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哲学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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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析“和而不同”

“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在《论语•子路》里说的这句话常被人引述。但是,对这句话具体涵义的理解常有许多不同,甚至存在一些曲解,有必要进行一番辨析。

孔子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主要是从表达个人见解方面讲如何处理人际关系的。大体上可以表述为:“君子尽管不苟同他人的观点,但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小人尽管附和、盲从他人的观点,但不能够与他人和睦相处。”然而,一些人在谈及某些具体问题而加以引述时,却出现了某种过度阐释甚至明显曲解的情况。

曲解之一,对“不同”的性质不加区分,似乎无论什么样的“不同”都不影响保持“和”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说,如何由异质的“不同”而致“和”,才是需要认真思考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曲解之二,似乎“和”是不需要原则的。孔子所说的“和”,是在遵循礼制基础上的协调,是有原则的。做人须有原则,须明辨是非,这是孔子的一贯主张,也适用于对“和”的把握,他曾指责乡愿为“德之贼也”。“和”诚可贵,但不能没有原则。

曲解之三,有意无意地把“同”与“和”对立起来。“同”是“和”的必要条件之一。就人际关系而言,如果毫无共同之处可言,要达到“和”是很难的。孔子所反对的“同”,仅仅是指那种无原则的、不辨是非曲直的“苟同”。因此,将“同”与“和”简单对立起来的认识是不正确的。

孔子所讲的“和而不同”,本有其使用范围与特定涵义,但许多人不把同质的“差异”与异质的“不同”加以区别,使人不能正视矛盾,影响问题的解决。更有甚者,一些人随心所欲地引用“和而不同”来为自己的错误辩解,似乎一宣称“和而不同”就可以不受任何公理、道义的约束了,这显然是说不通的,实际上是对孔子这句话的曲解。

辨析“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在自然界中,天地人三者是相应的。《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并将人放在中心地位,这就说明人的地位之重要。天有天之道,天之道在于“始万物”;地有地之道,地之道在于“生万物”。人不仅有人之道,而且人之道的作用就在于“成万物”。再具体地说:天道曰阴阳,地道曰柔刚,人道曰仁义。天地人三者虽各有其道,但又是相互对应、相互联系的。这不仅是一种“同与应”的关系,而且是一种内在的生成关系和实现原则。天地之道是生成原则,人之道是实现原则,二者缺一不可。

上为《大易识阶》米鸿宾的主要观点,但《开启中医之门》的作者李阳波则认为,天人合一,主要是讲天与万物、与人的这种生理状态的合一,而不是天与人的社会结构的合一。为了作出这样一个划分,李阳波就把董仲舒的天人合一中有关社会观的这一部分划出去,而保留其谈生物的部分,并且径直把它称为“宇宙生物观”。因为中医是研究天、地、人之间的术数转换变化关系的一门学问。在他看来,天人合一就已把中医小了一截。李阳波同时认为钱学森也看到了中医、气功、人体特异功能的一些情况,从一些人身上所存在的不可思议的潜力,看到了人天之间所存在的必然联系,所以也摒弃了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而改作了“人天观”。“天人合一”是中国古典哲学的根本观念之一,与“天人之分”说相对立。

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成为二千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辨析“义利之辨”

最早系统地论述义利问题的是孔子。他区别了义与利,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这里,孔子所谓“义”是指行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所谓“利”是指个人的私利。因此,孔子并不完全排斥利,曾经提出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政治主张,虽然其最终目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但其主伙“民之所利”是应该重视的这一观点仍具有进步意义。

孟子继承孔子,更强调义与利的对立。他指出,从利来讲,国君与大夫之利、士庶人之利是彼此相互矛盾的,若“上下交征利,则国危矣!”由此,孟子提出了“何必曰利”的命题。

董仲舒提出了关于义利问题的两句名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董仲舒区分了公利与私利,他曾经赞扬“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可见其反对的也是个人的私利。

《墨经上》有云:“义,利也。”这就是说,在墨家看来,义,即是利,义与利二者是合一的。把道德原则与天下之利统一起来,由此得出贵义即是贵利、贵利即是贵义的义利合一结论,因而,墨家是贵义尚利的。

