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国税函[2009]137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37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你们《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9〕1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需上报的材料及审批程序问题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及需上报的材料仍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税务师事务所的发起人或合伙人,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递交材料,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无误”字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工作人员在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对照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三)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根据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
(四)在公示期内,如没有任何举报或虽有举报但经核实不影响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新设所审核意见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批。
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下达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批复文件,并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备案。
二、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印制及用印问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及其副本暂按原式样,由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印制。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制发机关栏套印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章,发证机关栏套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印章。
三、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码问题为适应信息化管理的需要,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税收政策体系 越来越繁杂
企业交易行为 越来越复杂
税收征管措施 越来越严格
企业税务 问题 越来
越多变
风险源-经营性风险
• (一)纳税人税收问题多变的正面影响
• 纳税人面临多变的涉税问题,对涉税业务的需求增加,对 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有着正面的作用,为行业的做大做强 提供了业务支撑。
• (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
• (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
• (三)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注意事项
•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制事务所的发起人(出资人)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厘清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法律地位和主要职能
• 按照章程规定,协会是注册税务师的自律性组织,对注册 税务师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协会理事会设立行业自律检查 及惩戒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对会员违规行为的调查,并 提出惩戒建议;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协会对个人会员 的惩戒种类可分为:
• 1、谈话提醒、训诫并责令改正
事务所受罚案例的思考
• 企业提起复议后,复议委员会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曾出具过 鉴证,遂撤销了对企业的处罚决定,改为对中介机构进行 处罚。
• 思考:1、纳税人是否通过购买鉴证服务规避完全规避涉 税风险或将涉税风险转嫁给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2、事务所是否应该受罚,如果受罚,应该如何处罚?
厘清执业中的法律责任
• 出现上款规定情形的,省局管理中心应当将处罚结果向总 局管理中心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9]29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转发给你们,自2月15日起贯彻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实施《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另行制定。
二、在省未统一制定涉税鉴证业务政府指导价前,各地涉税鉴证业务政府指导价暂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税务机关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省物价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271号)自2月15日起废止。
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九年二月十一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我们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2月15日起执行。
原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2370号)自本办法生效之目起废止。
附: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15日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国税发[2009]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2009年12月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规范体系,明确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的业务标准,保障涉税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专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税务总局制定了《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现予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
附件: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附件1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明确涉税鉴证业务标准,保障涉税鉴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涉税鉴证业务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等三种类型。
第五条涉税鉴证业务涉及以下当事人:委托人,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事项进行鉴证的单位或个人。
鉴证人,即接受委托,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注册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
被鉴证人,即与鉴证事项相关的单位或个人。
被鉴证人可以是委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有权指定的第三人。
使用人,即预期使用鉴证结果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鉴证事项,是指鉴证人所评价和证明的对象。
鉴证材料,是指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信息载体。
鉴证结果,是指鉴证人执行鉴证项目的最终状态,包括出具鉴证报告或者终止涉税鉴证业务委托合同等其他情况。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卷与参考答案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40小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登记的说法,正确的是:A、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B、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发生扣缴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C、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审核,并颁发税务登记证件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在涉税服务中,税务师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税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直接给出具体税务处理意见B、税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初步判断,但最终处理意见由税务机关决定C、税务师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初步判断,并给出合理的税务处理意见,供纳税人参考D、税务师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可以不予答复3、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与注销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给予该工作人员处分后,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B. 如果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撤销。
C. 行政许可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D. 撤销行政许可必须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原行政机关实施。
4、某企业因欠缴税款被税务机关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其银行账户中的资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企业在被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期间不得再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B. 税务机关有权直接从被冻结的资金中扣缴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C. 若企业认为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深国税发[2012]82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12〕82号)各区国家税务局,各基层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贯彻意见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既生产上述三类产品,又生产其他货物或者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或者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自2012年7月1日起(所属期)均应按规定纳入本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试点范围。
二、我市试点纳税人共11户(见附件1:《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企业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
请各单位务必对照《统计表》查漏补缺,如发现有符合条件但未填列在《统计表》的纳税人,应及时补增。
同时统一组织调查摸底和实地盘库工作,一方面了解试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购进农产品的基本情况;生产销售的产品种类、耗用农产品情况;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情况;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情况;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的情况等。
另一方面对纳税人期初库存产品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进行实地盘库,协助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耗用农产品比率计算表》(见附件2)及《库存农产品增值税进项转出核定表》(见附件3),并按规定于6月底前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作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现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
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二、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四、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7〕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公告【标 签】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风险意识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风险意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4号公告【发文日期】2010-09-14【实施时间】2010-10-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务代理 为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提高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管理,增强风险意识,完善责任保障机制,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风险基金。
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职业风险基金,由总机构统一提取、使用。
