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证书及标识的使用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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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证书及标识的使用管理程序
1 目的
保证本中心及获得认证的组织正确使用认证证书、标识和认可证书、认可标识。
2 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业务范围内的产品认证。
3 职责
产品认证部负责向获证组织传递本程序文件的要求,并监督本组织使用认可标识及认可证书的情况;
现场审核/检查小组负责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及标识的情况进行检查。
4 程序
4.1 产品认证的认证标识
4.1.1 自愿性产品认证的标识
通过中心认证的产品应在产品本体或其最小外包装上使用CTC认证标识。具体认证标识应根据产品认证的种类,如产品节能认证、产品环保认证、产品节水认证等分别使用,具体认证标识图案见附件CTC产品认证标识。
4.1.2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标识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标识/标志的样式和要求需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4.2 认证证书及认证标识的使用范围
4.2.1 认证证书的内容应符合CNAS-GC01:2006《认证证书管理实施指南》的要求,证书持有者在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 只有证书明确指出的工厂生产、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认证标识,任何分厂、联营厂均不得使用认证标识;
b) 只有认证证书附表界定的参数范围内的产品才能使用认证标识;
c) 只有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生产的产品才能使用认证标识,当证书被暂停、撤消时,证书持有人不能继续使用认证标识、认证证书;
d) 认证标识不得转让,分包加工;
e) 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使用还需符合CNCA的有关要求。
4.2.2 证书持有人可以在宣传、广告、投标洽谈业务时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但应在宣传材料上同时清楚地标明获证的产品范围及依据的认证规则,不得蓄意或用暗示的方法误导消费者,也不能暗示质量体系获得本中心认证。
4.2.3 证书持有者在加贴认证标识时,应记录加贴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批次、使用的关键原材料、生产工艺参数等信息,确保认证产品与认证检验一致。
4.3 认证标识的使用方式
凡获得本中心产品认证的组织在认证有效期内均可根据需要在获证产品或其最小外包装上的合适位置使用认证标识。认证标识的颜色、规格、尺寸应符合附件的要求,并且清晰、可明显识别。
4.4 认可证书及认可标识的使用
认可证书及认可标识是表明本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标识及证明,认可标识只能使用在CNAS认可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证书上,本中心确保认可标识的使用符合CNAS-R01:200
6《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的规定,证书持有人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识时不得使用认可标识,也不得使用认可证书。
4.5 误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的处置
需对加贴认证标识的产品采取处置的主要情况有:
a) 发现加贴认证标识的产品对消费者存在危险,应及时向本中心报告误用的范围,并立即采取回收的措施,对未出厂的产品进行改造使其满足产品规则的要求;
b)发现未经授权使用认证标识(如超范围使用),应在工厂、仓库、市场或用户处从产品上除去违规使用的认证标识。
中心将在每年的监督审核中,对证书持有人的认证标识、认证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证书持有人存在误用或冒用认证标识的行为,将及时进行处置,如视情况做出暂停、撤消认证证书的处理等。
附件:CTC产品认证标识
CTC/QP-PP03/1.0 CTC/QP-PP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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