《管子》中有言:“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认为先有物质生活才有精神生活,义离不开利,因而是先利后义的。商鞅提倡贵利贱义。

韩非子从性恶论出发,否定了伦理道德的作用。韩非子认为从长远利益考虑,必须放弃所谓的“仁义之举”,而主张顺因人情,尽量满足人的“好恶”之情,亦即人之利。虽然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但自私并非完全不可改变,可借助于法律的力量惩恶扬善,从而达到维护统治阶级的大利。道家既不看重利,也不推崇义,而是主张“不就利,不违害”,由此超脱了关于义利的考虑。但实际上,道家认为的义利均轻只能是一种自我陶醉的幻想,违背了现实情况。

简析《周易》基本思想

1.简易:《周易》阐述了宇宙万物的根本问题;“大道至简,日用而不知”。

2.变易:《周易》阐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立场。

3.不易:《周易》阐述了复杂事物中是有规律可循的。“万变不离其宗”。

易学是从古天文学, 古气象学观测中发现和总结出来的一整套规律. 易学博大精深, 多摆在分析处理问题的方法上, 它的内容, 包括大法, 心法和师法. 大法指所依据的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 心法指挈其事物的纲领; 而师法则依靠口耳相传.

易的历史涉及了象, 数, 理, 气, 占卜各种学说. 近人黎凯旋的<<易数浅说>>中: 伏羲画卦, 本是文字, 天文, 历算, 数学, 制作等方面的民生实用之学, 而与卜筮不发生关系. 当然易卦也可用在卜筮上, 但那只是易学很多功用之一.

简析《周易》的认识方法特点

历史上,对于《易经》性质的认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之看成是占筮之书,一种是将之看成是讲天道人事之书。关于《易》本卜筮之书,今天看来自然没有异议。但是历史上学者们更多的是将《周易》视为讲天道人事之书,《易传》就如此认为。

在价值取向方面与王弼以老庄解易立场的不同,是义理易学派在易理思想层面所进入的一个新阶段。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论说义理派易学的演变时所指出的:“王弼尽黜象数,说以老庄,一变而胡瑗、程子,始阐明儒理。”程颐将理或天理视为《周易》最高的范畴。

程颐视“变易”为《周易》的精髓和基本特征,程颐认为易变的内涵是“顺性命之理”,“尽事物之情”。易变的目的在于“从道”,“示开物成务之道”,即言卦爻象的变化,因时不同,其义理各异,但是都是为了展示符合天地万事万物存在及其变化的根据、规律或规则,即天理、天道。这种认识也是他“理一分殊”思想的一个重要体现。

易变的只是物象,只是具体的事理,不变的是天地之道、圣人之道、封建的纲常伦理。“随时变易”的最终目的希望“天地所生之物”能够顺应天人之理、之道,重建一个有序而又和谐的理想社会。程颐为对抗当时盛行的佛、老之学,借助《周易》的义理,将儒学高度哲理化,重建儒家学说的本体论、心性论以及实践论。探究天理、穷理以尽性以至于命是程颐治易的基本原则,而他治易的最终的归宿却是致力于现实社会治理以及人生的道德境界的提升。后来的洛学派学者们正是以《程氏易传》的义理为圭臬,用天人一体的整体思维方式构建其体系,推重天理而贬斥“人欲”,提倡主静立人极,居敬以事天,主张通过加强人的心性修养,灭除私欲以恢复天人合一的理想状态。

解读“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原文为:“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准确地表述这句话的出处,应当是:《易传·系辞上传》。

所谓太极即是阐明宇宙从无极而太极,以至万物化生的过程。太极即为天地未开、混沌未分阴阳之前的状态。关于“两仪”,综合历代易学家的理论,计有七说:一说为阴阳,一说为天地,一说为奇偶,一说为刚柔,一说为玄黄,一说为乾坤,一说为春秋。但通常是指阴阳。四象的说法更多,如少阳、老阳、少阴、老阴;东、南、西、北;春、夏、秋、冬;青龙、白虎、朱雀、玄武;金、木、水、火……

整段话的意思指浩瀚宇宙间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包含着阴和阳,以及表与里的两面。而它们之间却既互相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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