第三条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前,以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按照不低于3%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核算。
主营业务包括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
第四条 税务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应当保证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不低于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和的3%。
税务师事务所因赔付造成职业风险基金额度低于近5年主营业务收入总和3%的,应当于本会计年度终了前提取补足职业风险基金。
赔付支出的职业风险基金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列支。
第五条 税务师事务所提取的职业风险基金只能用于下列支出: (一)因职业责任引起的民事赔偿; (二)与民事赔偿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法律费用。
本条第一款事项发生后,税务师事务所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的部分应当纳入职业风险基金管理。
第六条 税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方式提高抵御职业责任风险的能力。
税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的,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抵扣保险受益年度的应提职业风险基金金额:可抵扣金额=本年度负担的保险费×;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2002年9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区在律师事务所全行业实行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其核定的税负明显低于法定税负。
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精神,容易造成税负不公,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者的作用。
为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现通知如下:一、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
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发[1997]12号文件的规定精神,对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实行查帐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已经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的地区,必须在年底前自行纠正,并在2003年3月底前将纠正情况报告总局。
三、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律师事务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来核定其应纳税额。
各地要根据其雇员人数、营业规模等情况核定其营业额,并根据当地同行业的盈利水平从高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25%。
对实行核定征税的律师事务所,应督促其建帐建制,符合查帐征税条件后,应尽快转为查帐征税。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题库附答案(基础题)单选题(共100题)1、下列事项属于专项税务咨询服务的是()。
A.代表委托人向税务机关咨询问题和协商税务处理B.税务政策解释C.纳税风险评估D.涉税措施的评价和建议【答案】 C2、某葡萄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6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当月领用80%继续生产葡萄酒。
当月销售葡萄酒共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万元。
(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10%)A.16.67B.19.33C.20.40D.30【答案】 B3、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申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B.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C.申请人只能书面申请行政复议D.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 B4、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的是()。
A.光污染B.工业噪声污染C.大气污染物D.水污染物【答案】 A5、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元,当月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4500元,当月预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000元,则5月末该企业应作的会计处理是()。
A.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00B.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500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500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3500D.不需要作账务处理【答案】 C6、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亿元,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无经营收入企业可按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3.涉税鉴证业务计时收费标准:助理人员:200-500元∕小时;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小时;部门经理:1000-1500元∕小时;注册税务师(合伙人):1500-2500元∕小时。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务实行政府指导价: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
注:1.表中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30%,最低收费不得下浮;2.无经营收入企业可按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3.涉税鉴证业务计时收费标准:助理人员:200-500元∕小时;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小时;部门经理:1000-1500元∕小时;注册税务师(合伙人):1500-2500元∕小时。
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答案指导(2025年)
2025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题(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师事务所办理的涉税鉴证业务的是()。
A、纳税申报B、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C、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D、企业并购重组的涉税服务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的免税收入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D、企业清算时,清算所得3、在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下列哪项不是必须提交的资料?A. 税务登记证副本B.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资料C.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D. 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子女教育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没有限额。
B.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只能由夫妻一方享受扣除。
C. 大病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才能开始扣除。
D. 赡养老人支出每年定额扣除24000元。
5、在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纳税申报时,下列关于委托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委托协议应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但无需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B、委托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C、委托协议应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无需委托人确认D、委托协议的内容可以不涉及保密条款6、下列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B、税务师事务所应定期对税务师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C、税务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不被泄露D、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不设立质量控制制度,因为业务规模较小7、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下列哪项服务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A. 国际运输服务B.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C.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D. 提供的居民日常服务8、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下哪一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A. 赞助支出B. 罚款支出C. 利息支出D.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9、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A. 销售货物,为收到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的当天B. 销售服务,为提供服务的当天C. 销售无形资产,为转移财产权或者收取价款的当天D. 销售不动产,为签订销售合同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的当天 10、某企业2019年度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货物收入300万元;2.提供技术服务收入100万元;3.出售无形资产收入50万元。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布日期】2012.11.12•【文号】中税协发[2012]062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一、随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规模的发展和业务范围的扩大,税务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日益成为风险主体,新业务风险点也不断出现,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各方责任义务。
为将注册税务师执业法律责任研究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根据2012年执业准则委员会议定,现将《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审稿)》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以“指导意见(试行)”的形式予以下发,促进行业提高风险意识,指导事务所和税务师合理界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
二、请各地方税协及时印发“指导意见(试行)”,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研究,贯彻执行。
各地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时,要遵照执行本“指导意见(试行)”。
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请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以供中税协协助总局制订该准则参考。
三、总局正式发布《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后,《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即同时废止。
四、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执业准则栏目)下载电子版文件。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业务(以下简称“涉税业务”)约定书的签订、履行和其他相关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业务约定书,是指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方签订的,确认涉税业务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涉税业务目的、对象、范围等基本事项,约定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的书面合同。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08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涉税鉴证业和娱乐中心很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3.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4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
(二)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非涉税鉴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税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涉税鉴证业务可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税务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三年。
