能按规定报警断电。

4、擅自甩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自动倒台等安全控制保护设施。

5、虚打瓦斯抽、排钻孔,虚报钻孔深度和数量。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管理,是煤矿生产中的违规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生产安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对象1.1 违章指挥:指煤矿生产中领导人员在指挥作业过程中违反生产规程、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2 违章操作:指煤矿生产中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1.3 违章管理:指煤矿管理人员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安全隐患的行为。

二、处罚标准2.1 违章指挥:对于违章指挥行为,普通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2.2 违章操作:对于违章操作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扣除工资等。

2.3 违章管理:对于违章管理行为,应当根据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失职程度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降职、罚款、停职检查等。

三、处罚程序3.1 立案调查:对于发现的煤矿“三违”行为,应当即将进行调查,查清事实,采集证据。

3.2 处罚决定:在调查确认后,应当根据处罚标准和实际情况做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责任人。

3.3 处罚执行:对于已经做出的处罚决定,应当及时执行,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处罚效果4.1 规范生产秩序:通过对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规范生产秩序,提高生产安全水平。

4.2 预防事故发生:处罚可以引起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警示,避免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降低事故风险。

4.3 保障生产安全: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可以有效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5.1 定期检查: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实施。

5.2 加强监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讲解

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讲解

XXX省XXXX煤业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对“三违”行为的处罚,有效减少“三违”行为,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结合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上级管理部门近期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在公司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修订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是公司及所属煤矿全体干部、职工共同遵守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准绳,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及集团公司机关所有干部及全体从业人员。

第四条本《细则》未能涉及的相关内容及条款,可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三违”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建设中所发生或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和行为。

第六条依据“三违”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将“三违”界定为一般“三违”、较重“三违”、严重“三违”。

《细则》中将员工责任心差或管理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的“三违”列为从严处理对象。

第七条对“三违”人员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教罚结合”的原则,对于认识态度较好,有改正决心的一般“三违”人员,可以从轻处罚;对于态度不好,或出现较重以上“三违”现象的要加重处罚。

第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属XXX省XXXX煤业公司。

第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XXX省XXXX 煤业公司煤矿安全生产“三违”处罚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章“三违”处罚通用部分第十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隐瞒瓦斯超限情况。

2、排放瓦斯无措施,一风吹或排放瓦斯流经区域不停电,不撤人。

3、擅自中断数据传输或人为将瓦斯传感器摘离规定位置,进行监控作假,造成监控数据失真。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煤矿三违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对《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煤矿三违行为,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秩序,依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三违行为指违反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煤矿生产安全制度、规程和操作规定,致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煽动、协助或者纵容煤矿三违行为。

第四条煤矿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类。

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作出相应的记录;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煤矿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煤矿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向有关煤矿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报告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故意虚报、陷害他人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处罚的,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三违行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支持力度,加强煤矿监管力度,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第一章安全质量管理1、采掘工作面没有设计或者未经“三项评价”而私自生产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

2、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未进行消突评价而私自生产的;罚款5000元。

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2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2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3000元,队长罚款300元。

3、采煤工作面未经集团公司验收而开帮生产的,对业务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施工区队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本条建议增减:经集团公司同意试生产的除外。

4、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开拓掘进巷道无开口通知单擅自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元。

5、未按规定程序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或者重点监控隐患未按规定限期整改落实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6、未进行安全确认的而施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队长罚款100元。

7、不具备安全确认条件就组织安全确认的,对牵头部门罚款3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本条建议增加对施工区队罚款。

8、现场安全确认的问题没有处理而私自施工的,对施工区队罚款500元,队长罚款50元。

9、评价未贯彻学习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业务部门未建立“三评价、一评定”台帐的每次罚款200元,技术员罚款50元。

11、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本条建议修改为: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处罚。

12、日常隐患没有建立隐患台帐的每项罚款200元,主管技术人员罚款50元。

13、抽放泵站抽放系统未按规定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罚款300元,科长罚款50元。

14、钻孔记录数据不详、涂改、意见签写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的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

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

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

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

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

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

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

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含井下)打架。

处罚500元并赔偿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上岗睡觉、做私活,擅离工作岗位。

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学习贯彻擅自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设计和规定作业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安监员)执法人员。

山西潞安集团东盛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山西潞安集团东盛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山西潞安集团东盛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为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历打击“三违”现象,确保职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处罚条例如下:一、一般规定:1、违章指挥:科(队)长及副矿级领导干部违章指挥、不负责任造成隐患的,罚款500-2000元。

