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侵权与客运合同竞合时应选择最有利的案由
西安律师谈交通事故官司的另一种打法
西安律师:交通事故官司的另一种打法——选自《高西宁律师案例选》打官司,讲究方法,讲究谋略。
告谁?不告谁?怎样告?不同的打法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直接影响着官司的结局和命脉。
打官司的目的,绝不仅仅是得到一纸胜诉的判决,而一定要使当事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际利益。
长庆油田的吴某乘坐出租车回家,被一酒鬼驾车直接撞掉了半个脑袋。
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无事故责任,酒鬼醉酒驾车超速逆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吴某的爱人一腔悲愤,她从江苏来到西安,律师们都对她说,这显然是一起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案子,其他人无事故责任,被告当然是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酒鬼,官司百分之百是胜诉。
可吴某的爱人从交警部门得到的信息是:肇事者是个吸大烟的,家里一贫如洗。
她非常清楚,即就是官司百分之八百胜诉,又有什么用?吴某的爱人一筹莫展,悲愤交集。
终于有一天,有人给她介绍了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的高西宁律师。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从此,该案才出现了彻底的转机。
高西宁律师说,同样是交通肇事,但官司却有多样打法。
一般的交通肇事,大都按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打侵权官司,追究过错责任,被告是对事故负有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肇事者。
但长庆油田的这起案子,却适宜以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选择违约之诉向法院起诉,被告是对交通事故没有事故责任的出租车公司,追究其无过错责任。
于是,高西宁律师代理受害人,以合同纠纷为案由,以西安市亚辉汽车客运公司为被告,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采用了和一般交通肇事案完全不同的全新的官司打法,几乎在诉讼过程的每一阶段,都遇到层层阻力和不解。
但高西宁律师一路释法解惑,披荆斩棘,艰难行进。
近日,未央区人民法院终于作出判决:“本院认为,原告吴某于2008年8月7日乘坐被告西安市亚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陕AT3952号出租车与被告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被告有义务将原告安全运送至约定地点。
在运送途中发生车辆相撞,造成原告重伤,损失巨大,原告有权选择适用合同法规定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被告违约给其造成的严重损失。
旅客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请求运输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出租车或者客车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可以选择侵权责任赔偿或违约责任赔偿就出租车和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受伤案件,如果发生在浙江,还可以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主张赔偿。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如果为10级伤残的话,城镇标准赔偿金额可以达到近20万,远远高于按照交通事故侵权案件获得的赔偿。
侯二朋律师解析。
【要点提示】在出租车或者客车乘客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中,乘客的请求权发生竞合时,乘客有权选择以违约或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乘客未予明确以何种请求权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当释明。
选择不同的请求权将会对乘客的诉讼请求产生极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完全相反的结果。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07年7月14日11时50分左右,原告乘坐被告雇员陈某(事故中已死亡)驾驶被告所有的苏MM4991号中型普通客车行至姜堰大道与溱湖大道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入住姜堰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肱骨中、下段骨折、左横神经损伤。
原告两次住院治疗152天,并做整形手术。
2009年9月8日经司法鉴定,原告之伤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在本案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6960.1元(已扣除预借被告的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44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36元、营养费2720元、交通费3405元、住宿费450元、残疾赔偿金411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财物损失858元、鉴定费700元,合计74413.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对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责任认定,原告受伤后入院治疗的事实及原告发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财物损失、鉴定费无异议,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原告主张的其他各项赔偿数额请求法院依法核定。
【审判】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原告有权主张相应的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及其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侵权及其归责原则一、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通常称为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开放性的道路,而非封闭性的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特征:第一,社会危害性与无法完全避免性。
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是指机动车之间或者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之间所发生的事故(主要指汽车之间或者汽车与其他车辆、行人之间)。
汽车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由于汽车的质量与速度等原因,其破坏力非常巨大,如若发生交通事故,轻则致人轻伤和财产受损,重则致人伤残死亡和财产灭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完全摆脱交通事故的侵害,机动车由人来驾驶,而人又不可能不出错,即使由机器来操控那么程序也有可能出现乱码和出错的时候,因此交通事故在所难免。
第二,促成原因的多元化。
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纷繁复杂。