试行期满前2个月,请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试行情况及相关收费标准重新报我局按程序核定。
附件:广东省税务师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收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2011年12月26日2.无经营收入企业可按资产总额或计时收费标准收费;3.涉税鉴证业务计时收费标准:助理人员:200-500元∕小时;项目负责人:500-1000元∕小时;部门经理:1000-1500元∕小时;注册税务师(合伙人):1500-2500元∕小时。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保障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权利,促进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可以从事鉴证服务、申报准备、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以及税务咨询和其他涉税代理等普通行为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依申请对经工商注册在名称中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机构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依照本办法规定,遵循公开、便捷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行政登记,颁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登记证书》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授权的专业服务机构外,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定行为。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是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负责全国税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税务机关)负责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执业规范,对其税务师的执业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加入行业协会。
税务师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税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
税务机关对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第二章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登记第七条税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组织形式。
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分为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第八条税务师事务所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有2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3名以上的税务师;(二)特殊普通合伙税务师事务所有5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伙人、10名以上的税务师;(三)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股东、5名以上的税务师、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提出智慧税务建设的要求,下列对智慧税务要求表达不正确的是()。
A.2025年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B.2022年基本实现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C.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智能归集D.2025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智能归集【答案】 D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A.1000元B.2000元C.3000元D.5000元【答案】 A3、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元,增值税1300元。
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A.借:委托加工物资17300 贷:银行存款17300B.借:委托加工物资 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17300C.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17300D.借:生产成本17300 贷:银行存款17300【答案】 C4、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复议证据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B.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C.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D.以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答案】 A5、基本养老保险从缴费主体上可分为()。
A.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B.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C.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及个体工商户D.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答案】 A6、下列开采或生产的产品中,不征收资源税的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5.0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5月5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涉税专业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第三条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四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第五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涉税业务:(一)纳税申报代理。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二)一般税务咨询。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三)专业税务顾问。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四)税收策划。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卷及解答参考
2024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模拟试卷(答案在后面)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有20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代理人职责的是:A、代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B、代理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C、代理纳税人办理税务行政复议D、代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涉税咨询服务2、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B、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C、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为免税收入D、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3、税务师在为客户提供涉税咨询服务时,以下哪项不属于税务师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A、保持独立、客观、公正B、维护客户利益,不泄露客户秘密C、接受不正当利益,以影响咨询质量D、持续专业学习,提高服务质量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属于税务违法行为?A、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B、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但未按照规定悬挂、放置税务登记证件5、在税务代理业务中,以下哪项不属于税务代理的法定业务范围?A、代为办理税务登记B、代为编制财务报表C、代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D、代为办理税务行政复议6、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10万元。
该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产品销售后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0万元。
以下关于该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正确的是:A、应纳增值税税额为0B、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C、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0万元D、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0万元,扣除进项税额10万元后的余额7、某企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800万元,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深地税发[2007]242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2008年11月19日深地税发〔2007〕242号)各基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一)“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原因受赠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的规定,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通过其他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二)个人转让房屋的日期,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采取“先税后证”形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以税务机关受理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免申请之日计算,自用未达5年以上的,一律先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如取得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确定的转让房屋日期已符合免税条件的,且房屋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三)根据国税发〔2007〕33号文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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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涉税鉴证业务,备案管理
【颁布单位】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深国税函﹝2009﹞39号
【发文日期】2009-02-09
【实施时间】2009-02-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代理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680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鉴于我市涉税鉴证业务备案已有规范程序,对各税务师事务所跨市执业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均须同时按照省局和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的要求进行备案;在本市执业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仍维持已有备案操作程序。
二、各事务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含跨市执业)进行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事务所出具的所有报告;
(二)税务师事务所开出的发票的客户联、记帐联(原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报告备案表(网站下载)填写完整,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携带电子版格式。
三、备案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报告编号一栏按照事务所法定编号、年度、鉴证报告类别、报告自然顺序号填写,不能有符号及中文。
例如:深圳市永信税务师事务所,其2006年出具的财产损失类第3份鉴证报告书,其编号应为该事务所法定编号24001加上自然年度2006,加上财产损失类别号码为04,再加上报告顺序号0003,即:备案表报告编号一栏应填写:240012006040003
(二)纳税人识别号应填写客户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即13位4403开头的号码)。
(三)按照涉税鉴证报告的不同类别进行以下分类:
1.01为汇算清缴类;
2.02为注销税务登记及清算类;
3.03为土地增值税类;
4.04为财产损失类;
5.05为房地产完工产品毛利类;
6.06为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类;
7.00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类别。
四、鉴证报告签章格式
涉税鉴证报告必须按照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在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前提下,加盖税务师事务所公章和注册税务师执业印章,经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加盖: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印章,方可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关联知识:
1.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