班组长、副队长违章指挥,罚款500-1000元。

工人接受违章指挥视同违章作业,每人罚款100元。

2、新工人入矿,凡从事井下作业的,都必须进行强制不低于9天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人员罚款50元,然后再培训再考核),新工人上岗后头一个月不得安排单独作业,以队为单位,必须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不少于一月时间,熟悉岗位技能后方可独立操作,否则,对不按上属规定要求落实的有关人员罚款50元。

3※、对井下特殊工种(放炮员、爆破员、电工、瓦检员、绞车司机、采煤机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对违者每发现一人次处罚本人50元罚款,并责令本人停止操作,按违章论处。

4、发生安监人员因制止违章作业或责令其停止作业维护、排除事故险情而被围攻、打骂事件,对闹事或拒不执行者,罚款200-1000元,并移交安监部处理。

5、各职能部室(队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矿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缺勤一次100元处罚。

6、对所查处的各类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时间,按期整改,逾期不完成者按一项100元,对责任范围责任人进行处罚。

7、安全办公例会:要求队长以上人员除正常跟班作业者以外,全部按时参加,否则,对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

因故请假必须经安全副矿长领导批准,且一人一月内不得出现两次请假现象,否则,超出次数按缺勤处理。

对迟到者,每人罚款30元。

8、出入井人员在井口上下时拒不执行《检身制度》,对违者罚款100元,出现谩骂检身工现象者罚款50-200元;查处携带烟草、火具入井者辞退回家;查处喝酒者不准下井或上岗,一次罚款200-1000元,二次辞退回家;查处其它违禁物品者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或预以除名。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生产环境复杂,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秩序,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处罚对象1.1 煤矿生产单位: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各类煤矿生产单位。

1.2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在煤矿从事工作的人员。

1.3 煤矿相关部门:包括煤矿监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

二、“三违”行为定义2.1 违章作业: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2.2 违规操作:指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按规定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行为。

2.3 违章管理:指煤矿相关部门在监管管理过程中存在疏漏、失职等行为,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首次发现“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赋予口头或者书面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多次发生“三违”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具体情况赋予相应罚款,并要求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违反规定、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可以采取停产整顿等强制措施,直至整改到位。

四、处罚标准4.1 根据“三违”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的严重程度。

4.2 考虑到煤矿安全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处罚标准应该具有一定的震慑力。

4.3 处罚标准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法操作。

五、监督执行5.1 建立健全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监督机制,确保处罚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2 加强对煤矿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意识。

5.3 定期对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规范煤矿生产秩序、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煤矿违章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雇佣的职工。

第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事故或者未发生事故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条煤矿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第五条煤矿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罚则第六条涉及煤矿工作人员,一般违章行为罚款不超过1万元,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涉及煤矿企事业单位,根据煤矿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八条涉及煤矿工作人员以及煤矿企事业单位的煤矿违章行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追责。

第九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对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奖励。

第三章违章行为分类及处罚第十条煤矿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罚款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违反煤矿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罚款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

三、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罚款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不清,罚款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

第十一条煤矿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由有关管理机构根据煤矿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和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违章行为记录第十二条煤矿违章行为一经查实,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违章行为台账。

第十三条煤矿违章行为记录应当包括违章行为的具体情况,责任人的姓名、单位及其背后的主要责任人,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暂行规定

煤矿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暂行规定

XX煤矿“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职工的操作行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均属于“三违”行为。

第三条所有管理人员和职工都有权力、有责任和有义务查处他人工作中出现的“三违”行为,有责任杜绝自身“三违”行为。

第四条三违”行为按照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严重“三违”行为和一般“三违”行为。

严重“三违”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可能直接导致重伤、死亡、重大非死亡事故的发生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一般“三违”指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造成轻伤事故和一般非死亡事故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严重“三违”行为和一般“三违”行为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所有人员抓到有“三违”行为的人员,都必须于当班及时、准确地向安全信息中心汇报、登记。

第六条凡查出的“三违”行为在填报“三违”人员时,必须写明“三违”的性质、灯号、单位、姓名、工种、发生地点、时间及“三违”行为的详细情况,并将“三违”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交安全质量信息中心。

第七条安全信息中心接到“三违”信息后,必须及时上报矿安全检查科。

第八条矿安全检查科严格按照《XX煤矿“三违”行为界定标准》对安全信息中心上报的“三违”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界定,界定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