既包括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的过错(故意或过失),也包括车辆自身安全瑕疵问题,还包括自然界中的不可抗力等。
道路交通事故的产生既可能是由上述原因中某一因素造成的,也可能是由多种因素相结合作用的结果。
相比较之下,人为的因素要远远多于自然因素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第三,损失弥补的不确定性。
道路交通事故通常会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一般情况下恢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所需的物质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当事人(包括侵害者与受害者)所无法承受的,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和分配他们之间的责任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来确定。
例如:财产状况。
不是法院判决了,就能承担的了的。
第四,举证责任的特殊性。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除非正好遇有监控设备否则事故个案难以科学重现,事故发生时当事人主观状态难以确定,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举证责任具有独特性。
无论基于何种归责原则,在一般情况下都避免直接确认事故发生时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但根据”危险理论”原则,由于侵害方控制着机动车,于是便倾向于加重事故侵害人的证明责任。
浅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浅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作者:任万东前言法国学者黑尔维希曾断言:“一个法律构成要件只产生一个请求权。
”这一观点曾被西方学者奉为请求权行使的重要原则。
但是,现实中各种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以及由此所提出的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现象,使上述原则不断受到挑战。
在不断的学习思考中,逐渐加深了对责任和请求权竞合的认识,现就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作一浅谈。
第一章、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与特点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行为事实在同一当事人之间,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发生以同一给付内容为目的的请求权。
民事责任竞合的产生,是由于民法法系中的理论体系的严谨性,讲究理论内在的和谐,必然导致两种不同的理论(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在观察具体生活事实中的冲突。
两种责任竞合的出现说明了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既相互对立又互相渗透的状态,体现了两种责任区别的不彻底性,也体现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违约行为的多重性。
1.1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有哪些特点呢?1.1.1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实施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1.1.2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1.1.3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这一不法行为同时符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的主体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双重请求权的主体也是同一人。
1.1.4必须发生同一给付内容。
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并存,相互冲突,但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满足,如同时并存获多次满足,对行为人是不公平的。
1.2对于民事责任竞合的理论阐释,最为典型且影响较大的是三种学说:法条竞合说、请求权竞合说和请求规范竞合说。
1.2.1法条竞合说又称非竞合说,法条竞合说的概念,是在刑法上首先确立的,后来被引用到法学研究中。
交通事故侵权与客运合同竞合时应选择最有利的案由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交通事故侵权与客运合同竞合时应选择最有利的案由案情简介2013年11月16日13时20分,郭某乘坐乾安县通达客运公司邢某驾驶的自农安镇发往乾安镇的吉J614?0号客车,当客车行至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岱音村南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吉A01?66长城牌轿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致郭某受伤。
浅析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析葛宇斐诉沈丘县汽车运输有限
投 保 了交 强 除 。
使 葛宇斐受俦 。鲍士静 的不富行骂舆捐害事 寅的骚生
原 告 葛 宇 斐 葡 求 法 院判 令 三 被 告 赔 借 臀 瘵 费 存在 因果 网保 ,其主觐上亦存 在一定遇失 ,葛信 圆麓 6 5 5 、 5 8. 元 住院伙食楠助黄 、 8 8 管善费等合 1 15 卓 保 正 常 行 驶 ,主 觐 上 不 存 在 任 何 遇 错 。鲍 士 许 保 沈 2 3 . 元。 2 38 被告沈 匠汽逼公 司辩稻 :封原告 葛宇斐陈述 的事 丘 汽 逼 公 司 倔 储 的 司楼 ,案 骚 晴 正 在 履 行 威 ,因此 故缝遇 巽 ,涉案 的豫 P 8 5 豌 牵引卓 、豫 P 2 5 涉案事 故的法律後果虑 富由沈丘汽逗公 司负搪 ,沈丘 290 6 5 虢半褂 卓在被告人保周 口市分公 司 、人保沈丘 支公司 魔投保 ,葙求法 院依法魔理 。 被 告人保周 口市分公 司 、人保 沈丘支公 司辩稻 : 封 事故 骚生不持翼菇 。由於公 安横 嗣交通管理部 朗 定 兹起事 故届於交 通 意外 事 故 ,因此 鳖方均 责任 , 汽逼公 司臆 封葛宁斐受俦後 的合理缨 清损失承搪全部 赔借 寅任 。沈 丘汽连公 司虑封损 害後果 承檐全部赔偕
20 年 9 1 09 月 4日, 南京金 陵司法鉴定所出具 司法鉴定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鉴定意兄局 : . 1葛
宇斐 四根肋骨骨折耩成 十级俦残 ;2 葛宇 斐右上肢功能部分丧失耩成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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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人保周 口市分公 司、人保沈丘 支公 司虑在交强
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及其处理
论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及其处理法律上的竞合,是指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产生,使这些责任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
竞合对权利人而言是权利竞合或请求权竞合,对义务人而言是责任竞合。
①责任竞合及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
因此,责任竞合是一种很常见的法律现象。
而在民法中,责任竞合主要表现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结果。
