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
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5]164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7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15〕16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为着力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机构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要求,特制定我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各项环境管理关口前移,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环保管理底数清、职责清、区域清和巡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
通过建
立完善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了解环境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发现、制止环境违法建设,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市级负责督查,市(区)负责监管,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巡查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全市辖区范围为一级网格,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网格长,市环保局为一级网格监管工作部门。
一级网格工作职责:
1. 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 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包含国家、省确定的重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6•【字号】镇政办发[2010]178号•【施行日期】201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7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健全和完善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基层创业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人社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镇江市辖市区政府和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镇发〔2009〕38号)、《关于建设创业型城市的意见》(镇发〔20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机构名称。
将原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统一更名为“××市(区)××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不变。
原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统一更名为“××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镇政办发〔2015〕77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77号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意见》(镇发〔2015〕5号),现结合任务分工和我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组织开展学法活动。
在收集和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时,每年定期安排学法活动。
市政府办每年定期组织学法活动。
2. 完善依法决策程序。
严格把关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凡是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都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规定。
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决策未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讨论。
积极推动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研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3.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在各地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外,政府文件100%公开。
加强与媒体合作,打造信息发布“一专栏多平台”。
拓展信息发布新媒体,建立政务微博、微信定期发布机制。
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继续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考核范围。
4.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加大新闻发XXX政策解读力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推进新闻发布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围绕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及时组织进行政策解读,鼓励媒体以图解、表格等方式进行形象化解读,进一步放大政策效果。
5. 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正式运行全市权力阳光统建平台,并出台管理办法,建立平台运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统建平台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02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202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信息化程度较低、监察力量分散、监察效率不高等。
为了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效能,我部决定在2024年开展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
该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构建信息化平台,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监察管理数据化、监察过程数字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二、工作思路:(一)建设信息化平台:1. 建立全国性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监察数据资源的集中、标准和共享;2.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平台,实现监察力量的网格化配置和监察活动的监控;3. 推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提高监察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
(二)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1.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网格化分布机制,确保每个地区都有一定数量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2. 根据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调整监察人员的网格分配。
(三)推进监察管理数据化:1. 将劳动保障监察数据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分析;2.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保障监察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提炼监察重点和热点。
(四)实现监察过程数字化:1. 在劳动保障监察活动中推广使用移动执法工具,实现监察过程的数字化记录和监察结果的实时反馈;2. 强化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的监控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察工作流程。
三、具体措施:(一)建设信息化平台:1. 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推进全面信息化建设,确保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进度;2. 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平台,包括网格化配置、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等。
(二)实现监察力量网格化配置:1. 根据全国范围内各地区的劳动保障监察需求,合理分配监察人员的网格;2. 加强和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合作,提高监察力量的综合效益。
(三)推进监察管理数据化:1.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数据标准和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2. 制定数据分析和挖掘的技术标准,推动监察数据的深度利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8]148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07【实施日期】2008.08.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对外劳务(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的管理,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8〕5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管理1. 完善对外劳务项目备案管理。
对外劳务(外派劳务、对外工程承包、境外就业)有权企业在我市招收对外劳务人员,应到辖市区外经贸部门办理同意企业在当地招收劳务人员的意见函,市外经贸部门根据意见函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本市各公共媒体凭项目备案手续发布招收对外劳务广告,公安部门凭备案手续为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护照。
2. 提供对外劳务项目法律保障。
提倡对外劳务经营单位聘请涉外劳务专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
司法行政部门应对外公布全市涉外劳务专业律师名单和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名录,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推荐。