矿安全检查科出具“三违”处罚通知单(见附件二)送达“三违”人员所在单位。

第九条“三违”人员所在单位接到“三违”处罚通知单后,立即通知“三违”人员到矿安全检查科接受处理。

第十条“三违”的处理程序:1.追查分析:矿安全检查科组织,“三违”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2.帮教提高:“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3.张榜公示:矿安全检查科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照相,在公示栏公布“三违”人员违章及处罚情况;4.行政处罚:三违”人员持到矿安全检查科开具的罚款单矿财务科缴纳罚款,严重“三违”罚款100元,一般“三违”罚款50元;5.安全保证:矿安全检查科负责,“三违”人员写出安全保证书,保证不再违章。

金鑫煤矿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金鑫煤矿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盐津金鑫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矿委会制定2015年2月盐津金鑫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企业稳步发展,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在业主高风险的投入中,把金鑫煤矿整合为年产21万吨矿井。

煤矿主管人员及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煤矿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定,用制度管人,奖罚分明,平等待人,有纪律地进行生产活动,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每个人都树立安全第一,对自己岗位负责的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地面后勤服务人员违章处罚地面管理人员是井下安全生产后勤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本职工作,搞好团结,服务态度好,以厂为家,把全身心精力投入到安全生产中,实行群管群策,共同监督,杜绝自由散漫。

分工负责,服从统一管理。

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第三、五、十条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违章者,进行分细节、岗位处理。

㈠、检身工违反以下规定的处罚10-200元。

1、脱离岗位的;2、进、出井人员,火工品等,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3、穿化纤衣服和没带矿灯、防尘口罩、自救器入井的;4、带烟火及易燃物品下井的。

5、进、出班,没开箱检查或混装、没上锁的;6、酒后、违规入井的;7、未经矿部批准,私自入井的;8、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的;9、交接班不清,不知道进、出班人数的;10、井口附近物品乱扔乱放,不打扫清洁卫生的;㈡、充灯房违反以下规定的处罚10-100元:1、领、退矿灯无人管理的;管理不到位,造成矿灯等财产丢失的;2、领、退矿灯、自救器等,记录不清的;3、工人交回的矿灯,没及时充电,造成矿灯使用时间不足8小时的;4、充电架等设备损坏后不及时报告,不检修的;5、发放失爆灯下井的;6、灯房管理混乱,卫生不整洁的;㈢、炸药库保管员违反以下规定的处罚50-200元(严重者交派出所处理):1、没坚守工作岗位(领、退火工品找不到人的);2、购进、已用、库存、盘底帐目不合的;3、各班领、退及已用数据不合,不报告的;4、没经签字发放火工品的;5、私自借出或因不坚守岗位造成火工品被偷盗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没监督炸药、雷管分装、加锁的;7、交接班记录不清的;㈣、澡堂管理人员违反以下规定的处罚10-50元:1、发现洗冷水或略温热水澡的;2、无洗澡水(特殊情况除外)既不报告又能不处理的;3、澡堂内等附近,没打扫清洁卫生的;4、不属本矿职工却在澡堂内洗澡,不予制止的;5、矿部水池缺水的;㈤、保卫科违反以下规定的处罚20-200元:1、脱离岗位的;2、财、物被盗(包括煤炭);3、见有违章,不处理也不报告的(解决地面各种问题);㈥、瓦斯监控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200元:1、脱离岗位的;2、交接班不清;3、瓦斯监控日志、报表没当班填写;4、瓦斯超限不报告的;5、用监控电脑打游戏等;6、瓦斯记录,没填写报表的;7、损坏设备,丢失及被偷盗的;8、在监控室内,烧火、吸烟的;9、调度等记录不完善,无人接听电话的;10、接听电话后,不反应,没调度人员处理的;11、室内、附近没打扫清洁卫生的;二、机、绞、挂、翻、抽水、择煤工的违章处罚㈠、运输班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100元:1、擅自脱岗,离岗的;2、插锁、保险绳没按安全规程操作的;3、乱打信号、无人接听电话的(只准挂钩工打信号、绳头不在,没问清原因打信号);4、矿车翻在斜巷中,当班没抬起来的;5、矿车底内的煤或矸,没有翻倒清除干净的;6、当班未按规定的煤、矸,没运完、翻完,有意留给下一班的;7、未分类倒放的;8、车跳道后,不睬不理,也不报告的;9、上下挡车栏、地辊、车场轨道,当班损坏没处理的;10、从上挡车栏至+742水平车场,现场卫生不整洁,没清干净杂物的;11、不服从指挥,安排的工作没做的;12、上班时睡觉的(摘、挂钩工须在车场等待,不得长时间在地面等处);㈡、绞车司机违反以下规定处罚10-200元:1、擅自离岗,脱岗的;2、启动前没检查机器各部位、刹车等运转情况的;3、没现场交接班,记录没填写的;4、信号不明违规启动的;5、钢丝绳没定期检查的;6、放飞车的;7、钢丝绳未定期打油的;㈢、抽水工违反以下规定的处罚10-100元:1、未按时抽水或抽水过程中脱离岗位的;2、当班没抽水影响生产运输的(主要是+650井底车场);3、设备损坏不报告的;4、在井下睡觉的;5、没现场交接班,记录不清的;6、泵房内(开关)附近物品乱摆放,不打扫清洁卫生的;7、操作失误损坏各种设备的;㈣、择煤工违反以下规定的处罚50-100元:1、未按时上下班,交接班的;2、煤矸未择尽的;3、设施未清理的;4、浪费电源的。