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条件当两个责任并存时,当事人应如何承担责任,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所要解决的问题。
可是,在这之前,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判断两个责任产生竞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这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前提条件。
因为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发生了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后果的,由加害人直接承担侵权责任,根本就谈不上责任竞合的问题。
2、必须是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要求必须一方实施了违约行为并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才能构成责任竞合,即出现了违约性的侵权行为。
这是受《合同法》本身的局限所致。
其实,因侵权造成①参见孙应征的《买卖合同法律原理与实证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违约后果的行为也应当作为责任竞合处理,即侵权性的违约行为。
3、必须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害对方的人身、财产权益。
违约行为通常会造成对方履行利益的损失,但这并不构成侵权。
只有在违约行为侵害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时,才构成侵权,才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
4、必须由受害人选择。
也就是说,当发生责任竞合时,应由受害人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受害人能够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提起诉讼,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探讨1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探讨1关于客运合同中承运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探讨付英案情:小牛在从甲小学放学回家的路上,将石块扔向路上正常行驶的出租车,致使乘客张某受伤,张某经治疗后脸上仍留下一块大伤疤。
出租车为乙公司所有。
对本案的处理有以下几个意见,现问:张某是否有权同时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张某无权同时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害。
具体分析如下:(1)张某有权对乙公司提起违约之诉,要求乙公司赔偿医药费,但无权要求乙公司赔偿精神损害。
《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证明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据此,承运人应将旅客安全送抵目的地,这是承运人的合同义务,未履行此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需注意,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既可能是因承运人造成的,也可能不是因承运人造成的(如第三人的侵权),但无论是因哪种原因,只要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运人都应承担责任。
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丧葬费等,都应由承运人赔偿,除非有免责的事由。
①免责事由有:a.旅客自身健康原因,主要是指旅客患病、分娩等原因。
b.旅客故意。
所谓故意,是指旅客明知损害会发生,而实施行为或放纵这一结果的发生。
c.旅客重大过失。
所谓过失,是指旅客应当预见而且也能预见损害会发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损害发生。
是否为重大过失,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后两种免责事由须由承运人承担证明责任。
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竞合在民事法律中,请求权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侵权责任法也不例外。
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在民事法律责任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本文主要分析侵权请求权责任竞合的相关问题。
一、民事责任竞合概述1. 民事责任竞合是民法中常见的现象。
它是指由于一种法律事实的发生引起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民事责任的产生,从而导致各种民事责任发生激烈冲突。
责任竞合不是主观发生的现象,而是实际存在的。
责任竞合存在的范围非常广泛。
比如最常见的是在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其他的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也会产生责任竞合。
比如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的竞合、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竞合。
单就民事责任来说,加害人实行的民事行为可能使受害人产生各种有冲突的请求权,例如,违约求偿请求权,侵权求偿请求权。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民事责任竞合又是请求权的竞合。
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竞合有以下几个特点:(1)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产生民事责任竞合的前提条件。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当然是违法行为或者不法行为,没有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就不能存在民事责任,相应地更谈不上民事责任竞合的说法。
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是原因,民事责任竞合是结果。
(2)民事责任竞合的具体构成条件是是具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
而这个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和其他民事违法行为不同的是,它产生了多个民事责任,继而让当事人产生了多个请求权,因为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
按照责任规则和承担原则,该行为必然要面对多个责任的承担,如何解决承担责任的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
民事立法中要考虑到这种情况,目前的处理方法来看,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3)多个请求权产生的多个责任是冲突的情形。
责任由民事违法行为产生后,然后发生了激烈的碰撞和冲突。
冲突会造成两个后果,其一是有的责任大一些,有的责任小一些。
另一方面,相互冲突意味着因同一不法行为产生数个责任,彼此间既不能互相吸收,也不应同时并存。
相互吸收,是指一种责任可以包容另一种责任。
一起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竞合案件
⼀起交通事故赔偿与雇主责任竞合案件
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原审认为上诉⼈李某不能同时请求雇主与侵权⼈邵某等承担赔偿责任有误,应予纠正。