项目备案过程中,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行政部门邀请精通涉外劳务法律法规的律师参与,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劳务人员或其家属,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二、严格规范对外劳务招收行为3. 实施对外劳务集中报名招收管理。
按照“定点报名、集中招收、规范服务、统一管理”的原则,依托现有的政府服务平台(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或政府部门设立的其他专门机构等),实施对外劳务人员集中报名招收管理,对外劳务报名窗口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全市各类对外劳务经营单位必须通过对外劳务报名窗口,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招收劳务人员。
4. 加强对外劳务国内职业中介企业资格管理。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实施方案table> 为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逐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全覆盖,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及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现有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和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基础,依托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乡镇、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域设定劳动保障监察网格责任区,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在每个网格责任区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调查掌握网格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
建立县、乡镇、村(居委会、社区)一级执法、三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服务体系。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利用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行管理,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一)建立网格。
以全县17个乡镇为基本单位,建立17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以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行政区划为单位建立253个劳动保障监察网格信息联络责任区。
(二)建立信息库。
各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在确定网格的基础上,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动态记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信息库内容包括辖区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名称、住址、性质、经营范围、经营网点分布)、单位代码、法人代表、电话、传真、员工基本信息(职工名册及变动情况)。
(三)落实人员。
聘任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为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在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内的村(居委会、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1名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
劳动保障监察兼职助理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协理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四)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3•【字号】镇政办发[2013]155号•【施行日期】201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5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了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文件的要求,以及《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现将《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3日镇江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清理范围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以下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一)2011年11月29日,市政府对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公布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公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市政府发布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所需清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提供,见镇江政府法制网:http://。
各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自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清理标准严格按照《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执行。
具体把握:(一)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废止: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2.已被新的上位法或者新的省政府规章代替;3.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或者宣布失效;4.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包括明显不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精神,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利于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妨害社会主义统一市场运行规则的;5.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包括规定了当属中央和省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性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等。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情况专报
第11期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5月31日
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5月30日下午,市劳动监察机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劳务派遣单位摸底调查和检查工作,市、区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和33家劳务派遣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厅关于开展劳务派遣摸底调查和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就有关劳务派遣政策法规进行了重点宣传和解读。
结合我市实际,会上明确了摸底调查和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进度安排以及指标口径,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我市劳务派遣行业现状。
通过填写《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调查表》、《用工单位情况调查表》等表式,弄清每个劳务派遣企业派遣的实际用工单
位及其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期限以及劳动标准执行等情况;二是切实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通过成立
检查组逐户检查,面对面开展针对性指导和帮扶,以送法进
企为载体,提升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三是落实
责任,加大整改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
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对存在克
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截留社会保险费等
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送:江苏省劳动监察总队,本局各位局领导,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共印25份。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国家对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关系方面的合法权益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益得到保障。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扩大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传统的劳动监察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监察的需求。
为此,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应运而生。
一、网格化管理方案的介绍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是指将传统的行政区划体系,按照工业园区、街道、社区等经济社会区域划分为一个个网格,每个网格安排专业的劳动监察人员,通过建立网格化管理的机制,实现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全覆盖和及时监管。
二、网格化管理方案的优势1、实现劳动监察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将劳动监察区域化,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于劳动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全覆盖监管。
通过设立劳动监察网格,每个网格对应一个专业的监察人员,负责监察网格区域内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现全方位的劳动监督。
2、提高监察效率网格化管理方案实现了劳动监察地域化、专业化管理,节省了资源和时间成本,避免了劳动监察人员跑冤枉路和盲目检查的现象。
同时,较为轻松地获取数据,进行直观的数据分析和处理,在数据支撑下,实现精准监管和高效稽查。