煤矿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处罚管理规定

安全处罚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上岗行为,强化正规操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与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二、“违章、隐患”管理规定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重大隐患”、“严重违章”、“严重隐患”及“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1)。

三、“停止作业”条款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共75条(详见附件2)。

四、处罚标准1.隐患:重大隐患罚款2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严重隐患罚款100 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10元。

2.违章:严重违章罚款100元/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3.停止作业:罚带班人员100元,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20元。

4.隐患升级管理:首次查出的一般隐患在整改期限内不按要求整改的,罚款200元/条。

附件:1.“违章”“隐患”认定标准。

2.停止作业认定标准。

附件1“隐患”“违章”认定标准公共部分一、“重大隐患”项目1.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而强行生产的责任者。

第- 1 - 页2.群体违章的,具体内容如下:(1)三人及以上空顶作业的现场所有人员。

(2)在同一地点违章起吊重物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违章定炮、放炮的。

(4)违反停送电制度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

3.起吊、拖运、提松大件时绳道内有人的。

4.固定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回头轮、溜头溜尾、起吊锚杆的锚固长度(规格)、药卷长度与规程不符的。

5.违反平行作业管理规定的。

6.斜巷(上下山)、井筒、煤仓、溜煤眼内上下平行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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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质量处罚规定********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根据****公司对矿安全检查罚款情况,同时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一)、积极督促矿属各单位操作工人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部门及矿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

(二)、转变思想观念,突出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突出隐患和违章行为所造成的利害。

(三)、积极配合矿安全检查部门抓好安全工作,消除隐患,避免违章。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矿全体职工(包括外包队伍职工)。

三、安全违章罚款处置:(一)、安全质量违章罚款的权限(个人或集体的罚款)全权由矿安全健康环保部负责,并依照本规定办理罚款手续,财务劳资部按安全健康环保部的罚款手续执行罚款。

(二)、对矿正式工个人和临时工的违章罚款,财务劳资部按安全健康环保部的罚款手续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对矿属外包队伍职工及集体罚款,财务劳资部按安全健康环保部的罚款手续从外包队伍采剥费资中扣除。

(三)、个人或单位不执行罚款规定,矿安全健康环保部按有关规定有权进行加倍处罚和强制执行。

(四)、所有违章罚款全部用于矿属职工(临时工)安全再教育培训和个别有功人员奖励中,(五)本规定的解释和修改权在矿安全办公会议。

二、安全质量处罚规定(248种)(一)、通用部分46种1、新工人上岗前不按规定培训及考试不合格的,罚责任人200元。

2、职工调换工种或岗位时,不按规定培训学习的,罚责任人200元。

3、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者,罚当事人50元。

4、未持证上岗,罚款50元。

5、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6、脱岗或串岗,罚款100元。

7、进入采剥现场,不带安全帽的,罚款100元。

8、在工作时间和作业场所打闹、玩耍,罚款50元9、在采坑、作业现场、或操作设备时抽烟,罚款50元。

10、擅自骑摩托车进入采坑,罚款100元。

11、擅自移动和毁坏采区内安全标志,罚款200元12、无关人员擅自进入距炮区边缘10米以内范围,罚款100元13、酒后上岗和班中饮酒,罚款100元14、无关人员擅自进入正在作业的采剥设备回转半径范围内,罚款100元。