虽然上诉⼈李某在原审起诉时仅将邵某等交通事故责任⽅列为被告主张权利,但其后⼜申请追加了雇主唐某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尽管其在追加申请书中仍将本案案由书写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然⽽从其提出追加申请的表意、申请书的实质内容及在原审庭审期间的诉称与主张分析,上诉⼈要求在本案中⼀并追究雇主唐某之赔偿责任的意思表⽰是明确的,其也基于雇佣关系的存在⽽提出了相应的权利主张,故上诉⼈李某在本案中实际上系依据不同的请求权基础,对被上诉⼈唐某、邵某等提出了给付内容为同⼀的权利主张,⽽并不仅系要求追究交通肇事法律关系赔偿义务⼈⼀⽅的责任,由此,本案的案由应为侵权损害赔偿纠纷。
原审⾮依经实体审理后查明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及未综合分析考虑当事⼈所提的事实与权利主张,仅以上诉⼈起诉时的事实,将本案定性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本院予以纠正。
由于被上诉⼈唐某已向上诉⼈李某给付了22200元,故其仍需在361439.31元的范围内与侵权⼈邵某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
据此,撤销佛⼭市顺德区⼈民法院(2004)顺法民⼀初字第03272号民事判决第⼆项,判决被上诉⼈唐某须在361439.31元的款额范围内与被上诉⼈邵某共同向上诉⼈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唐某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邵某追偿。
“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选择哪种方式维权更有利?
“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选择哪种方式维权更有利?现实生活中,由于民事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同一违法行为常常既符合合同法违约构成要件,又兼具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这时就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
合同违约是指违背了合同原约定的事项,侵权则是侵犯了一方的人身权或财产权,无论是合同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说都是违反了合同中原本规定的内容,都是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此时,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法律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请求,那么,如何选择请求权对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整理了一则案例和相关解析,既然有约在先,希望大家都能按约行事,诚信守法,规范自己的行为,敢于担当。
案情:2012年9月10日周某驾驶货车与同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事故,在避让中与王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王某及车内李某、纪某三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纪某经救治共花去医药费75000余元且造成9级伤残。
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周某负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
2013年8月16日纪某从交管部门只取得20000余元赔偿款。
同年9月纪某向王某主张因赔偿事故造成的损失,但王某不予给付。
无奈,纪某以客服务合同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
王某辩称,事故认定其无责任,纪其起诉其显然没有道理,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本案的情形,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违法行为具备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引发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产生的法律现象。
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有以下十点不同: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公交车上发生事故,侵权还是运输合同纠纷能选择吗
公交车上发生事故,侵权还是运输合同纠纷能选择吗篇一:公交车上发生事故,侵权还是运输合同纠纷能选择吗篇一: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运输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金桥公司诉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 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杨善和独任审判,分别于20XX年10月17日、11月18日、12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金桥公司委托代理人肖世敏、程睿、被告张克、被告荣祥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国军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由被告为原告从上海运输货物到成都及其他地区。
被告在运输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受损。
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在处理事故中所支付的费用和可得到利益共计270198.9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张克辩称,原告所述合同的签订及因交通事故造成货损的事实属实,但赔偿金额应照实计算。
被告荣祥公司辩称,荣祥公司未与金桥公司签订任何运输合同。
事实是张克与金桥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但张克现不是荣祥公司人员,荣祥公司也未对其授权。
故金桥公司的起诉与荣祥公司无关。
荣祥公司不应承担本案责任。
庭审中,金桥公司提供了已对托运客户进行了赔偿的证据共计262171.9元,其中包括公证文书所列货损180696.3元,公证文书未列货损81475.6元。
对上列两项赔偿的金额,质证中,荣祥公司认为,其一,按照五方协议,金桥公司应提供原始货物价值,金桥公司对客户所作出的赔偿不能作为赔付依据。
其二,公证文书中未列出的货物即表明金桥公司未交与被告张克承运。
故公证文书以外的货损不能作为赔偿请求。
对此,金桥公司反(:公交车上发生事故,侵权还是运输合同纠纷能选择吗)驳认为,托运的货物是经张克清点无误,但在清点货物中,却短缺了部分货物,因在处理事故中,当地农民抢走了许多货物,由此造成短缺的货物理应由被告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可适用选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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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勘查,农用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运输公司司机负次要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部门向各方当事人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方当事人均请求交警部门调解,因农用车司机家是农村,没有充足的赔偿能力,而出租车所在公司只承担次要责任,赔偿数额有限。
