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

动公开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发[2017]30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17]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泸州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执法单位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单位,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所称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等结果信息。

第三条行政执法单位按照“谁处罚、谁公开”的要求,遵循“高效便民、准确及时”的原则,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区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对本区域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