3、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网格化管理方案通过对各个劳动监察网格的覆盖,实现了对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的保障。
在发现违法现象时能够快速处理,及时纠正,保证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工作保护、工作时间等基本权益。
4、信任劳动监察工作网格化管理方案会使劳动监察人员更加针对性地检查,消除了不必要的干扰。
通过提高检查的针对性,监察人员得到了合理的技术支持和有效的工具,人际关系问题得以解决,劳动监察人员也能够更加专业,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网格化管理方案的实施方式1、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区域内所有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全面登记和数据更新。
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工作保护等数据的监测、处理、记录和分析,并能够快速生成报表,以便监察人员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精准检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7•【字号】镇政办发〔2015〕164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1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为着力强化环境监管,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充分调动基层组织机构力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要求,特制定我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环境管理重心下移、各项环境管理关口前移,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环保管理底数清、职责清、区域清和巡查到位、管控到位、整改到位。
通过建立完善的环保网格化管理模式,及时掌握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了解环境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发现、制止环境违法建设,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隐患,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按照市级负责督查,市(区)负责监管,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巡查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全市辖区范围为一级网格,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网格长,市环保局为一级网格监管工作部门。
一级网格工作职责:1. 负责指导、监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2. 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包含国家、省确定的重点监管对象,并适时进行调整),提出监管要求,抽查重点对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3. 对区域性、流域性和行业性环境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4. 定期召开环境监管专题会议,分析环境监管执法形势,确定、下达阶段性环境监管重点任务。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
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方案网格化管理,这个概念一闪现在脑海,我就知道它对于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
咱们先来个概述,再具体聊聊实施步骤和策略。
一、方案概述1.目标:通过实施4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实现监察范围的全面覆盖,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责任担当,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察效能。
3.任务:搭建网格化管理平台,明确各级监察职责,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监察人员素质。
二、实施步骤1.搭建网格化管理平台这个平台的搭建是基础,咱们得把它搞得既实用又高效。
具体步骤如下:(1)划分监察网格:按照行政区划、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等因素,将监察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
(2)建立信息数据库:将监察对象的基本信息、监察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等纳入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3)开发管理系统:整合监察业务流程,实现监察信息的实时、更新、查询和统计分析。
2.明确各级监察职责(1)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制定网格化管理方案,组织协调各级监察力量,开展监察工作。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监察工作,对网格内的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3)村(社区)劳动保障监察联络员:负责协助乡镇(街道)监察机构开展监察工作,收集网格内的劳动保障信息。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1)设立举报:鼓励群众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察机构能够及时掌握信息。
(2)建立应急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监察机构能够迅速应对。
(3)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提升监察人员素质(1)开展培训:定期组织监察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加强交流:开展监察人员交流,促进各地监察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借鉴。
(3)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监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三、策略与措施1.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镇江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镇江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5•【字号】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12月1日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1年12月1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根据《江苏省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服务管理),是指在城乡社区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统一划分网格,整合各方面力量,配备网格服务管理人员,综合运用人力资源、科技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提供服务和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
推动在网格内成立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网格化服务管理中的领导作用。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镇、街道应当设立或者明确网格化服务管理机构、部门(以下简称网格化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应急管理、信访、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管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镇政办发[2008]113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08〕11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了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主题,以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保障工作力量,优化配置劳动保障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责任体系,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我市的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实时采集和监控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劳动条件等方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现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劳动保障监察动态监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及时维权提供服务,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主要任务1.建立基础工作管理网格。
原则上按照一个街道(乡镇)建立一个一级网格,一个社区(村)建立一个二级网格,分别由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服务站承担网格内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设定网格编码、绘制网格示意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乡社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乡社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镇政办发[2012]16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城乡社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的意见(镇政办发〔2012〕1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社区网格化管理是指在社区范围内按照一定地域和人口,把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并实施网格内居民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的一种社区管理模式。
近年来,各地积极有效的实践证明,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有利于加强基层管理、提高自治水平;有利于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健全服务体系、维护群众权益;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引领作用。