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按常规此事故受害人就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未提起民事诉讼之前,三名乘客了解到。
出租车所属的运输公司,经济实力尚可,于是三名乘客人出个出人意料的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依据是《消法》中关于经营者负有保障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等规定。
笔者认为,此类交通事故索赔适用《消法》既直接有效又合法可靠,有现实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一、交通事故索赔适用《消法》在现实上的可行性。
服务运输也是服务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里所说的服务运输业,是指承运人与旅客或托运人订立合同,由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简言之,便是经营者借助运输工具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由于使用运输工具,服务运输业便形成了区别于其他服务业的特殊之处,运输服务中所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害,比较常见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其中尤以旅客运输危害最大,因为旅客运输若发生交通事故则直接危及乘客人身安全,实践中,虽然此类事故原因容易比较查明,受害方和责任方也一目了然,但往往明晰的案情却要经过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官司战,一方紧迫不舍,一方百般拖延。
即使这样,有相当一部分受害方历经数年也得不实际原赔偿,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交通事故索赔案已形成了固定的模式,即通常由伤者司机的刑事责任后,由肇事或死者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依法追究了肇事一方负责给予受害者民事赔偿,但现实常常与受害者的要求甚远,很多肇事方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且本身又受到损失,所以执行起来非常困难,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获得充分的经济赔偿是受害人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毕竟与他们利益攸关,如果不能得到相应赔偿,可能就要面临生活的困境,并且也不符合我国法律人道主义精神。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乘客该如何选择?
乘坐出租车发生车祸,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乘客该如何选择?【基本案情】乘客乘坐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外出办事,不巧在途中出租车与货车相撞,导致乘客受伤。
经公安部门处理,认定货车司机应付全责,现乘客欲提起民事诉讼。
【乘客维权方式】受害人(乘客)可以依据《合同法》第293条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8条向负全责的肇事者(货车司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侵权之诉、违约之诉之对比】1、无论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受害人主张赔偿费用的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若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根据事实判断支持受害人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是否需要酌情调整。
相反,若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受害人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3、无论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受害人主张赔偿的费用都需要与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
但若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受害人需承担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相反,若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受害人无需承担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
4、若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肇事货车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侵权人货车司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6.若受害人提起违约之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受害人可以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受害人。
仍有不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出租车公司予以赔偿。
客运合同和交通事故双赔偿吗
客运合同和交通事故双赔偿吗交通事故是在车辆⾏驶过程中所收到事故,交通事故的发⽣对⾃⼰以及对受害者都是不利的。
所以驾驶员在开车途中⼀定要尽量的集中注意⼒,以免发⽣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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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合同与交通事故的赔偿乘坐公交车上班,中途发⽣交通事故,造成⼆⼗余⼈不成程度受伤,就法律关系⽽⾔,案件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的基础系侵权⾏为⽽产⽣的侵权法律关系,事故责任者对他⼈承担的是⼀种侵权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的违章⾏为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财产或⼈⾝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对他⼈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侵权责任。
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的基础是当事⼈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即合同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履⾏义务不符合规定,守约⽅要求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客运合同是承运⼈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付票款的合同。
承运⼈按照交易惯例或者当事⼈约定或者向乘客交付客票,就成了客运合同。
承运⼈应当在约定的期间或者合理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线路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合同法》第三百零⼆条规定:“承运⼈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许可搭乘的⽆票旅客”。