15、非电器作业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罚款100元。

16、带电移动高压电缆不戴绝缘手套和不穿绝缘靴,罚款200元。

17、点检不到位,罚款100元。

18、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50元。

19、登高作业未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20、停送电时未按停送电管理规定进行者,罚款200元。

21、采场作业人员未走行人通道,罚款100元。

22、电工在处理故障和更换配件时未断电作业,罚款200元23、运输车辆出车前未进行行车安全检查,罚款100元。

24、车辆不按指定路线行使,罚款100元。

25、行车路线有扬尘,驾驶员视线不良,罚款100元26、运行中不按规定超车、抢行,罚款200元。

27、班前风险评估时,当班作业人员对当班作业环境及人员没有进行观察;对危险源没进行辩识,罚款100元。

28、上下设备时,没有对梯子进行检查,罚款50元。

29、交接班时没有交接清楚,罚款100元。

30、司机在焊接作业时不戴安全帽、电焊手套,罚款100元。

31、电缆交叉摆放或浸泡水中,罚款100元32、夜间作业人员未穿夜光服,没有照明工具,罚款100元33、设备作业时,有人员上下设备,罚款100元。

34、人员及设备在到界危险区域停留,罚款100元。

35、人员及设备在排土场坡底危险区域停留,罚款100元。

36、司机疲劳驾驶,情绪不稳定,酒后驾驶,罚款200元。

37、到达乘车点车辆未停稳,人员强行上下车,罚款100元。

38、设备无灭火器的,罚款100元。

39、职工违章作业的,罚款100元。

40、班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41、作业人员隐瞒或包庇事故责任者的,罚款200元。

42、辱骂、报复和殴打安全检查人员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3、班前会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罚款100元。

44、无措施使用明火的或违反矿防火文件的,罚款500元45、采剥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2000元。