为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不断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城乡社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组织引导、居民自治、志愿互助、多元参与、和谐共享的原则,着力完善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努力把城乡社区打造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具体目标是:(一)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管理服务网格,实现“管理到门口、服务进家庭”的零距离对接。
网格基础信息准、民意反映畅、遇事消息灵,做到社区内信息到街道(镇)的5分钟通达,重要情况应急处置能够“坐标式”迅速定位,群众需求在最短的时间和最小的空间内予以解决。
(二)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明显提升。
通过选聘志愿者网格长队伍、组建网格志愿者服务团队、行业志愿者服务团队进网格和网格邻里互助系列活动等,培养社区志愿服务、互助服务精神,形成居(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良好风尚。
(三)社区党建引领作用明显发挥。
实施“党组织建立在网格上、党员作用发挥在网格上”的城乡社区党建新举措,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城乡社区在“十二五”期间全部达到省定和谐社区标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03
•【字号】镇政办发[2011]244号
•【施行日期】2011.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2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试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发挥政府网站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网上服务、开展互动交流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镇政办发〔2011〕129号)、《关于印发“中国镇江”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分解表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3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考评指标(详见附表)
三、考评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每月以《督查通报》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内容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公布。
(二)各地、各部门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年度考评,将由市政府办公室依据指标体系,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
四、附则
(一)各地、各部门子站年度测评指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镇政办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推行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依托现有的管理体系和地理布局,以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为脉络,以辖区内居民和单位为服务对象,划分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划分若干个网格,在每个网格内配置医疗卫生服务团队,实时采集网格内家庭和单位卫生相关情况,建立对网格内居民和单位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零距离的健康服务、卫生监管、应急救治服务管理模式,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一)网格的划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并依据地理布局、管理现状等因素,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区域与民政部门划分的社区管理服务网格区域相衔接,每2-3个社区网格对应一个医疗卫生服务网格区域。
(二)网格的层级构成1.健康服务层级:第一层由医疗集团所属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组成。
集团医院所有医务人员根据居住地就近加入所在网格服务团队;市疾控中心、市妇幼保健院配备专业公共卫生人员分片负责各辖区。
第二层由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所组成,每8-10个网格配备1名疾病控制、1名妇幼保健专业人员。
第三层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成,每个中心(卫生院)管理本街道(乡镇)所有网格。
第四层由“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组成,团队成员主要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构成,以全科医生为团队长,人数不少于3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医院医务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卫人员、楼长及其他社区志愿者。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开展整治非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7]148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7.11【实施日期】2007.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148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镇江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关于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镇江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2007年7月)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28号)和《江苏省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0号)要求,以及全国、全省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方案如下: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用工很少,规模不大,工艺简单,以手工劳动为主)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二)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及招用渠道等;(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劳动监察网格内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办法
劳动监察网格内简单劳资矛盾纠纷网格化调处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一、二级网格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以下简称兼职监察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以下简称协理员)调处简单劳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规范和统一全市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根据《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简单劳资矛盾纠纷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执行国家有关用工、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规定或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方面发生的矛盾纠纷,且涉及职工人数较少、时间较短、涉及金额较小、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矛盾纠纷。
第三条调处简单劳资矛盾纠纷,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劳资双方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为目的。
第四条我市范围内的一、二级网格兼职监察员、协理员调处简单劳资矛盾纠纷,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流程:(一)受理1、登记。
兼职监察员、协理员在接受用人单位、劳动者咨询或接受投诉、举报时,发现存在简单劳资矛盾纠纷事项,并且当事人提出或者愿意接受调解的,应当及时登记《劳动保障监察咨询接待、劳资纠纷处理登记簿》,并填写《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申请报批表》(附件2),于2个工作日内报监察中队负责人审批。
2、报批。
监察中队负责人接到《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申请报批表》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批意见,符合本办法处理的,应指定案件调处人员;不符合的,由受理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调处案件调处人员接到调处案件后,应当按照当事人诉求,查清事实真相,依法开展调处,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调处工作可以邀请所在地工会组织、行业组织代表参加。
经调处,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调处人员应及时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简单劳资矛盾纠纷调处协议书》(附件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8]113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22
【实施日期】2008.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8〕11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以下简称“网格化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的主题,以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为手段,全面整合劳动保障工作力量,优化
配置劳动保障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责任体系,创新劳动保障监管方式,提高劳动保障服务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和劳动保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我市的网格化管理,是依托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为单位,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实时采集和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