本案即属于责任竞合,由于司机的在⾏为造成⼈⾝损害,乘客可以给予侵权关系,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为由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也可以基于客运合同违约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
乘客与公交公司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承运⼈的义务。
作为受害⼈可以进⾏选择赔偿不同依据。
⼆、赔偿项⽬不同1、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我国现⾏的法律体系下,在客运服务中,乘客遭受⼈⾝损害的,乘客有权以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的侵权为由依据最⾼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向加害⼈主张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以案析法: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
以案析法: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一、基本案情:2014年3月2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销售部员工吴某签订了买卖水泥的合同,乙公司以245元/吨的价格向甲公司提供某品牌水泥,并约定交货地点在乙公司的成品仓库。
之后甲公司将所购买水泥用于防洪工程,在2014年4月l3日防洪堤建至约100米长、墙身已成型约30米时,发现已成型的30米堤身出现质量问题,甲公司于20l4年6月4日做了决算报告,并把工程拆除重建。
2014年8月8日,甲公司以乙公司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产品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为由,向该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274504.25元。
甲公司以乙公司销售的水泥质量不合格、造成其工程返工的经济损失为由,要求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其诉讼主张是要求乙公司承担交付瑕疵标的物造成的标的物以外的财产损失,该损失亦属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甲公司在其诉讼主张中未明确表示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故法院将本案案由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志斗律师分析:本案涉及违约责任与产品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进行主张,而当事人选择何种诉由进行主张将会导致审理结果的差异。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和产生的条件包括:首先,必须是同一不法行为。
如果行为人事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行为,一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应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承担不同的责任。
其次,同一不法行为既符合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使两种民事责任针对同一不法行为并存。
最后,必须是同一民事主体。
引起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同时发生的同一不法行为是由一个民事主体实施的。
当然,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法院处理案件时应根据当事人的诉求而定,因此当事人只能获得一次给付内容。
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
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希望大家能够从中有所收获! 交通事故的法庭辩论技巧何之为“交通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 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在道路上;(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3)存在过错或意外;(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要素:(1)在道路上;(2)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3)存在过错或意外;(4)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呢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06 年9 月份起诉和在2007 年3 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
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二、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南京市人民法院和合肥市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尽量选择南京市人民法院,因为南京市属于江苏省,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苏省统计数据,而合肥市属于安徽省,计算标准适用安徽省统计数据,而安徽省的统计数据明显低于江苏省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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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侵权与客运合同竞合时应选择最有利的案由
案情简介
2013年11月16日13时20分,郭某乘坐乾安县通达客运公司邢某驾驶的自农安镇发往乾安镇的吉J614?0号客车,当客车行至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岱音村南与案外人李某驾驶的吉A01?66长城牌轿车相撞,导致交通事故,致郭某受伤。
郭某住院治疗61天,经鉴定9级伤残。
事故经认定邢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办案思路及心得
本律师是郭某的代理人。
本案虽然由交通事故所引起,但是却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的竞合,即郭某与客运公司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
郭某与驾驶人邢某、李某是侵权关系。
这时作为代理人就要选择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起诉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经调查,李某驾驶的长城轿车没有投保交强险,邢某驾驶的客车属于客运公司所有,且投保了营运保险。
遂与当事人沟通后以客运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客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最终胜诉得到了足额赔偿。
裁判结果
被告客运公司立即赔偿原告郭某人民币133302.95元(其中镶牙2700元、面部瘢痕修复1550元,颈部后期治疗费6000元,护理费6623.9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100元,交通费150元,误工费19980.56元,伤残赔偿金89098.40元。
),鉴定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客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