46、无规程或无措施作业的罚款2000元。

(二)、穿孔14种1、钻机平行坡顶线作业,罚款100元。

2、钻机行走和作业时,与坡顶线未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罚款200元。

3、压风机开机前未对风机叶子进行手动盘动试验,罚款100元。

4、压风机有异味且排气温度大于125 度未停机,罚款100元。

5、压力控制器失灵未停机,罚款100元。

6、钻机行走时超过规定的坡度,罚款100元。

7、钻机行走或作业时,钻机司机未制止非工作人员靠近钻机,罚款100元。

8、钻机拐死弯,罚款100元。

9、行走时无人指挥或指挥不当,罚款100元。

10、钻机行走时未固定相关部件,罚款100元。

11、在高压风管附近逗留,罚款100元。

12、未将钻杆全部提起,按下行走按扭,罚款100元。

13、行走距离超过500米时,不落钻架,罚款100元。

14、接卸副杆时未按操作规程要求操作,罚款200元。

(三)、爆破51种1、拉运火工品的车辆无押运人员,罚款200元。

2、押运人员在车厢内乘坐,罚款200元。

3、拉运火工品未使用专用车辆,罚款200元。

4、拉运火工品的车辆未设明显标志,罚款200元。

5、未设车棚,车厢内未按规定铺设胶皮板,罚款200元。

6、没有防静电装置,罚款200元。

7、装车时,超出额定装载量的80%,罚款200元。

8、押运人员携带烟火或在车内抽烟,开除。

9、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罚款200元。

10、运输火工品的车辆超载、途中随意停车,罚款200元。

11、载货维修车辆时接近火源或撞击,罚款200元。

12、运输火工品的车辆进入明火区,罚款200元。

13、运输火工品的车辆沿平盘行驶距坡顶安全距离不够,罚款200元。

14、在大于20度的坡道上行驶,罚款200元。

15、搬运炸药时撞击、投掷炸药,罚款200元。

16、装卸、押运火工品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器,罚款200元。

17、火工品搬运人员穿钉子鞋或化纤衣服,罚款200元。

18、火工品领用及运送过程中管理不严造成丢失,罚款5000元。

19、运到工地的火工品无人看管造成丢失,罚款5000元。

20、随便将爆炸材料带出作业区以外,罚款3000元。

21、处理火雷管内杂物,用工具掏或用嘴吹,罚款200元。

22、加工起爆药卷地点与放置炸药地点距离不够5米,罚款200元。

23、加工好的起爆药卷放置地点与孔口炸药距离不够2米,罚款200元。

24、放炮后剩余的火工品不及时退库,在工地或车内保存和销毁剩余爆破材料,罚款1000元。

25、装药前分工不明确,工具未准备齐全,罚款100元。

26、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作业的人员超过三人,罚当事人各200元。

27、装药时使用金属炮杆或带有金属头、箍的其他炮杆,罚款200元。

28、作业区20(上风头50)米内有明火时,进行装药、爆破作业,罚款200元。

29、作业人员在炮区内抽烟,罚款300元。

30、边钻孔边装药,罚款500元。

31、雷雨、大风天进行爆破作业,罚款500元。

32、雾天和夜间爆破未采取安全措施,罚款500元。

33、炮区作业人员不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炮区,罚款500元。

34、炮区未设立警示,闲散人员进入炮区接触火工品,罚款500元。

35、炮区内危害物未清理(如电缆、风管、车辆等),罚款200元。

36、装药时未按规程操作,头部或身体正对炮孔,罚款200元。

37、装药时向炮孔内投掷起爆药具,撞击孔内炸药,罚款500元。

38、炮孔充填员责任心不强充填长度不够,产生飞石,罚款200元。

39、填充炮孔时选用的填充物不符合要求或填充质量不合格,产生冲天炮,罚款500元。

40、填充炮孔时操作不当使孔内雷管母线折断,罚款300元。

41、炮孔连线时漏连,罚款500元。

42、爆破时,人员、设备和建筑物未达到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罚款500元。

43、警戒员对警戒距离估计不够,罚款200元。

44、特殊情况下,警戒距离达不到要求时,未采取安全措施,罚款500元。

45、放炮指挥员指挥不到位,使警戒任务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引爆,罚款1000元。

46、爆破后对产生瞎炮的区域判断不准,使瞎炮遗留在作业中,罚款500元。

47、未对瞎炮标识,罚款500元。

48、未按规定处理瞎炮方的,罚款500元。

49、警戒工和爆破工之间没有实行“三联系制”的,罚款1000元。

50、雷管没有装箱上锁,罚款500元。

51、工作面残留炸药的,罚款500元。

(四)、采装32种1、材料、工具未放到指定地点,罚款100元。

2、挖掘机作业时回转半径内有作业人员,罚款200元。

3、运转结束后控制器没有回到零位,罚款100元。

4、挖掘机提升和回转抱闸不完好时运行,罚款100元。

5、挖掘机回转时,勺斗突然变换方向,罚款200元。

6、用提梁挤大块,罚款200元。

7、采装设备在有塌落危险的较大伞檐下作业,罚款200元。

8、挖掘机直接用勺斗救援其他设备,罚款100元。

9、采装作业时勺斗从其它设备驾驶室或人员上方越过,罚款100元。

10、采装设备作业时维护和注油,罚款200元。

11、边挖掘边回转,罚款200元。

12、作业人员用勺斗挑电缆时未使用绳套,罚款200元。

13、挖掘机在作业中有人上下设备,罚款200元。

14、在机舱中睡觉,罚款100元。

15、运转中发现异常,未停止作业,罚款100元。

16、回转时勺斗拖地,罚款200元。

17、装偏车,罚款100元。

18、装车超高,挂断电缆桥,罚款200元。

19、装车时勺斗过高,罚款200元。

20、装车时未发信号或信号错误,罚款200元。

21、装超限大块,罚款200元。

22、未经批准,跨电缆装车,罚款200元。

23、挖掘机清理矸石带或处理煤堆中矸石时距离煤堆边缘近,司机对安全距离估计不足,罚款200元。

24、装车时铲斗经过驾驶室上方,罚款200元。

25、装载机作业时,与所停车辆距离太近,罚款100元。

26、装载机未给信号,汽车司机下车交卡,罚款200元。

27、工作面洒落煤块清理不及时,装载机碾压煤块,煤块飞溅,罚款100元。

28、装载机之间作业距离太近,罚款200元。

29、装车太满,物料下落,罚款100元。

30、人工搬运过重矸石失落,罚款100元。

31、煤堆超高或上部有大块,未仔细观察,拣矸拣杂物时煤块滚落伤人,罚款100元。

32、设备指挥人员指挥装载机作业时,没有确认装载机停止上前指挥,罚款200元。

(五)、运输25种1、汽车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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