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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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建工程指校园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及附属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改、翻修和维护等项目。基建工程招标包括基建工程相关的施工、服务及货物等招标项目。服务项目为学校各类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咨询服务。货物项目为与工程建设有关,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第三条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米取任何方式干扰招标活动,不得将依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基建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负责人

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资产、基建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建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后勤集团、实践教学中心、监察处、审计处的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基建工程招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确定招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二)负责公开招标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计划、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审查投标单位的入围资格;确认中标结果等。

(三)负责组织和领导重点招标项目投标单位的调研和考察。

(四)负责对重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及重大决策问题向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报告。

(五)负责处理招标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基建处,负责招标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实施。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

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学校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二)接受建设项目招标申请,审核相关资料。

(三)组织拟定并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报名。

(四)组织对投标人的资质、经营状况、技术力量等进行考察。

(五)组织并实施对投标人资质的审查。

(六)对按照规定应纳入建筑市场招标的事项,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七)建立建设项目投标人信息库和信誉档案。

(八)向招标工作小组汇报招投标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

(九)配合做好招标采购中的投诉以及法律纠纷等相关事宜。

(十)负责招投标工作相关文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和立卷存档。

(十一)完成招标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标范围及方式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文件规定。建设规模及施工合同估算价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规定要在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七条基建工程建设规模及合同估算价在公开招标规定限额标准以下、按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批复的采购方式,由学校委托具有工程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政府米购程序执行。

第八条基建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规定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学校委托具有工程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参照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九条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形式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招

标,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学校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其招标活动应接受学校和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条特殊项目招标方式。

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规定,以下情况可不进行招标。项目发生时,经学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通过谈判签订建设项目合同。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国务院令613号)。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国务院令613 号)。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国务院令613号)。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务院令613号)。

(五)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六)抢险救灾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七)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八)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

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办法)。

(九)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十)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国务院令613号)。

第四章招标程序

第^一条建设项目进行招标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规定需要履行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已通过,立项审批手续已取得批准。

(二)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第十二条依法必须在建筑市场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

(一)确定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应具备招标代理资质。

(二)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学校各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组织招标代理单位、学校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召开招标文件讨论会。

2.学校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学校各相关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3.招标文件确定后由招标代理单位报省大办审核备案。

(三)发布公告: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依法在政府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

(四)招标代理单位根据投标人报名情况,对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向相关部门征询或组织资格预审评审会,全面审查投标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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